(109号工发)关于印发《工务系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实施办法》的通知(090414)
《工务施工作业防护联控办法》

《工务施工作业防护联控办法》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处工安教函〔xx〕41号关于印发《工务施工作业防护联控办法》的通知各工务段,工务机械段,焊轨段,临策基础部,大机公司,林业总场,运管集团,中铁六局呼和维管中心,中铁电化局呼和维管段,额济纳维管段,呼和维管段:现将《工务施工作业防护联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原发《工务施工作业防护联控办法》(工安教函[xx]67号)同时废止。
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处xx年3月1日工务施工作业防护联控办法一.总则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稳定,规范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防护联控作业流程,建立严密的施工防护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联控作业流程(一)现场负责人(带班人)作业流程1.召开点名会,布置施工作业任务,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预想。
2.安排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或1小时)到车站驻站。
3.与现场防护员共同清点机具.大件材料.防护用品,核实记录作业人员数量,填写《机具.防护用品清点单》。
4.携带“两图一表”.施工计划.作业审批单.机具.防护用品清点单及施工负责人(带班人)日志。
5.到达现场后,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给点时间。
6.封锁点前不准作业人员上道,高铁区段及160km∕h点前不准入网。
7.封锁命令下达后,确认作业项目.内容及地点是否与计划相符。
8.通知防护员到岗设置防护,确认防护已设好,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锁闭通道门,告知驻站联络员。
9.作业人员必须跨线时,要与驻站联控确认无车的情况下,统一指挥跨越,且执行“眼看.手比.口呼”制度。
10.施工结束后,进行工作质量回检,通知作业人员携带机具到安全地点下道。
11.确认人员机具下道.质量合格,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防护。
12.对照《机具.防护用品清点单》逐个清点,确认作业标.信号牌.短路线及标志等均已如数撤除(高铁区段人员机具撤除网外),通知驻站联络员销记。
13.清点下道机具.材料及防护用品等数量无误,指挥人员携带机具安全撤离,出网后关闭网门。
青藏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藏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5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青藏铁路公司文件青藏铁总〔2009〕13号关于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我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天窗修的兑现率、利用率和作业效率,做到施工、运输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重新制定并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发《关于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运〔2007〕390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办法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九年一月七日主题词:运输安全细则通知抄送:铁道部运输局、安监司,公司机关各部、室。
青藏铁路公司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印发校对:李军(共印:60份)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安全协议与监督第八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九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十章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工程施工第十一章施工、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二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三章施工安全保障第十四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五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六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七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八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九章附则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与劳动纪律,积极使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工程施工与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与行车安全的各类施工,分为施工作业与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务必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者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要紧包含:(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者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与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固的各类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要紧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要紧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与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1年度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来源: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141京建发〔2011〕34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12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5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组织形式本次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网格组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延庆、密云等11个区县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对部分搭设或支撑高度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由网格组和聘请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中有关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进场的承重用扣件,是否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进场复验,有无复验报告。
(二)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情况。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家论证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及巡视检查情况。
2024年工务段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工务段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2024年工务段安全风险的管理,提高工务段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务段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工务段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务段管理人员、运维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务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工作。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工务段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工务段应当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工务段的安全状态,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第六条工务段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务段的各项工作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七条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工务段的设备设施、工程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二)对工务段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三)对工务段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矩阵、安全评估模型等。
第九条工务段应当制定合理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每项安全风险进行等级评估。
第十条工务段应当建立风险排查清单,明确每项风险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三章安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工务段应当制定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工务段应当加强对重点风险的控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处于控制之中。
第十三条工务段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工务段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第四章安全风险的监控和反馈第十五条工务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安全风险的动态变化。
第十六条工务段应当制定安全风险监控的指标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
工务施工防护

关于《工务施工防护》文稿修改说明21、原修改稿中出现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现改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在修改稿中以蓝色字体显示。
2、驻站防护员统改为驻站联络员,原修改稿中出现不同处,统一改为驻站联络员。
3、原修改稿中第44页思考题10、第49页中一综合维修天窗、第50页中《综合维修天窗使用登记簿》、第60页思考题4、第101页思考题18中的综合两字删除。
4、原修改稿中第99页思考题1中运营线改为营业线。
5、关于“端头”与“两端”的区别所指:“端头”泛指离开工地的端头防护员,可以是这一端,也可以是另一端,而“两端”是指工地的两边防护员,包含东(北)端也包含西(南)端,暨1号和2号。
6、原修改稿中第46页的双线区段及单线区段的站内维修天窗彩色示意图均改用黑白示意图,改动的文字也以蓝色字体显示。
2008年1月23日关于《工务施工防护》文稿修改说明根据铁道部修改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要求,对原文稿中的相应标准和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在修改文稿中以红色字体显示。
在实际生产运用中,南昌铁路局不断在完善“天窗修”和防护体系,在修改文稿中增加了“施工防护体系”章节和对“防护登记”相应部分做了补充修改,在修改文稿中也以红色字体显示。
另,根据相关规章和文件,对个别用词也做了相应修改。
如:运营线改为营业线;施工领导人改为施工负责人;领工区改为车间等,在修改文稿中同样以红色字体显示。
关于直线建筑接近限界中原“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梅红色数据)675以内或831.5以外至1499≤251500 ~1724≤2001725 ~1874≤3501875 ~2369≤11002370 ~2439≤12102440以外不限在教学中,部分人对以mm为单位,少了1mm不好理解,现改为675以内或831.5以外至≤1500≤25>1500 ~≤1725≤200>1725 ~≤1875≤350>1875 ~≤2370≤1100>2370 ~≤2440≤1210 以梅红色字体显示。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一、总则1. 为加强铁路工务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工务系统所有从事线路、桥梁、隧道、信号等工务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教育培训1. 工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8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接受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警示灯等。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安全作业规程,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摘掉或损坏。
(3)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3)安全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3)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现场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2. 桥梁、隧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Establish noble character. On the morning of October 2, 202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京建施200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北京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 结合本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施工作业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第二章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第三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第四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第五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表排水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及邻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应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米必须编制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和部门审批后实施;第六条基坑周边应设置不低于15厘米高防水埝和排水沟;开挖深度超过2米,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在基坑临边处用直径48毫米脚手管设立临边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除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外,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第七条基坑内必须为作业人员设置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马道,爬梯马道两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从事大孔径桩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第九条挖大孔径桩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季节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法人代表、上级主管技术安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前应做好场地平整工作,保证道路畅通、排水良好,施工时使用的临时设备灭火及照明器材、急救用品、专用爬梯、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提土工具、孔口盖板等必须在施工前准备就绪;第十条进场施工前,应由施工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电气等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 检查现场是否达到七通一平,发现涉及施工作业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不得进场施工;第十一条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基础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做成沿口护圈,强度达5兆帕,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大孔径桩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工长应负责孔壁稳定性和混凝土强度的鉴定工作,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通知班组拆模施工和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所有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下孔作业前应打开孔口盖板,排除孔内有害气体,并向孔内输送新鲜空气和氧气;第十二条挖扩孔桩施工必须建立专业队伍,登记注册,经技术与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定型的金属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十四条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等防范措施;第十五条模板工程施工的设计和材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方案,技术部门要会同有关工程、安全部门会签审批;第十六条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有设计计算书,结合施工工艺和季节施工的特点冬季保温措施等制定安全和防火措施;第十七条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程序进行,严禁任意变动;第十八条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第十九条模板上物料及设备应分散合理设置,不得造成荷载集中;第二十条模板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各种模板应分门别类,存堆放整齐,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第二十一条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悬空作业处,应有可靠的作业面,支拆 3米以上高度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米的,可采用移动式高凳等措施,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等物件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第二十三条高处、复杂的结构模板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第二十四条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物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避免操作人员因疏忽扶空、踏空而发生坠落事故;第二十五条混凝土墙体,平面上有预留洞时,应在模板拆除后,随时做孔洞防护;第二十六条拆模作业间隙,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掉落、倒塌伤人;第三章脚手架作业防护第二十七条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J84-2001规范及施工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架体实用、稳固、美观;第二十八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篱,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第二十九条组装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5厘米厚、20厘米宽上;第三十条组装式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每10米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组装式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第三十一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使用杉篱搭设护线架,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第三十二条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的支顶;第三十三条脚手架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米严禁用竹芭做脚手板;第三十四条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第三十五条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第三十六条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第四章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第三十七条整体提升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整体提升架、挂架、吊兰架的施工作业面及底层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吊兰架里侧应加设一道米高护身栏杆,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第三十八条电动吊兰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严密;整体提升架、挂架、吊兰架、电动吊兰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水平安全网,吊兰、电动吊兰应与建筑物进行拉牢;第三十九条特殊脚手架及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整体爬升架、挂架、吊兰电动吊兰等,必须单独编制脚手架组织设计及组装、支搭示意图、平面布置图, 经审批执行,脚手架组装、支搭完毕必须经审批、设计、支搭人和使用人员共同验收签认后方准投入使用;第四十条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有平面图,并进行专项设计、计算,满足承重要求;电梯井承重平台应采用通长脚手管或定型工具式支撑,物料周转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和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撑其搁支点及上部拉结点都必须位于建筑物上, 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 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第四十一条施工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马道行走,不准攀爬脚手架;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 坡度宜用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米,坡度1:60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第五章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使用防护第四十二条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JGJ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验收手续;第四十三条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 米,高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出入口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或挡脚板进行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设置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设挡脚板;第四十四条井字架龙门架卷扬机应设置专用防砸、防雨操作棚,操作棚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第四十五条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原厂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四十六条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保证外用电梯安装全过程和拆卸作业中人员和设备的绝对安全,并应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坠落试验;第四十七条外用电梯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严格执行额定载重;第四十八条每班首次运行前,必须坚持例保制度;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不允许非司机操作;载人或运载物料时司机应监督保证做到均衡分布, 防止偏重;第四十九条严格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第六章“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第五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9-89安全帽标准,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颏带;第五十一条凡从事2米及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 GB6095-85安全带标准;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 GB6909-1997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在采购安全网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抽样监测合格认定;第五十三条米×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米×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米高,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须加固定盖板防护, 第五十四条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米高的工具式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不大于10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竖立管道间和管道竖井必须设置不低于米高的防护栏,并封闭密目安全网,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严禁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第五十五条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第五十六条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第五十七条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如一道护身栏;第七章高处作业防护第五十八条无论采用何种外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 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应随层设立网,下口封严,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第五十九条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拆卸下的物料、废料等要随时清理并及时运走,不得任意放置; 传递物料不得抛掷,施工作业现场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必须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第六十条在施工程出入口应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 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多层结构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 米;第六十一条在施工程与社会道路或民房相邻以及邻近施工区域内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场所应支搭防护棚;第八章料具存放安全要求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设米高围栏进行防护;模板存放时必须将地脚螺栓提起,保证自稳角为70-80度;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绑牢;没有支撑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门的插放架内,插放架两侧必须做剪刀撑,还应具备操作时必需的走道、爬梯及护栏等设施;第六十三条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应保证两模板间不小于60厘米的走道;第六十四条砖、加气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米;第六十五条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沙石料严禁靠墙堆放;第六十六条土方开挖与堆放制定的方案中,应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同时,保证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公众的安全;第九章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第六十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时, 应编制临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外电防护、配电箱设置、照明措施、临电线路敷设、变配电要求和对临电档案的要求等;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或塑料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第六十九条配电箱、电闸箱应坚固、完整、防雨、防水,箱门设锁,并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盘面布置应符合规定,箱内电气元件不应破损和带电体明露,禁止在箱内放置杂物;第七十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第七十一条手持电动工具应由电工负责专人维修保管;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插头、电源接点应保证完好;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任意接长或拆换,必须加装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第七十二条施工现场室内临时照明灯、手把灯和标志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手把灯的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第十章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第七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实行租赁、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检测方案;第七十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保证操作工人有足够的安全的操作和保养空间;第七十五条机械设备班组应该作到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第七十六条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有专业队伍进行,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挥,起重机械经选型进入现场后,应进行试运转及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和签字;第七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防止交叉作业有可能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第七十八条现场构件应有专人监督,合理存放,根据构件的外形、重心及有关要求注明吊点,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操作方法;重心较高的构件除在底部设垫木外, 还应采取两侧加支撑等方法,保证构件稳定性,以符合地面不沉陷抗倾覆的要求;第七十九条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操作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第八十条对于需要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锚固的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方案;第八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第八十二条现场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作业或相邻两个施工现场存在塔式起重机相互干扰的情况,必须制定群塔作业方案;第八十三条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蓝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安装资质,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验收数据必须量化,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十四条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有关的规程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灵敏、可靠、有效; 各种小型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防砸、防雨、防噪音的专用操作棚;第八十五条施工机械应设置独立的配电箱,并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地;第八十六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有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及设备负责人姓名的标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第八十七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有设备档案、履历书、定期安全检查资料和保养记录;第八十八条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两班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第八十九条施工现场各种大、中、小型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开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第九十条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开关应安装定向开关,操作手柄应加装绝缘材料,产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以防触电伤人;第九十一条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立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和轮缘破损的滑轮;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第九十二条搅拌机应设防砸、防雨、防噪音、防污染的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 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立专人监护;第九十三条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第九十四条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第九十五条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第九十六条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3、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第十一章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第九十七条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第九十八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工务作业防护规定

作业防护规定一、基本要求(1)线路施工、维修,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不中断行车,不降低行车速度。
(2)工作量大或条件复杂的施工,必须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时,可利用天窗点进行。
(3)工作量不大的临时性施工,一般可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4)进行线路施工作业时,必须有施工领导人负责。
进行线路维修作业时,作业负责人车间主任或指定人员担任。
(5)进行线路作业需用信号防护时,应设专人防护。
防护用的用品、设备应专管专用,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
(6)未设好防护,禁止机具和人中上道。
作业未完,机具未全部下道,线路设备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7)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领导人或作业负责人决定。
(8)凡妨得行车的施工均应设置防护,不得蛮干。
防护员应由指定人员担任。
二、一般线路作防护办法(一)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一般线路作业防护在区间线中上进行不需要停车和减速信号防护的一般施工作业时,应在其两端设置作业标防护。
单线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2m。
(二)在站内线路、道岔进行一般作业防护(1)在站内线路进行一般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备有红色信号旗,注意瞭望列车。
如发现危及行车安时,以停车信号防护。
(2)在繁忙车站和调车场的线路或道岔群上作业,或在线路、道岔上焊补、打磨钢轨和辙叉时,工地应有防护员瞭望列车,以手信号防护。
发现本线或邻线来车时,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或停止作业,同时,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显示。
(3)在站内线路、道岔上进行作业,影响线路使用时,应事先到调度楼填写要道记录,并经当班调度同意,方可开始。
三、机械化维修作业防护在线路上进行机械化维修作业时,一般情况下工地设防护人员。
同时设置作业标防护。
工地负责人选好工作地点,用对讲机与当班调度员联系,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通知现场作业地点及作业内容。
然后,把防护用的联络信号安设在易于瞭望的地点,并监督作业与下道情况。
路外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2013年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路外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一、有关文件:1、铁运【2012】280号文件—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铁运【2011】118号文件---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3、铁运【2009】98号文件----关于重新公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4、铁建设【2012】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5、京铁师【2012】755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6、京铁师【2011】537号文件----关于印发《上跨铁路结构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7、京铁建【2013】154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8、京铁师【2013】408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关于修改《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9、京铁劳【2013】388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发现和防止邻近营业线违规施工处置及奖励办法》的通知10、京铁师【2012】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护栅栏(围墙)设备管理分界的通知11、京铁安监【2012】551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12、京铁安监【2010】3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有关规定的通知13、京铁安监【2010】546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通知14、京铁建【2011】144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15、京铁供【2013】179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关于转发《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通知16、京铁工【2010】185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门管理办法》的通知17、京工函【2013】41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工务处关于公布《工务系统路外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有关电报:1、京铁安监电【2010】595号电报---《关于立即停止管内线路顶桥、涵管等下穿线路施工并进行整顿的通知》----(要求雷达物探检测)2、京建电【2010】644号电报---《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施工工地安装摄像头及监控装置)三、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路外工程明确几项制度:1、基坑开挖施工实行开工上报审批制度:上报审批资料:(1)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2)线路、路基、接触网杆、建筑物及基坑围护结构专项监测方案(3)基坑围护结构第三方检测报告(4)基坑内土体含水率降水前后第三方检测报告(5)降水曲线分析图(6)铁路设备检测原始数据与现状确认资料2、高大排架施工实行开工上报审批制度:上报审批资料:(1)排架施工专项方案(2)线路及排架监测专项方案(3)排架地基处理专项施工方案(4)排架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3、工程开/复工上报审批制度:(见开工报审流程图)4、工程完工撤场检查确认制度:(见附件)5、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见竣工验收交接流程图)6、工程汛期施工上报审批制度:(见附件)7、现场监护室标准化定置管理制度:工地现场要求配备集装箱监护室,监护室内按下面要求配备各项资料:(1)监护签到本(卷盒内)(2)月度下达施工(邻近营业线监督)计划(卷盒内)(3)施工单位监护通知单(卷盒内)(4)监护人员、车站运转室及站段负责人联系电话表(上墙)(5)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表(上墙)(6)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表(上墙)(7)施工单位与铁路有关单位签订的安全配合协议(复印件、卷盒内)(8)局批总体施组、专项施工方案、汛期施工手续(卷盒内)(9)大型机械“两证一卡”(卷盒内)(10)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墙)(11)工程形象施工进度图(上墙、根据进度涂画)(12)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盒内)施工单位每天设专人,早中晚浏览邮箱,及时下载有关要求。
【工务处】史洪涛安全培训教案2013.12

案例分析
现场防护员闫贵江最先到达京哈线 K912+800处,但 未见到作业人员,继续向前走至京哈线上行 K912+300处。 7 时 20 分 左 右 , 乘 坐 三 轮 车 的 于 立 勇 等 7 人 由 京 哈 线 K912+800 处 下 行 侧 方 便 门 进 入 封 闭 网 内 , 步 行 至 K912+900处,在现场没有防护员、也未与驻站防护员联 系情况下,上道作业。周金鑫到达后未看到现场防护员闫 贵江,便用对讲机与其联系。通话后,闫贵江沿上行线侧 路肩向作业点返回。 7 时 32 分,上行 11102 次列车通过作 业地点,将离现场还比较远的现场防护员与作业人员分隔。 7 时 33 分,下行 87021 次列车开来与作业人员相撞,造成 三死一重伤。
防护工作的重要性
在确保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前提下,要圆满完成维 修作业和施工任务,不可能靠中断行车进行。宗旨是既要 完成维修作业和施工任务,同时又要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正 点、畅通无阻,为此我们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必须在 作业前设好防护。实现既完成维修、施工任务又确保行车 安全两不误的目标。 防护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前提。防护员被形 象的称之为施工负责人的眼睛。未设防护就开始作业那是 拿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开玩笑,是不负责的表现。从 近几年的事故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件件血的事实告诉我们, 要杜绝事故的发生,首先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支作风过硬、 责任心强、业务熟练、遵章守纪的专业防护队伍,只有这 样才能确保维修作业以及施工安全真正落到实处。
案例分析
1.作业组负责人失责。现场作业负责人班长刘建军未按规定 与现场防护员确认封锁时间,在“天窗修”命令尚未下达的情况 下,擅自带领作业人员提前入网;在未确认两端来车的前提下, 盲目组织抢越线路,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防护员失职。现场防护员赵恒强不能认真履行防护职 责,不及时阻止提前入网,横越线路前不联系驻站防护员,不瞭 望线路上列车运行动态,不履行防护职责也是引发该起事故的主 要原因。 3.现场作业人员整体安全意识淡漠。线一工区5名作业人员 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携带较多工具横越线路时, 不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对现场防护员不联系驻站 联络员也无人提醒,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工务安全管理与应急措施(2020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工务安全管理与应急措施(2020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工务安全管理与应急措施(2020版)内容摘要:工务安全管理为了保证工务行车和人身安全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工务部门负责线路设备大修、中修和维修,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行车安全,是其重要职责。
作为基层生产单位的工务段、大修段,必须组织全体职工,严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开展作业标准化,保证设备质量,以设备质量保证行车安全,同时,应针对线长点多、工作分散和露天作业等特点,做好人身安全工作。
参见铁道工务安会规定,工务设备安全与巡守。
关键词:公务安全管理应急措施行车安全人身安全工务安全管理是指在铁路运输工作中,为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行车安全,而在避车、线路施工、机械使用、搬运装卸等铁路工务作业和施工工作中,采取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工务安全管理包括设备质量安全、施工作业安全、道口安全、轻轨车安全、防洪安全、人身安全等内容。
工务安全管理为了保证工务行车和人身安全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工务部门负责线路设备大修、中修和维修,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行车安全,是其重要职责。
作为基层生产单位的工务段、大修段,必须组织全体职工,严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开展作业标准化,保证设备质量,以设备质量保证行车安全,同时,应针对线长点多、工作分散和露天作业等特点,做好人身安全工作。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及告知制度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危险岗位施工安全管理,明确作业危害,避免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发生危险或受到伤害。
二、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修订)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系统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上铁办建设〔2020〕40 号)7.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公布《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枢纽工指安发〔2021〕82号)8.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三全”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枢纽工指安发〔2021〕61号)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琥城际铁路站前4标铺架工程。
四、工作要求1.安质部对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明细表。
2.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3.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4.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5.必须按危险岗位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告知教会其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2)对在声、强光、热辐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施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建建[1998]164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09.04
【实施日期】1998.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建〔199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
现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提高铁路工务“防护安全”的措施 穆苏宁

提高铁路工务“防护安全”的措施穆苏宁发表时间:2020-03-03T13:05:56.45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19期作者:穆苏宁[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出行需求的增长,对铁路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穆苏宁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桥工段江苏南京 2100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出行需求的增长,对铁路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铁路工务段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单位之一,主要是对铁路线路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是保障铁路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所以提高铁路工务的“防护安全”,是保证铁路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铁路工务段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对我国铁路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本文就简单探析了提高铁路工务“防护安全”的措施,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铁路工务;安全;措施引言:众所周知,铁路工务段的作业环境会比较恶劣一些,在铁路工作人员的工作过程中,会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刮风、雨雪等气候因素,也有路堤、桥隧以及坡道等地形因素,这些都会对铁路工务段人员的作业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人身安全。
特别是当前行车密度增大,列车速度提高,更需要做好“防护安全”工作,确保铁路工务段人员的安全,提高作业的质量与效率,从而为铁路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一、规范防护员的基本要求作为铁路工务段的防护员,需要在上岗前按照相关的规定带齐防护信号用品,佩戴防护员证,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实际工作当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同时,防护员应该对所负责区段的列车运行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熟悉作业时间、地点以及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容来选择合适的施工防护措施。
对讲机及其他信号备品是防护员工作过程中会用到的一些物品,需要经常进行检查与保养,保证其性能的良好,可以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正常。
另外,现场各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络制度应该控制在3min-5min之间,对列车的运行情况进行及时的通报,并根据工作要求来记录好列车的运行情况、现场人员上下道的时间等内容。
铁路工务专业-线路施工防护作业标准

线路施工防护作业标准一、人员安排:驻站防护员1名,工地防护员2名,中间联络员1名,安全员1名,必要时安排2名置限速(停车)信号防护员。
二、安全注意事项:(一)驻站防护员必须随时与车站调度室联系,掌握最新列车运行时刻表。
列车进出站时及时通知工地防护人员。
(二)工地防护员设置作业标志,随时与驻站防护员联系,掌握列车来向和开出站时间与行驶速度,并计算出到达线路维修作业段时间,并注意瞭望,随时通知作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及中间联络员。
(三)中间联络员随时与工地防护员的联系,并保持与工地作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联络。
起到传话作用,并及时通知工地作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相关列车时刻表。
(四)驻站防护员在去行车室(信号楼)需穿越站场股道时,应严格执行‘一看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严禁钻车、爬车。
(五)工地防护员在线路行走时应走在路肩上,严禁在道心行走。
来车时应在离线路2.5m以外处避车,且面向来车方向注意观察,以防止车上绳索和落物伤人。
(六)设置的各种防护信号标(牌)不得侵入界限(停车信号除外),并应设置牢固。
三、作业(操作)方法、步骤:(一)驻站防护人员1、准备工作:①检查通话设备是否良好。
②点名时掌握施工作业计划,记清施工作业项目、地点、了解施工作业要求、防护范围、工地防护员的分工等内容和注意事项。
③带齐通话设备、施工计划、记录本、笔、钟等。
2、作业防护:①到达行车室(信号楼),安装和打开好通话设备,与工地防护员、施工负责人试通话,校对时间(以行车室钟表为标准)。
②办理施工作业登记手续。
向车站值班叙述施工作业日计划、施工作业条件和要求。
在进行施工作业登记和施工联系时,不得影响和中断通话防护。
③询问和记录各项防护员到达时间和防护地点。
④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后,向施工作业负责人、工地防护员预、确报行车车次、站名、时间。
站内施工作业,应确报列车进路及影响施工的调车作业。
通话防护必须执行复读制度。
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营业线在线运营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上线作业的安全防护控制,防止机车车辆伤害、触电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行秩序良好和运输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本着不设置防护不准上线作业的原则,特制定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在线运营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内运输、客运、货装、机务、车辆、工务(工电大修、客专维修基地)、电务、建设、土地房建、物资、多经等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局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局业务线合资铁路单位的在线建设、维护和相关运营。
第三条当外部单位在内部业务线和相邻业务线工作时,除按照《关于公布〈营业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和《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0〕249号)规定外,还需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保护设置第四条上线系指:设置有护网的线路区段(含站内),需进入护网内的;无保护网的线路段可能侵入限界。
作业系指:对设备进行维修施工、检查巡视、故障处理、抢险救援和打冰除雪作业等。
专用线除外。
第五条凡上线作业必须设置好防护,未设置防护严禁上线。
根据作业不同,需设置驻站防护员、现场(区间)防护员;大型施工(需封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还需在施工地点两端规定距离内设置远端防护员;在观察或通信信号较差的地区,也需要进行中间联络。
第六条局外单位在临近营业线(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时,设置车站防护和现场防护人员。
第七条严格落实《北京铁路局《单岗单人上网作业安全防控管理规范》》(京铁安监〔2010〕383号)规定,各系统根据本工种需要,原则上禁止单人上线,必须单人上线时,需制定具体防护措施和检查、作业办法。
第八条涉及两个以上(系指同系统)需要配合的施工维修作业,或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维修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当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同系统),明确保护主体及其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确需跨系统防护时,由作业(施工)主体部门确定并要制定具体防护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
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平安技术办法之巴公井开创作1.依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规范》及《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平安技术办法》的要求、结合工地的特点, 制定可把持性的办法.2.施工前, 要对把持者进行平安交底, 落实平安技术办法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3.高空作业中的工具设备和电气设施, 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 方能使用.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平安设施人员, 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平安带.5.施工现场使用的防高处坠落平安防护用品, 必需是经国家质量鉴定、审验手续的合格产物.6.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围应有防护栏, 并挂密目网防护, 平台底部设置18cm挡脚板, 平台设爬梯供工作人员上下.7.在交叉作业时, 不允许在上下同一垂直区域内进行作业, 下层作业时应在上层物体落地域域外作业.8.临边防护必需超越作业面, 作业人员必需按规定系挂平安带.临边作业必需设防护栏杆(要求、各设一道).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 不成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 也不成妨碍通行和装卸.10.现场把持人员上下楼时必需走专门的通道, 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 更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1.对脚手架的搭设、裁撤, 平安网的支挂, 平安带的使用,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要进行量化检检验收, 合格后方准施工. 12.施工现场的孔洞要求封闭严密、牢固, 任何人不得随意裁撤, 若裁撤需工地负责人批准,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 电梯口要设防护门, 高度不得低于, 井内每隔10m或2层要设平网防护, 并要按期清理网内杂物, 沟槽边、楼层边、楼梯边、阳台边、楼底层临边要设防护栏杆.龙门架吊盘前后均需设防护门.各类洞口要根据实际尺寸加盖板或挂网做好临时防护, 并在夜间设红灯示警.13.夏季进行高处作业, 要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办法. 14.进行高处作业时,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五级以上强风,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年夜风及年夜雨过后, 应对高处作业平安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罕见的基坑支护型式主要有:⒈排桩支护, 桩撑、桩锚、排桩悬臂;⒉地下连续墙支护, 地连墙+支撑;⒊水泥土挡墙;⒊钢板桩:型钢桩横挡板支护, 钢板桩支护;⒌土钉墙(喷锚支护);⒍逆作拱墙;⒎原状土放坡;⒏基坑内支撑.⒐逆作拱墙⒑桩、墙加支撑系统⒒简单水平支撑⒓钢筋混凝土排桩本工程沟槽开挖采纳原状土放坡支护,特殊处所采纳基坑内钢管层板支撑,沟槽周边及临边采纳简单水平支撑,其高度及要求按规范执行.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期间, 地下水控制也属于基坑支护的一部份,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独自或组合使用.施工方案1、基础施工前必需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 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采纳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 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路途、降水排水办法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用相应办法.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 基坑深度超越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需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3、施工方案必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临边防护1、基坑施工必需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越2M的临边可采纳1.2M高栏杆式防护, 深度超越2M的基坑施工还必需采纳密目式平安网做封闭式防护.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坑壁支护1、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平安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办法必需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2、支护设施发生局部变形, 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用相应的办法进行调整加固.排水办法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办法.2、深基坑施工采纳坑外降水的, 必需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办法.坑边荷载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和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 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空中等采用有效办法.上下通道1、基坑施工必需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2、设置的通道, 在结构上必需牢固可靠, 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平安防护规定.土方开挖1、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平安管理部份检检验收后进场作业, 并有验收记录.2、施工机械把持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持证上岗, 熟悉本工种平安技术把持规程.3、施工作业时, 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 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平安, 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基坑支护监测基坑支护结构应依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 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路途应进行沉降观测, 并有观测记录.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包括: 支护结构检测和周围环境监测.1.支护结构监测包括:⑴对围护墙侧压力,弯曲应力和变形的监测⑵对支撑锚杆的轴力,弯曲应力监测⑶对腰梁(围檩)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⑷对峙拄沉降,拾起的监测2.周围环境的监测⑴临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的监测⑵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等⑶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作业环境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平安的立足处.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平安隔离防护办法.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放坡开挖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 周围无重要建筑物, 只要求稳定, 位移控制无严格要求, 价钱最廉价, 回填土方较年夜.深层搅拌水泥土围护墙深层搅拌水泥土围护墙是采纳深层搅拌机就地将土和输入的水泥浆强行搅拌,形成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柱状加固体挡墙.水泥土围护墙优点:由于一般坑内无支撑,便于机械化快速挖土;具有挡土、止水的双重功能;一般情况下较经济;施工中无振动、无噪音、污染少、挤土轻微,因此在闹市区内施工更显出优越性.水泥土围护墙的缺点:首先是位移相对较年夜,尤其在基坑长度年夜时,为此可采用中间加墩、起拱等办法以限制过年夜的位移;其次是厚度较年夜,只有在红线位置和周围环境允许时才华采纳,而且在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要注意防止影响周围环境.高压旋喷桩高压旋喷桩所用的资料亦为水泥浆,它是利用高压经过旋转的喷嘴将水泥浆喷入土层与土体混合形成水泥土加固体,相互搭接形成排桩,用来挡土和止水.高压旋喷桩的施工费用要高于深层搅拌水泥土桩,但其施工设备结构紧凑、体积小、机动性强、占地少,而且施工机具的振动很小,噪音也较低,不会对周围建筑物带来振动的影响和发生噪音等公害,它可用于空间较小处,但施工中有年夜量泥浆排出,容易引起污染.对地下水流速过年夜的地层,无填充物的岩溶地段永冻土和对水泥有严重腐蚀的土质,由于喷射的浆液无法在注浆管周围凝固,均不宜采纳该法.槽钢钢板桩这是一种简易的钢板桩围护墙,由槽钢正反扣搭接或并排组成.槽钢长6~8m ,型号由计算确定.其特点为:槽钢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基坑施工完毕回填土后可将槽钢拔出回收再次使用;施工方便,工期短;不能挡水和土中的细小颗粒,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域需采用隔水或降水办法;抗弯能力较弱,多用于深度≤4m的较浅基坑或沟槽,顶部宜设置一道支撑或拉锚;支护刚度小,开挖后变形较年夜.钢筋混凝土板桩钢筋混凝土板桩具有施工简单、现场作业周期短等特点,曾在基坑中广泛应用,但由于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施打一般采纳锤击方法,振动与噪音年夜,同时沉桩过程中挤土也较为严重,在城市工程中受到一定限制.另外,其制作一般在工厂预制,再运至工地,本钱较灌注桩等略高.但由于其截面形状及配筋对板桩受力较为合理而且可根据需要设计,目前已可制作厚度较年夜(如厚度达500mm 以上) 的板桩,并有液压静力沉桩设备,故在基坑工程中仍是支护板墙的一种使用形式.钻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围护墙是排桩式中应用最多的一种,在我国获得广泛的应用.其多用于坑深7~15m 的基坑工程,在我国南方土质较好地域已有8~9m 的臂桩围护墙.钻孔灌注桩支护墙体的特点有:施工时无振动、无噪音等环境公害,无挤土现象,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墙身强度高,刚度年夜,支护稳定性好,变形小;当工程桩也为灌注桩时,可以同步施工,从而施工有利于组织、方便、工期短;桩间缝隙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别时在高水位软粘土质地域,需根据工程条件采用注浆、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施工办法以解决挡水问题;适用于软粘土质和砂土地域,可是在砂砾层和卵石中施工困难应该慎用;桩与桩之间主要通过桩顶冠梁和围檩连成整体,因而相对整体性较差,当在重要地域,特殊工程及开挖深度很年夜的基坑中应用时需要特别慎重.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 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 即通惯例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 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 呈现较年夜范围的失稳.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呈现这种极限状态的.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发生的变形过年夜, 影响正常使用, 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因此, 基坑支护设计相对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平安系数, 不致使支护发生失稳, 而在保证不呈现失稳的条件下, 还要控制位移量, 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平安使用.因而, 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 不单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 还应计算其变形, 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 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 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 易于监测.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 这就是通惯例范中所谓的基坑平安品级的划分, 对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呵护的, 则应控制小变形, 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周边空旷, 无构筑物需呵护的, 则位移量可年夜一些, 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 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 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一级基坑的最年夜水平位移, 一般宜不年夜于30mm, 对较深的基坑, 应小于0.3%H,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一般的基坑,其最年夜水平位移也宜不年夜于50mm.一般最年夜水平位移在30mm内空中不致有明显的裂缝, 当最年夜水平位移在40-50mm内会有可见的空中裂缝, 因此, 一般的基坑最年夜水平位移应控制不年夜于50mm为宜, 否则会发生较明显的空中裂缝和沉降, 感观上会发生不服安的感觉.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 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 其位移较小, 可控制在30mm之内, 对土钉支护, 地质条件较好, 且采纳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办法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 一般会年夜于30mm.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 具有很多的功能.分歧的支护结构适应于分歧的水文地质条件, 因此, 要根据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 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1.由支护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缺乏引起的破坏2.由支护深度缺乏,招致基坑隆起引起的破坏3.由水平帷幕处置欠好, 招致管涌等引起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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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文件沈铁工发〔2009〕109号关于印发《工务系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办事处,各工务段,沈阳工务机械段:现将《工务系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1 —SYG/GW108-2009工务系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线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使各项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部、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防护条件第1条办理封锁施工及临时封锁施工手续的施工作业项目及限速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2.4条的规定。
京哈线秦沈段严格执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第11.2.1-11.2.2条的规定。
第2条办理天窗手续的作业项目及天窗外的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有关规定。
—2—1.京哈线秦沈段营业线施工、作业、设备故障处理和设备检查应在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行,禁止利用列车间隔作业和线桥设备检测。
2.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不包括京哈线秦沈段),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排水沟、桥梁人行道、桥梁安检设施、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进行均匀道碴、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明桥面桥枕及护木整修、明桥面除雪及清扫,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第二章防护办法第3条凡在施工封锁、维修天窗及列车间隔时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和线桥设备检测,均设置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
如施工、作业范围较长(一般指区间超过75m、站内超过50m)或在长大桥梁、隧道、小半径曲线地段及瞭望困难地段(要求各段列出具体位置,纳入《段细》),应增加现场防护员数量。
如作业地点为对讲机盲区,各段应配备联控手机(防护专用)或增设中间防护员,确保施工作业现场与车站驻站联络员保持正常联络。
—3 —第4条在繁忙的大站场、编组场、驼峰下道岔群巡道必须设专职防护员。
第5条在区间、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2.2.10条的防护办法。
京哈线秦沈段执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第11.3.1-11.3.3条的防护办法。
第6条在维修天窗内进行《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附件1所列《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时,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2.2.8条的防护办法。
在维修天窗内进行垫板、改道、找小坑、螺栓涂油等频繁移动地点的作业,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及响墩,由现场防护员站在来车方向距离作业地点10~20m处本线路肩上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
如施工作业范围较长(一般指50m),应适当增加现场防护员数量。
第7条在不需要使用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作业地点两侧设置作业标,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1条防护办法。
1.作业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500m时,作业标设置在进站信号机处;在长大隧道及两端500m范围内作业,在隧道内设置作业标有困难时,可将作业标设置在隧道口处。
2.同一区间有多个作业组,且各组作业地点间距离小于2km —4—时,可在第一个作业组的始端和最末作业组的终端按规定设置作业标,中间可不设作业标。
3.作业标插设在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处,并确保直立、牢固。
作业标图案、各部尺寸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附录四中第5条相关规定。
4.不得以封闭网、接触网支柱等其他支撑物替代作业标杆。
5.作业标应于作业前设置到位,作业结束后及时撤除。
第8条线路发生故障时,封锁区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第2.2.9条办法防护。
第9条道岔除雪作业时,每个除雪小组必须设专职防护员。
使用风力除雪机时,执行一机一人防护。
第10条使用小车的防护办法。
1.在区间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必须在封锁或天窗内使用;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
2.区间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规定的防护距离处显示停车手信号、站内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3.单轨小车只允许运送轨枕、辙叉等笨重料具。
工区日常作业,禁止使用机具走行架及其它自制的推运工具在线路上推运工具、材料。
4.严禁在轨道上使用起道机等机具小托盘。
—5 —第11条使用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的防护办法。
钢轨探伤、轨道检查仪作业的防护员,要在路肩上随机移动,瞭望列车、随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
站内作业时随机防护员与作业人员保持10~20m距离,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区间作业时,除了按规定设置随机防护员外,还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在前后800~2000m各设远方防护员,如瞭望条件不良,还应视情况增加中间防护员。
第三章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作业控制办法第12条工务处、各工务段、沈阳工务机械段调度日常要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遇有特殊气候情况预报时,由各段调度通知所属施工作业负责人。
工务处调度随时掌握情况,督促落实。
第13条线桥大、中修、机械化捣固作业。
1.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传来的特殊气候情况预报后,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作业项目,尽量避免恶劣天气进行线桥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和大型养路机械作业。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按计划进行作业,并报工务处。
2.遇大雨、大雾、扬沙等能见度低、影响瞭望天气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
必须作业时,要加强施工防护,施工负责人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增加安全防护人员和安全监控人员的数量。
3.在正常气候条件下进行线桥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如天气突变暴风、雨、雪、雾、扬沙等恶劣情况,提前结束作业时,必须保证线、桥质量恢复到《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5.1.2条和—6—第5.1.3条规定的“临时补修”标准。
否则,不得开通线路,人员不得收工撤离。
4.遇有雨、雪、大雾天气应对大型养路机械车体外部电线盒仔细检查和防护,确保电线盒密封,防止进水后电器元件短路。
5.清筛机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足100m 时,必须设一名防护人员专职监控旋转输土带,专职防护人员指挥将旋转输土带于距供电杆1.5m以外收至供电杆内,防止旋转输土带刮碰供电杆。
遇雨天严重影响清筛机线路大修清筛作业效果时,应停止清筛作业。
6.配碴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遇恶劣天气必须严格实行“一停、二收、三作业”,在距离供电杆2m处先停车,然后将侧犁收至供电杆内,再进行作业。
配碴车作业速度应控制在5km/h以内。
第14条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联挂作业及运行。
1.遇恶劣天气提前结束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在下达停止施工命令后,应妥善安排各作业车联挂顺序,保证设备运行和联挂安全。
2.各作业车在接到停止施工命令后,各机长应负责本车迅速完成施工收尾工作。
3.各车进行联挂时,根据返回车站的方向,原则上应指定离车站方向近的车为被挂车,联挂中应由少车联挂多车。
严禁两个车同时挂一个车。
4.进行联挂作业的两车司机应将本车的大灯及车顶的警示灯—7 —打开,同时必须及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通报本车位置;电化区段作业,可将视觉效果明显的电化杆的号码作为参照物。
5.动车的司机必须充分考虑到行车瞭望条件困难、能见度非常低、钢轨因雾大落水湿滑影响车辆制动距离等不利条件,根据能见度情况严格控制运行速度,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6.根据能见度的情况,被挂车应指定专人手持信号灯沿挂车的方向迎出合适的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00m),站在安全的位置用对讲机与挂车的司机保持联系,及时引导车辆运行;挂车司机在看到被挂车的引导人员后,应以不超过5km/h速度运行。
7.考虑雨、雾天气的影响,为保证人员安全,所有作业车驾驶室外不允许有与联挂及运行作业无关人员停留。
8.各车联挂结束后,机组返回车站前应先与驻站联络员联系,并及时向返回站呼叫。
原则上机组应全列一起返回,特殊情况下需要分批返回时,应临时与站方联系。
9.各车联挂运行时,牵引车司机应根据能见度情况严格控制运行速度,并与各动力车司机经常保持联系,通报前方信号开放情况以及提出加速、减速或制动的要求。
第15条线桥维修作业。
1.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2.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8—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做好防护,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3.遇有暴风雨(雪)、沙害等危及行车安全时,可视具体情况封锁线路或降低线路允许速度。
4.钢梁喷砂除锈、涂装、压注水泥浆、各种圬工作业、桥梁紧急补修等作业在雨、雪、雾及大风(4级及以上)天气下停止作业。
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安全带。
第四章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标准第16条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着装及准备工作。
1.工务系统所有施工作业及设备检查人员上道必须穿着黄色反光马夹。
2.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穿着橙色反光马夹,带齐防护信号、备品(见附件1),佩戴胸牌(样式见附件2)持证上岗。
3.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每天施工、作业前必须与车站运转室核对钟表,并带齐作用良好的通讯设备和信号备品。
4. 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应分别携带《驻站联络员手册》、《现场防护员手册》上岗。
第17条驻站联络员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员要在施工(天窗修作业)前1小时到达车站,携带当日施工方案或天窗修计划,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内按当日施工方案或天窗修计划所列项目、地点、时间—9 —及影响范围进行登记。
利用列车间隔的作业或线桥设备检测,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车站,在《工务设备检修登记簿》上登记。
2.调度命令下达后,驻站联络员必须与车站值班员核对封锁命令的命令号、区间、地点、起止时间、项目、影响范围等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每处施工、作业负责人。
3.驻站联络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控制台的信号显示,加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把本线及邻线列车车次及开车时分通知每处现场防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