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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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惠城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63号)以及市残联〔〕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切实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最大程度地帮助肢体残疾人恢复功能,进一步改进她们的生活质量,使她们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相结合,生理康复与心理、社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购买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原则;
3、坚持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服务原则。
二、任务目标
在惠城区有条件的社区进行居家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推广。 8月份开始在桥东、桥西、河南岸3个街道开展30例居家康复服务,年底之前在江南、江北、龙丰、小金口、水口等5个街道再推广开展40例居家康复服务。
三、康复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康复救助对象。
申请居家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惠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并有康复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2、属于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除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救助经费外,区财政按要求每人每年1000元安排专项救助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服务规范
(一)服务方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肢体残疾人提供上门的居家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和社会工作等综合康复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康复训练: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康复医生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功能评估、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生活能力训练、语言矫治和训练指导等服务。
2、康复护理: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翻身、饮食护理、洗漱护理及排泄护理等各项康复护理服务。
3、社会工作服务:由持证社工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家属提供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小组活动、转介等服务;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传达政府相关政策,协助申办残疾人证、各项救助、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