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内部资金往来有偿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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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资金往来有偿使用规定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根据《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章“资金管理原则”第八条“有偿使用原则。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坚持公平、合
理、有偿的使用原则”,参照资金使用市场化规则,分别统借
统贷和经营性资金往来,尝试集团内部资金有偿使用机制,
为建立集团内部银行创造条件。
第二节集团内部统借统贷
第二条政策概述
(一). “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以下简称统借方),分拨给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统贷方)使用,所属企业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
融机构结算的资金管理模式。
(二). “统借方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
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
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
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
营业税。”尾注i
(1) 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和利息计算分配表的(分配表应明细反映,且合计数与金融机构
的利息计算表及集团公司支付利息凭证的金额一致),其所属
企业按集团公司分摊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允许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尾注ii
第三条操作流程
(一). 统借方通过银行融资,或非金融机构融资,融通资金调配给统贷方使用的,按照实际利率,按月向统贷方收取利息(一
般为每月19日前),操作流程如下:
(二). 统借方按照银行借入资金制作下拨资金分配表以及利息计算分配表,统贷方根据该计息表登记入财务费用。
第四条利率确定
(一). 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不计利息,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酒店和商贸业统借统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银行金融机构尾注iii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参照资金管理报表中的资金成本表确定。(三). 房产业统借统贷资金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尾注iv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参照资金管理报表中的资金成本表确定。
第五条统借统贷的会计核算处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另行规定。第三节经营性资金往来
第六条集团与酒店之间资金往来,按照集团收支两条线政策处理。第七条集团与商贸之间资金往来
(一). 相互占用经营资金不足5个自然日的,均为无偿使用;占用资金超过5个自然日的,原则上按照年利率3%(月利率2.5‰)
结算利息,具体利率由资金管理中心确定。
(二). 上述利息支付或上缴,单设统计台账,每月对账一次。
第八条集团与房产业之间资金往来
(一). 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有合作协议、董事会决议等规定的,按照合作协议、董事会决议等精神执行。
(二). 相互占用资金不足5个自然日的,均为无偿使用。
(三). 占用资金超过5个自然日的,应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利率结算利息。
(四). 资金占用费按月结算、年终汇缴清算。
(五). 资金占用费收取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可采取形式有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等,并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第九条集团与筹建项目之间资金往来
(一). 项目公司注册前占用集团资金,原则上不计息。
(二). 项目公司注册后,资金往来纳入本办法管理,区别项目公司行业性质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第四节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