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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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
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权房中须有户口。
2、须缴清历年房租。
3、该套住房属于国家政策规定的公有住房出售范围。
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产权的程序:
1、公有住房购买人须持户口簿、公有住房租赁证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含同住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3、公有住房购买人须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4、根据上海市《已出租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见附件1)并结合购房人的工龄等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5、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6、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7、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8、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
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承担的费用包括:
1、购房款
2、首期维修基金
3、交易手续费(实际购房款1%的手续费;房屋登记勘丈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房产权证工本费每件5元;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5元;产权登记权证印花税5元)
购房人使用公积金的方式:
1、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购房人凭产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至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后,凭该合同、公积金帐号、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明等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附件1
《已出租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
一、增减系数
房屋出售价的增减系数是根据出售房屋所处的地段、房屋层次、朝向确定。
具体标准为:
1、房屋地段等级按Ⅰ、Ⅱ、Ⅲ、Ⅳ、Ⅴ、Ⅵ分为六个等级;地段等级增减率为:Ⅰ等100%,Ⅱ等90%,Ⅲ等80%,Ⅳ等70%,Ⅴ等60%,Ⅵ等50%。
(1)Ⅰ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
北至北京东路。
(2)Ⅱ级地段:Ⅰ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再过共和新路旱桥,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东至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3)Ⅲ级地段:Ⅱ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走马塘、国康路,延伸到东体育会路(杨浦、虹口区与宝山区交界处),再沿东体育会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汇区与原上海县交界处;南至黄浦江边。
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部分的地区。
(4)Ⅳ级地段:Ⅱ级、Ⅲ级地段向外的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除外);已开辟和将开辟的住宅小区(如长风、田林等)。
原川沙县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以及重点开发区的生活区和正在开辟的原郊县部分的住宅小区(如莱新村、金杨新村等)。
(5)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卫星城镇(如金山、安亭等)。
(6)Ⅵ级地段:郊县城镇。
浦东新区Ⅲ、Ⅳ级地段以外的地区。
2、房屋层次增减率为底层98%,顶层96%,二层100%,其他层次102%。
3、房屋朝向增减率为朝南向102%,朝东向100%,朝西向95%,朝北向92%。
二、成新折扣 房屋成新折扣是指房屋使用年份与房屋耐用年限之比。
房屋成新折扣率每年为2%,折旧后残值低于40%的按4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