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辅导: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中级经济师人力-社会保险法律知识点
第十四章社会保险法律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主体有:1.国家对社会保险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支持;特殊主体。
2.管理和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征收保险费,并发放保险待遇;负责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
包括: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是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考点预测: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划分(二)从保险业务分,主体有:1.保险人依法收取保险费,并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责:①依法收缴保险费,督促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②管理基金;③保险待遇给付;④建立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⑤向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
2.投保人为保险人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
一般为用人单位。
权利:①向保险人查验本单位的缴费记录;②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③监督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工作;④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请求解决。
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
包括:在参保单位中就业或自谋职业,履行缴费义务的劳动者。
权利:①按规定领取保险待遇;②查询缴费记录;③要求保险人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④监督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工作;⑤就与本人有关社会保险争议通过法律程序求得解决。
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受益人基于被保险人关系而享有保险利益的主体。
注意:受益人≠被保险人5.管理人依法负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PPT课件
2020/7/19
.
14
二、目标与模式
目标
(2)待遇水平适度 (3)管理服务能力健全、方便、快捷、周全 (4)制度稳定定型,长期可持续发展 (5)保障方式多层次,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2020/7/19
.
15
进程:
1.健全制度,对没有制度保障的群体建章立制 2.扩大覆盖面,消除障碍,降低门槛 3.提高保障程度和待遇水平 4.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 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2020/7/19
.
30
实施意义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权 益,使他们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 果提供了法制保障。
2020/7/19
.
31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 道。
扶贫工作 2020/7/19
五保户 供养 农村居 民低保
难民救助
失学儿 童救助
其它人 员救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 人口养老保险
残疾人福利
康复事业 特殊教育
农民工 养老保险
农村养 老保险
城镇职工 医疗险
社会收养 公共卫生
疾病预防 社区医疗
城镇居民 大病医疗
2020/7/19
.
16
发展型社会保障: 1.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需要 2.广义的社会保障、应将教育、健康、就 业援助纳入保障体系 3.“上游干预”,反应和补偿型转向发展型
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辅导: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突出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
(l)国家。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
(4)劳动者及其家庭。
(二)从保险业务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
(l)保险人。
(2)投保人。
(3)被保险人。
(4)受益人。
(5)管理人(6)监督人。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对应'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客体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是指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变更是指主体间已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变更其内容从而引起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
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消灭。
四、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指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一、五险跟社保是不是一样法律常识:五险和社保是一样的。
因为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而社保指的也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所以它们只是不同的说法而已,实际上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二、《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三。
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一款,第八十三条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整理]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重点,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了整理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律(一) 知道、了解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含义在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前提: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律事实(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是社会保险事实B.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C.被保险人是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D. 投保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E. 监督人包括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不包括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解析】BC A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D 投保人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E社会保险监督人既有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也包括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概念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意义(二) 掌握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1. 从社会保险责任划分:国家、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家庭2. 从保险业务划分: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监督人3. 例题: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A. 向保险人查验本单位的缴费记录B.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C. 督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D. 监督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工作E.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答案解析】BE A C投保人的权利D被保险人的权利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三、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5个特征例题: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特征,有()A.主体特殊性B.专业性C.国家强制性D. 程序性E. 表结果的法律文书【答案解析】ABCDE四、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3个基本原则、3个基本要求及4个基本规则例题:下列属于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的包括( )A.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B.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C. 讲究效率,不能久拖不决D.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E. 不溯及既往【答案解析】ABDE C属于基本要求五、社会保险法的4个立法原则六、《社会保险法》1. 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2) 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享受条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2. 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2)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3) 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4)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例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A. 工伤保险B.职工基本医疗保险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D.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E.生育保险【答案解析】BCD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B.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C.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D.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不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E. 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答案解析】ACE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中级经济师 第14章社会保险法律
第14章社会保险法律1、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中国境内从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社会保险B、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C、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非全日制用工从业人员不得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1)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2、张庄土地被征收后,被用人单位招用成了职工的农民()。
A、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B、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C、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答案】D【解析】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3、张庄位于某省会郊区,由于社会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张庄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原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一部分被用人单住招用成了职工,一部分转为城镇居民但没有工作,还有一部分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从事一些新型农业方面的活动。
请回答下列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4-8题;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A、十五B、十六C、十七D、十八【答案】C【解析】《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张庄土地被征收后,转为城镇居民但未就业的农民()。
A、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B、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C、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答案】B【解析】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社会保险法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法具体内容包括哪些一、基本内容1.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2.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管理和使用等。
社会保险基金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权益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包括养老金、失业救助金、工伤医疗费、医疗保险报销等。
5.责任追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基本原则1.统一平等原则:社会保险法强调对所有参保人员一视同仁,无论其职业、性别、民族、政治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社会保险法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社会保险费率及待遇标准,保证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
3.筹资决定原则: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将社会保险费作为主要筹资方式,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4.综合保障原则:社会保险法强调社会保险的综合性,要求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
5.灵活适度原则: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要灵活适度地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调节性和适应性。
6.公共监督原则:社会保险法强调公众应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与运行进行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范围、缴费义务、基金管理、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其基本原则为统一平等、公平公正、筹资决定、综合保障、灵活适度和公共监督等。
中级经济师(人力 笔记)社会保险体系
第十六章社会保险体系高频考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①保险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②基金组成: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高频考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高频考点: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决定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在发给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达到退休年龄(1)男满60岁,女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三)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4中级经济师人力三色笔记-第15章社会保险法律
第十五章社会保险法律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
对社会保险的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上的支持,是社会保险法的特殊主体。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
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有两个:①税务机关,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
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考点: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3)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考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法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考点:《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1.基本养老制度和基本医疗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内地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居民一致。
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
(最新版)
目录
《社会保险法》概述
1.社会保险法的定义和作用
2.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3.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监管
正文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对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疾病、生育等情况下,提供了一系列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法的定义和作用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国家、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
它的主要作用有:
1.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保险: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2.医疗保险:劳动者在患病或受伤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机会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监管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监管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
他们负责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的政策措施,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使用,保障社会保险法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
【原创版】
目录
1.社会保险法的概述
2.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3.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影响
正文
一、《社会保险法》的概述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为规范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社会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自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3.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
4.社会保险的待遇: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影响
1.保障劳动者权益:《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劳动者的参保权利,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
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得劳动者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社会的帮助,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以及全民参保机制的建立。
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险法积极推进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提高,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险法”这一重点内容,探讨其涵盖的范畴和配套措施,希望能够更好的了解社会保障法以及其特点。
一、社会保险法是什么?社会保险法是指依法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实质是一种经济和社会保障措施,它的目的是确保国民能够获得健康护理、失业保险、养老金和工伤保障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社会保险法也是由政府和个人联合实施的一项保障措施,国家通过设定和管理国家社会保障机构来协助实现这些目标。
二、社会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1. 实现保障制度全覆盖:社会保险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民参保,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通过全民参保机制的建立,可以共享各类基本保险,建立综合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权利。
2.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社会保险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养老和医疗方面的家庭经济负担。
通过政府和个人共同支付,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享用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福利。
3. 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险法不仅有助于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和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通过实现全民参保,可以增加公平的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机制的透明度,推进社会进步和稳定不断发展。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年龄和工作年限划分城市职工和机关团体职工两类群体,享受不同的基本养老金福利,纳入股市统筹,并获取国家的财政支出。
2.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失业人群提供一定的保险福利,让其在找到工作之前保留一定的经济保障。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企业管理和个人以及政府资助三部份组成。
3. 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工资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抚恤金和津贴等费用的保障。
中级经济师 第17章 社会保险
第17章社会保险1、下列有关企业年金发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B: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1年两次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C: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D:职工或退休人员死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企业年金的发放。
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因此选项B错误。
2、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A:48B:24C:12D:8【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工伤认定。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3B:7C:10D:15【答案】D【解析】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年的,可以缴费至满该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B:15C:20【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先行支付。
中级经济师-人力讲义-第十四章-社会保险法律
第十四章社会保险法律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及《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的重点是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理解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
【考试重点】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归属范畴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4.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5.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特征
6.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与规则
7.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重点剖析】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归属范畴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例如:养老保险费、医疗服务等。
4.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5.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特征
(1)具有特殊的主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具有专业性:按照法定权限。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程序性。
(5)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6.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与规则
7.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讲义笔记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讲义笔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保险基础知识: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保险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功能,包括风险转移、风险分散、损失补偿等。
同时,还会讲解保险的分类,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
2. 保险合同: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
同时,还会介绍保险合同的种类,如定期保险合同、终身保险合同等。
3.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模式、风险管理等。
同时,还会介绍保险公司的监管体系,如中国保监会的职责和监管措施等。
4. 保险产品与销售: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设计和定价方法,如寿险产品、财产险产品等。
同时,还会介绍保险销售的方法和技巧,如代理人制度、网络营销等。
5. 保险理赔与客户服务: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如报案、定损、赔付等。
同时,还会介绍保险公司如何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如客户关系管理、投诉处理等。
6. 保险法律法规: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保险法》、《合同法》等。
同时,还会介绍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规、信息披露法规等。
7. 保险市场与行业发展趋势: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如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
同时,还会分析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如科技创新对保险业的影响、绿色保险的发展等。
中级经济师人力-社会保险知识点
第十七章社会保险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经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取必定的经济赔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证其暮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推行社会兼顾与个人账户相联合的模式。
2.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等构成。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员工薪资总数的比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兼顾基金。
2.员工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自己薪资的比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整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余灵巧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兼顾基金和个人账户。
三、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资和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资的均匀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藏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依据员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均匀预期寿命、自己退休年纪、利息等要素确立。
2.死亡后待遇(※)>>因病或许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
3.致残或完整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整丧失劳动能力,能够领取病残津贴。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两个条件(※):A.达到法定退休年纪;B.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15 年。
☆考点展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退休年纪:男满 60 周岁,女工人满50 周岁,女干部满55 周岁。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沉重体力劳动或其余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必定年限的,退休年纪为男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45 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整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纪为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3)部分国有公司的员工可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纪以前,经自己申请,也可办理提早退休手续。
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章节讲义复习资料
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章节讲义复
习资料
简介
本文档是针对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保险章节讲义复资料。
以下是对该章节的要点进行概述。
保险概念
1. 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2. 保险合同和保险关系的基本要素
3. 保险法律关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责任与保险金
1. 保险责任的定义和种类
2. 保险金的确定和支付
3. 保险金的种类和赔偿方式
保险费与保险费率
1.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和确定原则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缴纳规定
3. 保险费率的制定和调整
保险合同与保险标的
1. 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和解除条件
2. 保险标的的定义和分类
3. 保险标的的评价和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条款与保险责任免除
1. 保险条款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2. 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和法定规定
3. 保险条款的解释和效力原则
保险人与受益人
1.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3. 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和指定
保险中介服务
1.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2. 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3. 保险辅助服务机构的种类和功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章节的概述,并未详细讲解每个主题的具体内容。
请参考相关教材和资料进行深入学习和复习。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强化练习题-第十五章社会保险法律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强化练习题-第十五章社会保险法律[单选题]1.下列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的是()。
A.国家税务机关B.国家C.劳动者及其家庭D.用人单位(江南博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单选题]3.《社会保险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上,优先体现()和普惠性原则。
A.公平B.效率C.激励D.引导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社会保险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上,优先体现公平原则和普惠性原则。
[单选题]5.()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A.国家B.用人单位C.劳动者及家庭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知识点。
[单选题]6.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的是()。
A.国家税务机关B.劳动者及其家庭C.用人单位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知识点。
[单选题]7.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
A.前提B.原因C.条件D.结果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知识点。
[单选题]8.主要义务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
A.保险人B.监督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
四、《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县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
体居民.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例题:社会保险立法的原则是()
A、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B、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C、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D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E、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