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医院建筑的安全、高效和人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在医院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患者舒适度、医务人员工作效率、医疗设备配套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障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防火性和防护性,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高效性原则: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优化布局设计,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3.人性化原则:关注患者的舒适度和心理需求,提供一个温馨、宽敞的医疗环境。
二、规划布局:1.医院总平面布局: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手术部、急诊部、检查部、行政办公区等,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互补和协调。
2.区域布局: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设计相应的区域布局,例如分离感染病房、手术室和住院病房等。
3.房间功能布局:根据不同科室的需求,设计相应的房间功能布局,例如门诊诊室、病房、手术室等。
三、建筑设计:1.建筑结构:确保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和抗震性,采用适当的结构体系和材料。
2.空间设计: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患者的舒适度,设计宽敞明亮的诊疗区域、病房等。
3.建筑外观:根据医院的形象和功能特点,设计具有代表性和吸引力的建筑外观。
四、设备设施配套:1.电气设计:根据医疗设备的需求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和插座的布置,确保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给排水设计:确保医院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能够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并具备防污染和防漏水的功能。
3.通风与空调设计:保障医疗区域的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采用合理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
4.照明设计: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确保医院各个功能区域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
五、环境友好设计:1.绿化设计:合理规划医院的绿化空间,增加自然景观和绿色植被,提高医疗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度。
2.节能设计: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I989年4月l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6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谗计稞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
编号JGJ 49-88。
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设施,设计规范的制定对于保证医院建筑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舒适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以指导医院建筑的设计与施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优质服务。
2. 规划与布局2.1 医院总体规划医院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到医院的发展规模和功能需求。
充分考虑医院内各个部门的相互联系与合理布局,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2.2 医院流线与交通组织医院流线与交通组织是指医院内部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与流动方式。
设计时应根据医院的工作流程和患者的就诊流程,合理规划医院的流线与交通组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患者的舒适度。
2.3 紧急疏散与安全通道医院建筑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通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通道应宽敞、平整,且标识清晰。
3. 建筑设计3.1 医院建筑外立面设计医院建筑的外立面设计应兼顾美观与实用,与医院总体规划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同时,外立面材料选用要考虑到保暖、隔音、防火等因素。
3.2 室内空间设计医院室内空间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患者、医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需求。
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面积,确保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3.3 医院建筑设备与设施医院建筑内的设备与设施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医疗服务的需求。
其中包括照明设施、空调设备、卫生设施等。
特殊区域如手术室、ICU等还需要满足专业要求。
4. 环境与生态4.1 医院绿化和景观设计医院建筑的绿化和景观设计应考虑到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心理需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合理规划绿化空间和景观元素,为医院创造一个舒适、宜人的工作和就诊环境。
4.2 噪音与空气污染控制医院建筑设计应采取措施以降低噪音和空气污染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影响。
合理设计医院的隔音设施和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环境的优质。
5. 安全与防护5.1 消防设计医院建筑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
建筑内部应设置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确保医院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jg j 49-988 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医院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最新版】

医院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医院建筑应贯彻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的规定,重点保证:方便救死扶伤、保证病人安全;预防传染,防止疾病蔓延;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三大职能的要求,医院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有哪些?。
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2、太平间、病理解剖时室、焚烧炉应设于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3、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4、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道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5、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6、儿科病房的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20 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手烈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建筑保持一定距离,工程《医院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有哪些?》(https://)。
8、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1) 平面因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2)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3) 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4) 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 床。
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5) 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9、对放射科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部位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10、核医学科的实验室应符合不利规定:1) 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2) 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3) 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11、核医学科的γ照相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 的距离。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条文说明1.0.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是1988年由原建设部、卫生部批准颁布的行业标准,至今已经26年。
这一时期,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观念也不断变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模式的转变,建筑技术的提高,对医院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时期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国家标准,以指导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 条文说明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在实际执行中,专科医院可以按照执行,但在医院前期工作中应将其明确。
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 条文说明1.0.3 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之处。
鉴于医院建筑设计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专业承担医院设计的单位较少,导致在实际设计中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方面存在问题。
因此,本规范增加了医院工艺设计章节,明确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医疗工艺设计是根据医院医疗功能需求,对其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参数等进行的专业设计。
医疗工艺设计分为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其设计成果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
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条文说明1.0.4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
一、总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医疗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确保医院建筑满足功能需求、安全需求和病人需求。
二、建筑布局1.医院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布局,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楼、手术楼、医技楼、行政楼等功能区域,并要合理划分区域界限。
2.运营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应是布局考虑的因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三、建筑设计1.医院建筑设计应考虑人们的感知需求,确保医院建筑外观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并能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耐震的要求,确保医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医院应提供适当的楼梯和出口,以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四、各功能区域的设计要点1.门诊部:门诊部应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候诊区、诊室、检验室等。
候诊区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急诊科:急诊科应紧靠门诊部设计,急诊室应根据不同急诊医疗活动进行划分。
3.住院楼:住院楼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病房,每个病房应配备足够的病床、卫生间和储物柜。
同时,要有足够的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工作区域。
4.手术楼:手术楼应提供洁净室和无菌室,并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设施。
5.医技楼:医技楼应根据不同医技科室的需求进行设计,包括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放射科和核医学科应具备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行政楼:行政楼应提供办公区和会议室等,同时考虑到医院形象的展示,提供前台接待区和展示墙。
五、绿化和环保要求1.医院应进行绿化,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具备遮阳和缓冲扬尘的作用。
2.医院应推广环保措施,如太阳能热水器和LED照明灯具,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通风和空调要求医院应提供清洁、新鲜和适宜的室内空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身体健康需求的医疗机构,其建筑设计应符合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地提供医疗服务并满足患者及工作人员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功能区划、空间设计以及设备配置等方面。
2. 建筑布局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医疗流程、患者通行和工作人员的便捷性,同时也要满足环境卫生、隐私保护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基本原则:–分区分层:将医院建成多个功能区,如医疗区、行政区、后勤区等,并合理布置各楼层的功能分区。
–流线分明:医院内部的流动通道应合理设计,方便患者、工作人员和医疗设备的流动,避免交叉干扰。
–安全疏散:需要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配置明显的疏散标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医疗区域:–门诊部:门诊部应设在医院的首层,方便患者的就诊和流动,并有明确的导引标示。
门诊部要合理划分等候区、挂号处、诊室等功能区域。
–住院部:住院部应设在医院的较高楼层,以避免低层被容易传染的疾病影响。
住院区域应划分为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等不同区域。
•行政区域:–医务行政区:包括医务处、护士站、会诊室等,应位于医院中心位置,以保证医院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转。
–行政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室等,应位于医院的相对安静区域,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
3. 功能区划综合医院的功能区划应根据不同的部门和服务需求进行合理划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和患者的舒适度。
•门诊区:包括接诊区、候诊区、检查区和药房等功能区域。
–接诊区:由医生、护士组成,进行初步接诊和简单的诊疗工作。
–候诊区:供患者等待就诊,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有足够的空间以及公共设施。
–检查区:进行患者病情检查和诊断,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药房:药房应有合理的存储、配药和发药流程,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取得所需药物。
•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手术室和特殊治疗室等功能区域。
医院初步设计说明

1 总阐明1.1设计根据1.1.1国家有关规范、原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综合医院建筑原则》建设部、计委建标(1996)547号告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 0333-202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23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J-621-2023(地方原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23《都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23其他有关国家、地措施规规范。
1.1.2国家□□管理局国□□计[□□] □号有关某医院可行性研究汇报旳批复。
1.1.3□□市都市规划管理局(□□)规管字□号某医院规划条件告知单。
1.1.4□□市规划管理局对某医院总体规划旳批复。
1.1.5医院筹建处□□□□年□月编制旳“医院工程规划设计任务书”。
1.1.6□□市都市勘测处□年□月编绘旳“院区地形图”(1:2023)。
1.1.7□□市都市规划管理局□年□月核发旳“钉桩坐标成果告知单”。
1.1.8□□市路口规划管理处意见单。
1.1.9□□部勘察设计总院编制“某医院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汇报”。
1.1.10某医院与我院□□□□年□月签订旳设计协议□设第□□□号。
1.2院区工程概况1.2.1院区位置某医院为一新建医院。
院区位于□□市某区一号小区旳西南。
院区东侧与某中心南院相邻,西侧为某研究所,南侧是都市规划路,北侧为小区道路。
1.2.2院区范围与现实状况院区用地南北长140m,东西长165m,呈长方形院区内东北角原有一座煤气调压站,以于保留。
整个院区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
自然地形最低标高61.48m,最高标高62.72m。
1.2.3院区建设场地地质、气候条件当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4.6℃,最热月平均温度25.8℃;整年主导风向北西北,夏季平均风速1.9m/s,冬季平均风速2.8m/s;日最大降雨量244.2mm,平均年总降雨量627.6mm;最大积雪深度24mm,最大冻土深度850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I989年4月l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6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谗计稞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
编号JGJ 49-88。
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 1.50 ㎡。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 3.2.6 条 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 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 3.1.12 条 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 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 3.1.13 条 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 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 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第 3.1.14 条 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 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 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4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二节 门诊用房
3
第 3.1.10 条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 3.1.10 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
名
称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
更衣室、浴室、厕所
比值 1/6 1/7 1/8
表 3.1.10
第 3.1.11 条 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 2.60m,病房 2.80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j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资料,WOR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 城科字第224 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 城设字第154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 年10 月 4 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设置门诊和服务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国家和专JGJ37-87, 以及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和医学研究的机构,它的建筑工程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的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
2. 建筑设计原则在设计综合医院的建筑工程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功能性:医院建筑应根据医疗服务流程和科室布局合理设计,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性。
•舒适性:医院环境应该保持安静、整洁、通风和光线充足,以提升患者和员工的舒适感。
•安全性:医院建筑应考虑火灾、地震等灾害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医院内人员的安全。
3. 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是非常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病房区域:病房应布局合理,确保患者的隐私和舒适感,同时方便医务人员的护理工作。
•手术区域:手术室需要严格控制空气洁净度和手术操作流程,保障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门诊区域:门诊区域应设置候诊区、挂号处、医生诊室等功能区域,以方便患者的就诊流程。
4. 设备设施配置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设备设施配置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安装:医院建筑应考虑到各类医疗设备的尺寸和使用要求,合理配置设备位置和设施。
•供水和排水系统:医院建筑应配备可靠的供水和排水系统,以满足医疗用水和废水处理的需求。
•空调系统:医院需要保持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应配置有效的空调系统。
5. 安全防护医院建筑的安全防护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护措施:•火灾防护:医院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医院内火灾的处置能力。
•地震防护:医院应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地震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确保医院的安全性。
6. 绿色建筑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中,绿色建筑理念也应得到重视,以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设计:医院建筑应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气流,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空调系统的依赖。
装饰给排水方案说明

给排水装饰方案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版;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6、建筑专业提供条件图及建设单位提供基础资料;二、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内,为一综合性医院建筑群。
包括门诊大楼(五层),住院部(二十一层),中医文化园(九层)以及感染门诊楼(二层)。
总建筑面积100937平米,总床位数为800床。
主楼(住院部)最高21层,屋面标高为83.900米。
地下室一层。
三、设计范围: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水消防系统。
四、室内给水(冷水、热水)系统:1、给水支管就近接给水立管,给水管道可走架空层、吊顶内。
墙面暗装等。
2、管材和接口:生活给水管(冷水、热水)均采用不锈钢管.管道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6MPa。
管径小于等于DN80时卡压式连接;管径大于DN80时法兰式或沟槽式连接。
3、公共卫生间、诊室洗手盆均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医办洗手盆、厨房餐厅等附楼洗手盆、病房洗脸盆采用非感应式水龙头。
五、室内排水系统:1、本建筑主要室内排水主要为卫生间排水。
2、排水支管就近接排水立管,排水管道可走架空层、吊顶内。
3、管材和接口:卫生间排水立管及横干管采用柔性接口的机制铸铁排水管,法兰连接或橡胶圈密封不锈钢卡箍连接;卫生间排水横支管采用PVC-U塑料排水管,承插粘接。
重力排水雨水管采用柔性接口的机制铸铁排水管,法兰连接或橡胶圈密封不锈钢卡箍连接;虹吸压力雨水管采用HDPE排水管,热熔连接。
与潜水排污泵连接的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或沟槽式卡箍连接。
六、消防系统:1、本建筑室内消火栓应尽量保持原土建施工图位置,如果必须要移动消火栓位置,应满足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是一种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功能完善以及人性化,有必要制定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供参考使用。
一、总体规划和布局1.建筑选择:综合医院应尽量选择靠近交通枢纽、便于病患就医和物资运输的地理位置。
2.建筑规模:综合医院的建筑规模应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未来的扩展和发展。
3.建筑布局:医院建筑布局应合理,根据功能划分而不同楼层,使医疗科室及服务区域分布合理,方便病患和医务人员的流动。
二、建筑设计原则1.安全性设计:医院建筑应符合地震抗震等级要求,具备逃生通道、广泛的应急设施等安全措施。
2.舒适性设计:医院建筑要注重室内外环境的舒适性,包括充足的自然采光、合理的通风系统、噪音控制等。
3.灵活性设计:医院建筑要具备灵活多变的功能,方便医疗科室的调整和扩展,也方便后续新技术设备的引进和更新。
4.可持续性设计:医院建筑应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等环保措施。
三、建筑功能区划1.门诊区:包括挂号大厅、诊室、预约挂号等功能区域。
2.急诊区:包括急诊检查室、急救室、手术室等功能区域。
3.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楼道、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4.手术区:包括手术室、消毒室、手术准备室等功能区域。
5.检验区:包括实验室、检验科室等功能区域。
6.医技区:包括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等功能区域。
7.后勤区:包括餐厅、后勤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四、建筑功能设施1.设施配备:综合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电梯、楼梯、空调、照明等,并符合医疗机构设施标准。
2.消防设施:医院应安装灭火器、灭火器箱和疏散指示灯,并设置灭火器示意图和灭火器标志。
3.卫生设施:医院应提供洗手间、卫生间、废物处理装置等卫生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4.停车设施:综合医院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便于病患或探访者的停车需求。
五、综合医院建筑装修规范1.装修材料选择: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使用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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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第3.1.14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官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二节门诊用房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2候诊处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3条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6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3.2.5条儿科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
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4.80m。
第3.2.9条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1个。
设置要求见第3.1.14条。
第三节急诊用房第3.3.1条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条用房组成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厕所。
第3.3.3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
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汴于2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第3.3.5条观察室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
第四节住院用房第3.4.1条出入院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
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3.4.2条护理单元的规模一、一般为30~50床。
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3.4.3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一、必须配备的: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第3.4.4条病房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3.4.5条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第3.4.6条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1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2个。
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并宜有紧急呼叫设施。
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第3.4.9条病房楼不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
第3.4.10条监护病房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
二、盐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
第3.4.11条儿科病房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
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
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母亲陪住室。
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
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
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