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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防范洗钱风险的策略

保险业防范洗钱风险的策略

保险业防范洗钱风险的策略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化,洗钱风险在保险业中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防范洗钱风险的策略,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来保护保险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

引言:洗钱是指将非法资金通过一系列的交易、转移和变换等手段掩盖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的资金交易广泛,面临着日益增长的洗钱风险。

为了保护金融安全、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应采取一系列策略来防范洗钱风险。

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为了有效地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

同时,保险公司应开展定期的内部审计,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此外,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二、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尽职调查是保险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一环。

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和核实制度,对每个客户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反洗钱措施,如限制业务范围、增加监控频率等。

三、加强交易监测和报告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易的实时监测和分析,通过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活动。

同时,要建立起与金融情报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和资金流动情况。

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应的报告机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洗钱是跨国犯罪活动,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参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机构,获取国际最佳实践和政策指引,加强自身的防范能力。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共享可疑交易信息和洗钱情报,加强对洗钱活动的全球监测和打击。

保险业反洗钱的风险防范

保险业反洗钱的风险防范

保险业反洗钱的风险防范——关于A公司利用商业保险洗钱案的案例分析内容摘要20世纪初期,在美国芝加哥等城市就出现了贩毒集团有组织地从事洗钱活动。

贩毒集团碍于严格的税收征管制度,无法将贩毒收入自由地用于消费和投资,便通过开洗衣店的办法,把贩毒收入和洗衣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企图使其非法收入合法化。

19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

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余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洗钱是指将犯罪活动中得来的现金、证券及其它金融票据等有形资产投入平常的商业循环中,意在隐瞒其来源和权属的过程。

本文是一篇案例型的毕业论文。

论文通过对A百货公司利用商业保险骗保案的案例分析,找出商业保险中的漏洞及给其保险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

论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正文,阐述了A百货公司利用商业保险骗保的案例分析,揭示其商业保险中出现的漏洞,并由这些漏洞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额损失,进而讨论解决商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反洗钱目录一、案例正文 (1)二、案例分析 (2)(一)商业保险合同订立存在的漏洞………………………………………………………………………. (二)商业保险合同订立的漏洞对保险公司存在的不利影响……………………………………(三)针对商业网保险合同存在漏洞的解决方案………………………………………………..三、结束语 (3)保险业反洗钱的风险防范——关于A公司利用商业保险洗钱案的案例分析洗钱活动多发于人寿保险业务,洗钱分子一般采用“长险短做”、趸交、境外购买保单等方式,利用保险业务完成资金与其非法来源的离析,再通过银行系统完成非法资金的融合。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这些保险业务已经丧失其本来意义,成为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职务侵占、偷税等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伴随金融监管力度的调整和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洗钱问题可能愈演愈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1.30•【文号】银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保险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和规章陆续实施。

为做好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促进合规经营,规避洗钱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及其相关犯罪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国际反洗钱的重要领域。

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不断加强,而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相对滞后,该领域洗钱案件和风险日益增加,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这就要求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金融安全的大局以及保障自身机构信誉、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尽快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按照《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要求,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尽快建立起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控制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依法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保险业洗钱风险和应注意的问题

保险业洗钱风险和应注意的问题
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
外部威胁
宏观形势 法律标准
洗钱风险
内部漏洞
2015/9/25
客户类型
尽职调查 可疑交易 分析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
案例一:孙某某、范某某洗钱案
2012年3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通过某银行购买了三家公司多款分红型寿险产 品,已交保费合计1500万元。投保时犯罪嫌疑人自称经商,年收入百万以上,并留存了 完整的身份资料。
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
合规性评估: 击与防范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防范措施 恐怖融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打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透明度和受益所有权
有效性评估: 报告可疑
金融机构与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 资内部防范措施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匹配,并
交易
风险为本意识的培养
客户尽职调查 法人治理体系
保险业洗钱风险和应注意的问题
主要内容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 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 三、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
国际:主要国家反洗钱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反洗钱国际标准大幅度提高
国内:恐怖融资和洗钱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应对FATF第四轮互评估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被变更投保人账户后退保。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
案例三:
“ 一家三口同时乘机, 由同一人进行投保”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
案例四:杨某涉嫌洗钱案
2015年,某公司协助检察院查证5人投保情况,并对其中一名投保人杨某的保单进行 了冻结,冻结金额为991.5万。该公司接到协查通知后,对保单逐笔进行了反洗钱可疑 甄别,认为投保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完整、交易账户均为资格人账户,交易过程未发现可 疑之处,反洗钱部门出具了暂不进行系统报送的意见。在6月底接受的人行现场检查过 程中,公司对上述保单再次进行复核甄别,结合网上公开信息,认定投保人杨某、梁某 的职业职务存在身份重点可疑(军队管理干部背景),并与年收入之间存在逻辑不匹配 的情况,故向人民银行进行了重点可疑交易补报,并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保险公司反洗钱警示案例

保险公司反洗钱警示案例

保险公司反洗钱警示案例咱今儿个来讲讲保险圈里那些跟反洗钱有关的事儿。

话说有这么一家保险公司,有个业务员叫小李。

一天,来了个大客户张先生,那气场,就像电视剧里的大老板似的。

张先生一开口就要买一份高额的终身寿险,保额高得吓人,而且是一次性交清保费,这保费数目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小李心里那叫一个乐开了花,这么大的单子,提成可不少呢。

不过呢,公司有反洗钱的规定,得对客户进行一些调查。

小李就按照流程问张先生这钱的来源。

张先生支支吾吾的,先说是什么投资赚的,再问又说是亲戚朋友一起凑着做买卖分的红。

这回答就很可疑啊,一会儿一个说法,就像那孙猴子变戏法一样。

公司的反洗钱部门可不是吃素的。

他们深入调查,发现张先生这个账户平时的流水很不正常。

有时候好几个月没动静,突然就有一大笔钱进来,而且这些钱的来源五花八门,根本就理不清头绪。

后来经过和监管部门合作调查,才发现这张先生背后啊,是一个洗钱团伙。

他们想通过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退保或者变更受益人的方式,把那些来路不明的黑钱洗白。

比如说,他们把脏钱当成保费交了,过段时间退保,保险公司把钱退回到一个看似正常的账户里,这黑钱就摇身一变成了合法收入。

还有一个案例呢。

有个王女士,她来保险公司买了好多份短期的意外险,每份的保费金额不大,但是数量多啊。

而且她给不同的被保险人投保,这些被保险人看起来毫无关联。

保险公司就觉得奇怪了,这王女士咋这么热心给这么多人买意外险呢?调查之后发现,王女士是在一家小公司当财务的。

这个小公司其实是在做一些非法的勾当,他们把钱分散开,通过王女士以买保险的名义,把非法所得隐藏在这些看似正常的保险交易里。

他们想着,意外险嘛,期限短,操作起来快,不容易被发现。

你看,这些洗钱的手段真是五花八门。

所以啊,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就像一个超级侦探,得时刻警惕着这些可疑的行为。

咱们买保险的朋友们也要注意,别稀里糊涂地就被那些坏人利用了,参与到这些违法的事情里。

而保险公司呢,一定要严格按照反洗钱的规定办事,不能光看着保费就冲昏了头脑,不然最后可能就会惹上大麻烦,被监管部门处罚不说,还会损害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呢。

【最新文档】反洗钱整改方案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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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反洗钱整改方案篇一:201X年反洗钱工作改进措施201X年反洗钱工作改进措施一、加强过程监控1、每日查看反洗钱系统待处理事项,督促相关机构及时处理,避免可疑交易延迟上报;提示各机构反洗钱人员及分公司客服中心在日常业务处理时,注意搜集并及时反馈重大可疑交易,比如利用虚假身份资料退保,且金额较大等;2、每季度督促上报人行报表及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汇报,并要求各机构上传上报人行材料签收回执,检查上报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3、每季度督促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并按季度要求上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成果物,加强过程了解与动态掌握;4、每年度末让机构上报全年已上报当地人行材料清单,检查反洗钱工作报备的完整性与全面性,避免遗漏。

二、加强培训指导1、每半年召开反洗钱视频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反洗钱内外部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材进行通报,统一规范要求,形成会议记要及培训成果物留存;2、充分利用MSN、电子邮件等远程沟通平台,对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时时在线指导,鼓励机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给予即时、耐心、细致地在线指导;帮助其改进和提高;3、利用现场审计契机,对机构反洗钱岗位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与指导,对现场培训过程形成记录。

三、加强审计力度1、审计内容按照总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审计指导,做好机构反洗钱专项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反洗钱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及工作会议开展记录;人行报表报送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情况;反洗钱系统可疑交易上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可疑交易人工台帐登记及报告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协助、配合反洗钱工作及执法情况;与人行关系维护沟通情况2、审计方式采取业务数据核对、查看工作及公文记录、业务档案抽查、系统查询及访谈了解等形式全面展开3、后续整改针对现场审计发现的反洗钱问题与不足,逐一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机构在15日内上报整改措施及成果物。

人寿保险业务潜在洗钱风险问题探讨

人寿保险业务潜在洗钱风险问题探讨

人寿保险业务潜在洗钱风险问题探讨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我国人寿保险业务潜在四种洗钱渠道,分析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信息监测方面存在的洗钱风险点,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完善法规建设、深入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提升信息化水平等保险业反洗钱政策建议。

一、人寿保险业务潜在洗钱行为模式(一)通过保险公司洗钱1.直接利用寿险产品洗钱。

寿险产品的不断创新,已经由单一的保障性保险发展为兼具投资理财功能的新型保险产品,如高现金价值的年金保险、分红保险、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保费金额高,洗钱者购买该类产品不仅能把黑钱洗白,还能使资产增值。

另外还通过购买质押能力强的高额保险,以保单借款或质押贷款方式,从保险公司或银行获得贷款,然后不按期归还贷款让保单自动失效,达到洗钱的目的。

2.通过变更合同进行洗钱。

一是变更权益类进行洗钱。

洗钱者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单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交费及收益退保账户,保险利益可通过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现转移,从而使保险利益分配流向呈现多样性与可变性,为资金转移或洗钱作铺垫。

二是通过保单迁移或补发进行洗钱。

洗钱者出于逃避监管,转移和侵吞财产的目的,将保单从甲地转至乙地后进行退保,进而实现洗钱。

保单补发是指利用保单丢失、补发的功能,人为制造异地支付,复杂资金运作,为洗钱提供渠道。

3.通过解除合同进行洗钱。

一是在犹豫期内撤单或短期内退保。

洗钱者以亲戚、朋友等名义,购买多份大额趸交保险,在犹豫期内撤单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短时间内退保,或者更换保险公司通过先投保后退保的频繁操作,反复清洗资金。

二是团险退保。

企事业单位投保人编造虚假的被保险人名单及身份信息购买团险保单后退保,将退保资金转入第三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再利用银行内部账户批量代发业务,将资金分散转存入个人账户后或提现、或转账,实现资金漂白。

4.利用委托代理人洗钱。

洗钱者通常会以家族成员、亲戚朋友或是雇佣专业代理人的名义购买保险,然后再退保,达到洗钱目的。

最新保险行业洗钱剩余风险等级是什么风险

最新保险行业洗钱剩余风险等级是什么风险

近几年,伴随着保险业务的极度扩张,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为社会保障及稳定提供重要作用的同时,保险业洗钱方法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一、保险业潜在的洗钱风险1.展业、承保、核保过程中的洗钱风险。

保险展业、承保、核保环节是完成投保资料的收集、评估、审核并作出承保决定的过程。

也是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客户,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的重要关口。

如果客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公司直销人员或保险中介公司、银行代理网点出于销售业绩的考虑,而疏于对客户的严格审核,就为“黑钱”流人保险领域打开了通道。

在接下来的承保、核保环节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职业等个人信息均依靠客户自己提供,由于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开通与公安部门的公民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提供的姓名与身份证件的真伪及合法有效无法核实,客户身份识别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审核。

另外,由于投保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及与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匹配性缺乏有效的客户信息库网络资源平台支持,公司无法获得客户资金来源信息和账户信息,又为“黑钱”流入保险领域提供了可能。

2.保全、理赔、退保环节存在的洗钱风险。

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公司除了要求投保人按时交纳保费外,还要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提供一系列保全业务。

在处理诸如犹豫内解除合同、犹豫后解除合同,频繁变更收益人、变更保险金额、变更交、退费渠道等保全业务时,保险公司审核的重点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情理、手续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而对于申请变更的动机却无从核实,洗钱者会利用多种保全业务来模糊资金的真实来源及所有者,实现清洗“黑钱”的目的。

而在发生保险理赔、满期给付业务时,当出现客户委托他人代领或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其他账户时,极易成为洗钱者将“黑钱”合法化的重要环节。

3.控制洗钱风险缺乏必要的强制力。

保险公司所有的洗钱风险都是发生在业务领域,当公司发现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及可疑人员时,第一时间是按法定程序上报和对客户资料采取契约调查。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本月修正版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本月修正版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止保险业参与洗钱活动,保护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反洗钱专业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其反洗钱风险识别能力和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对客户身份的准确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险业务涉及的反洗钱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加强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第二章反洗钱措施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在其内部建立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制度和流程,对涉及的各项业务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化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对新客户进行详细调查核实,了解其真实身份、财务状况、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交易监测机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维护可靠的客户身份信息数据库,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反洗钱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反洗钱措施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险行业中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

保险行业中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

保险行业中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随着全球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保险行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其中包括洗钱和恐怖融资。

这两个问题对国家的安全和金融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保险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以应对这些风险。

一、客户尽职调查与了解您的客户(KYC)保险公司在接受新客户时,进行客户尽职调查(KYC)是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KYC要求保险公司核实客户的身份和背景信息,并评估客户的风险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1. 验证客户身份: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护照、身份证等,并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

2. 获取经济活动信息:保险公司需要了解客户的经济背景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确认业务渠道:保险公司需要核实客户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并排除中介、代理等非法操作。

二、内部控制与报告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监测、控制和报告可能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这包括以下措施:1. 内部审核:保险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审核销售、理赔等涉及资金流动的业务环节,以发现异常和可疑交易。

2. 建立报告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现可疑交易时立即向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将其报送给监管机构。

3. 培训员工:保险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提高员工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敏感度,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三、合作与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至关重要。

这有助于建立一个全面、高效的反洗钱网络。

相关措施包括:1. 建立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应与其他金融机构、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2. 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应当与金融情报单位和监管机构共享可疑交易和可疑客户的信息,以加强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监测和防范。

3. 反欺诈数据库:保险公司应与反欺诈数据库合作,共享数据,以便更好地发现和防范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洗钱风险及对策建议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洗钱风险及对策建议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现状在我国.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真正起步的标志是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出现。

随着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对提高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满足个人多元化理财需求、提供投资渠道以及拓宽保险公司经营渠道,扩大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代理产品种类的不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银行相应的手续费。

以呼伦贝尔为例,呼伦贝尔市仅 1 家银行业机构就与10 余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提高业务收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问题(一)反洗钱义务不明确。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

但是,大部分银行与保险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规定银行与保险双方在反洗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明确规定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资料保存工作由哪一方具体负责,仅仅提到“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认真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在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风险。

(二)保险代理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有待加强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险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条件与银行并不相同。

在双方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书》中,虽明确保险机构对代理保险业务人员负有培训义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代理人员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培训时间和深度远远不足;尽管银行日常开展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但培训内容缺少针对保险业务反洗钱以及保险业洗钱风险防范知识。

培训的缺失导致银行代理人员对保险业务中反洗钱业务知识匮乏,存在人员风险。

二、对策建议(一)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双方在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书》时不仅应明确双方代理手续费,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新产品开发、保密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明确双方反洗钱工作职责,具体明确由哪方负责开展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和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代理保险业务双方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避免重复工作或工作真空等冋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
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7]11号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2.13
【实施日期】2007.0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保监发[2007]11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
《反洗钱法》已于 2007年1月1日施行。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预防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正确处理保险
业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维护和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
(一)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通讯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

保险业理财产品的洗钱风险和防控

保险业理财产品的洗钱风险和防控

■Gansu Finance甘肃金融/Gansu Finance金融视界FINANCIAL VIEW保险业理财产品的洗钱风险和防控保险业理财产品的洗钱风险和防控□陈恒有单琴/文保险业理财产品概念与分类保险理财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风险保障定位和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以满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长期储蓄,甚至是参与资本市场诉求的带有储蓄还本和投资增值性质的保险产品。

按照寿险行业和财险行业分业经营的实际,保险理财产品可分为人寿保险理财产品和财产保险理财产品;按照储蓄还本有保障收益和投资理财无保障收益的区别,保险理财产品可分为储蓄型保险理财产品和投资型保险理财产品。

储蓄型寿险理财产品是保险公司设计的将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的保险形式。

产品除传统的保险保障功能外,还有经济储蓄的功能,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未发生风险事故,约定期限内保险公司将返还保险金给保险受益人。

投资型寿险理财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的功能,并且对投资收益一般无最低保证,对保险公司来说实现了投资风险的转移,对投保人而言则获得了价值增值的功能。

投资型寿险理财产品常见的有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储金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

财险公司用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储金作为保费,在保险期限内,当保险产品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时,财险公司按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并对储金还本付息,若保险期限内未发生已保风险事故,保险期限届满后财险公司则将所缴纳的保险储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被保险人。

保险业理财产品发展区域实践据对某区域保险业理财产品调查显示:生存保险中有销售资格的产品965个,保费29028万元,市场集中度3%;两全保险中有销售资格的产品424个,保费22810万元,市场集中度2%;分红保险中有销售资格的产品726个,保费680380万元,市场集中度71%;万能保险中有销售资格的产品200个,保费220299万元,市场集中度23%;投资连接保险中有销售资格的产品40个,保费919万元,市场集中度0%;储金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因险种特点和市场原因暂时停办。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一、引言洗钱是指把非法或犯罪获利的资金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和操作,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使之看上去像是合法的资金流动。

洗钱活动会给金融系统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为遏制洗钱行为的发生,净化保险市场,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保险公司需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并加强对洗钱风险的防范。

本报告以某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分析,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反洗钱政策与流程、员工培训与教育、客户尽职调查、报告系统和内部监控机制等方面。

二、组织结构该保险公司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由高级管理层直接负责监督和指导。

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的合规部门、风控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共同负责制定反洗钱策略和政策,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反洗钱政策与流程该保险公司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反洗钱政策与流程。

其中,公司明确规定了反洗钱的目标和原则,要求公司员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客户识别与尽职调查、报告系统和内部检查等,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展开。

四、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反洗钱培训与教育工作。

为此,公司建立了一套系统的培训计划,包括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反洗钱培训课程,通过实践案例和考试评估员工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此外,公司还定期组织内部研讨会和讲座,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和指导,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洗钱风险。

五、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该保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和标准。

首先,公司要求员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全面的确认和验证,包括核实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次,公司要求员工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识别和监控,对于高风险交易或可疑交易,要及时报告给公司的反洗钱小组。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洗钱行为。

保险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规定

保险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规定
资料保存和记录
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违规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违反反洗钱和反恐 怖融资规定的金融机构 ,监管机构可责令其限
期改正。
罚款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金 融机构,监管机构可处
以罚款。
吊销业务许可证
对于屡次违规或违规情 节严重的金融机构,监 管机构可吊销其业务许
普及公众知识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众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认识,提高公 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 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险机构提供明确的 法律指引和依据。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力度,确保其履行反洗 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对 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
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同时,需要确保客户数 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国际合作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和恐怖融 资活动,分享信息和经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全球性的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国 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识别
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识别机制,对可能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 交易进行及时识别和报告。
报告流程
对于识别出的可疑交易,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监管部门报 告,包括填写可疑交易报告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保密要求
在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相关信 息不被泄露。
恐怖分子可能利用保险市场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进行恐怖融
资活动。

保险业洗钱风险

保险业洗钱风险

保险业洗钱风险一、保险业洗钱的特质要素洗钱不单是一个有着高额收益的、复杂的犯法领域,仍是一种经济活动。

这类经济活动披着合法外套,严重危害着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固。

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别风险的体制,自己其实不波及洗钱,但保险业的内在特质属性却在必定程度上为犯法分子洗钱供给了必定的便利条件。

(一)保险产品特征引起的洗钱风险保险业自己的保险产品特征,使保险业隐藏洗钱通道。

依据保险产品合同的条款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得益人能够不一样,且保险合同依据“投保自发,退保自由”原则。

所以,犯法分子能够经过在不一样关系人之间转移资本达到洗钱的目的。

如保险产品中的人寿险和集体寿险,因波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限期较长、费率较低、保费缴费方式和退保操作较灵巧,简单被犯法分子所利用,经过长险短做、团险个做、地下保单等方式,达到将公款化为个人私款或许将黑钱流转出境等目的。

1假如保险人在承保时未执行尽责检查的责任,未仔细审察投保人、被保险人、得益人等的身份资料及关系,就有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

(二)业务创新引起的洗钱风险保险企业正向客户供给日趋复杂的金融产品,与其余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在日趋加剧。

很多拥有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在溢缴保费和提早赎回方面弹性很大,为洗钱者大批转移资本和模糊资本交易轨迹供给了新的空间。

洗钱分子能够将保单看作银行账户进行管理,甚至达到“黑钱”增值的成效,也能够多缴保费并提早赎回,或利用这个渠道将其资本向多个账户或是外国转移,特别是向一些反洗钱不合作国家和地域以及不存在外汇管束的国家和地域转移。

(三)收益驱动引起的洗钱风险当前,收益最大化是保险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各家保险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达成刚性业务查核指标,对于某些涉嫌洗钱的业务常常难于弃取,而洗钱行为自己并无直接受害方,假如洗钱分子经过趸缴保费洗钱,保险企业还可获取大宗保费;退保时,洗钱分子也可能采纳成本较高的短期退保方式,保险企业又可获取比较客观的手续费,这样保险企业在短期内既扩展了业务,又提高了企业收益,在市场看管不到位的状况下,两方表面上达到了“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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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洗钱风险一、保险业洗钱的特质因素洗钱不仅是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还是一种经济活动。

这种经济活动披着合法外衣,严重危害着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保险业的内在特质属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一)保险产品特性引发的洗钱风险保险业本身的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

按照保险产品合同的条款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同,且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

因此,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在不同关系人之间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

如保险产品中的人寿险和团体寿险,因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期限较长、费率较低、保费缴费方式和退保操作较灵活,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通过长险短做、团险个做、地下保单等方式,达到将公款化为个人私款或者将黑钱流转出境等目的。

[1]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未认真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身份资料及关系,就有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

(二)业务创新引发的洗钱风险保险公司正向客户提供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

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在溢缴保费和提前赎回方面弹性很大,为洗钱者大量转移资金和模糊资金交易轨迹提供了新的空间。

洗钱分子可以将保单当作银行账户进行管理,甚至达到“黑钱”增值的效果,也可以多缴保费并提前赎回,或利用这个渠道将其资金向多个账户或是国外转移,特别是向一些反洗钱不合作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三)利润驱动引发的洗钱风险目前,利润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各家保险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完成刚性业务考核指标,对于某些涉嫌洗钱的业务往往难于取舍,而洗钱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受害方,如果洗钱分子通过趸缴保费洗钱,保险公司还可获取大宗保费;退保时,洗钱分子也可能采取成本较高的短期退保方式,保险公司又可获得比较客观的手续费,这样保险公司在短期内既扩展了业务,又提高了公司利润,在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双方表面上达到了“双赢”。

(四)保险支付结算手段引发的洗钱风险如果说佣金诱惑是保险公司冒险参与洗钱的原动力,那么保险支付结算手段的快速发展,则是保险洗钱现象泛滥的加速器。

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

而现在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增多,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这大大加大了保险洗钱的风险。

(五)保险中介机构引发的洗钱风险中介机构提供的代理服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重要渠道,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投保请求控制保单风险。

这种由中介机构引荐业务带来了客户身份识别过程延长、环节增多的问题,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直接接触顾客,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下降。

同时中介机构只有等保险合同签订后才能获得佣金,为追求利润,中介机构存在明知客户还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报告甚至尽力掩盖事实的可能性,甚至中介机构与客户还可能存在隐性关系,或被控制和操纵,蒙蔽保险公司,不可避免的产生洗钱的风险。

二、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

[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

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

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

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

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

[3]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

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

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

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

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

[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

[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对策建议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洗钱,相关的监管机关和各保险机构应通力合作,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

(一)监管机关:激励与约束应并存1.加强监管工作。

我国已经建立了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监管机关要在这个制度下合理分工、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首先,要完善保险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

反洗钱各项制度在保险行业的有效实施要以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为基础,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保险监管部门的努力,因此保监会等监管机关要积极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健全保险业法律体系,确保反洗钱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其次,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

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

对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来讲,在接受保险机构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应加强与保险业监管机关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便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机构来洗钱,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

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

如此一来,保险机构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且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

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并建议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

(二)保险机构:他律更应自律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除了被动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外,更应主动完善治理机制,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提高经营管理层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

在反洗钱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也应该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等。

2.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反洗钱的管理。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断壮大,现已成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看到保险中介组织对于扩大业务积极性教育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注意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介机构在展业阶段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公司反洗钱至关重要的一步,由于保险中介组织经营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以及人员的良莠不齐,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应对保险中介组织的业务加强管理,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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