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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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工程特征、设计要求和编制依据 (2)
第二节土石方施工质量监理 (3)
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特征、设计要求和编制依据
一、工程特征
(一)xxx项目土石方工程特征和设计要求
1)、工程现场范围大,受征地拆迁和林木砍伐影响大,造成工程的组织统筹难度大。
2)、施工工期紧,本工程计划xxx年x月x日开工,x月x日前完成所有的土方工程。所以时间紧要求高,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需增大投入合理安排施工。
3)、组织协调难,本工程土方的挖、填量非常大,对场内土方的组织调配等工作难度较大。
(二)、设计要求
1、填方边坡:如特殊说明填方边坡为1:1.5。
2、挖方边坡:如无特殊说明挖方边坡为1:2,自坡脚向上按垂直高度10m为一级,每级间设平台一道,平台宽度为2米,平台布设平台沟及种植槽。
3、清表土方可作为培路肩、培种植带用土等。
4、填筑要求
4.1填筑前,应先进行填前碾压和夯实处理,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4.1-1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应大于设计;土压实度要求
(重型击实标准):见表1-3。填石区石料最大的粒径不大分层填筑厚度的2/3。
4.1-2 对于软土不深,不良地质地段主要采用换填法处理。
二、编制依据
1、《xxx工程监理规划》
2、《xxx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图设计》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4、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施工技术规程
5、《公路土石方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6、《土方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8、《公路土石方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9、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10、相关地形图及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节土石方施工质量监理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
在土石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是对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监理工作内容是: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测量、土石方施工放样、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进场材料(填料)的抽检与审批、批准开工申请等。
(一)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自检体系
1、对照投标书和施工需要检查人员配备与素质,对不能满足要求的,要求承包人配备到位或更换;
2、按投标书配备的试验设备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期及施工高峰期进行质量自检的需要;
3、按投标书要求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的适用性、进场及周转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等;
4、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仪器、试验室自检计量系统是否准确可靠,是否通过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或有关计量部门的审定和认证;
5、检查承包单位的驻地建设是否能满足施工、生活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需要和要求。
(二)测量监理(路面、排水等工程测量监理可参照执行)
土石方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交桩、导线、中线、水准
点的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水准点增设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有关规范和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1、导线复测
1.1 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本工程属于这种情况),承包单位
必须根据已复核无误的设计图纸提供的数据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测量仪器精度应满足要求,且在使用前要进行校正与检验;
1.2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以保证在施工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能互相通视;
1.3 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果相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6,市政工程标准规定,当设计未规定时,公路标准规定角度闭合差(”)为±n
40(n是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公路工程规定为±导线方位角闭合差为±n
1/1000,市政工程标准规定,纵坐标差≯10cm,横坐标差≯5cm;
1.4 复测导线时,必须导线闭合;
1.5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复测后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桩应牢靠,桩位应便于架设仪器,且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2、中线复测和固定
2.1 土石方开工前承包人应全面恢复中线(桩距直线段为20m,曲线段为10m)并固定路线的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以及起控制作用的百米桩和加桩。对城市主干道(本工程属于此类型)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2.2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闭合,发现问题(包括设计图纸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2.3 在路线的复核丈量中,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与实际复核长度出入较大或业主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在纵断图上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上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的距离和桩号;直线丈量测距允许误差,见表1-3;
直线丈量测距允许误差表表1-4
2.4 中线高程测量质量标准40L(mm),L为水准点至中线桩距离以Km计。
3、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和路线高程复测
3.1 承包人在复测路线沿线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敷设的水准基点时,应与附近的国家水准点闭合。若复测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后报告监理和业主;
水准基点的闭合差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规定的技术要求;
16,(L 按现行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水准点闭合差(mm)为±L
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3.2 沿线设置水准基点的间距一般应不大于1km。遇到下列情况,如人工构造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应增设临时水准基点,同时,施工临时标准点之间距离不宜超过200m,临时水准基点符合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3.3 如发现个别水准基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至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3.4 在纵断高程复测中观测距离不得超过仪器有效距离,观测数据必须闭合;复测点应与中桩吻合;纵断高程误差应满足精度要求。
4、横断面的检查与补测
4.1 土石方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校对横断面(本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复测检查);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
4.2 检查和补测横断面的方向,直线段与路中线垂直,曲线段为垂直于所测点的切线方向;
4.3 通过高程测量计算出填、挖高度,并列表计算出土、石方数量。
5、现场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本身岗位职责做好复测(抽测)、资料核对、测量报验单签认等工作,与计量有关的测量,应及时与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联系,共同量测、签认。
(三)土石方施工放样
1、土石方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土石方施工放样,钉好土石方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沟、取土坑(如有)、护坡道、弃土堆(如有)等具体位置桩。距路中线一定距离沿路中线设立控制桩(桩间距离不超过50m),并注明桩号及路中线的填挖高度、“+”表示填方,“—”表示挖方。
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放样后的填、挖高度进行填、挖工程量的复核计算,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