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财务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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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标行业门类为金融业的单位纳税人。由于此版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通用性,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会计账户的设置情况填列,不涉及的会计科目可不填列。

二、表头项目:

(一)编制单位: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二)报表属期

1.季报表“报表属期”:为报表所属期季度第一月至所属期季度最后一月。季度中间开业的,“报表属期”为当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月,次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年报表“报表属期”:为报表所属期年度。

三、部分科目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2.贵金属(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

货的成本。

3.存放联行款项(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由于同一银行系统内所属各行处间办理结算业务以及资金调拨等原因存放其他行处的款项。

4.存放同业款项(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6.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7.衍生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

8.应收保费(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

9.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0.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2.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划分至应收款项类的持有的金融资产。

13.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及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

14.系统内往来(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与同一保险公司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往来款项净额。

15.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16.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17.联行存放款项(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由于同一银行系统内所属各行处间办理结算业务以及资金调拨等原因由其他行处存放的款项。

18.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19.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20.衍生金融负债(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负债。

2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22.应付手续费及佣金(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23.应付赔付款(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24.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25.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和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26.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27.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保险合同相关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28.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29.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30.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31.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利润表

1.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及垫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2.已赚保费(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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