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福建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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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福建校友会章程
(2016年7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福建校友会是在闽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会简称“中科大福建校友会”,英文名称缩写:FJAAUSTC,系福建省外大学校友会联合会(UUAAOFP)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团结互助,爱校荣校,建设福建”。本会将加强在福建的中科大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帮助校友,激励校友发扬中科大敢想敢干、创业创新的精神,为福建和母校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中科大福建校友间、福建校友与外地校友之间、福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情感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建设福建省和发展母校作贡献;
(三)发挥福建省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福建省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四)组织各类活动,为校友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传递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信息互动。
(六)联络福建省外校友联合总会各成员大学校友会之间的信息资源。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过的学生或工作过的教职工;或是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者;
(四)现在或曾经在福建省内工作或生活。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需要校友会帮助解决问题时,有权向校友会提出请求;
(四)有权对校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优先获取本会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增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四)发扬中科大精神,维护母校声誉。
第八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
(一)审议和通过校友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决定和罢免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它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推举会长,确定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临时增补和更换个别理事;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九)商定下一届理事会的组成人员;
(十)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三条校友会理事会每届5年,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由校友推举产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举为理事:
(一)热心校友工作,积极参加校友活动;
(二)在校友中有号召力,能够产生凝聚力;
(三)有社会资源和财力,愿意为校友会做出贡献;
(四)在校友中具有代表性,能够代表一类校友或一届校友;
第十四条理事会选举出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及秘书长一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主持或不能尽职时,由轮值副会长主持);临时会议由会长或轮值副会长决定召集。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含通讯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校会中较有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十年),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理事会换届
(一)每一届理事会在任期的第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前,推举会长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
(二)在新会长领导下,举行理事会换届大会,形成新一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三)新一届理事会组成名单应及时在校友通讯媒介(校友微信群和QQ 群)上公开,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总会和福建省外校友联合会备案。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二)其他单位组织资助;
(三)业务活动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由理事会授权专人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理事会负责实施,报福建省外大学校友会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总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科大福建校友会理事会。
中国科技大学福建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