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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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互
6个 方面
第三章:保密制度 权力职责要求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分类
任用聘用
保密培训
出国出境
离岗离职
监督检查
资岗保
保保

人员 格 位 密
密密

管理 审 工 承
知规wenku.baidu.com

查作诺
识章

能书
技制


能度












第三章:保密制度
涉密场所管理
保密要害部门 保密要害部位 军事禁区 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 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三章:保密制度
信息交互管理
电子介质出版物 节目电影 公网及其它传媒 运营商服务商 机关单位 禁止行为
编辑、出
版、信印息制、 发行交应互当 遵守有关 保密规定
制作和 播放应 当遵守 有关保 密规定
信息编 辑、发 布,应 当遵守 有关保 密规定
分级保护
保密设施设备
保密测评
禁止行为
信息 系统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 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绝密之载 体在符合 国家保密 标准的设 施、设备 中保存
专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 秘密载体
管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
理 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三章:保密制度-焦哈尔·杜达耶夫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
定密负责人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
定密 人
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 变更和解除工作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中央、省级机关和单位
绝密级
机密级
秘密级
定密 权限
市级机关和单位
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定密时, 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若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密级不明或者有争议的,由省级及以上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确定属于上级定密权限,应先保密,并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没有上级,应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涉密 场所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 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章:保密制度 乔恩·坎利夫杰里米·哈里森 涉密载体管理
制作 收发 传递 使用 复制 保存 维修 销毁 禁止行为
应当指定 应当指定
载体人员负责,人员负责,
管理并采取必 并采取必
要的安全 要的安全
措施
措施
未经原定密 机关、单位 或者其上级 机关批准, 不得复制和 摘抄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限定人 员
限定机 关、单

知悉 范围
机关单 位负责 人批准
限定人 员
范围外 人员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秘密 标志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定密机 密知关保级悉、密变范单期 位更围或限上

变更
第三章:保密制度
人场载信信企
员所体息息业

系交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 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并在范围内公布。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并在范围内公布
秘密 范围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
国家 秘密
秘密级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总则
目的 国家秘密概念
保密义务 保密工作方针 行政管理结构 保密管理及奖励
第一章:总则——目的
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总则——概念
国家
秘密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一章:总则——保密义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否则,受到法律追究。
第一章:总则——保密工作方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一章:总则——行政管理结构
第一章:总则——保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并公布,
2010 10 1 自

月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其它
秘密 范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政治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检查
机关单位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 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 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 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一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范围 和密级
秘密范围 国家秘密概念 定密责任人/定秘权限
保密期限 知悉范围/标志 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 解密条件
绝密级 <30年 绝密级 <20年 绝密级 <10年
保密 期限
例外情况
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 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 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配合公安机关、国家 安全机关、检察机关 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发现信息涉及泄露国 家秘密的,应当立即 停止传输,取证,并 报告
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 密的信息
对外交往与合作,任用、聘用 的境外人员,应上报获批, 签订保密协议
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密采 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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