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一章解读
学习贯彻新修订《保密法》
(三)保密制度(第三章) 1、主要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
主要规定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 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 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 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从 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 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 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 定。(共20条,15个制度)
2、本章应把握的重点
• 1、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 2、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 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 4、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保密审查制度; • 5、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 6、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 7、关于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义务规定。
• 8、保密工作责任制。
—— 2001白宫的网络邮件系统也被以色
•
曾在美国发生过的网络泄密事件,又在中国一 幕幕重演,并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构凭借其 信息技术优势,利用“特种木马”、“僵尸网 络”、“后门程序”等手段,对我机关单位的 计算机网络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重点的攻 击窃密,手法花样翻新,渗透无孔不入,网络 窃密活动之频繁、攻击之猛烈超乎想象。仅抽 查中发现被境外所控制的100万台电脑中江苏就 占了8万台!有的计算机内竟然被四个国家的情 报机构植入了特种木马。
四是经费投入明显加大,实践证明仅仅一个网 络的保密防范投入就达到甚至超过总建网投入 的15-20%,还不包括全员培训与技术更新等 方面的费用;五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过去几 十年不变的传统保密措施往往因为信息技术的 快速发展和窃密手段的不断翻新而不得不随之 改变;六是管理难度明显增大,由于前面几个 明显变化必然导致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保 密管理的难度空前增大,使防范计算机信息系 统和信息设备内看不见、摸不着的涉密信息不 被泄露或窃取,成为我国保密管理的主要任务 和保密工作的主战场。因此,下决心、花力气 解决各机关单位网络防范薄弱的突出问题,已 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新保密法解读_1
保密宣传图书
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 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
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二、新保密法基本框架
•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规章制定、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 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职 能。 • 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机关 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责 任和定密不当的责任等。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保密法的立 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 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
新保密法解读
•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 • 第二部分 新保密法的基本框架 • 第三部分 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 保密工作职责 • 第四部分 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 • 第五部分 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 • 第六部分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责任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
一、保密法修订背景
•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国 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保密法 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国家 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 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 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 不断发展,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 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法重点解读
新修订的保密法重点解读此次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这次修订的保密法有六大亮点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有了新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
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
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
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
较为突出的,是对领导人员问责和对保密部门问责。
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重点条文解读(保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两篇)
引言:保密法是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保密法作为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重点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旨在规范保密工作的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对《保密法》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核心内容。
概述:保密法是1990年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分类,以及保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正文:一、保密范围和分类:1.1国家秘密的概念和范围:国家秘密是指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其泄露、损失或损害可能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后果的信息和物质。
1.2国家秘密的分类:根据重要程度和保密级别,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并对各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和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保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2.1保密委员会:设立全国和地方两级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
2.2保密机关:设立国家保密机关及其下属的地方保密机关,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包括对国家秘密的定密、解密、备案和管理等。
2.3保密人员:保密法明确规定,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保密责任,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三、保密工作的程序和原则:3.1保密工作的程序: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定密的程序和条件,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活动必须依法定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同时也规定了解密、变更密级等程序。
3.2保密工作的原则:保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责任制等原则,确保保密工作科学、严格和有效的进行。
四、保密违法行为的处理:保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非法获取或者披露国家秘密,违反保密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五、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密法强调了保密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各级保密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总结:保密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颁布的《保密法》条文解读
新颁布的《保密法》条文解读引言本文将对最近颁布的《保密法》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和概述,以便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内容和影响。
条文解读1. 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条表明《保密法》的宗旨是加强保密工作,并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2. 第二条:保密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与透明相结合、必须保密与可能公开相结合、依法保密与依法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条规定了保密工作的原则,即保护与透明相结合、必须保密与可能公开相结合、依法保密与依法公开相结合。
3. 第三条:保密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实际为基础、以预防为主要手段的原则。
这一条规定了保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实际为基础、以预防为主要手段。
4. 第四条:国家实行的保密制度是综合性、预防性、管理性和便民的综合保密制度。
这一条说明了国家实行的保密制度的特点,即综合性、预防性、管理性和便民性。
5. 第五条:保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保密工作体系,提高保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标准和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力量建设,保密工作全面发展。
这一条规定了保密工作的目标,即建立健全的保密工作体系,提高保密工作水平,完善保密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保密工作力量建设,实现保密工作全面发展。
结论新颁布的《保密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与透明相结合、必须保密与可能公开相结合、依法保密与依法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保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保密工作体系,提高保密工作水平,完善保密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保密工作力量建设,实现保密工作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科技、国防、外交、文化等领域的重要信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密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四条国家实行保密制度,建立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制,保密工作实行事先审查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建立保密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工作必须坚持原则,自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密措施,坚决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国家保密工作必须与加强依法治国、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相结合。
国家保密工作的开展要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类非法活动,组织和个人要依法配合保密工作。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划定第七条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机关、共青团中央、全国性政党、武装力量、国家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家经济、科学技术、外交、军事、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机关、组织之间制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公开信息。
第八条国家秘密按照秘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组织、个人知悉的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应当依法保守。
第三章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第九条国家建立国家秘密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保密机关和保密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各级保密委员会的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十条国家保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秘密的保密计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保密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核定、变更、撤销、解密。
第十二条组织、个人对国家秘密的知悉和取得的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密工作的责任第十三条国家保密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秘密工作的职责,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的主体责任。
新修订《保密法》
新修订《保密法》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保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内容,包括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法律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
第三条国家秘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必要、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秘密与透明相结合,保密与公开相衔接,加强秘密工作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秘密工作水平。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级别和管辖第六条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级别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所涉及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一)国家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的文件、会议记录、讨论纪要;(二)国防、外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三)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科研、生产等技术、资料;......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原文2. 修订版法律解释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审查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定级标准》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秘密:指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内容,包括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法律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
2.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秘密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商业秘密:指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
......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秘密信息的泄露和传播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流程;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依法保密是公务员应尽义务
第一部 分公务员保密知识第一章 依法保密是公务员应尽义务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国家、人民和我们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保密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也经历了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到把握规律、科学发展、依法治密的历史进程。
1988年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1990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保密法实施办法》。
《保密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保密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掀开了保密工作依法管理的新篇章。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10年4月2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保密法》。
这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治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保密法于2010年10月1曰起正式施行。
新《保密法》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保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保密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习宣传新《保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推进保密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宪法》、《保密法》都把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广大公民保守国家秘密作为一项义务确定下来,是法定的责任,也就是说“依法保密是公务员应尽义务”。
第二节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保密工作之所以重要,一从国家秘密的重要性看,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表现形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新保密法修订及影响专题讲座课件PPT可修改全文
第三章 泄密案例评析
案例一
2021年10月,某局工作人员白某将一份涉密文件电子版通过光盘拷贝给 同事高某,准备由其制成红头文件向某上级请示相关事项。由于高某计算机 未连接彩色打印机为赶时间,便违规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将方案电子版传输给 本处同事徐某,请其帮忙套印红头。在其使用即时通讯软件传输过程中,被 监管平台截获。
(一)日常工作保密指引
三是加强信息对外发布管理 公众号作为现在单位宣传的主要平台之一,发布信息前一定要做 好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 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人员专门审查 、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层层把关,及时排除泄患
(二)修订意义
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保密工 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 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章 新法主要修订内容
1.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 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结语
新法已来,很多规范制度的内容尚需实践的进一步落实和充 实,前景值得期待,法律的落实值得我们共同的投入与参与,让 我们为推进新法共同努力奋斗。
谢谢
汇报人姓名
(三)平常我们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5.信息不能任意晒 不要随意在互联网上泄露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性质;尤其是爱 好者不要过多暴露自身信息,以防被别有用心者盯上,进而予以腐蚀 拉拢和策反。 6.线索不能擅自瞒 除此之外,也要提醒大家,一旦发现可疑线索不能擅自隐瞒。任 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情况和线索,均可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新《保密法》解读
新《保密法》解读保密法的修订过程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
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
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
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
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解读新保密法要点ppt课件
解读新保密法要点
• 修订结果: • 原保密法共5章35条,新保密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
条,条文数比原来增加了50%。 • 在保留原保密法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的基础上,新保密法
的内容丰富了许多。国内外舆论普遍认为: • 通过改进定密制度,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 加强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 • 增加了对涉密行业、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
• 4、明确了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法定程序: 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 5、健全解密制度,建立对国家秘密的定期审查制 度,国家秘密可以自行解密,也可以审查解密。 规定了审查解密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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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定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 国家秘密的数量
• 6、保留了“派生定密”制度和“不明确事项”定密制度。 任何机关、单位都有派生定密权,可以向省级或者国家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对不明确事项定密的申请;
• 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行业,国家将实行保密资 质管理制度。
• 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度的行业,由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保密资质审查;委托 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 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 管理措施。
• 对未实行保密资质的行业,委托单位应按基本条 件和保密条件对拟委托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符合 条件的方可委托,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 密要求,采取保密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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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保密法要点
• 修订保密法的四个着力点: • 1、通过完善定密制度,解决目前国家秘密数量太多、
保密资源浪费严重、信息公开与保密发生矛盾等问题; • 2、通过增加、修改完善保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类保
密行为,填补部分领域或行为保密管理的法律空白,解 决现实中存在的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实现对国 家秘密的统一规范、精确有效的管理; • 3、通过加强、规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提 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监督管理的能力和对国 家秘密的保护水平; • 4、通过完善保密法律责任追究,强化保密法律责任, 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问题,提高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水平。
保密,抑或公开? 国家安全与信息公开的角力——新《国家保密法》解读
亮 点 一: 严 控 高 危 行 为— — 网络泄密
案例 一 :
某机 关 干部 小 刘, 组 织上 定 为政 工 被
_ 事
文 件、 资料 和 其他 物 品 的 制作 、 发 、 递 、 收 传
使 用、 制、 抄、 存和 销毁 , 国家保密 复 摘 保 由
系统保 密管 理 制 度, 定 对 涉 规 密信 息 系统 实行 分 级保护 并按
照 国家保 密标 准采取 防护措施 。
如上述 两案就是 典型 的互联 网
平 衡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与 保 障 公 民 知情 权的 关系 , 国家保 密法 》 《 的
修改 可见一斑 。
泄密事件, 3事人的高危行为 - '
保 密委 员会 审查 鉴定 , 密文 件资 料达 3 涉 0 多份, 因此董 教授 受到 降职降 衔、 降职称 的
严 肃处理 。
( ) 未 经 安 全 技 术 处 理 的 退 出 使 五 将
用 的涉密计 算机 、 涉密 存储 设备赠 送 、 出售 、 故意 或者过 失泄露 国家秘密 , 情节严重的 , 依 丢弃 或者 改作 其他 用途。 解 读 互联 网泄 密案件急 剧增 加 , 已经 占到 年度 泄密 案件 的一半 以上。 针对 当前 互联 网 泄 密频 频 发生 的严 峻 形 势, 改 后 修 照刑 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师资格考 试的 试题整理 出标 准的答 案。 孟 某在 担 任 国 家 医 学 考 试 中心 试题
开发 一处 负责 人及 副处长 期间 , 20 年 、 将 05
案例 二 : 某 大学知 名教授 董 某 , 由于 需要 查 阅
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
Failure is what I need, and it is as valuable to me as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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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一)第一章总则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及保密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保密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
“保守国家秘密”,是指保护、严守国家秘密而不泄露。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责任和国家行为,必须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加以实施和规范。
保守国家秘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根本目标。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概念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
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根据涉及的利益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是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所在。
国家安全和利益,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不受侵犯,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不受破坏,公民生命、生活不受侵害,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
在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指某一事项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主要包括危害国家防御能力,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科技优势,妨碍国家外交、外事活动正常进行,妨碍国家重要保卫对象和保卫目标安全,妨碍国家秘密情报的获取和削弱保密措施有效性等。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
一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只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才具有国家秘密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
这表明,确定国家秘密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定程序”由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密依据、权限、方法和步骤构成。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根据定密权限,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做到权限法定、依据法定、内容法定、标志法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
它表明,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在一定时间内“表明国家秘密有一个从产生到解除的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
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同时应当确定其保密期限。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表明国家秘密应当而且能够限定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这也是秘密之为秘密的关键所在。
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同时应当确定其知悉范围,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使之不超出限定的知悉范围。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式装力量' 政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法律保护原则和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一款确立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原则。
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总则部分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国家责任,有利于强化机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有利于增强机关、单位和公民的保密意识。
第二款明确保密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
保密法律义务是宪法义务的具体化。
义务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国家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政党”,是指中国共产党及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 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组织等人民团体,也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以上义务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主体,一类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的主体。
这两类主体承担的保密义务有所不同。
如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应当依法保守、保护所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的人员, 不得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在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三款明确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境内外一切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等。
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 突出重点' 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本条是关于保密工作方针的规定。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是1983年中央提出的保密工作方针,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保密工作必须以防范为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事先的防范,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坚固的综合防范体系。
“突出重点”,就是要确保核心秘密的绝对安全。
国家秘密信息涉及领域广、数量大,应当根据保密管理对象涉密程度不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分配保密资源,把核心秘密作为重点加以保护。
如对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绝密级信息系统,必须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同时,突出重点不是“只要重点”,对非重点可以放任不管或是放松管理。
国家秘密在任何一个地区、部门或环节被泄露,都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保密工作的整体效能。
在加强重点保密管理的同时.,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实施综合防范。
“依法管理”,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
将“依法管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依法管理,一是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二是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三是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是违法必究,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对1988年保密法中“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一表述的修改。
“便利各项工作"的表述,是针对当时存在保密范围过宽、保密过度等给相关工作开展带来不便的问题提出来的,在当时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考虑到在实施过程中,“便利各项工作”有时容易被曲解,成为一些机关、单位和人员规避保密规定、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借口,这次修订将其修改为“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这一修改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依法公开”,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二是指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是指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本条是关于保密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本条与第六条、第七条共同规定了我国保密管理体制。
健全保密管理体制是加强保密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建设。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的要求。
1988 年保密法确立了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密工作,地方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体制框架。
1997年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保密组织机构建设要做到“两个相适应。
即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为健全完善保密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党的中央委员会设立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央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主管全国保密工作的国务院职能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设立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下设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同级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这种工作体制是在党和国家保密工作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利于推进新形势下保密依法行政。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国家保密局。
国家保局主管全国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指示,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制订全国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拟订保密法规,经国家立法机关审定颁布,制定或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法规的解释;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有关保密工作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