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公族与公室关系的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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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自献公 “ 诅无畜群公子” 之后, 晋国的政 权结构形式就发生了与列国迥异的变化, 与国君 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异姓贵族作为一支显要的 政治力量活跃在晋国的历史舞台上, 与异姓贵族 并存的还有一支强有力的力量就是与晋君血缘 关系早已疏远的公族旧支,或者称之为旧公族, 他们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不仅依然存在, 而且对 晋的政治生活发生着巨大的作用。 这些公族都是 出自献公以上历代国君子弟的后裔, 他们与国君 虽属于同一宗法系统, 但因其血缘关系早已疏远 淡化, 因而他们与公室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 变化。支配、 决定他们与公室关系的主要依据是 政治利益, 而不是宗法关系。 这种特点, 随着宗族 力量的强大表现的是越来越明显和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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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于传统的恪守。 所以春秋时期列国公族与 公室的关系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像鲁、 卫、 郑、 “ 宋等国, 不管事实上的斗争如何激烈残酷, 但却 有一个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在积极协调、 平衡 公室与公族之间的关系。 西周宗法伦理传统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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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氏, 曲沃桓叔的后裔 & )# ( , 当是桓庄之族的 幸存者。韩厥出任中军司马, 虽然是由于赵盾的 提携,但他本人并非等闲之辈,由于在鞍之战建 立功绩, 方入卿列为新中军将。 悼公时, 升为中军 将, 在悼公的复霸业绩中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由于这些公族旧支的才干,先后被命为执 政卿的有郤谷、郤缺、郤克、栾书、韩厥、韩 起,他们之所以被国君重用,是因为他们有 德、有才或有功。 众所周知,宗法制度是由两条线拧成的绳 索, 一条线是血缘关系, 一条线是政治需要。 在宗 法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后一条线则逐渐增 强, 渐次处于主导地位, 前一条线虽在逐渐削弱, 但也未曾断绝。 晋君在分封公族旧支时所依据的

晋“ 无公族” 原则的确立, 为公族旧支的重新 崛起与发展提供了大好时机。 “ 天子建国, 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 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 亲,皆有等衰。” . % / 这是晋人师服对周代宗法 分封制度的高度概括,这种政治体制是建立在 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上下等级之间既是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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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之上, 又有 “ 戎狄之民实环之” , 治国既要受到 夏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又要受到戎狄民族习 惯法规的制约,因此周公为晋制定了 “ 启以夏 政,疆以戎索” % $ & 的治国方针。这个治国方针 同为鲁、卫两国制定的治国方针比较起来具有 较大的灵活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晋人可以 因地制宜,不要过分拘泥于周室礼制法规的制 约。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相对宽松的政策,促使 晋人形成了礼制观念比较淡薄,而反宗法传统 比较强烈的显著特点。 早在西周末年晋国就发生了殇叔以弟及兄 的事件, 这是国君系统的嫡长继承制所遭受的首 次冲击, 四年后, 文侯复得国, 使大宗重操政权, 这次动荡并没有给晋国带来多大的灾难, 但却开 启了长期内乱的先例。文侯的儿子昭侯即位后, 封其叔父成师于曲沃,导致了曲沃代翼,即小宗 战胜大宗, 取代了晋国大宗的统治地位。献公即 位, 面对动荡的局势和 “ 桓庄之族偪” , 断然 “ 尽杀 群公子” 和桓庄之族。 为了彻底消除公族逼君、 小 “ 宗篡权的隐患, 在“ 尽逐群公子” 之后, 诅无畜群 公子 ” ,由此确立了一项以后历代晋君恪守不渝 “ 的政治原则: 晋无公族。”% # & 自献公 “ 诅无畜群公子” 之后, 历代晋君都严 格排斥其子弟于国家政权之外。 诸公子除了嗣子 留待继承君位以外, 其余都得出居他国。史籍中 不再有晋公子被分封以官爵采邑的任何记载。 因 “ ” 献公以后无公族, 此史书载: 晋自是无公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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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献公以后晋公子寄寓列国, 在国内再也形不 成新的公族集团, 但这并不排除献公以上历代国 君子弟后裔的存在。 献公以上历代国君子弟的后 裔,虽然其血缘关系同晋君早已疏远,但按宗法 关系他们的身份仍属于公族。这部分公族, 在政 治上早已沦落, 有的沦为庶人, 有的出居他国, 对 “ 晋的政治已不起多大作用。 无公族” 打击的直接 承受者是献公以后的国君子弟, 那么受益者必定 是献公以上国君子弟的后裔和异姓贵族。这样, 就为他们的重新崛起与发展提供了大好时机。 这些旧公族的被起用是在文公回国以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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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因大戎狐姬嫁献公之故, 其父狐突才入仕晋 国为大夫, 从此狐氏显名于晋。 狐突之子狐毛、 狐 偃因从重耳流亡有功, 且足智多谋, 尤其是狐偃, 有纳襄王示义、 伐原示信、 蒐于被庐示礼之美德, 才使两兄弟被文公命为上军将、佐,共掌上军。 《 “ 吕氏春秋・当染篇》 曰: 文公染于舅犯, 故霸诸 侯, 功名传于后世。” 栾氏, 靖侯庶孙栾宾之后 。栾枝因其 “ 贞

晋公族已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 以其政治利 益来决定与公室的离合。 西周春秋时期的政权结构存在着两种关系 的统属, 即反映政治关系的君统和反映宗法关系 的宗统, 这两种关系是互补的。君统建立在宗统 的基础之上, 宗统是为君统服务的。宗统是维护 和保障君统权威的必要条件, 两者之间关系的平 衡, 是靠共同的血缘情感和道德的制约。到春秋 时期, 由于社会的动荡与变革, 权利下移, 天子和 诸侯渐次退到权利的边缘, 在社会政治舞台的中 心, 亮相与活动的主角是卿大夫。卿大夫贵族不 满于君权的统治, 僭越犯上, 但又狃于传统, 多少 还保存了一些天子和诸侯的传统权威, 以此表示
主要原则是功绩和才能, 但宗法的因素并未完全 排除,如文公在昭显重用贵族时是姬姓、异姓有 “ 别的。 他用人的宗旨虽然是“ 明贤良” 、 赏功劳” 、 “ “ 举善援能” , 但他还是使旧族 “ 寔掌近官” ; 诸姬 之良, 掌其中官; 异姓之能, 掌其远官” 。 在宗法色 彩比较浓的春秋时代, 他们不可能完全抛弃尊尊 亲亲的宗法观念,在尚贤、尚能、尚功的基础之 上, 砝码还是稍稍倾斜于公族旧支。
职为中军尉,但这不是袭父职,而是在先举荐他 的仇人解狐, 而解狐未上任就去世的情况下才继 任的。 羊舌氏, 晋武公庶子伯侨之后 & )* ( 。羊舌职被 命为中军尉之佐,《 说苑・善说篇》云:“ 其三十 《 也, 为晋中军尉, 勇以喜仁。” 国语・晋语七》 说 是因其 “ 聪敏肃给也” 。叔向公正无私, 都受到孔 “ 子的好评: 叔向, 古之遗直也。 治国治刑, 不隐于 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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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旧公族的被起用, 所依据的准则主要是 选贤任能, 而不是宗法的关系。 宗法制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与政治发生了 密不可分的关系。“ 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 了各级贵族间的秩序, 宗法制则为这个等级秩序 注入了特定的原则和内容而使其得到巩固。”% ) & 宗法制在晋国遭到强烈的冲击之后 ( 致使晋国的 政权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晋公子寄寓列 国( 使得国君系统的血缘纽带被斩断。国君在国 内的血缘靠山不存在了, 那就必然要到这个范围 以外去选择,公族旧支和异姓就成为选择的对 象。异姓和公室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因而他们没 有政治上的优势。 公族旧支虽然与晋君的宗法关 系依然存在,但这时他们的血缘关系早已淡薄, 其国君与公族旧支通过宗法关系而形成的核心 联结作用已基本丧失。 因为宗法关系是以“ 亲亲” 为基础的, 从来都是由近及远, 嫡庶有别。 依照周 制, 大宗 “ 百世不迁” , 小宗 “ 五世则迁” 的原则 % * & , 上述公族旧支与献公以后历代晋君的血缘关系 早已疏远, 根本不可能依据宗法关系对他们进行 再分封。 再从当时这些旧公族所处的社会地位来 看, 他们先祖在晋的活动, 史书并没有多少记载, 这说明其先祖在政治上已经沦落, 他们也不存在
条件和潜力。随着其势力的膨胀, 必然不甘心于 宗法制中被限制的权限。 加之, 随着历史的发展, 上下等级之间的血缘关系也越来越疏远, 血缘情 感和道德观念也随之越来越淡薄, 下一等级对上 一等级之间的离心力亦随之逐代加强, 接踵而至 的便是下对上的僭越,于是出现了天子衰微,诸 侯称霸; 公室衰微, 卿大夫专权的局面。 这一变化在各个诸侯国都有明显的表现, 如鲁之三桓,郑之七穆,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 晋国。 晋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比较特殊, 它建立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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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公族与公室关系的变异
# 杨秋梅 (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临汾 "$%""$)
摘 要:献公以后的晋国公族都是出自献公以上历代国君的后裔。由于他们与晋君的血缘关系早已疏远,因而
在与公室的关系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他们被分封的主要依据已不是宗法血缘关系,而是同异姓贵族一 样,依靠的是自己的才能和功绩。其次,他们被封爵赐邑后,就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来决定自己的政治取 向。宗法关系已不再是联结公族与公室的坚固纽带。这些变异,使得晋国社会在春秋大变革的浪潮中,呈现出整体 的革命性。 关键词:晋公族;晋公室;宗法关系;政治利益;政治实体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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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诗、 书” , 守学弥惇” 被命为晋国的第一任执政 卿。 郤缺因夫妻“ 敬, 相待如宾” , 被文公命之为下 军大夫,又因其政绩卓著,到成公时升为中军 帅。 此后郤氏的势力发展到“ 五大夫三卿” 的强盛 地步。 “ 祁氏, 姬姓, 晋献侯四世孙奚为晋大夫, 食
& )! ( 邑于祁, 遂以为氏” 。 祁午因父的举荐得以继父
.!/ ” 即‘ 授民授疆土’ 。周王室以 “ 殷民七族” 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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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于殷墟为卫国, 以“ 殷民六族” 封伯禽于少皞之 墟为鲁国, 以“ 怀姓九宗, 职官五正” 封叔虞于夏 “ 墟为晋国。 诸侯封卿大夫亦如此, 有采以处其子
.0/ 孙” 。他们有臣民, 有领地, 有军队, 具备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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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即位后,为了缓和国内矛盾,调整了献公以来 《 打击公室强宗的政策, 起用了一批旧族。 国语・ “ 晋语四》 载: 公属百官, 赋职任功。……昭旧族, 爱亲戚, 明贤良, 尊贵宠, 赏功劳, 事耇老, 礼宾 旅 ( 友故旧。胥、 籍、 狐、 箕、 栾、 郤、 柏、 先、 羊舌、 董、 韩, 寔掌近官。诸姬之良, 掌其中官。异姓之 能,掌其远官。”在文公昭显重用的十一个旧族 中, 明确为晋之公族的有狐、 栾、 郤、 羊舌、 韩氏。 这些公族旧支是献公以后晋国公族的显要支系, 在晋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由于 他们和晋公室的血缘关系早已疏远, 因而他们在 与晋公室的关系上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与小宗的关系,同时又是君长和臣属的关系。 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是靠血缘情感和 道德加以固定和维系的。 周人创立宗法制的本意是利用宗法关系为 现实的政治统治服务。 但这种体制一开始就建立 在权利与义务的矛盾统一之中, 也就是说潜在的 危机存在于这种制度的本身。分封 “ 不是荣誉性 的精神概念,而是有实际物质内容的政治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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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袭爵的可能性。因而, 这些公族旧支在宗法 关系上也没有绝对的优势。 也正因为他们在宗法 关系上没有绝对的优势,不至于形成 “ 桓庄之族 偪”的局面,国君才会起用他们。他们和异姓一 样, 被起用和分封凭借的主要依据只能是他们自 己的才能和功绩, 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 狐氏出自唐叔” , 后人早已流落于戎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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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 , 在晋国动荡的政局中, 抓住了时机, 文公返 晋时为内应,有建国之功,被庐之蒐被命为下军 将,城濮之战又建新功,为栾氏的发展奠定了基 础。 到他的孙子栾书时, 栾氏的势力发展到极盛, 成为三朝执政卿。 郤氏, “ 晋之公族也。晋大夫郤文子食邑于 郤, 世为晋卿, 以邑为氏” 。郤谷因 “ 说礼、 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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