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来料加工与补偿贸易119【发文字号】粤府[2016]9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9.02【实施日期】2016.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日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从生产制造为主向生产制造和配套服务融合发展转变,经营主体从加工组装企业向研发、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向中高端发展,引领我省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助力我省从贸易大省向贸易强省转变,为我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全省加工贸易委托设计(OD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45%,自有品牌(OB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32%。

加工贸易企业累计设立研发机构达到4500个,拥有品牌数量达到2.4万个,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13%。

加工贸易项下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占比分别达到50%和80%,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占比合计超过九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发文字号】穗府办[2012]50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14【实施日期】2012.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2〕5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4日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妥善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确保外贸稳定增长(一)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订单。

大力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扶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知名展览会、借助电子商务抢抓订单,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获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开拓市场和抢抓订单能力。

(市外经贸局负责)(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和进口信用保险。

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投保,减少收汇和投资风险,增强开拓市场的信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鼓励投保两年期或稍长期限的出口信用保险。

(市外经贸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东分公司负责)(三)切实降低企业税费。

清理涉及外经贸企业的各项收费,减少市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切实贯彻有关惠企减负的税收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提出减免税费的政策建议,加强税费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外贸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各区、县级市因地制宜制定企业减负方案,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粤府函〔2015〕254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5〕2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15日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和《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进一步提高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水平,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贸易政策,是指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上述贸易政策均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成员对涉及本省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问题;(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或拟定的贸易政策涉及的合规问题。

第五条我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第六条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书面意见涉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省商务厅负责接收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并在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或有关地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来料加工与补偿贸易【发文字号】粤府[2000]4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7.18【实施日期】2000.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0〕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是我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应大力扶持企业赴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合作开发资源,务求取得实效。

在开展这项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防止资金流失,杜绝铺张浪费,避免贪污腐败行为,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七月十八日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走出去”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精神,充分把握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的良好机遇,积极发展我省境外加工贸易业务,以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走出去”战略构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方式。

要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资源为导向,以实业投资为重点,以获取比较利益为目标,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境外加工贸易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民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办函[2011]37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办函〔2011〕37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海关总署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外经贸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2011年5月16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海关总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签署本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促进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先行先试、科学发展,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探索经验。

一、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海关总署与广东省共同推动加快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实现加工贸易报批、报备、报关、报核的网上作业、在线服务和数据共享;共同推进广东省级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将相关加工贸易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通过地方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运行,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在珠海横琴新区和东莞市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支持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探索在东莞创新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制度和监管模式;探索创新保税加工单耗管理制度,推广运用“单耗参数生成系统”;加快推进和完善分类通关改革,探索运用“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模式,对高资信企业采取更加便捷的监管、通关措施,对低资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09]3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09〕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经贸发展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沉着应对,迅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外经贸企业应对危机,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省外经贸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金融危机各项工作,努力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千方百计实现2009年各项预定发展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

配合省主要领导的出访活动,在有关国家举办大型经贸洽谈、商品展销活动。

与世界知名商协会和专业展览公司加强合作,在境外联合举办大型商品交易会。

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商务网站合作,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企业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扩大直接对外贸易。

(二)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扩大出口。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重点跟进15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出口贸易状况。

(三)支持出口企业扩大产品内销。

引导企业开发适合国内消费特点的内销产品,创立内销品牌。

在省内外重点地区举办出口企业内销洽谈会,推动企业建立内销网络。

鼓励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二、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四)扩大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及技术进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粤府〔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努力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出口效益(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制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在重点地区和国家搭建自主展会平台,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和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扩大出口。

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展会。

开展“广货全国行”活动,加强与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推动我省企业开拓边境贸易市场。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支持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品牌并购、在境外注册商标等活动,设立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

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

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竞争力。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设备、物资、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2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3【实施日期】2014.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3日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舒缓我省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2.4%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扩大进口(一)完善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

修订完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

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争取商务部将铁矿石、氧化铝等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打印和发放权限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二)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出台扶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的政策措施,今年7月底前认定10个重点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

对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海关优先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负责)(三)加大重要物资进口。

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扩大重要物资储备进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出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6]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5
【实施日期】201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穗府办〔20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努力完成2016年省的任务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旅游购物出口。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旅游购物出口发展,有序推进旅游购物出口扩大规模;加强风险防控,健全试点企业准入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对旅游购物出口试点企业实施守法通关便利。

积极做好市场采购试点准备,适时引导旅游购物出口向市场采购转变。

二、促进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发展。

创新和整合各级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推动我市航空龙头企业设立租赁公司,通过飞机租赁进口等方式扩充机队。

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市设立单机、单船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扩大飞机、船舶等租赁业务规模。

探索开展船舶及大型工程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船舶租赁进口业务。

三、推动汽车、钻石等商品进口取得突破。

以市、区两级促进整车进口政策为抓手,加快促进南沙口岸汽车整车进口;落实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粤府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澳事务,台湾事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09〕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把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确保省委、省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应。

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落实《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

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与企业共渡难关。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六日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我省是吸收港澳台地区投资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现有港澳台资企业5.8万余家,约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4%。

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省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和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港澳经济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部署,切实帮助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粤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日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制定措施如下:一、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

推广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

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扩大“湾区标准”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和检测认证规则衔接。

支持专业机构拓展内外贸检测认证资质范围和服务领域,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部署。

落实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问题整改机制,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

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政策,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支持专业机构提供“同线同标同质”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鼓励各方采信“同线同标同质”认证结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3•【字号】粤府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3日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落实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动能,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1.积极培育优质零售、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航空快递货运枢纽、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新增零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由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

鼓励各地制定支持措施。

(省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各地要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企业所在市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公有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市场评估价等方式对公有物业租金适时调整,减轻市场主体租金压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鼓励餐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食品经营等许可事项未发生变化的,监管部门应当做好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做好许可变更事宜,对未能及时变更的,应按包容审慎原则进行处理。

监管部门按变更后商事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便利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广东省2024公需课《 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100分

广东省2024公需课《 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100分

1、[单选题] 广东省至今共建成了三批(B)家重点实验室。

A、5B、10C、15D、202、[单选题] 奥巴马在(A)年提出组建制造业创新研究院。

A、2012B、2018C、2020D、20233、[单选题] 内地与香港从(D)起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A、2019年1月18日B、2021年1月28日C、2022年1月18日D、2024年1月29日4、B [单选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在哪一年全部履行完毕?A、2005年B、2010年C、2012年D、2015年5、B [单选题] 中国在哪一年首次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A、2012年B、2013年C、2014年D、2015年6、A [单选题] 中国高铁首次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在海外建设项目是什么?A、雅万高铁B、伊安高铁C、匈塞铁路D、麦麦高铁7、C[单选题] 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三驾马车”是?A、雅万高铁B、伊安高铁C、匈塞铁路D、麦麦高铁8、D[单选题] 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上的最新信息显示,经初步测算,2023年我国数据生产总量预计超A、8.1ZBB、9ZBC、28ZBD、32ZB9、A[单选题] 2023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发布,以下不属于其主要特色的是A、加强关键算法技术研究B、体系化布局政策C、突出粤港澳协同发展D、夯实自主算力底座基础10、A [单选题]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

A、基础B、核心内容C、主要部分D、基本构成11、B[单选题] 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把()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A、人才B、创新C、资本D、开放12、A [单选题] 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构建以()为核心的新制造生态系统。

A、工业互联园区+行业平台+专精特新企业群+产业数字金融B、工业互联园区+行业平台+产业数字金融C、工业互联园区+行业平台+专精特新企业群D、行业平台+专精特新企业群+产业数字金融13、ABC[多选题] 新质生产力具有()的特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点市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点市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
点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0.04.12
•【字号】粤办函〔2010〕198号
•【施行日期】2010.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点市的
通知
粤办函〔201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广东要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鉴于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加工贸易企业较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任务较重,关系全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大局,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省人民政府确定上述6市为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点市,并要求各市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在自主创新、创立品牌、加大研发力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内销、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来料加工不停产转型、加快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我省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作出贡献。

请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进度,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方案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将于近期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召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现场办公会,听取各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开放口岸建设【发文字号】粤府函[2015]24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5【实施日期】2015.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2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口岸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15日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部署精神,提升通关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创新(一)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称“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

深入实施《广东省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口字〔2015〕35号),在全省口岸推广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东莞车检场及水运口岸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新建港区码头和深圳莲塘、珠海青茂等新建公路口岸,统筹规划查验监管设施设备和优化通关流程。

(省口岸办牵头,驻粤口岸查验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推进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依托广东电子口岸平台,进一步拓展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服务系统功能,增加国际航行船舶抵离港信息,建设水路运输工具“单一窗口”。

推进粤港陆路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6号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31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3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外贸形势日趋严峻,我省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总页数】1页(P31-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26号 [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3号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l2]103号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J],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4号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
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J],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8]26号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
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5]3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15〕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着力稳定出口
(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
(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快构建海外自主营销体系。

出台广东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政策,对企业自建海外营销渠道或并购销售网络等予以支持。

加快在重点国家及地区布局建设境外经贸代表处、境外广东商会,2015年6月底前在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年底前在韩国、南非、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
(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积极布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
之路(以下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新兴市场,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枢纽港口城市和区域中心建设境外广货展示展销中心、广东商贸城和物流园区。

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产业园,为推动广东省产品出口搭建平台。

支持广州大朗、东莞石龙铁路货运口岸加快拓展国际客货运航线,构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铁联运国际货运枢纽,争取开通更多国际货运班列。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口岸办、贸促会负责)
二、积极鼓励扩大进口
(五)扩大《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

201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目录范围的调整,鼓励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等进口。

支持重要物资进口,鼓励企业开展商业储备业务和境外能源资源开发,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发挥自贸试验区进口促进功能。

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发展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交易。

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建立若干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跨境直购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