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缺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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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件品质规格总概
题目 : 塑胶件缺陷分类
文件编号 : RQS-S-0008
版本 : 01
制定 :
核准 :
发出日期:
版本发出日期制订核准修订01 初始发放
1.适用范围
本规范旨在定义**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
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供应商对瑞德品质要求认知
的准则。
2.目的
本文概述了出货检验的合格与不合格品的判定。同时本文不是唯一的规格,它应与具体的单个产品缺陷分类定义为准,可被单个独立产品的规格及客户规格延伸或取代;
同时本规范也适用于瑞德试验样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部品及其表面的喷油、印
刷。,
3.适用文件及优先次序
3.1 采购单
3.2 客户产品品质规格包括:《原材料技术规格书》;②检验样板;③图纸;④有关技术文件
3.3 产品品质规格
3.4 本规格
4. 缺陷的定义
4.1关键性缺陷:
该缺陷是使用,保存,携带该产品的结果是可能具有危害性或不安全,或者不能达到
使用之目的。
4.2严重缺陷:
该缺陷是使用产品会失败或可能引起失败;或减少了产品预期的使用目的;或产品功
能不正常。
4.3次要缺陷:
该缺陷是可能减低产品预期的使用目的或在使用效果上少许违背产品的标准,或任何
能影响产品的销售的缺陷。
4.4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定义
4.4.1 欠注———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4.4.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4.4.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4.4.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4.4.5 融接痕——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4.4.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4.4.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4.4.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4.4.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4.4.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4.4.11 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4.4.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4.4.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4.4.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4.4.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4.4.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4.4.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4.4.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4.4.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4.5 喷油涂层外观缺陷定义
4.5.1 泪油———油膜向下流动聚集的泪滴状突起。 4.5.2 油泡———喷油涂层表面泡状突起。 4.5.3 油滴———喷溅到制品表面的油点。 4.5.4 杂质———被喷油涂层包覆的尘点、尘丝
4.6 表面等级定义
4.6.1 **使用罗马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编码指示塑胶制品不同等级的表面或区域,表面的
重要程度用罗马数字分类区分,最终使用者目视频率用英文字母排列区分。
4.6.2 Ⅰ类:重要的外部表面。包括:外壳制件的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或其它
制件与外壳组装后露在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 4.6.3 Ⅱ类:除Ⅰ类外,次要的外部表面。 4.6.4 Ⅲ类:内部表面。
4.6.5 A 面:最终使用者经常看得到的表面。
4.6.6 B 面:最终使用者可以看得到的表面,但正常的操作使用中很少注意到的。 4.6.7 C 面:最终使用者看不到的表面,但在产品组装、维修过程中可以看到的。
不适合以上给出时间、距离的,应在图纸图面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要求。
4.8检测仪器、工具及检测环境
检测仪器、工具:游标卡尺、色差计、塞尺、电批、 医用纯酒精(乙醇95%)、3M 810胶纸、 耐磨仪
检测环境
: 亮度-天花板的白色照明灯光强度应为500-1000LUX 。
目视距离:约18英寸(45CM)
外观和结构检查的时间:面Ⅰ:15-20秒/PCS ;面Ⅱ:10-15秒/PCS ;面Ⅲ、:5秒/PCS 。 检查面分类:
5外观检验
5.1 概述
**塑胶制品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时,参考5.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5.2 目视条件
5.2.1 80~120度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
5.2.2 检验外观缺陷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5.4塑胶外观检验缺陷判定
6喷油涂层检验
6.1 概述
瑞德喷油涂层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才时,参考7.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喷油涂层厚度及性能通过测量和试验判定接收或拒收。
6.2 目视条件
6.2.1 80~120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
6.2.2 检验喷油涂层外观缺陷时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注:1、“-”表示该检验项目不作要求,但缺陷过于明显时可判为不良品。
2、喷油范围及其表面等级应在图纸图面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编制好,区域表面需设置尺寸范围,以
用于识别不同等级表面。
3、不同于以上标准给出的限度要求的,应在图纸图面要求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说明。
4、批量检验时有项目组承认的封样或质量保证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5、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
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