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别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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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于每年六月份开始申报,包括以下六类,需准备的材料和要求分别是:
甲类(理论成果):论文发表一年以上,论文发表、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乙类(应用成果):需提交技术鉴定证书、应用一年以上并提供经济效益证明。
丙类(推广应用成果):须通过鉴定,应用三年以上或获省(部)以上奖两年以上,提供有关效益证明。发明类:须经鉴定或获得发明专利,未授权的专利需查新报告,并提供经济效益证明
科技专著类:需提交图书质量证明材料,
科技教材类:
科研处向各院系转发申报教育部科技进步奖通知
各院系组织教师到科研处领取申请书,准备相应材料
填写申请书草稿,并交科研处审核
申请书(打印件)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中包括原件两份
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归档(需原件一份)
上报教育部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函审和专家组讨论)
教育部将结果以公告形式传达给我校,由我处转发给各单位
二、广东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广东省高校科技进步奖于每年十二月份开始申报,包括以下两类,需准备的材料和要求分别是:
理论成果类:论文发表一年以上,论文发表、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以上材料必须经过函审鉴定。
应用成果类:需提交技术鉴定证书、应用一年以上并提供经济效益证明。
科研处向各院系转发申报教育部科技进步奖通知
各院系组织教师到科研处领取申请书,准备相应材料
填写申请书草稿,并交科研处审核
申请书(打印件)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包括原件一份
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归档(需原件一份),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包括科技成果报告表、鉴定证书和《中国技术成果大全》项目表各一份)
上报广东省高教厅
广东省高教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高教厅将结果以公告形式传达给我校,由我处转发给各单位
三、广东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申报程序
广东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于每年四月份开始申报,申报项目必须为已获得厅、局级奖励二等以上的项目,其它需准备的材料和要求与申报广东省高校科技进步奖要求同。
省高教厅转发申报通知并下达可申报项目名单
科研处向各院系转发申报通知
各院系有关教师到科研处领取申请书,准备相应材料
填写申请书草稿,并交科研处审核
申请书(打印件)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包括原件一份
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归档(需原件一份)
上报广东省科委
广东省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省科委通过媒体公布结果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程序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四类,申报项目必须为已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以上的项目,其它需准备的材料和要求与申报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和广东省科技进步奖要求同。
五、佛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关于申报二○○五年度佛山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我市拟对2005年度佛山市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奖励。请你们通知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并应用于生产或实践,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材料可到佛山市科技局网页:
中业务信息/成果管理/科技成果鉴定下载),并已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未进行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理登记手续)。
2、申报项目应是2003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且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已经公开发表、出版。
3、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独立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4、申报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项目材料要求
1、提交《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3份。请按照《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试验(质检)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
2、提交《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3份(注意:以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每个项目限1张纸)
3、提交与《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推荐项目简况表》格式和内容相同的word格式软盘一张,并在软盘标签上标明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日期。
4、申报项目专业分类表、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项目简况表等可到佛山市科技局网页()《关于申报二○○五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中下载。
5、未进行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可在报送申报奖励项目时补办市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市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可到佛山市科技局网页 中的业务信息/成果管理/成果登记下载)、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各一式一份及软盘一张(内有科技成果登记表Word格式文档),并缴交市科技成果登记费50元。
三、申报项目受理
1、申报项目的材料受理时间为:
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
请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