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补偿机制现状分析-西南环境史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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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6-01
基金项目:云南大学服务云南行动计划“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云南模式研究”项目中期科研成果(项目编号:WX151605)。作者简介:王彤(1989-),男,安徽省潜山县人,云南大学西南环境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环境史、疾病史。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补偿机制现状分析
王彤
(云南大学西南环境史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91)
[摘要]云南省的生态环境近几十年来破坏严重,各种生态问题凸显,保护好当前的环境尤为紧迫。生
态补偿机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从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和理论出
发,主要分析云南省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如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建议和对策提供
一些参考。
[关键词]云南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4-9340.2016.04.001
[文章编号]1674-9340(2016)04-001-08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随着环境危害的日渐显现,引起了党和政府及的重视。如何做到既能发展经济又能保护环境,建设一个良好的生态文明社会,是我们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十年来,生态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逐渐为政府和社会所关注,并开始付诸于实践。①目前学术界对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很多,也涌现出了一系列的成果,但多侧重于对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与实践层面②
和①如2005年9月,浙江省政府就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这是省级层面比较系统开展生
态补偿实践的突出事例。
2007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国家启动了《生态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最终将出台《生态补偿法》。2011年,更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了《生态补偿条例》,现已形成草案初稿,还同步拟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013年2月25日,我国首个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统计机制在内蒙古
库布其沙漠实施。此举有助于检验衡量生态良好核算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填补了国内外对自然生态资产核算指标的空白。此后,江西、安徽、福建等省也都分别制定了合乎本省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草案。
②如李文华、刘某承:《关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几思考》(《资源科学》,2010年第5期)对我国生态补偿的概念,补偿标准与途径、总体框架及重点领域、建议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性的概括与总结;孔凡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研
究展望》
(《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10期)对我们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提出了展望;孔凡斌:《生态补偿机制国研究进展及中国政策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介绍了国际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的国际进展、国际实践及中国生态补偿政策选择等;欧阳志云等:《建设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与措施》(《生态学报》,2013年第3期)介绍了我们生态补偿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措施;刘丽:《我国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内容、基本框架、总体设计、政策建议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论述等等。
“环境史研究”栏目编者按: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让生态影响或破坏的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的措施,是目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者、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较符合实际的生态经济机制,在当代生态文明
建设及研究中备受关注。云南作为一个生态环境极端脆弱且发展滞后的边疆民族聚居区,出现了很
多以生态破坏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教训,让很多流域区、山区半山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不可逆的破
坏。对这些亟待进行生态保护的区域进行必要的生态补偿,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为保护者在改善和恢
复生态服务功能中所付出的额外成本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使区域内丧失掉的发展机会
成本得到相应的保障,为绿色发展提供动力和基础。但在具体实施中,因补偿标准、范围、措施及对象
等的不同,致使补偿的社会成效受到影响。这既与生态补偿的制度、政策尚未确立及完善有极大关
系,也与云南本土学者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较少,无法为政府和施政者提供理论指导及资鉴
有密切关系。加强云南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无疑是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最为必要的部分。
(栏目主持人:周琼)
第35卷保山学院学报2016第4期①万本太、邹首民(《走向实践的生态补偿—案例分析与实践探索》,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认为,由于划分角度不同,生态补偿方式多种多样,国际一般分为四个类型:一是直接公共补偿;二是限额交易计划补偿;三是私人直接补偿;四是生
态产品认证计划补偿,万军等(
《中国生态补偿政策评估与框架初探》,环境科学研究,2005年第2期)认为我国生态补偿方式大体可划分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大类。支玲等(《西部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研究》,林业科学,2004年第2期)认为生态补偿可分为国家补偿、地区补偿、部门补偿、产业补偿等几个方面。杜万平(《完善西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中国人口·资源环境,2001年第3期)吴学灿(《生态补偿与生态购买》,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年第1期)认为补偿方式应以货币补
偿为主,但还可以使用实物、
技术、人力等多元化方式,从而达到补偿方式的最优化。毛锋,曾香(《生态补偿的机理与准则》,生态学报,2006年第11期)则从生态系统阶段演化的角度提出了人类生态补偿的三准则,即零补偿、保育补偿和重构补偿分别对应着系统的可恢复态、新平衡态和崩溃状。洪尚群等(《补偿途径和方式多样化是生态补偿基础保障》,环境科学与技术,2001年第S2期)认为生态补偿方式纷繁多样,变化多端,但可归纳为四大类型:一是政策补偿;二是实物补偿;三是资金补偿;四是智力补偿;江秀娟(《生态补偿类型和方式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从运行机制和被补偿这两个视角进行分析,认为补偿方式可分为行政补偿;市场补偿;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等几个方面。
②李晓光等(《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主要方法及其应用》,生态学报,2009年第8期)认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有很
多,目前应用最多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支付意愿法,最少的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洪尚群等
(《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环境科学与技术,2001年第5期)指出生态补偿标准的三个难点在于效益量计算、补偿期限确定和社会心理把握。金蓉(《黑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效益评估研究》,人民黄河,2005年第7期)则认为,补偿标准取决于损失量效益量、补偿期限以及道德习惯等因素。谭秋成(《于生态补偿标准和机制》,中国人口·资源环境,2009年第6期)认为生态补偿的标准主要
取决于损失者的损失和谈判能力,不同的生态问题的补偿标准应有不同,不能一刀切。冯艳芬等
(《生态补标准研究》,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9年第4期)对补偿标准进行了分类,认为可以从生态建设成本、生态效益、成本与效益结合、支付意愿、定性与定量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计算生态补偿标准。
③如关于森林补偿机制的:李文华等(《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若干重点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环境,200年第2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生态经济,2007年第11期)认为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要加强对森林效益的补偿。孔凡斌(《试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论、对象和实现途径》,西北林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对森林补偿的基础、资金的社会化途径都做了具体的分析;李丽娟(《建我国森林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初探》,西北林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介绍了森林生
态补偿的重要性及如何构建森林生态补偿的保证机制等,此外,还有一些硕、
博士学位论文都对森林补偿机制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关于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孙开、杨晓萌(《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财政思考与对策》,财政研究,2009年第9期)主要分析了水流域内生态补偿的财政对策;徐光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生产用水和经营用水为例》,山东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对水流域内的生态补偿标准、方式和建议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还有其他的硕、博士学位论文对此也都做了详细的介绍。此外,还有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主体功能区分布、生态旅游等方面生态补偿的研究,成果丰富,这里就不一一列举。生态补偿方式①与标准②及某一具体生态工程补偿机制③的探讨。而对云南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基
础研究还相对薄弱。
尤其是对云南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很少有较为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基于此,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分析出云南生态补偿,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以期在建议和对策方面为人们提供一些基础的事实支撑。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及基础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生态补偿最先是由国外学者提出的由经济学、生态学和环境学的相互交叉而成的概念。开始人们普遍对生态补偿的认识也不明确,直到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认识才日趋明晰,我国的生态补偿最先是在对矿区生态修复的实践中提出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态的变化,生态补偿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加深和拓展,不同学者对生态补偿的认识都有差别,但有一点共通之处,即从最初的一种纯粹的自然现象,成为了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社会经济方法和手段。
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内涵、外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多,不同学者从各自的学科视角
出发,有着各自的理解和表述方式,虽然人们的角度、
侧重点等各有不同,但都有几个共同的要素,即是为保护环境而产生的一种经济调节手段,一项收费行为,具有促进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二)理论基础
1、公共物品论
公共物品论是微观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提出,主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