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全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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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x公司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常住地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与本人关系

紧急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确定上述地址为公司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以上述信息为准。如因乙方未填写信息,或填写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甲方重要信息不能送达乙方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类型为劳动合同。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个月,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即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即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的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

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中国境内。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并承诺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地点的调整。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乙方应达到的工作标准。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以下人员工作及休息时间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现场施工的生产人员;

(2)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

(3)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

(4)现场施工的后勤服务人员等。

以下人员工作及休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即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

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秘书;

(2)项目经理部正副经理;

(3)营销人员;

(4)长驻外埠人员;

(5)非生产性司机等。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工作及休息时间均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日为周六、周日。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甲方制定的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的有关办法。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甲方制定的员工薪酬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甲方关于待岗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相关保险关系转移至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保险未能或延误缴纳,甲方将不予补缴,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甲方制定的员工薪酬管理的有关办法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甲方制定的员工福利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开通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ID及邮箱,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上发布并定期更新,乙方有义务主动了解、掌握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要求自觉执行。乙方应及时查阅公司各项公告、通知、公文及邮箱信件,随时了解公司布臵的各项任务以及公司传发的各项信息。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及时察看系统及邮箱导致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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