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固二矿爆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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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属各区队、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赵固二矿爆破管理工作,有效杜绝爆破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赵固二矿爆破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赵固二矿爆破管理制度

2014年5月24日

附件

赵固二矿爆破管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的贮存

1.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最大贮存量,炸药需要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需要量不得超过1000发。

2.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二、爆炸材料的管理

1.爆炸材料在贮运、保管、计数、编号等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并要防火、防潮,远离热源。

2.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水桶、消防锨等)。井上、井下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供应科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4.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完毕后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有导除静电措施。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同一次爆破的电雷管电阻差值不得大于0.25Ω。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不合格的严禁出库使用。

5.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设立以下帐簿:爆炸物品发放明细汇总帐,爆炸物品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单,进出要害部位登记簿,炸药雷管逐日报表,废旧爆炸材料销毁登记表等,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签字。

6.收发爆炸材料时,必须逐箱(包)逐个清查数量,发现炸药破损,雷管脱帽等失效现象,均不得发放。

7.爆破材料只准发放给同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爆破工。

8.供应科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三、爆炸材料运输及井下爆破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2.由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背药人员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进行运送。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掌握有关爆破基础知识,具备在特殊情况下的爆破工作和处理爆破事故的能力,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

破作业。

4.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要建帐管理、统一发放。每三个月必须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保证发爆器的起爆电能,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并做好故障和维修记录。

6.爆破工要随身携带发爆器及钥匙,严禁将发爆器或钥匙交给他人,非爆破工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7.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用不完的炸药、电雷管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严禁在工作地点存放。

8.从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时,雷管箱必须加锁并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箱实行“双锁”保管制,即从炸药库领出炸药后,由爆破工和运送炸药箱人员同时对炸药箱上锁,上锁的方式实行并行加锁方式,钥匙分别亲自保管,运送炸药箱人员在爆破工的监督下运送到爆破地点后将钥匙交给班(组)长,炸药箱需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同时在场进行打开。爆炸材料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且位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采掘工作面要合理控制一次爆破长度和爆破深度,防止顶板冒落、压死输送机和炮后瓦斯超限。

10.岩巷掘进爆破时必须使用彩带标志,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效果,收集残管、残炮,确认拒爆情况。

1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突出地区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双芯电缆作为爆破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规定的撤人距离。

12.严禁放糊炮、明炮和利用残眼装药爆破,一个爆破工只准配备一台发爆器。

13.必须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14.引药必须由爆破工在爆破工作地点附近亲自装配,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6.装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2)装药工作必须由爆破工进行操作,班组长协助装药,其他闲杂人等应离开装药地点,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以避免拒爆、残炮。

(3)封堵炮泥不可加压太重,以免药卷密度增大,影响起爆。封堵炮眼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

(4)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性炸药。

(5)每个药卷聚能穴端必须指向下面的殉爆药卷,引药必须装在第一位,不准装盖药或垫药。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角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严禁电雷管角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7.爆破应采用串联方式连线,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网路是否导通。严禁使用发爆器导通装置测试电雷管和爆破网路。井下测试电爆网路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放炮安全地点。

18.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且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负责检查反向风门、反向拍板的关闭情况。

19.爆破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压风自救处或避难所内,且爆破撤人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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