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建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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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建设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5-12-21T16:26:02.3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3期供稿作者:王智慧

[导读]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由于规划建设需求,对于要进行拆迁、改建的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要在相关规划中落实复建的位置和规模。——以合肥市为例

王智慧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30041

摘要:在养老问题日趋严峻化和热点化的形势下,以合肥市为例,在研究老龄化特征、设施现状以及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对养老设施服务体系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提出针对性的建设引导,并对老年社区的规划建设进行研究。

关键词:养老设施服务体系;结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老年社区

养老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一个严峻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养老保障不完善的前提下发生的,随着中国社会人口红利期的过去和“4-2-1”家庭结构对中国传统“养儿防老”、“家庭养老”养老方式的冲击加剧,我国空巢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31.77%,不能自理、半自理的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更加突出,迎来了普遍的人口老龄化时期。在形势严峻的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是城镇化50%时期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冰山一角,是可以通过政策、市场等手段的使用,缓解甚至解决这一现象的;尤其是在城市规划层面研究优化养老设施布局问题具有很大现实意义。

一、合肥市养老现状

目前合肥市老龄化呈现“一高二多三显”的状况,即是老龄化程度高;空巢家庭增多、失能失智老人增多;“未富先老”特征明显、老龄化率城乡差异明显、老龄化率新旧城区差异明显等特征。

目前,合肥市老龄化事业取得了养老床位数达文明城市标准、社区养老试点工作正在开展等一些列的成绩,但是还有更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弥补,这主要是体现在城市的过少,乡镇的过空;公办的过少,民办的过差;高端的过缺,低端的过杂;分布上过偏,设施上过单;功能上过少,水平上过低;政策上过缺,扶持上过弱;居家养老设施处于初期阶段等方面。

二、合肥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

至2020年,合肥市户籍人口老龄化率为21.16%。按照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建立“9055”的养老服务体系,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三、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指引研究

机构养老设施的空间布局形成为“市级—区县级—街镇级的“多核心多点网络化”的格局,根据居住区发展方向,多点布局,形成层级制网络化发展。

1、市级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指引

市级机构养老设施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层面进行落实,通过独立用地配置大型和特大型机构养老设施,床位规模宜≥600张,每床位用地面积宜控制为30-40平方米/床(在中心城区建设范围内设施用地面积指标可下调至70%),总用地规模宜≤10公顷。市级机构养老设施为社会福利用地(A6),宜结合居住用地(R2)、教育科研用地(A3)、医疗卫生用地(A5)、娱乐康体用地(B3)等进行综合设置,同时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升级改造;为鼓励养老设施建设,除专项规划设施选址外的用地,在符合法定规划和土地政策、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许可情况下,也可经规划审批建设市级机构养老设施。

2、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指引

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在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城市单元规划层面进行落实,人口规模15-25万人左右的功能片区对应一处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通过独立用地配置中型和大型机构养老设施,床位规模宜控制为350-600张,每床位用地面积宜控制为25-35平方米/床(在中心城区建设范围内设施用地面积指标可下调至80%)。

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升级改造;在中心城区鼓励利用工厂、仓库、宾馆改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搬迁后用地改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鼓励养老设施建设,除专项规划设施选址外的用地,在符合法定规划和土地政策、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许可情况下,也可经规划审批建设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

3、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指引

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宜在街坊控规层面进行落实,人口规模3-5万人的居住区对应一处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鼓励通过独立用地配置小型和中型机构养老设施,床位规模宜控制为100-300张,每床位用地面积宜控制为20平方米/床;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为助养型功能设施,宜单独占地,部分用地紧张地区在保障设施安全、安静、避免干扰的情况下,可与居住建筑、社区管理服务、医疗、文化等设施综合设置,宜在建筑低层部分设置。

四、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指引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宜在地块控规层面进行落实,执行《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规定,人口规模1-2万人设置一处,强调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构建10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服务半径以500米为宜。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主要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护理康复、娱乐文化等功能,并应设置部分的休息床位;以社区配建的方式,宜与社区集中绿地以及其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综合设置,宜在建筑的低层部分进行设置,建筑面积控制为300-450平方米/处。

五、支撑家庭自我照料的住宅及社区规划建设指引研究

建议未来新建社区中按一定比例配置适老性住宅(不少于5%),宜在大型居住社区内试点推进。鼓励对中心城区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

老年社区本质上是以养老为主题的商业化开发,建议以市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为主,用地规模宜≤10公顷,总量应予以控制。宜在医疗资源和环境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置,鼓励在老年社区中设置机构养老设施,并给与相关支持。

考虑到老年社区规模不宜过大,同时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居住区分级标准,根据老年群体年龄层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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