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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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底提前下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牵头制定本市总体实施方案,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作为市级方案附件,于2022年2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曹世茹*************

邮箱:****************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 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8日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有效推动我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任务,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突出保稳定、保供给、保增收,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渔业高质量发展、种业振兴、农业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为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坚持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粮食“压舱石”。一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成用好高标准农田,支持农机深松及全程机械化示范,推进农业种业工程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能力创新,严格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二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引导,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统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

冷链基础设施能力,强化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智慧农业、品牌农业提升我省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全面落实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农业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建设,继续推广旱作雨养和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保护利用,坚持渔业资源养护,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村新能源建设,继续试点开展农药减量增效、地膜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发展格局。

(二)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一是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化农业,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发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势,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品牌科技赋能,奋力实现农业产业兴旺;二是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主体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落实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完善产业链条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三是坚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村生态宜居。

(三)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粮食安全相辅相成,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是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可靠。重点完成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着力加强冬奥备选基地监测监管,开展农产品追溯及网格化监管示范县建设;补贴“标准化+”及“两品一标”获证单位,加强基层监管、检测能力提升;加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确保我省不发生重大等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开展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省财政直管县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加强非洲猪瘟检测抽检及检疫监管和

生猪养殖大县及无害化处理场非洲猪瘟防控,确保我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三是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重点开展种子新品种审定推广、质量监督检验,耕地水土质量监测和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检测,同时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开展市场信息采集,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

(四)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是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一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深入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优化改进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方式,优化资金投入方式,严格申报评审制度,坚持择优扶强,精准施策,不“撒胡椒面”,选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支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尊重经济市场规律和支持对象特点,综合运用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贴费、风险补偿担保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激发经营主体积极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保持对45个国定脱贫县资金倾斜力度,项目开展实施、资金统筹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规模和任务

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包括八个专项,资金共计455115万元,具体分别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1135万元(冀财农〔202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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