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农发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冀农发办[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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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农发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
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冀农发办[2013]96号
更准确真实地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概预算,结合我省农发项目预算定额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经广泛征求市县意见,参照相关部门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对部分项目预算定额及人工费单价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部分管道安装定额。包括PVC(聚氯乙烯)管道、PP(聚丙烯)管道、PE(聚乙烯)管道安装。安装损耗率由2%调整为4%。
二、输变电工程定额。根据电力工程实际情况,输变电工程定额参照电力部门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三、人工费单价。甲类工由40.79元/日调整为70元/日(差价29.21元);乙类工由24.66元/日调整为47元/日(差价22.34元);机械台班用工由40.79元/日调整为60元/日(差价19.21元)。本次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此次调整的预算定额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项目预算定额,继续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冀财发〔2011〕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省办将按此标准对2014年度项目可研(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预算不准、高估冒算的进行核减。
请各地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便修订完善。
河北省农发办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