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开展基层农业消息服务专题调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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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基层农业信息服务
专题调研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农业厅
文号:冀农字[2003]98号
发布日期:2003-7-23
执行日期:2003-7-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基层农业信息服务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此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县、乡基层农业部门,主要调研内容(提纲)包括:
1、基层农业部门信息服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定位;
2、基层农业部门面向农村和农民开展信息服务的方式和现状(如开通互联网站,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常规媒体上开办信息节目或专栏,发展农村信息员,印发信息资料,在村镇开设信息公告栏等);
3、基层农业部门开展信息服务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重点了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协调各涉农部门,整合开发信息资源,如何发挥乡镇信息服务站和农村信息员的积极性,向广大农户传播信息;
4、基层农业部门在解决农村信息服务问题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重点了解农业部门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提供农民务工就业信息服务方面的实际做法;
5、中介组织在农业信息服务中的作用,基层农业部门利用和推动中介组织开展信息服务的具体做法;
6、基层农业信息服务工作对农民增收以及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广大农户对农业部门信息服务工作的评价;
7、基层农业部门在信息服务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
题;
8、省级农业部门和基层农业部门下一步推进信息服务的计划和工作设想,包括开展农民务工就业信息服务方面的想法或看法;
9、基层农业部门对农业部和上级部门推进农业信息工作各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国家或上级农业部门为基层开展信息服务创造哪些政策环境和其他条件。
二、调研形式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调研,提出专题调研报告。同时,各市还须选取至少1个有代表性的县(最好为农业部、省厅支持过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县),组织这些县的农业部门依据上述调研提纲进行调研,并提出本县的专题调研报告。所有调研报告,将由各市统一报送到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省厅将根据情况,选择部分市进行实地调研。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于2003年8月22日前将本市及选定县的专题调研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到省厅市场信息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调研,提出的调研报告要真实反映基层实际情况,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有分析、有观点、有思路、有对策。各市未成立市场信息处(科)的,请承担信息工作职能的处(科)室完成。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农业厅向全省下发关于开展农业科
技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4-6-14
执行日期:2004-6-14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科技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04]14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做好我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三项科技执法工作,近日,河北省农业厅向全省农业系统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科技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决定在今年5月?D8月,由省农业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处共同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科技执法检查活动。
一、检查的总体要求
三个《条例》是新时期国务院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的职能。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旨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执法水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执法检查小组,制定可行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三个《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案件查处等方面情况。其中:
(一)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执法检查要以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颁布以来保护和管理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采集、销售、经营和进出口等行为的发生,遏制野生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意识。
(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执法检查要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授权新品种繁殖材料的合法性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情况,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维护知识产权,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要以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加工、销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列入第一批标识目录的大豆、大豆油、豆粕、油菜籽、油菜籽油、棉花种子等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部批准在我省进行的37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请
按照我厅已发通知(冀农科发[2004]9号文)的要求进行。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采取市、县农业局自查与省农业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接到本通知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执法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的三项农业科技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开始逐项自查。各县(区)农业局三项科技执法自查报告在8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由各市汇总后,于8月31日前将全市自查报告上报省农业厅。
(二)抽查。活动期间,我厅在做好迎接农业部执法检查组赴我省的抽查工作外,将由厅科教处、法规处、环保站、种子总站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市县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有关档案、卷宗等方式进行。
(三)总结。9月上旬,我厅根据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将对全省科技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农业部科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