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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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
纺织品由于其本身结构特点,是引发火灾的主要材料。

因此,纺织品服装(如晚装、地毯、窗帘和床垫等)的燃烧性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晚装、地毯、窗帘和床垫等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并要按照法规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达不到所规定要求的商品将被禁止进口和出售。

但是,这些发达国家以维护人身安全为由对纺织品服装提出的阻燃性能要求,往往也被用来作为阻碍他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的一种技术性手段。

一、主要贸易国家的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
1、美国
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由美国国会颁布,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该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装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服装。

据此,CPSC还制订了: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C.F.R.1610);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标准(16C.F.R.1611);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16C.F.R.1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16C.F.R.1616);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0);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1);床垫的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2)。

以上皆为美国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所有进人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测,并要达到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

另外,美国一些州也有针对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如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号,主要是针对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对多孔弹性材料、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人造纤维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1)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C.F.R.1610类似ASTM D 1230)
该标准主要针对服用纺织品(帽子、手套、鞋子例外),将服用纺织品的易燃性能分为3类。

1级:常规可燃性,通常指表面平坦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3.5s,或者表面起绒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7s,此类纺织品适合用来制衣;2级:中等易燃,通常指表面起绒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为4~7s,此类纺织品也可用于服装,但须谨慎;3级:快速剧烈燃烧,通常指表面起绒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4s,此类纺织品不适合用来制衣。

如果被检测认为是高度易燃的,那
么根据该法规,这种服用纺织品是不允许被交易与买卖的。

按标准中的测试方法类似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 D 1230(45º倾斜法),每次测试需要5份尺寸为5.08cm(2英寸)×15.24cm(6英寸)的试样,分别在干洗和清洗前后进行测试。

(2)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非刚性、无支撑的聚乙烯塑料膜(包括透明的、半透明的和不透明的,表面平整的、不平整的、铸模的或经过其它表面整理的),以及厚度≤0.33mm的聚乙烯塑料膜。

要求其纵向和横向各5个试样的平均燃烧速率不超过3cm/s,按照该标准中具体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测试(45º倾斜法),使用SPI燃烧测试仪。

(3)儿童睡衣可燃性标准
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与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分别适用于0~6X号与7~14号的儿童睡衣,包括睡衣、睡裤和类似服装,但尿布、内衣裤,婴儿服(小于9个月的)、紧身服不认为是儿童睡衣。

两项标准所规定的测试方法和阻燃性能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按照法规中所具体规定的测试方法(垂直法),对5个8.9cm×25.4 cm的样本进行检测,样本的平均炭长不超过17.8 cm(7英寸),单个样本的炭长不超过25.4 cm(10英寸)。

此外,法规还要求在儿童睡衣的永久性标签上标明防护要求的所有条款。

(4)地毯类与小地毯类产品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这两项标准适用于各种地毯及小地毯。

地毯(carpet)指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的,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

小地毯(rug)是指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

两项标准的要求基本相同,要求在8个给定进行测试的地毯或垫子中至少有7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单个样本在测试中炭化部分的尺寸在2.54cm范围以内才算合格。

测试方法和程序在法规中有具体的规定,测试报告须给零售商或分销商。

如果地毯或其纤维经过阻燃整理,则其标签上应注明“T”。

(5)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该标准中的床垫包括成人用、青少年用、婴儿用便携式、双层、装有芯子的水床及气垫床、沙发床等,但睡袋、枕垫、充液体或气体的床、睡椅等棉絮的套子除外。

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香烟法),如果在香烟周围任何方向上的炭长都不超过50.8mm(2英寸),则该单支香烟实验部位属合格。

一般要求点燃18支香烟进行测试,只要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该标准,则该床垫不合格。

此外,法规还规定经阻燃剂整理过的床垫类产品在其标签上要注明“T”。

2、加拿大
加拿大关于纺织品服装阻燃性能的规定包含在危险物品法规和条例当中,加拿大立法议会首先制订了《危险产品法规》,然后在此基础上又批准通过了《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危险产品(地毯)条例》、《危险产品(帐篷)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和《危险产品(床垫)条例》,这些条例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产品法规》的规定,但《危险产品法规》也要依靠这些条例来具体实施,加拿大卫生部负责派检查员强制执行危险产品法规和条例。

(1)《危险产品法规》
《危险产品法规》中规定了任何易燃、有毒等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产品都属于危险性产品,纺织品服装也必然属于其中。

该法规要求普通纺织纤维产品如果按照ASTM D 1230进行检测,若是表面平坦织物,其火焰扩展时间应该大于3.5s;若是表面起绒织物,其火焰扩展时间应该大于4s。

对于尺寸≤14X的儿童睡衣裤、枕头、帆布床、婴儿床或其它一些用于睡眠的纺织品,如果按照ASTM D 1230进行测试,其火焰扩展时间应该大于7s对于各种地毯、小地毯和毛毯等要按照加拿大政府标准局(the Canadian Government Specifications Board, CGSB)标准CAN / CGSB - 4.2 No. 27.6 - M 84进行检测,其样本的检测结果应该在标准4 - GP - 155M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2)《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
《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对儿童睡衣的阻燃性能、测试方法和阻燃说明标签作了规定。

按照条例所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后其结果应该符合下列要求:1)5个样本的平均炭长不超过178mm;2)最多1个样本的炭长等于样本整体长度(254 mm)。

经阻燃处理的儿童睡衣应该附有一个永久性标签,清楚地注明阻燃剂(flame retardant),产品说明书应用英语和法语2种文字,要特别说明清洗过程、保证产品提供给代理商或使用后不会降低产品的阻燃性。

(3)《危险产品(地毯)条例》
《危险产品(地毯)条例》中对地毯的阻燃性能没有专门的规定,但要求地毯类纺织品标签上应该有易燃性警示。

如果地毯尺寸>2.16m2或长度>1.8m或是组合地毯,其标签上应标明:“注意-易燃-不能在有明火或高温地方使用”;若是非室内使用的地毯,在标签上注明:“注意-易燃-不能在有明火或高温地方使用,也禁止在室内使用”。

用英文和法文表示,字体要清楚显著。

(4)《危险产品(帐篷)条例》
《危险产品(帐篷)条例》中对帐篷的纺织材料的阻燃性能做了规定说明。

该条例采用了国
际产业用织物协会在1980年发布的标准CPAI – 84,它是对用于帐篷的阻燃性材料的规定说明。

根据CPAI - 84对帐篷材料进行测试,其阻燃性能要求为:l)地面材料的损毁长度不超过25 mm;2)墙上和顶上材料的单个样本的续燃时间不超过4s,样本的平均续燃时间不超过2s;单个样本损毁长度不超过255mm,样本的平均损坏长度则依样本的平方米重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范围。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在帐篷类产品的永久性标签上应该注明所规定的易燃性警示语言,字体清晰显著,并用英语和法语表达。

(5)《危险产品(玩具)条例》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对用纺织纤维材料制作的毛绒玩具的阻燃性能要求及其测试方法都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条例中规定的测试程序对样本进行测试,其火焰蔓延的时间应该大于7s。

每次需要测试5个试样,如果有1个不合格,再测另5个试样,若10个试样中有2个不合格,说明该产品没有达到该法规要求。

(6)《危险产品(床垫)条例》
《危险产品(床垫)条例》规定床垫类产品在进入市场出售前必须按照加拿大标准CAN / CGSB – 4.2 No. 27.7 – M89进行检测(香烟法),香烟周围任何方向上的炭化或烧焦长度不能超过50 mm,并且在香烟熄灭后,样本继续燃烧时间不超过10min。

3、日本
日本对服装类产品没有特别规定其阻燃性能要求,但对多数商业性建筑物内的地毯和窗帘等纺织品规定了阻燃性能,具体规定包含在消防法中。

消防法要求在公共建筑内以及需要防火的场所中使用的窗帘和地毯类纺织品必须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而且规定2m2或以上的地毯必须经过日本阻燃协会的测试认证。

法规还规定凡具有阻燃性能的地毯或窗帘必须要有规定的“防火签”。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技术法规,关于纺织品服装阻燃性能方面,西澳大利亚州(Western Australia)颁布了《公平贸易法令1987》和《公平贸易(儿童晚装和产品信息标准)条例1988》,塔斯马尼亚州(Tasmania)颁布了《可燃性衣服法令1973》和《可燃性衣服条例2002》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颁布了《公平贸易(一般性要求)条例2002》。

这些技术法规中主要对尺寸在0~14之间的儿童晚装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进行规定。

儿童晚装包括儿童睡衣裤、睡袍、浴衣和婴儿睡袋,按照AS / NZS 1249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并要求达到该标准中对儿童晚装的安全要求。

5、英国
英国对晚装的阻燃安全性要求比较严格,于1985年颁布了《晚装(安全性)条例》,取代了以前的《女睡衣(安全)规定》,又于1987年颁布了《晚装(安全性)(修订本)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所有穿作晚装的衣服。

条例要求儿童晚装(3个月~13岁之间儿童的衣服)的燃烧性能必须要满足英国标准BS 5722中的要求,并且按照BS 5438的规定进行测试。

婴儿衣服(3个月以下)和成人晚装上必须有永久性的标签说明其是否满足燃烧标准。

如果晚装用阻燃剂整理过,那么它必须带有合适的警告标签,说明其洗涤性或适用的洗涤剂。

测试燃烧性前必须按照BS 5651中的清洗程序进行洗涤。

这项规定是在1978年消费者安全法令总则下制定的,如果提供违反此安全性法规的货物,将被认为是违法。

二、我国纺织品服装的燃烧性能技术法规
1、GB 17591《阻燃机织物》*
该标准规定了阻燃机织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

标准将阻燃机织物的阻燃性能分为2个级别:l)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阻燃时间≤5s;2)B2级: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阻然时间≤10s。

阻燃性能的测试方法按照GB/T 5455。

根据产品用途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考核级别,一般B1级适用于服用和特殊需要的装饰用布,B2级适用于各种装饰布。

2、GB 8965《阻燃防护服》
该标准规定了阻燃防护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程、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只适用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

其衣料的阻燃性能应根据GB/T 5455进行测试,并达到GB 17591中所规定的B1级要求。

3、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该标准对家庭内装饰织物(如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的阻燃要求以及测试方法都做了相关规定。

根据GB/T 5455垂直法进行测试,地下民用建筑中的装饰织物都必须达到B1级要求,高层民用建筑中住宅和旅馆的床罩要达到B1级要求,而窗帘、帷幕和家具包布根据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也要达到B1级或B2级要求。

三、我国与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及标准的比较
1、法规要求比较
美国是世界上阻燃性技术法规最为健全的国家之一,对儿童睡衣和一般性服装的阻燃性能均作了规定。

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也都制定了相关技术法规,对儿童晚装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其中英国对成人晚装的阻燃性能也有规定,并且规定了测试方法。

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仅仅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人所穿用的阻燃服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外,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对地毯、床垫、窗帘等装饰用纺织品也制定了相关技术法规,提出了阻燃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我国在1995年实施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窗帘和帷幕的燃烧性能等级判定及不同场所的等级要求,但没有规定地毯和床垫的阻燃性。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951《阻燃机织物》只对阻燃机织物的阻燃性能等级划分及其判定作了规定,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纺织品服装必须要经过阻燃处理,并且要求达到什么等级。

2、测试方法比较
阻燃性能测试方法有多种,各国几乎都有自已的国家家准,不同种类织物有不同的测试方法,有些织物也可以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来评价其阻燃性能。

按照织物试样放置不同可分为垂直法、倾斜法(45º)、水平法;按照点燃火源不同有:丙烷或丁烷气体火焰点燃、香烟点燃、片剂点燃、辐射热源点燃;按照评价标准不同有:火焰续燃和阻燃时间以及平均炭长、在规定燃烧距离内火焰蔓延时间、火焰蔓延速率、规定时间内损毁面积和接焰次数。

(1)普通服用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测试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GB 17591中采用的是GB/T 5455垂直法,其基本原理是将一定尺寸的试样置于规定的燃烧器(丙烷或丁烷)下点燃,测量规定点燃时间(12s)后,试样的续燃时间、阻燃时间及损毁长度,续燃和阻燃时间越短,说明该材料的阻燃性能越好。

美国和加拿大在测试普通服用纺织品时,采用的测试方法是16C.F.R1610和ASTM 1230,两种大致相同,都是45º倾斜法,在规定的点火源(丁烷气体)下点燃试样,点燃时间为1s,记录火焰烧断止动绳所需的时间,时间越长,说明该试样的阻燃性越好。

(2)儿童服装的阻燃性能测试
美国和加拿大采用的是16C.F.R1615和16C.F.R1616中所规定的测试方法,该方法基本原理是将经调试的5块8.9cm×25.4cm的试样,逐块垂直悬挂在规定的实验箱中的试样架上,在控制条件下,用一标准火焰(甲烷气体)沿试样的底边引燃一定时间(3s),测量炭长和残焰时间;而澳大利亚采用的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 / NZS 1249,该标准规定儿童晚装阻燃性能要求以及标签要求,并且将儿童晚装分为4类:第1类是低可燃性的织物;第2类是需要降低燃烧性的织物;第3类主要为针织织物,尺寸为0~2号;第4类是高度易燃性的织物。

第1类织物要用ISO6941和ISO10047两种方法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2
到第4类织物要用ISO10047进行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ISO6941的测试原理是将规定的燃烧气(丙烷或丁烷)所产生的规定点燃火焰施加于垂直纺织试样一定时间(10s),记录火焰通过位于一定距离的标志线之间的时间。

ISO10047的测试原理是用规定的火焰(丙烷或丁烷)将织物的毛绒部分点燃(1s),记录火焰蔓延到位一定距离标志线的时间。

(3)床垫的阻燃性能测试
美国在对床垫类产品进行测试时,采用的是16C.F.R163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18支点着的香烟作为标准点火源,将其置于床垫或其试样的不同部位,然后测定床垫的抗点燃性,如果炭长超过了50.8mm(2英寸),则不符合要求。

加拿大也采用的是香烟法(专门实验用香烟,长85±2mm),要求对10个(300±5)mm×(300±5)mm的试样进行测试,燃尽香烟后炭长不能超过50 mm,并且试样续燃时间不超过10min。

(4)地毯的阻燃性能测试
美国和加拿大都采用片剂法,基本原理是将干燥过的地毯试样水平置于规定的环境中,然后把一片剂置于试样的中心,将片剂点燃。

但在最后测量和记录时,美国标准是测量试样炭化部分的最大长度,加拿大标准是测量试样边缘到炭化部分的最短距离。

以上对各国强制性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测试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对同一类产品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标准有所不同,而且对于同一类产品,有的国家在强制性技术法规中规定了所采用的测试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自愿性的测试标准。

加工及贸易商必须加以了解和区分,要根据各国具体要求来进行测试。

许多发达国家都对部分纺织品服装的阻燃性能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

特别是美国制定了比较健全的阻燃技术法规和标准。

我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纺织品服装的阻燃性能技术法规和标准。

国内的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地了解各国对纺织品服装阻燃性能的要求,掌握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的阻燃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的区别,以避免因阻燃性能方面的间题而影响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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