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有关法律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有关法律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有关法律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法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至50%的罚款。

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的强制措施。将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运出矿区的,没收矿产品,可以并处运出的矿产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4、《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执行;涉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

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依照刑法第胡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性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煤炭行业产业链及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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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业定义及整体发展趋势 一、行业定义 (一)定义 煤(煤炭)是指植物遗体在覆盖地层下,压实、转化而成的固体有机可燃沉积岩。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构成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属于采矿业,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上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但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煤炭勘探和建筑工程活动。 (二)分类 我国煤炭产业主要指煤炭采选业,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等原煤煤种的开采与洗选。从细分行业来看,煤炭采选业分为煤炭开采业和煤炭洗选业。 根据煤的煤化程度和工艺性能指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可分为三个子行业: (1)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指对地下或露天烟煤、无烟煤的开采,以及对采出的烟煤、无烟煤及其他硬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2)褐煤的开采洗选:指对褐煤(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煤炭)的地下或露天开采,以及对采出的褐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3)其他煤炭采选:指对生长在古生代地层中的含碳量低、灰分高的煤炭资源(如石煤、泥炭)的开采。 表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资料来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按照煤炭资源开采方式的不同,可将煤炭开采分为矿井开采(埋藏较深)和露天开采(埋藏较浅)两种。可露天开采的资源量在总资源量中的比重大小是衡量开采条件优劣的重要指标;此外,矿井开采条件的好坏还与煤矿中含瓦斯的多少成反比。我国可露天开采的储量仅占7.5%,美国为32%,澳大利亚为35%;且煤矿中含瓦斯比例高,高瓦斯和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占40%以上。目前,我国采煤以矿井开采为主,如山西、山东、徐州及东北地区

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二、企业重组法律法规: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框架设计的批复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 27 日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 年 8 月 25 日 )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2002 年 7 月 27 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 11 月 30 日 )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暂行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暂行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招投标暂行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 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 11 月 30 日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 27 日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 年 7 月 27 日 )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2002 年 4 月 26 日 )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2 年 11 月 8 日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003 年 3 月 7 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 年 1 月 3 日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裕人员的实施办法 ( 2002 年 11 月 18 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 7 月 4 日 )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05 年 4 月 11 日 )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017年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2017年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1.行业运行情况 (1) 1.1.行业投资规模 (1) 1.2.行业产出情况 (2) 2.进出口情况 (5) 2.1.进口情况 (5) 2.2.出口情况 (9) 3.行业发展经营情况 (13) 3.1.行业发展规模 (13) 3.2.行业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14) 3.3.行业盈亏情况 (16) 3.4.财务能力分析 (19)

表1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占比情况 (1) 表2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品产量 (3) 表 3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品产量同比 (3) 表 4 2016年1-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累计产品产量同比 (4) 表 5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进口量 (5) 表 6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进口量同比 (5) 表7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进口额 (6) 表8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进口额同比 (6) 表9 2016年1-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累计进口量同比 (7) 表10 2016年1-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累计进口额同比 (8) 表11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出口量 (10) 表12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出口量同比 (10) 表13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出口额 (11) 表14 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出口额同比 (11) 表15 2016年1-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累计出口量同比 (12) 表16 2016年1-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各产品累计出口额同比 (13) 表17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资产总计及同比情况 (14) 表18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同比情况.14 表19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三费及同比情况 (15) 表20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及同比情况 (17) 表21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盈亏比例 (17) 表22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盈亏总额及同比情况 (18) 表23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盈利能力指标情况 (19) 表24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偿债能力指标情况 (20) 表25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营运能力指标情况 (21) 表26 2016年2月-2016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成长能力指标情况 (22)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 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 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中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中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一般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般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能够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

采矿许可证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说明:以下申请资料除已经列明份数的、以及要求采矿许可证原证和电子报盘光盘的情况外,其余一式4份,需要采矿许可证原证的另加复印件3份;要求核对原件的,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进行核对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一)采矿权新立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及技术人员明细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指“三资”企业,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6.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9.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固体矿产) 10.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12.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4.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指地热、矿泉水) 15.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 1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或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17.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 18.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9.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1、除矿泉水、地热水外的其他矿产资源的延续登记 1.1.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5.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复印件 1.6.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中国煤炭行业现状分析及未来发展趋势简析

中国煤炭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简析 摘要 煤炭在我国的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均占主体地位,同时,我国煤炭生产 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煤炭行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更加成为关注的热点。从2012年开始,煤炭行业告别了10年的发展旺盛期,进入了萧条时代,尤其是15年煤炭行业彻底地进入了“寒冷的冬季”,目前仍没有回暖的迹象,发展趋势不容乐观。 关键词:煤炭行业;现状分析;未来趋势 引言: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基础和工业原料,长期以来,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国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为1145亿吨,位居世界第三位,占全球储量的12.8%,而石油和天然气分别仅占全球的1.1%和1.8%具 体情况如图表所示 2014年中国一次能源探明储量情况 能源单位2014年占全球比例(%)储采比世界平均储采 比(%) 石油10亿桶18.5 1.1 11.9 52.5 天然气万亿立方 米 3.5 1.8 25.7 5 4.1 煤炭亿吨1145 12.8 30 110 注:储采比:用任何一年年底剩余的储量除以该年度产量,所得的计算结果即表

明如果产量继续保持在该年度的水平,这些剩余储量可供开采的年限。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煤炭储采比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从资源保证年限角度分析,煤炭仍是中国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在中国能源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1、我国煤炭行业的现状 1.1 受到国家宏观制度的制约 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国家对其加强了安全整顿,无论是从设备上还是从安全防护措施上都加大了监管力度,这样就增加了吨煤成本。其次煤炭污染严重,导致近几年来雾霾现象十分严重,国务院于2013年9月发布《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 左右,煤炭在全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降至65%以下。不断强化的环境约束以及国家能源政策的变动对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带来了较大冲击,再有新能源的出现与提倡,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等产业的出现大大地挤压了煤炭的产量,占有了煤炭一定的利润空间。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增长是对煤炭的直接代替。 如表1所示 年份能源生产总量 (万吨标准煤) 构成(能源生产总量=100) 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电、 风电 2010 296916 76.6 9.8 4.2 9.4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VV律意字(2008)第XXXX号】 河东VV律师事务所 二□□□年□□月□□日

河东VV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东普达酒店国有产权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VV律意字(2008)第XXXX号致:河东普达酒店 河东VV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河东普达酒店委托,依据本所与河东普达酒店签订的《企业改制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书》,指派本所XXX、XXX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与河东普达酒店改制工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审阅了河东普达酒店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所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对,充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现就河东普达酒店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序言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5、《中共远华市委、远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意见》 7、《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 8、《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4、其他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所律师已经全面审阅河东普达酒店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远华XXX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河东普达酒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河东普达酒店设立、变更批复档案

煤炭行业产业链及核心企业分析

第一节行业定义及整体发展趋势 一、行业定义 (一)定义 煤(煤炭)是指植物遗体在覆盖地层下,压实、转化而成的固体有机可燃沉积岩。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构成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属于采矿业,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上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但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煤炭勘探和建筑工程活动。 (二)分类 我国煤炭产业主要指煤炭采选业,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等原煤煤种的开采与洗选。从细分行业来看,煤炭采选业分为煤炭开采业和煤炭洗选业。 根据煤的煤化程度和工艺性能指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可分为三个子行业: (1)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指对地下或露天烟煤、无烟煤的开采,以及对采出的烟煤、无烟煤及其他硬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2)褐煤的开采洗选:指对褐煤(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煤炭)的地下或露天开采,以及对采出的褐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3)其他煤炭采选:指对生长在古生代地层中的含碳量低、灰分高的煤炭资源(如石煤、泥炭)的开采。 表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资料来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按照煤炭资源开采方式的不同,可将煤炭开采分为矿井开采(埋藏较深)和露天开采(埋藏较浅)两种。可露天开采的资源量在总资源量中的比重大小是衡量开采条件优劣的重要指标;此外,矿井开采条件的好坏还与煤矿中含瓦斯的多少成反比。我国可露天开采的储量仅占7.5%,美国为32%,澳大利亚为35%;且煤矿中含瓦斯比例高,高瓦斯和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占40%以上。目前,我国采煤以矿井开采为主,如山西、山东、徐州及东北地区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5]6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资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了生产规模,如1000万吨/年,之后要增加这个生产规模,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再次批准?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精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

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

目录 初步结论 (1) I煤炭行业信贷背景知识 (3) 一、煤炭行业概述 (3) 二、国际煤炭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特征分析 (39) II从煤炭行业特点分析信贷特点 (47) 一、从煤炭行业PEST分析看信贷特点 (47) 二、煤炭行业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与GDP相关性分析 (70) 三、从煤炭行业生命周期分析看信贷特点 (71) 四、从煤炭行业增长性与波动性分析看信贷特点 (73) 五、从煤炭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分析看信贷特点 (75) III从煤炭行业财务特点看信贷特点 (80) 一、从煤炭行业盈利分析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80) 二、从煤炭行业营运能力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81) 三、从煤炭行业偿债能力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82) 四、从煤炭行业发展能力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82) 五、从煤炭行业利润率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83) 六、从煤炭行业亏损系数看信贷特点 (84) 七、从煤炭行业规模看信贷特点 (84) 八、从煤炭行业集中度看信贷特点 (85) IV从煤炭行业绩效看信贷特点 (86) 一、从我国煤炭行业中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绩效比较看信贷特点 (86) 二、从我国煤炭行业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绩效比较看信贷特点 (86) V从煤炭行业市场与消费情况看信贷特点 (87) 一、主要产品市场情况看信贷特点 (87) 二、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看信贷特点 (91) 三、主要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看信贷特点 (91) VI从煤炭行业投融资特点看信贷特点 (94)

一、从我国煤炭行业投融资体制变化状况分析信贷特点 (94) 二、从我国煤炭行业外资进入状况分析信贷特点 (100) 三、从我国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分析看信贷特点 (100) VII从煤炭行业3~10年发展趋势预测看信贷特点 (103) 一、对煤炭行业市场需求预测分析 (103) 二、对煤炭行业供给因素预测分析 (104) 三、煤炭行业发展趋势数据预测分析 (106) VIII从煤炭行业子行业特点看信贷特点 (114) 一、从煤炭行业子行业波士顿矩阵分析看信贷特点 (114) 二、从煤炭行业子行业财务数据及财务能力汇总分析看信贷特点 (118) IX从煤炭行业区域发展情况看信贷特点 (119) 一、从煤炭行业优势区域选择与评价看信贷特点 (119) 二、从区域煤炭行业营运能力看信贷特点 (119) 三、从区域煤炭行业盈利能力看信贷特点 (121) 四、从区域煤炭行业偿债能力看信贷特点 (122) 五、从区域煤炭行业发展能力看信贷特点 (123) 六、从区域煤炭行业利润率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124) 七、从区域煤炭行业亏损系数看信贷特点 (126) 八、从区域煤炭行业规模看信贷特点 (127) X从煤炭企业发展情况看信贷特点 (129) 一、煤炭行业企业较好值、中间值、较差值指标分析 (129) 二、从煤炭行业龙头企业财务指标分析看信贷特点 (129) 三、从煤炭行业龙头企业财务能力分析看信贷特点 (130) XI煤炭行业对银行资金需求预测分析 (132) 一、煤炭行业对银行长期资金需求预测 (133) 二、煤炭行业对银行短期资金需求预测 (133) 三、银行对煤炭行业中间业务量预测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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