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现行行政区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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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现行行政区划制度
现在日本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是随着明治政府于1871年实施的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的。
(一)简单地讲,日本的行政区划单位,一般分为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两级。部分地区设立支厅,在市的范围中,除了一般市外,还有一些称为"政令指定市"和"核心市"的特殊市。此外,东京都设有特别区。
(二)详细讲解
地方自治团体是日本地方自治制度下的自治团体,在法律上称为“地方公共团体”。地方公共团体分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和特别地方公共团体两大类,其中特别地方公共团体的数量极少,绝大多数是普通地方公共团体。
普通地方公共团体有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大类7种。一都指东京都、一道指北海道、二府指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分别为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山梨县、长野县、新潟县、岐阜县、静冈县、爱知县、富山县、石川县、福井县、三重县、滋贺县、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鸟取县、岛根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德岛县、香川县、爱媛县、高知县、福冈县、佐贺县、长崎县、熊本县、大分县、宫崎县、鹿儿岛县、冲绳县。
都道府县是一种地域较为广阔的地方公共团体。其名称因历史沿革而成,四者的地位本质上没有区别。市、町、村是基层性的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地位上和都、道、府、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在职责分工方面,都、道、府、县担负涉及广阔地域范围的自治事务;而市、町、村则担负本地区与
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都、道、府、县对市、町、村具有指导职能,但不是垂直领导关系。
在市的范围中,除了一般市外,还有一些称为"政令指定市"和"核心市"的特殊市。政令指定市是指人口在50万以上,经由中央政府政令指定的城市。政令指定市与一般的市在职权范围上稍有不同,它是其所在地区的经济、交通、文化中心。现在日本共有大阪、名古屋、横滨、广岛等12个政令指定市。核心市是指由政令所指定的,人口在30万以上,面积在100平方公里,或者人口虽然不满30万,但是白天和夜晚人口之比超过100的城市。核心市与一般的市在职权范围上稍有不同。现在日本共有长崎、静冈等21个核心市。
特别地方公共团体是根据自治原则出于特定目的而设置的,有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组合、财产区以及地方开发事业团4类。特别区指在东京都内的23个区,其法律地位大致相当于市,但是出于特大型城市统一管理的需要,其部分职权由东京都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