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电动三轮车标准

轻型电动三轮车标准
轻型电动三轮车标准

三轮车使用管理方案

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方案 1.目的 为规范商业工程部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订此方案。 2.使用规定及注意事项 2.1应将电动三轮车车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商业工程部设备台帐》中,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其他变化,应及时变更台帐信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2部门指定一名车辆管理员负责三轮车日常维护保养及钥匙保管,不用时应及时归还钥匙。 2.3车辆仅限工作使用,不准挪作他用。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车辆管理员应依照《电动车日常点检记录》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2.4车辆仅限广场内部使用,不得私自驶出本广场区域。如确有驶出广场使用需要,需书面请示上级领导,获准同意后方可驶离广场使用。 2.5车辆使用仅限本部门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如需转借,需经上级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借。 2.6 车辆转借时只准借于具有驾驶经验人员使用,借用人必须向车辆所属单位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借用原因、归还时间等。车辆归还后由管理员对车辆进行检查。 2.7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2.8不准私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拆卸,如确实工作需要,应由车辆所属单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改造计划评估安全性能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再

次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使用。 2.9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初学者必须在车辆管理员的监护下才可驾驶,由管理员考察驾驶水平合格,并经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同时将人员信息报知相关部门备案。 2.10因驾驶人违反管理规定及交通法规,造成车辆及人员损失,应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3.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3.1行车前的检查: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有无龟裂和切口。 2)制动转向等操作系统是否灵活有效,断电装置是否能在刹车时断电。如刹车不起作用,应立刻关闭进、倒组合开关,方可停车,然后到专业车行检修后方可行驶。 3)新车使用一周后,需做一次系统性检查,对所有紧固件作一次全面加固,特别是对刹车系统必须作二次全面的调整,确保安全行驶; 4)检查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路及各电器配件工作是否可靠。充电不足不仅影响行驶里程,更有损电池寿命。 5)传动链条松紧度是否合适。 3.2使用及操作方法 1)车辆起步打开电源开关将倒、顺开关拧至前进档,打开转向灯,将快慢档开关拧至慢档(车辆起步必须慢速起步),踩下制动跳板,松开手刹,确认前方无障碍,松开制动踏板,车辆即慢速起步行驶(如选择无级变速起步,将无级变速手柄向内拧转即可)。 2)车辆正常行驶关闭转向灯,微踩制动踏板,使断电开关断电(观察AV表回“0”

电动三轮车标准

电动三轮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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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 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 km/h、载重量不大于 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3.2剩余电量显示 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蓄电池(经销商提供) 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 产品型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 4.1 企业代号改进代号:A、B、C、……设计顺序号1、2、3、……产品代号 规格 代号 企业 代号

4.2 4.3 4.4 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 )为单位 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产品代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 HET (Heavy electric tr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4.5 改进代号 三轮车改进的代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 A 、B 、C ~ X 、Y 、Z 表示(其中 I 、O 、Q 字母不能使用)。 示例 澳柯玛公司生产、电动机额定功率 600W 、第二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AKM600HET-2B 5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 见附录 A 。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 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6 要求 6.1 6.1.1 基本要求 最高车速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35km/h 。 6.1.2 续行里程 电动三轮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 35km 。(经销商提供) 6.1.3 爬坡能力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爬坡能力应不小于 4°。 6.1.4 最大行驶噪声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时的噪声应不大于 68dB(A)。 6.1.5 百公里电耗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额定载重条件下以最高车速行驶 100km 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 5kW ·h 。

物业公司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

XXX公司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车辆钥匙由本车保管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本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借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或对借用者进行责任追究。 2、公司电动三轮车为协管队白班巡逻岗小区巡逻专用,原则上不可以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3、如小区发生应急情况,协管队白班、夜班人员可驾乘电动三轮车赶往事故现场。 4、在驾车前应仔细观察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一切后果负一切责任。 5、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力满格。 三、车辆的归还: 1、车辆保管人应保管好钥匙,每次车辆归还后应将车辆钥匙归还车辆保管人。

2、车辆归还后保管人应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保管人保管。 四、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2、车辆在办公停放点之外所造成的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负责。 3、未经管理人同意,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自己解决,一次扣除1分。 4、公车私用一旦发现,一次扣除使用人5-10分,车辆管理人一同受连带责任。 5、钥匙既没按时归还,又没提前说明,一次扣除1分。 6、酒后驾车者,一次扣除10分。 (注:1分等于10元人民币,作为绩效考核) XXXXXX公司

厂内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补充规定

厂内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补充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厂内电动三轮车的使用,保证厂内交通安全和车辆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华电重工厂区内的电动三轮车; 二、车辆安全要求 3.基本要求: (1)电动三轮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严禁私自改装、拼凑; (2)电动三轮车因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的基本要求; (1)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压不允许超过60V; (3)电动三轮车载荷不大于500Kg; (4)电动三轮车设计时速不允许大于20Km/h; (5)电动三轮车只允许单人驾驶; 4.性能参数要求: (1)电动三轮车在20Km/h满载行驶时,制动距离不大于6米; (2)电动三轮车必须有完好有效的驻车制动,保证在满载的情 况下车辆无移动; (3)电动三轮车向左、向右的转向角不大于45°; (4)电动三轮车手操纵机构、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有明显的图 形符号; (5)电动三轮车必须安装齐全有效的后视镜;

(6) 电动三轮车应有照明与灯光信号装置,符合 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5.整车要求 (1)电动三轮车性能标识牌完好清晰,在明显部位悬挂厂内电 动三轮车专用牌照; (2)电动三轮车驾驶座、箱体应固定安装在车体上,不得松动; (3)后视镜应安装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 (4)调速转把应转动灵活,放松后能自动回位; (5)保持轮胎性能,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2mm; (6)电气件的线束捆扎、卡固可靠,插接件无松脱; (7)电气仪表工作正常、绝缘可靠,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6.外观要求 (2)电动三轮车外观整洁,各部件连接可靠无缺损; 三、车辆登记与日常检查 7.生产用电动三轮车比照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车辆初次进场由所在班组到安全设备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经检验合格后发放厂内电动三轮车专用牌照; 8.其他电动三轮车进入厂区按照临时进入公司机动车由门卫登记进厂; 9.临时进入企业的电动三轮车不允许作为厂内运输车辆使用;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 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 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求 1.各车间、班组必须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C类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评,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

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15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9.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驮带人员。 10.电动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cm,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cm,否则属于违规载物。 第四条充电要求 1.每台车辆要根据车辆情况安装满足充电负荷的合格充电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负荷过大造成火灾 2.室外充电插座要使用具备防水防潮的插座。室内外插座下方地面要铺绝缘胶皮。 3.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

关于允许电动三轮车上牌照的建议

关于允许电动三轮车上牌照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交通也越来越发达,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为大家的其他方面生活提供了便利。在喧嚣的城市道路上,不仅有高档轿车疾驰而过,也有身型娇小的摩托车、三轮车穿梭于拥挤的车流之中。这些小型代步工具,在城市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是不可或缺的。同样是小型代步工具,其他烧油的小货车、火三轮、摩托车可以上牌照,但电动三轮车却不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前社会的发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和燃油三轮车均不符合非机动车的规定标准,应当申办机动车牌照。然而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车管部门给机动车办理上牌登记时,依据的是该类机动车辆是否列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可是电动三轮车不在此列,所以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穿不上合法的外衣,就买不了保险。然而,就算是技术再娴熟的司机也有握不稳方向盘的时候。使用电动三轮车的车主一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大多早出晚归,挣的钱基本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不出事故则好,一旦出了事故,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的经济赔偿,没有保险的支撑,根本承受不了。前不久就出现了这样一则鲜活的例子,一个电动三轮车主在自己正常行驶的车道上,由于天黑又下着雨,不小心撞倒了一个横穿公路的老人。该车主及时拨打120,因抢救及时老人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老人

后期的治疗费、赔付费等不仅花光了车主本人的积蓄、他父母的积蓄,甚至还欠了一大笔外债,主要原因就是电动三轮车上不了牌,买不了保险。这无疑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也有悖于国家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的方针政策。 2、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等于限制了它们上路行驶的权力。目前快递业发展迅速,大家都选用了电动三轮车这类环保便捷的轻型交通工具,有利于收投件。因为送的大件常常有的几十公斤,体积很大,用两轮摩托是不行的,用小货车更不行,不但对城市污染更大,也赔不起。电动三轮车使用的是清洁能源,容量也较大,无论从能耗方面还是大力助推快递发展方面,电动三轮车无疑都是更好的选择。而且,在2015年10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及时发布和修订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所以,让电动三轮车营运合法化,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促进快递业健康向好发展的有力措施。 3、使用电动三轮车的车主绝大多数为?4050?下岗工人,小小的一辆三轮车也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全部希望。如果不能允许

国内电动三轮车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精选

中国电动三轮车产业调查报告 中国电动三轮车行业起步于2001年左右,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从2004年的总产量约50万辆到2012年的约900万辆,电动三轮车行业发展之迅速让人为之振奋。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徐州(丰县)、河南(商丘)、常州以及天津等几大重要板块强势崛起,形成了电动三轮车产业的四大根据地,几乎占据行业总销量的80%以上。此外,各地区的中小型电动三轮车企业也在这几年间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如山东、浙江等地,电动三轮车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电动三轮车产品涉及货运车、休闲观光车、助残车、沙滩车、太阳能电动车三轮车等多个车种。相对于电动两轮车来说,电动三轮车产业发展前景及空间更加广阔,迅速扩大的市场空间为电动三轮车企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可能,而电动三轮车产品凭借其环保、节能、便捷、实用的优点,在各地区特别是乡镇、农村市场迅猛增长,而像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车,也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近几年属于电动三轮车蓬勃发展的关键时刻,预计2013年全国电动三轮车行业总销量将超过1000万辆。除了产业规模,或许我们更需要去探究目前电动三轮车行业发展的一些细节与特征,从而对电动三轮车行业有一个更直观、更具体的了解,以下,我们就试着解决这些问题。 品牌格局 电动三轮车行业起步相对较晚,竞争相对并不激烈,然而与前几年相比,近几年由于行业发展增速,企业数量也随之急速增长。目前,全国共有电动三轮车品牌厂家500余家,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有:淮海、金彭、宇峰、步步先、力之星、新鸽、宝岛、百事利、平安人家、常力等。 就销量上来说,目前年产量超过十万辆的企业有10家左右,分别是淮海、金彭、宇峰、步步先、力之星、新鸽、宝岛、百事利、平安人家、常力,年产量在五万至十万辆左右的企业约有二十多家,包括福田、速利达、丰收、帅克、合旺牛、大安、富尔沃、普天等,另外,全国各区域分布着众多中小型电动三轮车企业,如美时达、万吉、绿能达、金源、阿拉奇、蒙格马、达尔福等。

电动三轮车出厂标准

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自行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省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 7258-1997 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12996-1991 电动轮椅车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三轮自行车: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动、人力两种驱动功能的正三轮自行车,其额 定载荷不大于400kg,蓄电池供电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4 型号和参数 4.1 型号编制方法 DS 设计序号 额定载荷(kg) 电动三轮自行车 4.2 标记示范 如某一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型号为:DS250-02,则表示额定载荷为250 kg,设计序号为第二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4.3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A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性能 5.1.1 整车质量 应不大于320kg。 5.1.2 整车外形尺寸 外廓极限尺寸长×宽×高应不大于3000 mm×1100 mm×1300 mm。 5.1.3 脚踏行驶能力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0min脚踏骑行距离不小于2km。 5.1.4 最高车速 应不大于20km/h。 5.1.5 加速性能 电力行驶时,以最大加速度起步至通过100m距离的时间应不大于30s。 5.1.6 续行里程

电动三轮车企业标准

Q/SJY 11—2013 T80 Q/SJY 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JY 11-2013 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 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保证本公司电动三轮车的制造、检验及评定等工作能顺利进行,现根据本公司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性能要求而制订本标准。编写本标准的结构、格式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由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国明、庞士海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李多满 本标准批准人:曾宪君 本标准于2012年12月20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备案号: QB00010 / 2013 Ⅱ

目录 前言 (Ⅰ)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定义 (1) 4型号编制方法 (1) 5要求 (1) 6试验方法 (4) 7检验规则 (5) 8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5) 附录A (7)

Q/SJY 11-2011 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银翔金元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7352-20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Q/SJY G7-2011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3 定义 电动三轮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通过直流电机驱动实现行走的三轮车。 4 型号编制方法 4.1 型号编制方法构成形式 型号编制方法见图1: 俗名代号 车厢尺寸代号 企业(商标)代号 图1 型号编制制方法 示例:金元1.3米电动三轮车表示方法为JY13LX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电动三轮车零部件(包括外购件、标准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电动三轮车载荷不应大于400kg。 5.1.3 电动三轮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km/h。 5.1.4 电动三轮车设计应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电动 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和交通管理要求如下: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 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车轮直径在405毫米至710毫米的范围内;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条例及有关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 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登记并核发牌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具有脚踏骑 行功能的电驱动二、三轮车辆属于非法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的电 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上述车辆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依照违法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责任处罚)。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一直以来,对于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一直有着较大的争议。《道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将电瓶车 规定为机动车,2004年实施的《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上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将电动车 作为非机动车纳入管理。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 定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

电动正三轮车出厂(例行)检验规范

出厂(例行)检验作业要求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项目 特性 检验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一、外观要求 1. 整车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 ,无缺损、无变形并连接紧固。 —— 目测 * 检验记录表 2. 涂装件表面色泽应一致,光亮,无露底、流挂、颗粒、缩孔、气泡、生锈、剥落、麻点、碰划伤等现象。 —— 目测 3. 电镀件表面应光亮,无露底、起泡、剥落、锈蚀和明显碰伤等缺陷。 —— 目测 4. 焊接件可视焊缝均匀、无漏焊、虚焊、气孔、咬边、焊瘤、烧穿、未焊满和裂缝等现象。 —— 目测 5. 各种标志、贴花粘贴位置正确,要求平整对称,不允许有歪斜、褶皱、起泡、翘边、颠倒和遗漏。 —— 目测 6. 各仪表工作正常,无跳动、脱落、卡滞现象。 —— 目测 7. 前减震左右对称;回位良好,不应有卡滞、无漏油等现象。 —— 目测、手感 8.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及其布置应使驾驶员在正常位置易于观察识别;各符号颜色与底色反差对比明显。★ B 目测 9. 座垫应丰满,缝边或这边清晰,曲面光滑,无皱折、褪色、破损。 —— 目测、手感 二、装配安装 1、电器系统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正确,电器元件工作正常、电路绝缘可靠、排列整齐有序,插接件牢固可靠。各电器开关应该灵活,动作正确可靠,回位良好;电源导线头不得有外露现象,电线在运动时不能与其他零部件相碰擦干涉。 —— 手感、目测 * 检验记录表 2、电动机安装固定可靠,连接线要牢靠、接头压接部位应能承受20N 的拉力而不松脱。 —— 手感、目测 3、控制器的安装固定可靠,插件要插到位,压线板螺丝紧固符合技术标准。 —— 目测 4、电源锁的触点应良好,开关灵敏,不能有虚触现象,弹性好。 —— 目测、手感 5、操纵喇叭开关,喇叭音质鸣响正常,无嘶哑、尖叫声。★ B 手感、耳听 * 检验记录表 6、前减震安装可靠,前轮紧固件的安装可靠,符合技术标准。。 —— 目测、手感 7、电器元件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蓄电池的装拆及连接应方便,并有明显的极性标志。 —— 目测、手感 8、后桥的安装可靠性,U 型丝的固定。 —— 目测、扭力扳 手 9、后弹簧钢板的安装可靠性;车架连接的固定可靠性。 —— 目测 10、方向把与前叉安装要牢固可靠,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无阻滞,转动极限位置均不得与其它部件发生干涉。 —— 目测、手感 三、行走、转向、制动部分 1、车轮总成的轮辋端面圆和径向圆跳动不大于3 ㎜,整车行驶平稳性。 —— 目测、手感 * 检验记录表 2、行驶中减震器不应有卡滞或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的刚度应保持基本一致。 —— 目测、手感

电动三轮车企业标准

Y14 Q 电动三轮车 #####电动车厂 发布

前言 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我厂研制了电动三轮车,经查询该产品目前尚无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交货验收和质量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参照GB/T 12996-1991《电动轮椅车》和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结合本厂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编写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动三轮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车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T 13306-1991 标牌 QB 2191 自行车反射器 QB 2566 轻型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QB/T 1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 1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JB 5276 小功率直流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QC/T 212-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铝合金整体车轮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动三轮车 以蓄电池为能源,以额定功率大于180W的直流电机通过轴或链传动的方式驱动,整车最高车速不大于30km/h,具有三个车轮,能实现电动骑行的三轮车。 3.2 续行里程 在蓄电池电荷容量为额定电荷容量,在常温下(25℃)按规定进行完全充电后,电动车以额定载荷和最高车速,在平坦的二级公路上(无强风条件下)连续行驶到欠电压保护装置施以保护时的累计里程。 4 分类与标记 4.1 产品型号 电助力动三轮车型号及主要参数见表1

机动三轮车使用管理规定讲解学习

机动三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设备操作 1、驾驶人员操作要求: 1)驾驶人员操作必须穿戴工装佩戴工牌,着装整齐。 2)驾驶人员必需经过严格培训,了解三轮车性能特点,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由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才可上车操作。 3)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驾驶三轮车。 4)驾驶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使用规定 1)驾驶员有义务保持三轮车的外观整洁,内部干净。爱护各种使用开关,零件的完整性。 二、三轮车操作要求 1、注意事项: 1)工作前,检查车辆电源指示仪表工作电源正常,各项仪表使用正常,检查刹车系统,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2)坐稳后脚踩刹车,落下手动闸,方可开动车辆。 3)使用完毕及时清洁车辆,保持车容车貌。 4)经常检查紧固螺钉,不得有松动螺钉。 5)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减少故障和事故。电池指示亏电时要及时充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6)工作结束,待车辆在指定地点停稳后取下钥匙,脚踩刹车拉起手动闸 7)机动三轮车不设防水功能,积水不能浸湿电机和电器件。

8)雨雪天气时注意路面积水,减速慢行。 9)避免整车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和雨淋,以免控制器损坏,造成操作失灵,发生意外。 2、行驶中注意事项: 1)车辆启动后,慢速运转行驶,监视其运转状态。确认车辆运转正常,方能正常行驶。 2)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等待维修及故障排除。 3)当电量提示达到下限之前及时把三轮车送往充电位置补充电量。 4)车辆巡查路段时,应注意容易聚集树叶、过往行人密集路段。(如U型口路段,联合工房前广场路段,东西头南北路段)5)车辆在转弯时,一定注意慢速转向,切勿急速转向防止造成其它安全隐患。 6)为了防止车速过快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车辆巡查时速为10km/h。刹车后再行走时,必须先放松调速把手,使之复位、避免电机刹车后电流突然增大影响电池寿命。 3、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顺序开启各项工作操作仪表。 2)三轮车巡查路面,不得行驶过快。 3)雨雪天气使用机动三轮车要注意根据路面情况降低车速。 4)使用完毕填写机动车工作记录表,附录1。 4、充电的注意事项 1)充电前首先关闭电源,将钥匙取下,方可充电。

三轮车管理规定

1 治理电动三轮车有关法律依据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我国对其进行管理的立法比较滞后。在我省交通和运输管理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没有对电动三轮车的明确处罚依据,也没有对其强制报废的依据。因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上级公安部门要求限制其上路行使。以往对于电动三轮车的处罚依据,是交通部门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其没有道路运输证为理由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最高300 元。三轮车非法载客,因为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不明确,有的地方是交通部门管,有的地方是公安部门管,存在互相推诿现象。但2006 年,治理出租汽车专项工作中,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确定了执法主体,即由公安部门进行治理。虽然省、市对三轮车载客问题确定了执法主体,但是从治理三轮车载客的实践情况看,公安交警对其治理措施也不是很明确和得力。治理三轮车载客,应该“两手抓”,公安交警从限制上路、违法行使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交通部门从非法载客入手,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一、省、市有关执法主体的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58 号《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治理 2 三轮车载客、套牌车,维护交通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62 号《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

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规定,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黑车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治理三轮车载客,套牌车,维护交通秩序,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二、交通部门有关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持开业申请和有关资料,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业;(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开业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经营许可证;(三)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在营运前到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第十四条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3 业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技术检测。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其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予以警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法律意见 【案情】在江苏东海县境内245省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鲍某驾驶的一辆大型变托三轮车与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鲍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但双方对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产生分歧。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公安机关在实践中不给予电动三轮车登记上牌,电动三轮车也不能像其他机动车一样可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本案应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原则进行处理,区分其是否为机动车无实际意义;第二种意见认为,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区分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能一概而论,既要考虑其动力装置,还要考虑其设计时速等相关因素。区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认定双方赔偿比例时,至少悬殊10%,因此有必要分清。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明确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谓“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传统的区别,就是车辆的驱动来源是人力、畜力还是动力装置驱动。为什么还将有些以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定为非机动车呢?那是因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追求高效率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特别是那些方便人们出行的各种轻便的电动交通工具,如双轮站式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等,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采用。因此,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都较小的,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划定为非机动车,将其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也是符合安全畅通原则的。所以说,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划分,而非纯物理学方面的区分。但如果电动三轮车(或两轮电动自行车)超过一定的速度、质量和尺寸,就会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也就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再作为非机动车来划分和管理,就会对交通安全带来危害,不符合立法的宗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04),该标准第3.5条将摩托车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第3.6条将轻便摩托车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两轮车。”从该标准来看,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三轮车属摩托车范畴,而时速在20km/h至50km/h 之间的电动自行车(两轮或三轮),应属于轻便摩托车的范畴。关于这一点,公安部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公安部在给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电瓶三轮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中,非常清楚地解释:凡是电动三轮车和时速大于20公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均按机动车进行处理。 即使从车辆管理的历史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电瓶三轮车

热电厂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热电厂 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了减少运行人员当班期间打饭人员数量,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热电厂采用电动三轮车进行打饭,在保证安全快捷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电动三轮车使用作用,特制定其安全管理制度,请各专业认真执行。 2、管理制度 2.1 本车主要由除尘脱硫和输煤各专业负责人及各值值长进行管理,各班组接班或借出使用归还时,必须检 查清楚三轮车情况,并如实填写记录。 2.2本车为热电厂运行各班组打饭时专用车,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经安生部同意才能使用。 2.3本车行驶路线主要在热电厂厂内至公司食堂。 2.4在不了解其性能之前,请勿急于使用,更不要借给无操作经验的人使用。驾驶本车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 其性能,初学者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才能驾驶本车,并在监护人同意后方能自行驾驶。 2.5本车准驾人员:运行各班组选出一名专职驾驶员负责操作。 2.6如果电池需要充电时(或正在充电时),交接班时要交代清楚,防止充电时间过长对电瓶造成损坏,或 者电量不足影响第二天使用。 2.7在使用电动三轮车时,必须保证车体的清洁,不准有油污,随时进行擦拭,三轮车卫生作为各班组交接 班卫生,如发现不干净,对其进行考核。 3、操作规程 3.1驾驶操作规程 3.1.1必须检查项目:行驶前必须检查制动性能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和轮胎气压是否标准等,检查 各类紧固件、连接件、调节件是否到位,检查转向灯等是否安全有效、调速带手把是否复位等,以防事故发 生和机件损坏。 3.1.2将钥匙插入电源开关孔,旋到ON档(向右拧)此时电源已经接通,方可行驶。 3.1.3在旋转手把前,先用脚踏几下,使其起动,然后用手将调速转把慢慢的向后旋转至所需车速进入正常 行驶。 3.1.4需要停车时先回掉转把使车速明显下降,然后刹住车子,将钥匙旋至OFF,此时表示已切断电源,并 拔掉钥匙。 3.1.5雨雪天气或路面不好情况下,要注意提前点刹再刹停。 3.1.6车辆下坡和转弯时必须慢车行驶。 3.1.7需刹车时前后刹车必须同时使用,以有利于车子的平稳性和可靠性,特别处于紧急情况尤其重要。 3.1.8在充电、停车或车辆修理时,必须关闭并拔下电源锁钥匙并关闭总电源,止动手刹,以防意外情况发 生。 3.1.9驾驶时应全神贯注,应和其它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严禁争道抢行,车间内速度控制不大于5公里/小时,厂区不大于15公里/小时; 3.2充电操作规程 请先将充电器的输出插头插入电池的充电插座内,再将充电器的输入插头接通交流电源。此时电器上的 电源(黄灯)和充电(红灯)两个指示灯亮,表示电源已接通,正在充电。一次充电时间大约需要2-8小时。 (视电池电量的多少有关)用户根据充电器上的指示灯,了解充电情况,当充电指示红灯熄灭、绿灯亮,表

城区三轮车管理办法

城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三轮车的管理,维护城市良好交通秩序,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市民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等。 “三轮车”分为三轮机动车和三轮非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三轮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且空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三轮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且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

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所有三轮车均不得在城区营运。 家庭自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南起南环路(含),北至宁洛高速引线(含),西起原106国道李庄至南顿镇标段(含),东至经五路(含)区域内载人上道路行驶;不得进入“严管道路”。 第四条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机动车的处罚 1、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员未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五条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非机动车的处罚 1、驾驶三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的: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不服从交警指挥、不走非机动车道、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违规停放妨碍通行、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载物、遇路口阻塞强行进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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