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技术在区域环境噪声中的应用研究

GIS技术在区域环境噪声中的应用研究
GIS技术在区域环境噪声中的应用研究

GIS技术在区域环境噪声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传统的噪声评价都是根据声音的物理数量来进行的,无法准确、形象地来表示评价的结果。噪声分布的空间特性和GIS强大的空间数据处理,空间分析及可视化能力,使得GIS 在解决与空间位置有关的环境问题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本文对GIS方法在噪声监测、噪声评价、区域噪声信息管理系统、噪声区划的可行性分析、噪声地图及其在城市规划中的应进行了研究,并介绍了研究发展趋势。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区域噪声;噪声评价;噪声地图

Application of GIS Technology in the

Regional Ambient Noise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noise evaluation is based on physical amounts of sounds, is notable to represent the evaluation results accurately and visually.With the spatial character of noise distribution, the powerful capability of spatial data processing, spatial analysisand visualization, GIS technique has great advantages in processing environmental problems related to spatial locations. This paper studied the application of GIS in noise testing,noise evaluation,district nois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feasibility analysis of noise zoning and noise map.Then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rend.

Key words: GIS; regional noise; noise evaluation; noise map

前言: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面对海量信息,人们对于信息的要求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信息的广泛性、精确性、快速性及综合性要求越来越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及其快速发展,对空间位置和其他属性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的地理信息系统也随之快速发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进行空间信息和其他属性类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的地理信息系统也随之发展起来,进行空间信息挖掘和知识发现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GIS 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也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作用。

1.GIS 定义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eInrormationsystem 或Geo-graInformationsystem,GIS)有时又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或“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它是一种特定的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处理、管理的对象是多种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及其关系,包括空间定位数据、图形数据、遥感图像数据、属性数据等,主要用于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地理信息系统的出现,极大地拓宽了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深度。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硬、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

变化。近年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发展迅速,其主要的原动力来自日益广泛的应用领域对地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计算机科学的飞速发展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先进的工具和手段,许多计算机领域的新技术,如面向对象技术、三维技术、图象处理和人工智能技术都可直接应用到地理信息系统中。其应用已经不仅限于测绘、地矿、制图、资源与环境管理等传统领域,其在设施管理、交通运营、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灾害防治、灾害评估、文物考古等领域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外,地理信息系统还进入了军事战略分析、商业策划和文化教育等更为广泛的领域,甚至还和其他科学技术结合,进入了普通人的生活。

2.GIS 的分类

地理信息系统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专题地理信息系统(ThematicGIS)、区域信息系统(RegionalGIS 和地理信息系统工具或地理信息系统外壳(GISTools)。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是具有有限目标和专业特点的地理信息系统,为特定的专门目的服务。例如森林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矿业资源信息系统、农作物估产信息系统、草场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土流失信息系统等。区域信息系统主要以区域总和研究和全面的信息服务为目标,可以有不同的级别,如国家级的、区域等省级的、市级和县级等为各不同级别行政区服务的区域信息系统,也可以按自然分区或流域为单位的区域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工具或地理信息系统外壳是一组具有图形图像数字化、存储管理、查询检索、分析运算和多种输出等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软件包。与普通的信息系统相似,一个完整的地理信息系统主要是由四个部分构成,即硬件系统(含网络系统)、软件系统、地理空间数据和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其核心部分是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硬件)空间数据反映了GIS 的地理内容,而管理人员和用户决定系统的工作方式和信息表达。

(1)计算机硬件系统:GIS 由于任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必须由计算机设备支持。构成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基本组件包括输入/输出设备、中央处理单元、存储设备等。这些硬件组件协同工作,向计算机系统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其完成任务,也可以保存数据以备现在或将来使用,或将处理得到的结果或信息提供给用户。

(2)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实质是必需的各种程序,对与GIS 而言,通常包括计算机系统软件、地理信息软件和其他支持软件、应用分析程序。

(3)系统开发、管理与使用人员:人是构成GIS 重要的因素。地理信息系统从其设计、建立、运行到维护的整个生命周期,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仅有系统软件和数据还不能构成完整的地理信息系统,还需要人进行系统组织、管理、维护和数据更新,以及系统扩成完善、应用程序新开发,并灵活采用地理分析模型提取多种信息,为研究和决策服务。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人员是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关键,而强有力的组织是系统运行的保障。

(4)地理空间数据:地理空间数据是以地球表面空间位置为参照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经济景观数据,可以是图形、图像、文字、表格和数字等。它是由系统的建立者通过数字话仪、扫描仪、键盘、磁带机或其他系统通讯设备输入GIS,是系统程序作用的对象,是GIS 所表达的现实世界经过模型抽象的实质性内容。

3.GIS 的功能与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位置、条件、变化趋势、模式和模型,据此,可以把GIS 功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采集与输入

数据采集与输入,即将系统外部原始数据传输到GIS 系统内部的过程,并将这些数据

从外部格式转换到系统便于处理的内部格式。多种形式的来源和信息要经过综合和一致性的处理过程。。

(2)数据编辑与更新

数据编辑主要包括图形编辑和属性编辑。图形编辑主要包括拓扑关系建立、图形编辑、图形整饰、图幅拼接、投影转换以及误差校正等;属性编辑主要与数据库管理结合在一起完成。数据更新则要求以新记录数据来代替数据库中相对应的原有数据项或记录。

(3)数据存储与管理

数据存储与管理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关键步骤,涉及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组织。栅格模型、矢量模型或栅格/矢量混合模型是常用的空间数据组织方法。空间数据的结构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系统所执行的数据分析的功能,在地理数据组织与管理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融为一体。

(4)空间数据分析与处理

空间查询是地理信息系统以及许多其他数字化地理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系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分析功能。而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也是地理信息系统与其他计算机系统的根本区别。

(5)数据与图形的交互显示

地理信息系为用户提供了许多表达地理数据的工具。其形式既可以是计算机平面显示,也可以是诸如报告、表格、地图等硬拷贝图件,可以通过人机交互方式来选择显示对象的形式,尤其强调的是地理信息系统的地图输出功能。GIS 不仅可以输出全要素地图,也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输出各种专题图,统计图等。

4. GIS技术在区域环境噪声中的应用研究

噪声污染是城市环境四大公害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制约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掌握准确的环境噪声信息,科学评价噪声现状及其环境影响,是噪声决策规划和噪声管理的重要基础。在过去传统的环境噪声管理中,具有复杂性和时空动态性的噪声数据多以文字、数字的形式表现,不利于发现隐藏在这些数据背后的许多深层次信息,噪声评价与管理效率低下,准确度不高,因而高效率、高质量的环境预测与评价、环境信息更新、查询和管理已十分必要。噪声分布的空间特性和GIS强大的空间数据处理,空间分析及可视化能力,使得GIS在解决与空间位置有关的环境问题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目前,GIS已广泛应用于环境噪声研究的各个领域,提高了噪声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1 GIS应用于噪声监测

(1). 噪声监测点布设

噪声监测点的布设除了要符合相应的国标标准,还要考虑使布点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监测区声环境状况,而且又合理、可行、经济。传统的手工布设不但费时费力,而且准确度不高,也达不到监测点最优配置。利用GIS 技术进行噪声监测布点,不但方便、快捷,而且保证了监测点数据的可靠性。就目前来说,GIS 布设监测点还未达到完全自动化,而且对监测点配置的优化程度也很不够,但我们仍能看到它在这方面的巨大潜力。

(2). 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有着无须人员值守,连续运行的特点,容易取得实时、同步的噪声时空分布监测数据,能完成长期和短期的噪声监测项目,能满足城市环境噪声污染评价和管理决策的需要。GIS 在该类系统中的应用程度各不相同。

4.2 环境噪声评价

(1).现状评价

在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工作中,GIS的图形用户界面及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能够直观显示噪声数据的地理位置和相互空间关系,不但有利于对环境噪声进行准确直观的分析评价,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挖掘数据中隐含的有用信息。例如,通过对监测值内插来反映整个区域噪声的空间分布及超标情况,通过叠置分析提取该区域噪声分布图并分析确定潜在污染源,通过缓冲区分析显示已知噪声污染源的影响范围等等.

(2).环境影响评价

在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大数据量的预测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噪声预测模型要考虑到噪声的距离衰减、地面吸收、声屏障阻挡等复杂因素,预测过程中各要素的空间位置至关重要。GIS 善于处理空间数据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优势是其他任何软件所不能替代的。目前,将GIS与噪声专业预测模型相结合是噪声预测评价的主要潮流,也是研究的热点。有些研究项目应用Arcview GIS技术与Cadna噪声模拟软件,主要考虑物理实体对声波的吸收与反射等衰减因素,实现了大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预测计算、复杂地形噪声污染对生态的影响计算。

4.3 基于GIS的区域噪声信息管理系统

(1)系统的目标

系统目标确定为:实现区域环境噪声数据的科学管理,提供有效的环境信息服务;利用GIS所具有的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相统一的综合分析手段,制作区域噪声分布专题图,并提供数据分析、统计和查询等功能;为声环境的规划与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2)系统研制方法

系统采用桌面地理信息系统软件MapInfo为开发平台。它提供的MapBasic二次开发语言,具有良好的软件集成环境和面向对象及事件驱动的编程思想,能够定制MapInfo用户界面,使MapInfo自动操作,完成复杂多样的数据查询,且具有支持多种高级语言的开发接口。MapBasic提供了强大的图形操作能力,包括矢量数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的能力,因此,在二次开发中,图形处理与空间分析方面的实现相对比较容易。但Maplnfo在属性数据的计算、管理,文本文件处理、检索,灵活建立用户界面等方面却相对不足,不适合单独用来开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VisualBasic是一种面向对象的在Windows平台上广泛使用的可视化编程语言。它借助部件对象模式(COM),利用它可以很方便的建立应用程序的可视化界面。Visual Basic语言继承了Basic语言的优点,同时采用了面向对象的技术,使得它所支持的数据类型和能够定义的数据结构相当丰富。因而,在实现计算方法和开发数据库上与MapBasic语言相比,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优势。但是Visual Basic语言在实现对空间地理信息的显示、编辑及实现空间分析的各种功能方面却很不方便,需要程序设计人员从底层开发做起。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同时使用了上述两种语言,以VisualBasic为主,利用它编制系统界面、建立资料库,提供MapInfo 软件运行所需的后台环境。而对空间信息的显示、编辑和各种空间分析功能的实现则利用VisualBasic语言来调用MapBasic所提供的函数、语句及命令来完成。

4.4 GIS用于噪声区划的可行性分析

噪声区划主要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统计出每个街区内各种用地所占比率,然后根据规范中的分类标准,将每个街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将类型相同的区域连结成片,再作适当修正后完成的。由此看出,噪声区划的主要内容是:①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区域的底图;②以街区为单元统计出每一单元内不同的用地类型所占的比例;③根据判别标准将各个单元划分为0、1、2、3、4五类不同的噪声功能区;④将类型相同的区域连结成片,绘制出噪声区划图。

GIS的技术特点使其研究对象是有空间特性的地理信息及其属性。由于环境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环境管理必然涉及区域空间性,环境数据具有空间地理定位的特征。而GIS能在地理空间和环境信息之间建立特定的联系,这种联系是GIS通过矢量化地图,自动获取大量关于地图的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对于空间数据结构,采用GIS软件ARC/Info中的Coverage结构,即空间分块、专题分层的数据组织形式,在空间上以行政区为单位,在每一行政区单位上,再将数据进行分层,并在空间数据内部建立拓朴逻辑关系,通过命令能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成功连接,改变了以往对数据和图形分别进行分析与处理的被动局面,使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GIS的数据按单元格生成,这和划分单元的要求相一致。以上思路完全符合噪声区划的技术要求。

此外,GIS能够接受各种类型文件的输入和处理,其中包括栅格图形(即一般性的地图)、矢量图形,由于现在栅格数据向矢量数据转化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这使图形数据的采集工作变得简便、快捷。

噪声区划是推动我国城市噪声管理工作的基础,噪声区划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噪声管理工作的质量。由于噪声区划不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而且技术性也很强,所以在环境噪声区划中,以《技术规范》为基本方法,采用GIS作为技术支持,直接以地图作为工作底图,数据源准确可靠,避免了统计数据的错误和缺失所造成的人为错误;由于GIS具有方法简单、操作容易等特点,避免了采用数学方法单纯计算的弊病;从地图和数据两个角度对噪声适用区进行划分,使噪声区划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状况的关系,为噪声管理和防治工作,以及城市环境规划等可提供有力的支持。将GIS运用于城市噪声区划工作提高了噪声区划工作的精度和缩短了其工作周期,探讨了噪声区划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对于噪声区划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5 基于GIS的噪声地图及其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噪声地图是由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工业噪声和机场噪声等对城市地图上每个接收点的叠加噪声值拟合图像绘制而成,它既是一种有效的决策工具,也是评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基于GIS的噪声地图计算模型

道路交通和铁路交通噪声预测是编制噪声地图的重点,需要收集、处理和分析大量与区域地理空间位置相关的空间和属性信息,并构建一个可视化效果好、易于理解的交通网络。GIS (Geographical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是对空间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处理及显示输出的计算机技术系统。空间数据管理、空间数据分析、建立较为复杂的空间模型、空间与非空间数据的显示查询这些功能是GIS有别于其他数据库软件和机助制图软件的地方,也是其优势所在。因此在交通噪声预测模型中运用地理信息系统也是自然的选择。

噪声地图相当于城市噪声的“晴雨表”,它直观地区分了城市安静地区与吵闹地区,提醒决策者哪些地区的噪声水平是需要改善的、哪些是需要维持不下降的。根据有关环境标准,系统在地图上用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的噪声级。整个区域的环境噪声情况便一目了然,这为市政规划、环境评价工作者提供了高效的城市噪声预测与规划环境。决策者能够直接在噪声地图上识别噪声污染控制优先区域及其空间分布情况,为下一步的污染治理制定行动计划;另外,噪声地图可以为规划项目选址提供依据,决策者无须现场测量就可作“预决策”。在噪声地图上还可以给出与噪声限值的差异图,标明超出或低于限值5dB(A)、10dB(A)、15dB(A)的区域;当它与人口密度数据相结合时可预计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在城市规划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致力于改进城市的生活品质。

噪声地图还具有检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如声屏障)和规划控制措施(如交通改道)有效性的功能。基于GIS的噪声地图模型可以通过调整输入数据来预测所采用措施是否能达

到预期效果,也可以将不同设计方案下的噪声预测结果进行比较,并结合其他因子(如成本等)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

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之后,噪声治理产业将会有大的发展。随着“北京市声音环境三维地图”编制工作的开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接受噪声地图的概念。

4.6 GIS应用于环境噪声研究的发展趋势

(1). 加强噪声预测模型研究及其与GIS的结合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研究已进入侧重模拟、监测、管理的阶段,环境噪声研究也是以预测为主,实测为辅,而国内成熟的噪声预测模型相对缺乏,现有模型也多是面向某一地区特定条件下建立的, 大多不具有空间和时间上的可移植性。所以,通用的噪声预测模型研究尤为重要,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并且应加强噪声预测模型与GIS 的结合,使预测模型嵌入GIS 内部,建立整体集成的噪声预测评价系统,提高环境噪声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专业的噪声评价管理系统

通过利用GIS内部编程语言将噪声评价,管理涉及的操作扩展为GIS的内部功能,使噪声功能区划分,监测点布设等工作能通过专门的菜单操作来完成。此外,系统还集远程监控实时测量、数据收集、处理、分析评价、结果输出等功能为一体,可自动完成噪声评价与管理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开发噪声研究的专业GIS软件,以提高环境噪声管理的水平和层次。

(3).环境噪声信息管理的网络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管理应该加强公众和企业参与已备受重视。在这种情况下,WebGIS应用于环境噪声信息的管理和发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它可对噪声数据进行集中的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网上实时、高效的信息发布, 使联系交流更为密切, 公众不但能准确地了解当前的噪声环境状况,而且能及时参与到信息反馈中来,提高了管理的响应能力, 缩短了管理的空间距离。

(4)噪声时空特征研究的加强

从根本上讲,现阶段GIS还基本停留在对二维空间处理的层面上,虽然也能提供简单的三维显示,但完全的三维模型和时间模型尚未普遍使用,还不能实现噪声在三维和时间维上的模拟。三维、四维GIS的发展将极大地推动噪声时空特征的研究。高度维的引入使GIS 能很好地处理预测点、噪声源、声屏障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复杂的地形地貌对噪声传播过程的影响,以提高噪声预测精度,全面地揭示噪声的三维立体分布状况。时间维的引入则有助于动态反映噪声随时间变化的特征。

(5)智能GIS的应用

目前,GIS只能提供辅助决策过程中的数据级支持, 还不能提供实质性的决策方案,难以解决环境中复杂的结构化程度低的问题。擅长于不确定知识表示的专家系统能模拟人脑进行启发式推理,其与GIS的结合有助于解决非结构化的,难以用精确的数学模型来表达的问题。因此,智能GIS 中丰富的知识库及数据挖掘必将在解决环境噪声研究中的不确定性问题方面以及进行规划、决策时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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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模板

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一、市区适用区域划分 ( 一) 0类标准区 陕西宾馆。 ( 二) 一类标准区 1.纺织城福利区 范围: 枣园刘村西界以西, 纺南路以北, 纺织城西街南段, 纺织城正街以东, 纺北路以南。 2.四医大唐都医院小区 范围: 纺渭路以西, 纺北路以北, 新医路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3.北牛寺小区 范围: 灞桥以西, 陇海铁路以北, 酒十路以东, 北二环路以南。 4.阎家滩小区 范围: 电厂西坊、梁家街以西, 浐河东路以北, 浐河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5.半坡度假村小区 范围: 半坡路以西, 咸宁东路、纺南路以北, 东郊工业区铁路专线以东, 长乐东路、浐河东路以南。 6.韩森寨小区 范围: 万寿路以西, 建工路以北, 兴庆路以东, 长乐路以南。 7.交大小区 范围: 金花南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兴庆西路、安西街、太乙路南段以东, 环城南路东段、咸宁路以南。 8.建大小区 范围: 太乙路以西, 南二环以北, 文艺南路以东, 友谊东路以南。 9.西影小区 范围: 陕西第二汽车制造厂西墙以西, 西影路以北, 雁塔路南段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0.大雁塔、曲江风景区 范围: 曲江大道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翠华路以东, 小寨东路、西影路以南( 不包括大雁塔周边区) 。 11.西安医科大学小区 范围: 雁塔路南段、翠华路南段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2.电子城生活小区 范围: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西, 南绕城高速以北, 电子正街、电子西街、山门路北段以东, 电子一路、电子四路、丈八东路以南。 13.小雁塔小区 范围: 长安路北段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含光路以东, 环南路西段以南。 14.边家村小区 范围: 含光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劳动南路以东, 环城南路、丰庆路以南。 15.西电公司家属区 范围: 劳动路北段以西, 沣镐路以北, 西二环路以东, 大庆路以南。 16.徐家庄小区 范围: 太白南路以西, 光华路以北, 高新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7.土门小区 范围: 西二环路以西, 昆明路以北, 汉城南路、团结南路以东, 沣镐路、团结中路以南。 18.新西北福利区 范围: 轻工业机械厂、陕棉十厂等家属区东界以西, 阿房一路以北, 氵皂河以东, 三桥路以南。 19, 阿房小区 范围: 西郊铁路专用线以西, 昆明路西延线以北, 西户路以东, 三桥路以南。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 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噪声污染控制技术课程设计

噪声污 染控制技术课 程 设 计 说 明 书 组员: 学号: 指导老师: 设计时间: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9日 学院: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目录 1、设计题目 (2) 2、设计时间 (2) 3、指导老师 (2) 4、设计目的 (2) 5、设计资料 (2) 6、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与依据 (5) 7、噪声控制的技术目标及质量目标 (5) 8、噪声污染治理可行性分析 (6) 9、噪声控制具体技术措施 (8) 10、工程设计计算书 (11) 11、工程概算 (14) 12、参考书目 (15)

一、设计题目:晋煤集团公司凤凰山矿污水处理厂机房噪声控制设计 二、设计时间: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9日 三、指导教师: 四、设计目的: 1、巩固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强化实践技能训练; 2、熟悉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及设计方案可行性论证; 3、初步掌握噪声污染控制设计的内容、程序和基本方法; 4、掌握噪声污染治理设计的基本技能及理论计算方法; 5、巩固工程制图基本知识或掌握AutoCAD制图要领; 6、运用专业领域理论知识,解决噪声污染控制工程实际问题。 五、设计资料 1、设计原始资料 (1)污染环境的基本概况 晋城蓝焰煤业公司凤凰山矿污水处理厂机房内部尺寸为:长×宽×高=11.2m×6.6m×4.1m;五窗一门,窗户尺寸为:高×宽=1.8×1.6m,门尺寸为:高×宽=2.95m×2.38m;室内没留通风孔。 (2)噪源基本状况 机房内安装有六台章丘大成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4月生产的N O DSR-150型三叶罗茨鼓风机,其中两台流量为14.4m3/min,四台流量为12.4m3/min。配套电机为文登市仪能电机有限公司2008年3月生产的Y200L-4型,转速为1470r/min,B级绝缘。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4年3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2引用标准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JJG699-90〈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176-76〈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778-92〈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3名词术语3.1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3.2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EQ表示,单位为dB。按此定义此量为: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式中:LA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3.3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4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4.2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5测量方法 5.1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5.2测量时间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1.5米,离窗户约1.5米。开窗状态下测量。5.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5.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2网络测量法 2.1网络的划分方法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2.2布点方法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2.3测量方法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LAEQ)。 2.4评价方法 2.4.1噪声平均水平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2.4.2评价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公司广大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预防和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国法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行为准则。 本工程根据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施工生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请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ISO/4001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市政府环境保护规条文 公司环境保护手册 三、工程概况

四、现场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成华区保和片区3号地块,交通较为方便。场地属岷江水系二级阶地,地势较平坦。场地为耕地,场地东南部位置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带,西北侧位置相对较高,场地形有较小起伏,地面标高505.9-508.7m(以钻孔孔口标高为准),相对高差约3m,30米均为农田,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地下管线。 五、结构概况 本工程地下2层,部分为核6级人防工程,主楼地下一层以上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为一级,主楼地下室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裙楼地下室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裙楼地下一层以上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为19层建筑,采用筏形基础;裙楼、纯地下室采用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1、地基基础 本工程主楼采用筏板式基础,天然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复合地基设计要求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spk>650kpa,群楼采用独立柱基础,以粘土层为持力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

表1 环境噪声限量值 表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限量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为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环境噪声的检测 1 项目名称 城市区域噪声的测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4 测量条件 4.1 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仪器应按JJG699、JJF176及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4.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 测量方法 5.1 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5.2 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夜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距窗户约1.5m。开窗状态下测量。 5.5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临海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临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划城市区域噪声适用区的目的 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环境声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我市城区的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人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学质量,在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临海市城区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 二、市区简况及其噪声污染现状 临海市位于浙东沿海,东经120°49′—121°41′,北纬28°40′——29°04′。临海市建成区由古城、大洋、江南三个镇级街道办事处组成,建成区规划东至洛河,南至台金高速,面积46.07平方公里。目前临海市区工业发展比较迅速,主要以机电、建材、工艺美术、旅游用品等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兴旺发达。临海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总体规划定位其性质为浙江沿海中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和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台州市域副中心城市。因而,近几年城区内化工、机械、纺织等方向的企业逐步规划搬迁,及对机动车实行“双禁”等措施,城区的噪声污染有所下降。2010年度临海城区噪声平

均等效声级为54.9dBA,比2000年时的平均等效声级56.6 dBA减少了1.7 dBA。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城区以交通和生活两大噪声源为主,由于城区扩大,104国道线和34省道线部分纳入城区,影响了城区的环境声学质量,而工业、施工和其他噪声相对比例明显下降。 三、噪声适用区划分基本原则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的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噪声适用区划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 4、《临海市域总体规划》; 5、《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6、临海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环境噪声控制工程复习资料

环境噪声控制工程复习资料 环境噪声控制工程复习 一、概念 1 噪声:指人们不需要的声音。 2 噪声污染:当声音超过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所允许的程度时就成为噪音污染。 3 声:物体振动引起的,物体振动通过媒质。 4 声压:通常用p来表示压强的起伏变化量,即与静态压强的差p=(P–P0),称为声压。 5 相位:是指在时刻t某一质点的振动情况。 6 声能量:声波在媒质中传播,一方面使媒质质点在平衡位置附近往复振动,产生动能;另一方面又使媒质质点产生了压缩和膨胀的疏密过程,使媒质具有形变的势能。这两部分能量之和就是声扰动使媒质获得的声能量。 7 声密度:声场内单位体积媒质所含的声能量称为声密度,记为D,单位J/m3 8 声强:是指瞬时声强在一定时间T 内的平均值。符号为I,单位为W/m2 9 相干波:具有相同频率,相同振动方向和恒定相位差的声波称为相干波。 10 不相干波:在一般的噪声问题中常遇到多个声波,或频率不同,或相互之间并不存在固定的相位差,或是两者兼有,也就是说这些声波是互不相干的。

11 频谱:就是频率分布曲线,复杂振荡分解为振幅不同的谐振荡,这些谐振荡的幅值按频率排列的图形叫频谱。 频谱图:以频率f为横轴,以声压p为纵轴,则可绘出声音的频谱图。 12 吸声系数:将入射声能在界面上失去的声能与入射声能之比称为吸声系数符号为α,α=1–|rp|2 13 级:对被量度的量与基准量的比值求对数,这个对数被称为被量度的级。 pp214 声压级:声压级常用Lp表示,定义Lp=lg2(B)=20lg(dB) pp00 15声强级:常用LI表示,LI=10lgI(dB) I02声强级和声压级的关系:LI=10lgp2+10lg400=Lp+10lg400 0c0cp0两个声源共同影响下的声压级为Lp=10lg(10L +10L) 16功率级:常用Lw表示,定义为Lw=10lgW(dB) W0 - 1 - 17 响度级:当某一频率的纯音和1000Hz的纯音听起来同样时,这时1000Hz纯音的声压级就定义为该待定纯音的响度级。符号为LN,单位为方 18 响度:与主观感觉的轻响程度成正比的参量为响度,

GB 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型的法律部门,由宪法、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及环境保护政策等组成。但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很不完整,甚至矛盾,并与《民法通则》脱节。立法的缺陷给司法审判实务带来困难。据悉,环境保护部门至今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住宅室内的低频噪声标准。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等都是为了保护地方区域环境制定的区域性质的环境噪声衡量标准,每个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数值相差5分贝之多,而且测量时应该在室外一米处测量。对必须在室内测量的两个方法都规定噪声的限值应低于所在区域或比相应标准低10分贝。 比如,城市一类区域白天应不超过45分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大多数人体对住宅室内的噪声容忍度和医学要求的指征应该是一致的,根据环保局多年前制定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衡量每个具体案子,会使公民因所住地方区域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噪声限值标准,确实有不合理的情况。 可是,目前环境标准仍是审理案件最直接的依据,如果适用能够保护原告的环境权即应严格参照,如果参照后不能体现环境立法精神和原则,应该再从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来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5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环境噪声标准

附件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 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 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 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 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4 徐汇区: 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3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空气检测、上海室内 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具体内容。 重要意义:未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规定了不同区域环境噪声的上限,指标如下: 类别适用区域白天dB(A) 晚上dB(A) 0 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50 40 1 居住、文教区域为主的区域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 50 3 工业区65 55 4 交通干线两侧70 55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规定了住宅、学校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室内噪声允许标准、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对住宅,标准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40 ≤45 ≤50 起居室≤45 ≤50 空气声隔声标准 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50 ≥45 ≥50 撞击声隔声标准 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声源的一侧。 5.3.3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室内环境要求隔声 5.3.1 条 (一)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用房类别允许噪声级 睡眠用房50(昼)40(夜)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用房55 有语言清晰度要求的用房50 有音质要求的用房40 (二)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归一化撞击声压级(Ln,w)不应大于75dB。 5.3.2 条 (一)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建筑物,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隔振措施。(二)凡有噪声的振动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 (三)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楼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6)GBJ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现场测量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的方法。 7)GBJ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条件下,使用混响室法测量材料吸声系数的方法。 8)GBJ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规定了混响时间测量的方法。 9)GBJ121-8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规定了空气声隔声计权隔声量Rw的评价方法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pn,w的评价方法。10)其他 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NR30为甲等,≦NR35为乙等、丙等。影响观众席背景噪声的主要因素是空调气流,以及外界噪声传入、灯光、舞台机械等。 在《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40dB(A)为甲等,≦45dB(A)为乙等、丙等。 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中规定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的噪声≦55dB(A),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阅览室噪声50dB(A)。 录音室、演播室等低背景噪声要求高的场合,一般要求背景噪声低于30dB(A)。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报告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报告 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依托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目录 1 所属行业或领域总体概况 (101) 1.1国内外噪声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现状 (101) 1.2国内外对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控制管理现状 (102) 2 主要技术发展情况 (103) 2.1主要技术发展情况 (103) 2.2我国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竞争力评价 (105) 3 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 (106) 3.1我国现有技术开发、应用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106) 3.2我国现有相关政策、法规与技术发展之间的矛盾及改进思路 (106) 4 建议 (107) 100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报告 1 所属行业或领域总体概况 1.1国内外噪声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现状 近年来全球范围对环境噪声控制的法规和标准越来越重视。主要是因为单纯的技术措施并不能够解决日益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必须要相应的标准和法规,通过强有力的管理手段,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7年3月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许多城市根据这一法规也制定了相应的有关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方面的各种管理条例,对改善声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另外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1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了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原则与方法。 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准包括了三个层次:保证人体健康和社会宁静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针对高噪声源或场所的噪声排放(或控制)标准、针对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 国内外声环境质量标准包括: (1)美国EPA 1974年发布的《在留有适当余量前提下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噪声水平》(噪声基准)[2];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标准(24 CFR Part 51);美国各州的环境噪声标准等。 (2)日本环境厅第64号令发布的《噪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Noise)。 (3)WHO 的《社区噪声指南》[3](Guidelines for Community Noise,1999)。 (4)我国2008年新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对公路交通噪声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公路交通干线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为交通噪声的控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是针对环境噪声污染源场所或活动而制定的强制实施标准,是政府实施环境噪声管理的行政措施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4类环境噪声源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国外针对交通设施的噪声控制标准有很多,如美国联邦高速公路局(FHWA)的噪声削减标准(NAC)、联邦铁路局(FRA)/联邦运输局(FTA)的噪声影响标准(NIC),以及欧洲、香港的公路、铁路、机场标准。交通项目的规划标准和采取削减措施的标准,在标准限值上可以相同,将两个标准合二为一,如我国香港的标准限值。但在欧洲通常将两者分开,新建项目要求严格,标准值低,现有项目在较高噪声值条件下才采取补救或削减措施。例如:奥地利对新建联邦道路限值为60(昼)dB(A)/50(夜)dB(A),应采取补救措施的联邦道路噪声限值为65(昼)dB(A)/55(夜)dB(A);加拿大规定超标5dB(A)要求削减。噪声管制标准针对直接具体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商业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可以通过噪声管制标准控制。管制标准的明显特点是针对具体的污染产生者,并可实施行政管制(罚款、限期治理、停产停业)。我国目前属噪声管制性质的标准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 101

噪声污染控制工程A及答案

《环境噪声控制》试卷 共6页 第1页 《环境噪声控制》试卷 共6页 第2页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噪声控制》期末考试试卷(A )(时间 120分钟) 1. 某工厂有两台同样的机器,—台连续工作,另一台间断性地工作。针对这种声级起伏或不连续的噪声的评价参量为:( A ) A.等效连续A 声级 B.累积百分数声级 C.昼夜等效声级 D.感觉噪声级 2. 为了考虑噪声在夜间对人们烦恼的增加,规定在夜间测得的所有声级均加上 A dB(A 计权)作为修正值,再计算昼夜噪声能量的加权平均,构成昼夜等效声级。 A.10 B.15 C.20 D.5 3. 噪声的测量方法,国标GB /T 14623-93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做了规定了具体规定:对于噪声普查应采取 A A.网格测量法 B.定点测量法 C.混响室法 D.消声室法 4. 按现有工业企业噪声标准的规定,在8小时工作期间,车间内部容许噪声级为 C dB(A 计权)。 A.115 B.100 C.90 D.85 5.某隔声窗的透射系数为10-3 ,则该窗的隔声量为 B dB 。 A.60 B. 30 C. 15 D.3 1. 在空气中,声波是一种 纵波 ,这时媒质质点的振动方向是与声波的传播方向相—致的。 2. 噪声源的发声机理可分为机械噪声、 电磁噪声 和 空气动力性噪声 。 3. 消声器的降噪能力用消声量来表征。测量方法不同,所得消声量也不同。当消声器内没有气 流通过而仅有声波通过时所测得的为 静态消声量 。 4. 单层匀质密实墙的隔声性能与入射波的频率有关,典型的隔声频率特性表现为隔声量随频率的变化可分为四区: 劲度控制区 、阻尼控制区、 质量控制区 和吻合效应区。 5. 由于噪声的存在,降低了人耳对另外一种声音听觉的灵敏度,使听域发生迁移,这种现象叫做 噪声掩蔽 。 6. 声级计一般由 传声器 、放大器、衰减器、计权网络、检波器和指示器等组成 7. 某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高10dB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应开展 一 级评价工作。 8. 为便于分析研究,根据声场的性质将室内声场分解成两部分:其中经过房间壁而一次或多次反射后到达受声点的反射声形成的声场称为 混响声场 。 1. 隔声过程插入损失 指离声源一定距离某处测得的隔声结构设置前的声功率级和设置后的声功率级之差值。 2. 混响时间 在混响过程中,把声能密度衰减到原来的百万分之一,即衰减60dB 所需的时间,定义为混响时间。 3. 经典吸收 声波在空气中传播时,因空气的粘滞性和热传导,在压缩和膨胀过程中,使一部分声能转化为热能而损耗,称为空气吸收。这种吸收称为经典吸收。 4.声偶极子 若有两个相距很近的振动幅值相同、相位相反的点声源,由这两个点声源构成的合成声源称为声偶极子。 5.吻合效应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装 订 线 内 不 要 答 题

控制环境噪声的方法

控制环境噪声的方法 控制环境噪声的方法一、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怎么控制环境噪声 二、如何控制环境噪声 噪声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

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为了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声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听力和身体健康 噪声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 环境噪声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睡眠 建议在 35~50 分贝。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声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声控制,必须考虑噪声源、传播途径、受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声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 还看过: 1.探析语音信号的数字化噪声抑制技术 2.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学校卫生工作制度3篇 4.试论城市规划要考虑环保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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