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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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三农”支出问题引发关于财政民主化、法制化的思考
与社会其他人群相比较,农民的民主法制观念较为薄弱,对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着太多的迷茫和误区,再者农村的法制发展较为健全,农民和官员的法制意识较为薄弱。就补贴来说,现在农村要比城市多,可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为什么越来越大,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主题,就“三农”补贴问题引发的对于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的一系列思考。
一、财政对农村农民的先免税后加大补贴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三农”问题都是极为重视的。从国家的财政收入方面来讲,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废止农业税。自此,延续了两千年的传统税收停止了。而且,我国对于“三农”方面有各种补贴,补贴的力度也极大。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5年累计4.47万亿元,年均增长23.5%,地方财政也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仅2013年一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安排合计13799亿元,增长11.4%,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四项补贴、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2014年,中央财政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2014年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以上数据充分体现了我国为农村的建设发展所作出的巨大努力。但是在对“三农”支出的过程中,国家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存在巨大问题。
二、“三农”(财政)支出中的巨大问题
(一)、上级部门的错位、越位和缺位
在财政部下发对“三农”支出时,上级部门存在职责上的错位、越位和缺位,财政补贴给“三农”的钱只有较少部分用于农村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方面,更有将这部分补贴扣留用于其他工业部门的建设。这样一来,部门职责的缺失和滥用,将会严重影响我国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改善。此外,由于财政存在强制性和非直接偿还性,所以上级部门在给予“三农”的支出就是人民所缴纳税款的一部分,财政收入是公共的,但是一直以来都存在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将权力商品化,使其有了价值和价格,使属于人民公共所有的东西私有化,这样就使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完善成为了泡影。
(二)、下级部门的信息传递问题
更胜于的是,下级部门到上级部门对于财政补贴力度对农民生活影响情况的信息传递可能存在的很多问题。例如,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欺骗以及下级官员在分发政府补贴时存在屡见不鲜的贪污腐败的情况等等。就近几年来,新闻报道的各级官员的贪污腐败事件数不胜数,对于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是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惩治,完善基层财政的民主与法制刻不容缓。
三、“三农”问题引发的一系列思考
(一)、“三农”问题得到解决后产生的巨大影响(充分体现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完善的必要性)
从国家总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贸易额和消费额的增长来说,面对近几年来全球的经济危机各国对于贸易的限制越来越严格,我国对外贸易受到阻碍,所以更加需要扩大内需。就国家安全来说,出口受制于其他国家是一种极大的危险,而本国需求的上升是比较永久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而农民就是可以发展的强大的消费群,增加农民的需求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本国消费总额的增长,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使本国不再受制于其他国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良好方式。对于农村农民的补贴更是刻不容缓的。而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改善又是保障“三农”问题得以解决的前提。所以,我国更应该重视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二)、政府和人民都必须面对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完善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和人民之间应当有着融洽的关系。而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也是保障政府和人民良好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三农”支出问题上,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所以,政府和农民都应该有责任来使财政收支更加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就政府来说,一是对于一笔巨大的“三农”财政支出,政府的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要做到信息对称,上级部门的及时下发财政资金,下级部门要及时反馈农民收到补贴的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二是对于财政政策,政府要做到广而告之,提高财政透明度,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些政策。三是对于财政支出要减少其传递的中间环节,避免各地官员贪污腐败。四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尤其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
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五是对于具体的财政支出数额,政府都要做到基层张榜公布,由农民自己来监督。这样一来,政府财政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关系矛盾也将不复存在,所以说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是必须要完善的。
对于农村农民来说,要加强自身的民主法制意识,对于国家的财政政策要有一定了解,加强对国家财政的监督,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必要时采取对不合法政府部门的检举、揭发,为保障自身的权益而努力。与此同时,也将会促进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发展,使财政收支沐浴在阳光之下。
注:本文中的“三农”支出数据取自于央视网以及中国新闻网《2013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