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和管理活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规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要求。
2.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规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文件、生产过程监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生产技术管理措施:明确了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如矿井通风、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等。
4.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要求,以预防和应对事故发生。
5. 技术设备管理:明确了煤矿技术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检修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6.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作业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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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规定
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及所属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明确和落实各级技术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煤矿各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权限第三条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1、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由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副总,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生产建设部、总工办等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煤矿相关专业副矿长、科室组成。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是本专业技术管理的领导核心。
3、一通三防部、地测防治水部、生产建设部、总工办等管理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配备技术人员。
4、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国I总工律师]I通防副总^∣I防治,阚总I I一通♦防⅞Γ^]I生产承殳邰II总工办I I地测防标示绿~1I斫长助理我通风区长~] ------------------- ST矿总上程师§--------------------------------_T_ _-=p~~I矿通网副总I -------------------- ---------------------- ---------- 1矿防治声副总II通六科~I ----------------- : -------- 1生产)一科I ----------------- 1地测防:水科II探求队I 第四条总工程师职责、职权1、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所涉及的煤矿技术规定、规范、标准以及公司有关技术管理的决定和规定。
2、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3、协助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矿井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益,维护矿工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安全、环保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提升,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矿工技能素质。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技术管理考核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专家的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承担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机构应与煤矿企业其他部门和岗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外部技术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技术人员队伍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人员队伍,包括初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了解最新的煤矿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研究和创新,为煤矿生产技术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和技术管理考核标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4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业人员,保证煤矿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学习,推广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提高煤矿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第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煤矿的技术管理主体,负责煤矿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标准等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工艺流程的管理,确保各项工艺流程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工艺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煤矿的生产操作。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设备的管理,配合维修部门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合作和协调。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和季度的技术管理计划,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项技术管理档案和记录,保留相关的技术管理文件和数据。
第十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改进和升级的机制,推动煤矿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注重技术先进性,引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第七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煤矿生产技术创新研究。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积极推行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九条煤矿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明确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技术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的要求与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管理方案,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方案应当明确生产目标、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考核评价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建立健全自动化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处置生产异常。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配备齐全的生产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管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开展科学的生产技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井。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矿效能,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安全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设立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指导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4. 协助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
第十条煤矿应设立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矿山设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管理应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的购买、验收、维修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强化现场管理,通过定期巡视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监控第十七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气体、水文、地质等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监控应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实时分析监测数据,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
以上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
采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以及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可由原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完成。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资源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储量核实(或储量检测)报告及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行性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益。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级负责,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重视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第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保护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九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科技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科技创新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提出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研究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矿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技术标准体系,保证生产技术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技术装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和分析。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调度和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前言为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严密化,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建立科学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作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维护煤矿生产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转,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炭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安全第一煤炭企业一切生产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
在制订各项管理规定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因素,使安全成为企业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2.2 合理布局、生产组织与安全设施煤炭企业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方法、生产险情、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矿井的开采方式和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安全通道、排水设施、通信设施、强排风系统、维修通道等。
2.3 强化技术管理煤炭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将技术革新落实到生产管理中,提高技术水平。
2.4 加强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标准、技术操作要求以及现场设施、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合理、不安全的经营行为。
三、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3.1 煤炭企业应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作用•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煤炭企业应制定并实行科学的、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技术建设、技术革新和技术引进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3.2 煤炭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煤炭企业的生产进行严格的许可制度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产许可证。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煤矿应当注重生产技术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体制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二)组织煤矿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三)组织煤矿的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四)参与煤矿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确保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计划。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实施各项生产技术管理措施,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三)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五)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分析和运用相关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1.每半月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由“一通三防”口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技术例会,研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
2.“一通三防”口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业务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骨干为师资的业务技术培训队伍,报矿培训办备案,使本单位的业务技术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3.通防办负责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防突设计,组织编制“一通三防”规划、计划等;负责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放炮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井下瓦斯抽采泵站、管路、钻孔、防火系统等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
4、规范“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基础工作,认真做好矿井瓦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切实提高各项设计、措施、报表的编制质量。
各种报表、记录、台帐、牌板和图纸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绘,按时上报。
5.严格落实公司审批的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石门揭煤设计,如有变更必须报公司审定。
6.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要坚持一月一审核制度,做到措施与现场相符。
7.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的管理,保证“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稳定可靠,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管理根据公司地质测量工作相关规定,设计、生产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所需的采区地质资料,设计部门应在采区设计前2年,向矿地质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并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在采区设计前3个月提交。
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提交设计部门。
2.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设计部门应在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向地测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签字形成正式工作面地质资料并在接到委托书后15日内交付使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煤矿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业。
为了保证职工在工作时的安全及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国家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概述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是指在煤矿生产中,对技术要求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高效、稳定地生产煤炭。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包括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和设备维修管理等方面。
这些技术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身体安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内容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应该根据煤矿的真实情况进行规划,并且要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同时确保煤炭规模、品质、供货时间等要求。
2.预防煤矿事故。
为了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必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且要通过安全检测和培训等措施,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提高生产效率。
煤炭生产效率的提高,对于煤炭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生产中,必须采用合理的技术方法,进行生产流程的优化,提高生产效率。
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实际情况。
2.制定符合工程要求的工程设计规划,并且按照与实际相符合的方案进行执行。
3.结合实践和理论,进行合理的工程设计,提高工程效率以及工程流畅度。
科研管理规定科研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研发实用的煤炭生产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来满足煤炭生产的发展需求。
2.严格按照市场需求和技术特点,在研发前对市场进行潜在需求的研究。
3.合理管理研发投入费用,并且严格按照研发计划进行实施。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设备维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严格控制设备维修质量,确保设备维修后达到之前的性能特点。
2.合理安排设备维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执行,控制设备维修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小成本负担。
3.提高设备维护人员技术水平,促进技能的提高,来提高整个设备维护团队的维修效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及其职能部门,包括矿山开采、矿井设计、矿山安全监察、工程技术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煤矿企业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提出和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效;2.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术本领;3.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推动煤矿技术创新;4.监督和检查煤矿生产技术执行情况,适时发觉和解决问题;5.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技术改造和优化方案;6.帮助其他部门订立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享有以下权力:1.对煤矿生产技术实施监督和检查,并要求矿区各部门搭配供给相关信息和数据;2.发觉煤矿生产技术问题时,有权提出整改看法并要求限期整改;3.组织煤矿技术培训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奖惩;4.参加煤矿项目审批和技术评估,供给建议和支持;5.提出技术投资计划和预算。
第三章技术管理标准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依照以下标准进行技术管理:1. 技术管理目标(1)确保煤矿生产过程安全,防备事故发生;(2)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3)推动煤矿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2. 技术管理内容(1)煤矿生产工艺流程管理:订立煤矿生产工艺流程,保证流程顺畅、合理;(2)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技术水平;(3)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员工技术水平,开展培训活动;(4)设备管理与维护:建立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技术经济分析与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 技术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技术管理制度,遵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供给数据支持;(3)定期组织技术会议,交流阅历和探讨问题;(4)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合作交流,引进优秀技术。
煤矿技术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的技术人员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内部从事煤矿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技术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二)科学管理,提高煤矿技术管理水平;(三)注重实效,推动煤矿技术进步;(四)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煤矿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技术人员资格与聘用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煤矿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第六条技术人员资格分为以下等级:(一)初级技术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二)中级技术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复杂技术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指导能力;(三)高级技术资格:具备丰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煤矿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具备较强的技术指导能力。
第七条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煤矿企业提出申请;(二)煤矿企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技术资格证书。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聘用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技术岗位。
第九条技术人员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择优录用;(三)合同管理;(四)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
第三章技术人员职责与权利第十条煤矿技术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参与煤矿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改进;(三)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参与煤矿安全技术研究和事故调查;(五)提出煤矿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的建议;(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技术工作。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对于煤矿的高效、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行为,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生产技术管理目标1.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2. 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3. 优化煤矿生产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生产技术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科学规划:合理规划煤矿生产的布局和工序,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3. 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
4. 规范操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指导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
5. 不断创新:推动煤矿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四、生产技术管理措施1. 职责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管理责任到位。
2. 培训教育: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
3. 设备维护:定期对煤矿生产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安全监控: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 生产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生产计划,充分考虑生产周期和市场需求。
6. 资源管理:合理统筹煤矿生产所需的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7. 出入管理:严格控制进入煤矿的人员和车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干净。
8. 灾害防治:加强对煤矿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灾害的防治工作,降低生产风险。
五、生产技术管理评估与改进1. 建立评估体系:建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评估体系,对各项管理措施进行定期评估。
2. 分析问题原因:对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的原因。
3. 制定改进方案:针对问题的原因,制定可行的改进方案,提高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4. 落实改进措施:确保改进方案的有效实施,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应由煤矿企业设立。
其组织机构应分为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自动化中心等部门。
三、职责1.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产品技术质量检测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2. 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企业生产信息系统、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3. 自动化中心负责煤矿自动化工程、智能矿山建设等工作。
四、管理要求1.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定期开展技术交流、调研和评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采煤工艺流程规划生产,组织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监控生产过程,调整和优化技术参数,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3. 煤矿企业应建立生产技术质量监测机构,规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实施监测检验和评估管理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4. 煤矿企业应将生产技术计划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实施技术措施,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5. 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生产技术档案,为企业技术管理和矿井优化调度提供参考和支撑。
五、技术培训1. 煤矿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培训证书,确保安全生产和合理化的生产管理。
2. 煤矿企业应建设较好完备的技术培训室和实习基地,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培训环境。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承诺。
六、技术创新1. 煤矿企业应加强生产技术创新,积极推广科技成果,鼓励职工进行技术革新和改进,并推行激励机制,提高新技术的推广与运用。
2. 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活动,组织技术创新小组,制定技术创新计划,领导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某煤矿技术管理体系设置及职责、职权规定模版(3篇)
某煤矿技术管理体系设置及职责、职权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煤矿企业本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技术管理体系是指煤矿企业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确保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在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的一套相对独立且相互配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一切以安全为中心,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二)科学合理,符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技术条件;(三)权责明确,各级单位之间的职责、职权、权力和义务明确;(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基本目标是:(一)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二)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煤炭产量和质量;(三)推动技术创新,优化装备配置;(四)提升员工素质,加强培训教育;(五)改善生产环境,保护环境。
第五条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包含以下内容:(一)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二)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职责;(三)技术管理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煤矿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职责包括:(一)负责煤矿的技术管理,确保煤炭生产的安全和高效;(二)负责统筹煤矿的技术资源,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三)负责技术创新和装备改造,提高煤矿的技术水平;(四)负责煤矿的安全监测和技术监督,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五)负责煤矿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煤矿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煤矿的技术开发和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煤矿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更新;(三)负责煤矿的生产工艺、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措施的审查和调整;(四)负责煤矿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五)负责煤矿的技术档案管理和技术保密工作;(六)负责煤矿的技术风险评估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煤矿技术事故和事故处理。
煤矿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秩序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矿井生产、机电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各级煤矿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第二章矿井生产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保障矿井生产稳定有序。
第五条矿井的开采、支护、通风、排水等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井的进尺、回采进度、矿岩质量等情况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作业面巡检制度,对工作面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机电设备使用第八条煤矿应对生产所需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购置和更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设备的故障维修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结构或参数。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矿井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及时应对。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矿井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救援工作,做好事故报告及调查。
第五章技术培训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员工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技能档案,进行技能等级评定,激励员工提升技术水平。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煤矿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将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方领导批准。
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 - 47 - 带格式的: 右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
总工程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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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围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围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围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
总工程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案等技术问题。
(一)坚持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制度。
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矿技术创新大会,总结上年度全矿的科技创新工作,谋划下年度的科技创新工作,并对在科技攻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上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技术人员专心技术工作,及时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经验教训。
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二)坚持月度总工例会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总工程师例会,从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要求出发,集体研究矿井采掘接替、重大技术改造、矿井开拓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案和措施。
总工程师例会上确定的重大技术案、重大技术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必须格执行。
利用总工程师例会每年至少要对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至少要对矿井各系统状况和能力进行一次分析,每月要对上月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当月安全生产术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技术案。
(三)坚持“一通三防”、防突工作例会制度。
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瓦斯治本措施,落实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四)坚持重大技术案、措施集体研究审定制度。
(五)坚持由副总工程师主持的月度专业技术例会制度。
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自行组织专业相关人员,召开本专业技术会议,分析、平衡、解决分管专业的技术问题。
(六)坚持规程措施会审制度。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每二和四)亲自主持审批规程措施,其中作业规程、贯通措施、排放瓦斯、过特殊地段、拨门、收作(封闭)等重要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分工、责任围,把技术关,落实各自的安全技术责任。
(七)坚持总工程师月度审阅规程措施制度。
每月总工程师至少要审阅一份规程措施,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审阅四份规程措施,并都要有记录。
(八)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
禁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必须在现场得到格落实。
第九条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
(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
(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
(四)矿井“一通三防”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
(五)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
(六)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等制度。
对以上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章设计管理规定第十条格矿井设计管理。
设计要坚持“安全、规、简捷、高效”原则,系统坚持“平、直、简”原则,格按照相关设计规做好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测科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建设生产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地质说明书,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要始终坚持先进的设计理念。
案设计要树立“全资源、大联合、抓中心(储量中心)、盯层位”的设计理念。
重大开拓开采设计要注重联合开采,避免生产系统重复建设。
井下巷道设计要充分考虑井上下关系,减少压煤、搬迁成本。
要推进生产均衡高效,合理确定矿井综采工作面数量,优化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合理加大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参数,做到集中高效生产。
优化系统设计,为岩巷、煤巷快速掘进和工作面安全高效生产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要合理选择巷道施工和支护工艺与手段,降低施工费用。
满足岩巷综掘施工条件的巷道,要积极采用岩巷综掘快速施工;要坚持装备选型“先进、适用、集成、经济”的原则,科学选型,力争做到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
大力推广动态无功补偿等节能降耗技术。
第十三条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综合配套。
(一)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
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二)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机械化作业线。
(三)矿井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式。
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
对采区、大巷运输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四)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第十四条采区设计的编制、会审及报批程序。
(一)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后再报集团公司审批。
编制采区设计案,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矿总工程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
2、经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3、矿井设计文件,包括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4、矿井的中长期规划、采区或回采工作面接替表。
5、邻近采区同组煤或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三下开采”资料以及有关瓦斯含量、涌出量、压力、瓦斯突出、瓦斯分区、被保护层区域验证、地温、历史瓦斯事故等地质资料。
6、矿井生产系统现状。
第十五条采区设计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容包括:(一)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六)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
;(七)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
(八)其他有关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
第十六条采区案设计的巷道布置必须与其它专业设计相互协调,做到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具体要求如下:(一)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采区案设计的巷道布置,案设计应不少于两个,并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面的比较论证。
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审查,确定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案。
(二)在选定的采区案设计的基础上,生产技术科负责进一步做好采区巷道布置设计,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审查确认。
巷道布置应包括以下容:1、确定采区的几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采区储量、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
2、确定采区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个数,采区服务年限,工程量(岩、半煤、煤)及投产期。
3、确定采煤法、顶板管理法、巷道布置式、采掘机械、运输设备、开采程序等。
4、确定采和掘的通风及生产系统。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7、附采区设计案图(巷道布置)。
(三)在审查确认的采区案设计的巷道布置基础上,进行其它专业设计。
1、地测科负责防治水设计,采区储量、煤柱损失、采区回采率的计算;采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并提供井上、下对照图。
2、通风科负责采区通风设计(采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抽采设计、防突设计、防火设计、防尘设计、安全监控设施设计,并附系统图。
3、机电办负责采区供电设施及供电系统设计、机械设备选型设计、压风、供排水管路设计,并附设计图纸。
4、监控工区负责通信设计,并附系统图。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地测科、通风科、机电办、安监处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采区案设计说明书。
以上各专业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集体会审、会签,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采区案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修改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第十七条所有井巷设计均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地测科、通风科、机电办等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地测科根据矿井十年规划提前1年提供采区地质资料,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矿总工程师下达设计任务书后,地测科应在提交采区地质资料联系书下达后1个月提交审批的正式采区地质资料,施工图地质剖面资料应在联系书下达后7天提交;采区设计风、监控、机电、防治水、沉陷等资料及图纸应在联系书下达后15天提交,工作面设计风、监控、机电、防治水、沉陷等资料及图纸应在联系书下达后7天提交。
第十八条提高上限、受水害威胁重、综采放顶煤、首次开采煤层的工作面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再审,一般条件开采的工作面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工作面设计必须在煤巷施工前一个月设计、审批完毕。
第十九条施工图必须符合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及相关标准、规等规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执行中如遇地质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原案设计时,施工单位或职能部门必须事先写出设计变更,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维简、技改工程的设计变更,由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按管理权限及程序及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