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学者关于宋朝和籴、和买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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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学者关于宋朝和籴、和买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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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学者关于宋朝和籴、和买制度研究综述

李晓孙尧奎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北京 102249)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历史系山东济宁 272025)

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3期

在宋朝经济制度史上,和籴、和买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故为中外研究者所瞩目。据初步统计,自1930年代以来,中国、日本学者共发表直接论述宋朝和籴制度的论文32篇、和买制度的论文7篇,另有8部著作涉及相关问题。综合分析这些成果,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30—70年代。这个时期的研究由日本学者发起并居于主导地位。

森住利直首开其端,《北宋初期的便籴》(《史渊》3,1931年)简要考察了便籴的语义、北宋初期在北部沿边和京师等地实行的便籴制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茶、香药专卖制度等。他的《南宋四川的对籴》(《史渊》10,1934年)认为,对籴就是在税米之外再强制征购与税米数量完全相等的粮食。

日野开三郎随即连刊数文:《宋代的便籴》(《东洋学报》23—1,1935年)考证了便籴的词义和概念,对便籴法实行的地域和演变过程做了简单考察,并以较大篇幅详细论述了河北路的便籴数额以及与便籴制度相关的各官僚机构。此文虽然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但也属于北宋便籴制度研究的开创性成果之一。《北宋时代的博籴》(《历史学研究》4—3,1936年)认为,所谓博籴就是用现钱以外的物品支付的籴买方法。《以神宗朝为中心看北宋的结籴》(《史渊》20,1939)认为,所谓结籴法,就是官府让商人承包粮食缴纳的籴买办法,官府向承包者赊贷钱物作为资本并征收利息,其目的是让没有资本的商人也能参加籴买粮草的应募,丰富官府的粮食储备,同时抑制胥吏等的不法行径。结籴与市易法有密切关系,它是作为市易结揽法的一部分被实行的。因此考察结籴法不仅是研究北宋时期粮食经济的必要途径,对于研究市易法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小沼正《北宋末的均籴法》(《东洋学报》25-1,1937年),详细论述了均籴法的创始及其在北宋末年的演变情况。认为均籴法最早由童贯施行于北方沿边三路,后因方腊之乱,从北方扩大到了东南地区,其用途也从筹措军粮演变为筹措漕粮。均籴法就是根据家产财力摊派籴买量,这虽然有其合理性,但由于籴本缺乏、官吏渎职、揽户介入等而被滥用,徒有籴买虚名,实际上几乎转化为一种租税,致使人民怨声载道。

佐伯富《宋代的坐仓》(《人文科学》2、4,1948年)对于宋代坐仓购粮之法的条件、原因、演变过程、规定等做了系统论述。认为北宋驻军多的开封、三路等地,都是不大出产军粮的地方,必须仰仗东南诸路漕运。但由于运费过高,故较早就开始当地筹措,熙宁后更出现了坐仓等各种不同的名目。

山内勤《宋代仁宗朝的见钱和籴法》(《静冈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人文·社会科学篇)》18,1968年),简要叙述了北宋仁宗朝作为改革茶法的对策而实行的见钱贴射法、见钱和籴法。认为这些对策的共同点是采用现钱支付的措施革除虚估之弊,以重建财政。但这个现钱政策由于受到铜钱集聚、运输的限制,逐渐崩溃。

河原由郎《北宋前期交引的财政意义——以河北路的粮草为主》(《福冈大学研究所报》16,1973年)考证了交引的起源,论述了粮草购买中交引的财政性意义。认为交引信用制度是国家利益和商人利益均衡、调和的产物,作为财政政策的三说法和见钱法,就是以此为背景相继出台的。

斯波义信《宋代市籴制度的沿革》(《青山博士古稀纪念宋代史论丛》,省心书房1974年)虽发表稍晚,但承此热潮之余,堪称该阶段日方最全面、水平最高的代表性成果。此文突破了以往的微观个案研究的模式,对宋朝的市籴制度分阶段、分地区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认为随着募兵制的实施,宋朝军队的粮食消费急剧增大,但来自正税的粮食收入却相对固定且不断减少,市籴制度就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北宋的市籴主要面向北部三路驻军的补给,南宋的军饷则大体上由和籴提供。

烟地正宪《关于北宋时代的承揽制》(《山口大学文学会志》28,1977年)在日野开三郎的基础上,研究了宋朝购买官需物资时的承揽制(亦即承包制)。认为承揽制就是让民户或商人用实封投状的方式通过竞争承包官需物品的筹措,其物品包括军粮、宫廷用品、水利土木工程材料、军器制造材料等。承揽制作为与市易法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政策,是在市易司的掌管之下实施的。王安石推行承揽制的目的,是纠正由州县实行科买或科配所造成的弊害,通过预先支付货款赞助中小商人的活动,并确保官府能够以稍微低廉的价格获得物品。但在神宗死后,

承揽制发生变质,承揽者与州县官吏相勾结,对百姓实行摊派,其弊害并不亚于科买。

中国学者在宋朝和籴制度研究方面的开拓者为戴裔煊,其《北宋便籴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现代史学》4—4,1942年)以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1957年),都堪称我国相关研究的里程碑,其中有些观点影响至今。前者也像日本学者一样率先注意到了便籴这种信用性的交易形式。后者虽主要研究盐专卖制度,但对与沿边军需粮草市籴制度有关的人中、折中法等也多有涉及,是研究宋朝和籴制度的必读著作。

我国台湾学者宋唏《北宋商人的入中边粮》(《大陆杂志》6—7,1953年)论述了北宋商人对河北、河东、陕西人中军需粮草活动表现出的不同。认为商人入中军需粮草,不仅为军需物资的补给作出了贡献,也促进了茶盐贸易和边境贸易的开展。

关于宋朝预买绌绢制度的研究,有日野开三郎《五代藩镇的举丝绢与北宋朝的预买绢》(《史渊》16,1937年),详细考察了五代时期的举丝绢和北宋时期的预买绢之异同,认为两者虽然在形式上都是先贷钱物后收绢,但有着本质差别,举丝绢是高利贷性质的榨取贫民的手段,预买绢则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救助贫民之法。并论述了北宋前期预买绢制度的创始和演变过程,认为预买绢制度只在北宋前期尚保留着创始的初衷,宋神宗熙宁以后成为财政政策的牺牲品完全遭到歪曲,堕落成为榨取农民的弊政。

梅原郁《北宋时代的布帛和财政问题——以和预买为中心》(《史林》47—2,1964年)研究了北宋时期布帛的生产情况和包括军人衣料、赏赐、官员服装、籴买粮草本钱、输出外国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就总体来看,宋代布帛生产的发达,是依靠中央集权王朝通过权力和政策而形成的“官市场”以及寄生于这个官市场之上的民间市场而实现的。他还认为和买绢、预买绢是两种购买方式,并论述了和买绢向预买绢的转变、以及预买绢从强制购买逐步向税金化转变的过程。

我国台湾学者赵雅书《宋代和买绢之研究》(《国立编译馆馆刊》2—2,1973年),对宋代和预买绌绢制度的起源、内容、演变过程等做了较全面的论述,是台湾学者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成果。认为和买绢是宋代特有的制度。北宋时的和买绢已被人讥为聚敛之术,但仍有一点救困济乏的意思,入南宋之后则完全变成一种新的附加税了。和买绢的兴起,是由于宋代丝织品的生产量和赋税收入量虽均超过唐代,但用途繁多,支给倍增,乃至人不敷出,遂有和买绢之名目,科于正税之外,以增加政府收入。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在我国大陆和港台地区、日本等地形成了更大规模的热潮,尤以大陆学者的成果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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