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图常用符号及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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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建造一般需经设计和施工两个过程,设计工作又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但对一些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工程,还应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增加技术设计(或称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此作为协调各工种的矛盾和绘制施工图的准备。不同的设计阶段对图纸有不同的要求,施工图是要求从满足施工要求的角度出发,提供完整翔实的资料。所以,我们把按照“国标”的规定,用正投影方法画出的一幢拟建房屋的外形状和大小,以及各部分的结构、构造、装修、设备等容,并达到能够指导施工的图样称为房屋施工图。
建筑方面的施工图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主要表示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外部造型、部布置、细部构造、装修和施工;另一类是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主要表示承重构件结构的布置、构件类型及构造和做法等。在这两类图纸中又各自分成两种表达形式:一种是表示整体的图纸,以此来反映建筑物的全貌;另一类则是表示局部,反映各个细部的具体做法。
建筑施工图表示整体的图纸有:总平面图、施工总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表示局部的图纸有建筑详图,如楼梯详图、门窗详图等。
结构施工图中,表示整体的图纸有:基础平面图、楼层结构平面图、屋顶结构平面图等。表示细部的图纸有:基础详图、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结构详图、屋架详图等。
在房屋建造中,一套完整的施工图,根据其专业容或作用的不同,包括如下容:
(1)图纸目录。
(2)设计总说明。
(3)建筑施工图。
(4)结构施工图。
(5)建筑装修图。
(6)设备施工图(简称“设施”),本书不做讨论。
阅读施工图时,应按先整体后局部,先文字说明后图样,先图形后尺寸等原则依次仔细阅读。
一、房屋的组成及其作用
房屋建筑一般可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大类。各种使用功能的房屋,尽管他们在使用要求、空间组合、外形处理、结构形式、构造方式以及规模大小各有特点,但其基本的组成容是相似的,构成他们的基本构配件通常有:基础、墙(柱、梁)、楼板层和地面、屋面、楼梯和门、窗等。如图3-1。
基础是房屋最下面与地基相接触的承重构件,起着支撑房屋的作用,并将整个建筑物荷载传于地基。
楼房的第一层称为首层(或称一层或底层),往上称二层、三层……顶层,这是由楼板分隔而成的。屋面、楼板是房屋的水平承重构件,它将楼板上的各种荷载传递到墙或梁上去,再由墙或梁传给基础。屋面是房屋顶部的围护和承重构件。
墙是房屋的垂直构件,起着防止风、沙、雨、雪和的侵蚀或干扰的作用,并还分隔房屋部水平空间。按受力情况有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按所处位置有墙和外墙、纵墙和横墙。
楼梯是房屋的垂直交通设施,走廊是房屋的水平交通设施。
门是联系房屋的外交通,窗主要用于采光、通风和眺望。门、窗又都起着分隔和围护的作用。
除此以外,房屋中还有起着排水作用的,如天沟、雨水管、散水、明沟等;起着保护墙身作用的,如勒脚、防潮层等。
图 3-1 民用房屋的构造组成
二、施工图中常用的符号
施工图的绘制是投影理论、图示方法及有关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要读懂施工图纸的容,必须做好下面一些准备工作:
1.应掌握作投影图的原理以及形体的各种表示方法。
2.要熟识施工图中常用的图例、符号、线型、尺寸和比例的意义。
由于房屋的构、配件和材料种类较多,为作图简便起见,“国标”规定了一系列的图形符号来代表建筑构配件、卫生设备、建筑材料等,这种图形符号称为图例(见表3-1)。为读图方便,“国标”还规定了许多标注符号。
(一)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建筑施工图的定位轴线是建造房屋时砌筑墙身、浇注柱梁、安装构配件等施工定位的依据。凡是墙、柱、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应画出定位轴线,并编号确定其位置。对于非承重的分隔墙、次要的承重构件,可编绘附加轴线,有时也可以不编绘附加轴线,而直接注明其与附近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尺寸。
根据“国际”规定,定位轴线采用细点画线表示。轴线编号的圆圈用细实线,直径一般为8mm,详图上为10mm,如图3-2所示。轴线编号写在圆圈。在平面图上水平方向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编写。垂直方向的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顺次编写。拉丁字母中的I、O及Z三个字母不得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及2混淆。在较简单或对称的房屋中,平面图的轴线编号,一般标注在图形的下方及左侧。较复杂或不对称的房屋,图形上方和右侧也可标注。
对于附加轴线的编号可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图3-2b所示。在画详图时,如一个详图适用于几个轴线时,应同时将各有关轴线的编号注明。
图 3-2 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其注写形式可参照“国标”有关规定。
(二)标高符号
在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上,经常用标高符号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它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之分。绝对标高是以我国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为零点测出的高度尺寸;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室主要地面为零点测出的高度尺寸。各类图上所用标高符号应按图3-3(1)所示形式以细实线绘制,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标注的高度,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图3-3(2)所示为具体的画法。标高数值以米为单位,一般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总平面图中
为两位数)。在“建施”图中的标高数字表示其完成面的数值。如标高数字前有“一”号的,则表示该处完成面低于零点标高。如数字前没有符号的,则表示高于零点标高。如果同一位置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数字可按图3-3(4)的形式注写。
(三)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在施工图中,有时会因为比例问题而无法表达清楚某一局部,为方便施工需另画详图。一般用索引符号注明画出详图的位置、详图的编号以及详图所在的图纸编号。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的详图编号与图纸编号两者对应一致。
按“国标”规定,索引符号的圆和引出线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圆直径为10mm。引出线应对准圆心,圆过圆心画一水平线,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图纸号,如图3-4。如果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图纸,则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水平细实线。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
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引出线所在一侧应为投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