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包头铝业“7.22”机械伤害事故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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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8
六、事故防范措施(一)
1.切实加强皮带运输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铝公司《关于进一步 加强皮带运输等辅助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包头铝业安字〔2011〕71号)文件要求和《带式 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进一步排查治理皮带运输系统的事故隐患,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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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及处理
为严肃中铝包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铝包头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细则》、《中铝包头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隐患和问题经济 考核细则》,结合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7·22”机械伤害事故的通 报》(中铝安字〔2014〕314号)和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包头铝业有限 公司炭素厂“7.22”胡国勇机械伤害死亡事故的结案通知》(包安监事故应急字 〔2014〕228号)的处理建议,经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研究,对事故发生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决定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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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事故发生现场 皮带剪断后)
四、中国铝业公司对事故责任及处理
根据《中国铝业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 行规定》和《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的处理如下: (一)给予包头铝业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董 建雄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包头铝业总经理柴永 成向中铝公司党组写出书面检查。 (二)由包头铝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7·22”机械伤害事故调 查报告书》其他事故责任者按照“铁腕抓安全 ”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 说明:按照中国铝业公司(中铝安字 [2014]314号)文件(如右图)要求,包头铝业 有限公司已经在生产经营例会上进行通报,同 时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领导柴永成、董建雄已向 中国铝业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3、 另外,8月份公司还组织开展了天然气管网系 统、氧化铝输送和储运运系统、电解槽短路口、炭素 厂粉尘场所、残极系统、外调铝系统、金属粉尘、危 险品、加油站和各分厂油库、热电厂热媒系统、电煤 输送、磨煤系统、制氢、液氨系统及电器设备等十三 个主要生产流程开展了全面的安全专项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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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措施(二)
2.各单位要按照“零容忍” 的原则深化违章行为治理。要进 一步落实违章行为治理责任,完 善违章治理的机制,明确违章行 为治理的重点。杜绝违章行为, 确保员工操作行为符合安全管理 制度和规程要求。
3.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全 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安 全技能,特别是基层员工应急 处置能力。
6.各单位要进一 步加强基础管理,完 善设备运行、检修和 故障处理安全防范措 施,规范岗位各类记 录,严格交接班及正 常生产、设备运行期 间的过程控制。
董 建 雄 在 电 解 车 间 安 全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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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措施(四)
7.包头铝业 有限公司组织副 处级以上干部进 行安全考试,并 在全公司范围内 认真落实“8月 26日中铝公司安 全环保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组 织全体员工学习、 贯彻执行《公司 安全生产十条禁 令》
4.将本次事故在公司范围 内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组织 所有员工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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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措施(三)
5.各单位要深刻汲 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扎实开展全员危 险源动态辨识,针对辨 识出的危险源,制定措 施,督促落实。
柴 永 成 在 炭 素 厂 安 全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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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7.22”机械伤害事故 分析报告
中铝包头企业 2014年 9月26日
机密和专有 未经中铝包头企业许可,任何对此资料的使用严格禁止
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提纲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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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包头铝业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 工段破碎班班长胡国勇在1027#皮带运 行状态下,打开小颚破下料溜槽观察孔 盖,【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7.22”胡 国勇机械伤害死亡事故的结案通知》 (包安监事故应急字[2014]228号文件) 中通过现场勘查分析:该皮带上方的下 料溜槽检查门处于开启状态,溜槽检查 门上端的固定螺栓用一根8#铅丝代替, 下端没有固定的螺栓(或销钉),疑似 掉落在运转的下层皮带上,在探身到两 层皮带间寻找掉落在皮带上的螺栓(或 (上图为事故发生现场皮带未剪断前) 销钉)时,】在机尾处右手触及到正在 运行中的下方皮带,且皮带北边(事故 侧)没有拉线急停开关,致使其右臂卷 入被动辊轮,是造成胡国勇死亡的直接 原因。
一、行政处罚 对炭素厂厂长刘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在公司生产经营例会上做检查; 对炭素厂分管生产副厂长王玉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炭素厂分管设备副厂长张 国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组装二车间主任郭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副主任 杜晓宇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建军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炭素厂安全员邢建刚给 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炭素厂组装二车间安全员乔晓军给予免去安全职务,调离本 岗位。 二、经济处罚 (一)考核炭素厂主要负责人刘伟15000元;分管领导张国财5000元、王玉明 5000元;其他领导赵云飞3000元;组装二车间主任郭俊3000元,组装二车间副 主任杜晓宇2000元,组装二车间主任李建军2000元,炭素厂安全员邢建刚3000 元。 (二)考核炭素厂30000元。责成炭素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考核, 并将其考核结果报公司。 (三)对生产安全部处罚2000元。 (四)对装备能源部处罚3000元。 三、其他处罚 (一)生产安全部会同公司纪委对炭素厂领导班子进行警示约谈。 (二)鉴于胡国勇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一、事故发生经过描述
2014年7月22日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破碎班上白班(7:30~15: 30)后,班长胡国勇带领班组员工任振义、刘彦民、齐新科准备按计划调整小 颚破间隙时,发现小颚破堵料,四人开始掏料,掏料即将结束时胡国勇离开掏 料现场。 9时08分,刘彦民接到胡国勇用手机打来的电话,但听不到声音,遂将电 话挂断,继续清理堵料,清完堵料返回操作室休息。工段长殷佈杰到操作室, 告知刘彦民斗提有异响,让其检查斗提,刘彦民走到1027#皮带机机头时,发 现皮带主动辊轮转动但皮带不动,就返回操作室,途中遇见殷佈杰并告知情况, 回到操作室休息。随后,任振义回到操作室,询问刘彦民胡国勇去向,刘彦民 不清楚,同时告知1027#皮带故障情况,任振义听后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和刘 彦民到1027#皮带机现场查看,在皮带机机尾处,发现胡国勇右胳膊被挤压在 辊子和皮带之间。任振义和刘彦民立即跑到车间,向副主任李建军汇报,三人 一起跑到事故现场,李建军让刘彦民到操作室取裁纸刀,将皮带在被动辊轮上 部裁断。随后车间、分厂领导相继赶到现场进行救援,用皮卡车将胡国勇送往 医院,途中遇到120急救车,经医生现场确认,胡国勇已无生命迹象。
(1)沿皮带走向必须设 置紧急停车拉线开关; 说明:实施该措施时发 现,由于空间狭小,故在南 侧安装,未在北侧安装。 (2)辊筒等转动部位必须 设置安全防护罩,要通过隐患 排查治理切实提高皮带运输系 统本质安全水平。 说明:由于空间狭小,故未 设防护罩,但安装了防护栏
(3)要进一步完善皮带运 输岗位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应急处 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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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a)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中铝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皮带运输等辅助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 铝安委字〔2011〕4号)明确要求:“要确保皮带运输 机沿皮带走向紧急停车拉线开关对滚筒等转动部位的控 制有效,安全防护罩完整”,包头铝业虽下发了文件对 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但包头铝业炭素厂未有效落 实。 (b)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包头 铝业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破碎班检修工刘彦民 发现1027#皮带主动辊轮转动但皮带不动异常时,没有 按照包头铝业《炭素厂(皮带、板式、链式、立式)输 送机作业指导书》第4条:“输送机发生故障时,必须 立即停止运转,消除故障”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包头 铝业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工段长殷佈杰在接到 “1027#皮带主动辊轮转动但皮带不动”报告后,也没 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c)安全管理薄弱。包头铝业炭素厂设备故障处 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设备启停管理不规范。包头铝业 碳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破碎班组岗位记录不规范, 没有关键设备启停、运行、检修、故障等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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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措施(五)
安全大检查
1、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包铝 公司发〔2014〕83号)文件安排,8月份公司开展了为期 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单位完成了自检自查工作 的基础上,公司从7月下旬至8月底,抽调各单位安全管理 人员,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综合 检查,共查出隐患问题97项,下发隐患整改单8份。 2、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了由主要负 责人召集,公司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别 对 两公司 16个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中共发现 安全隐患和问题416项,其中,基础管理66项,生产 现场及定置管理93项,设备设施189项,其它68项。
关于包头铝业“7.22”安全事故的检查
中国铝业公司党组: 2014年7月22日上午9:08分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组装二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 害事故,致使当班的该车间残极破碎班班长胡国勇工亡。 此次工亡事故的发生,给工亡职工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无法挽回的伤害,给包头 铝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带来了损失,给中国铝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企业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我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对 由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尽到而造成此 次事故的发生,内心深感愧疚、心情十分沉重。在此,我向中铝公司党组作深刻检查,并 诚恳接受党组的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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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措施(一)
1.切实加强皮带运输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铝公司《关于进一步 加强皮带运输等辅助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包头铝业安字〔2011〕71号)文件要求和《带式 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进一步排查治理皮带运输系统的事故隐患,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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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及处理
为严肃中铝包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铝包头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细则》、《中铝包头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隐患和问题经济 考核细则》,结合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7·22”机械伤害事故的通 报》(中铝安字〔2014〕314号)和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包头铝业有限 公司炭素厂“7.22”胡国勇机械伤害死亡事故的结案通知》(包安监事故应急字 〔2014〕228号)的处理建议,经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研究,对事故发生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决定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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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事故发生现场 皮带剪断后)
四、中国铝业公司对事故责任及处理
根据《中国铝业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 行规定》和《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的处理如下: (一)给予包头铝业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董 建雄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包头铝业总经理柴永 成向中铝公司党组写出书面检查。 (二)由包头铝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7·22”机械伤害事故调 查报告书》其他事故责任者按照“铁腕抓安全 ”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 说明:按照中国铝业公司(中铝安字 [2014]314号)文件(如右图)要求,包头铝业 有限公司已经在生产经营例会上进行通报,同 时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领导柴永成、董建雄已向 中国铝业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3、 另外,8月份公司还组织开展了天然气管网系 统、氧化铝输送和储运运系统、电解槽短路口、炭素 厂粉尘场所、残极系统、外调铝系统、金属粉尘、危 险品、加油站和各分厂油库、热电厂热媒系统、电煤 输送、磨煤系统、制氢、液氨系统及电器设备等十三 个主要生产流程开展了全面的安全专项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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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9
六、事故防范措施(二)
2.各单位要按照“零容忍” 的原则深化违章行为治理。要进 一步落实违章行为治理责任,完 善违章治理的机制,明确违章行 为治理的重点。杜绝违章行为, 确保员工操作行为符合安全管理 制度和规程要求。
3.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全 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安 全技能,特别是基层员工应急 处置能力。
6.各单位要进一 步加强基础管理,完 善设备运行、检修和 故障处理安全防范措 施,规范岗位各类记 录,严格交接班及正 常生产、设备运行期 间的过程控制。
董 建 雄 在 电 解 车 间 安 全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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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措施(四)
7.包头铝业 有限公司组织副 处级以上干部进 行安全考试,并 在全公司范围内 认真落实“8月 26日中铝公司安 全环保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组 织全体员工学习、 贯彻执行《公司 安全生产十条禁 令》
4.将本次事故在公司范围 内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组织 所有员工学习、讨论。
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10
六、事故防范措施(三)
5.各单位要深刻汲 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扎实开展全员危 险源动态辨识,针对辨 识出的危险源,制定措 施,督促落实。
柴 永 成 在 炭 素 厂 安 全 检 查
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7.22”机械伤害事故 分析报告
中铝包头企业 2014年 9月26日
机密和专有 未经中铝包头企业许可,任何对此资料的使用严格禁止
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提纲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
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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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包头铝业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 工段破碎班班长胡国勇在1027#皮带运 行状态下,打开小颚破下料溜槽观察孔 盖,【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7.22”胡 国勇机械伤害死亡事故的结案通知》 (包安监事故应急字[2014]228号文件) 中通过现场勘查分析:该皮带上方的下 料溜槽检查门处于开启状态,溜槽检查 门上端的固定螺栓用一根8#铅丝代替, 下端没有固定的螺栓(或销钉),疑似 掉落在运转的下层皮带上,在探身到两 层皮带间寻找掉落在皮带上的螺栓(或 (上图为事故发生现场皮带未剪断前) 销钉)时,】在机尾处右手触及到正在 运行中的下方皮带,且皮带北边(事故 侧)没有拉线急停开关,致使其右臂卷 入被动辊轮,是造成胡国勇死亡的直接 原因。
一、行政处罚 对炭素厂厂长刘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在公司生产经营例会上做检查; 对炭素厂分管生产副厂长王玉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炭素厂分管设备副厂长张 国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组装二车间主任郭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副主任 杜晓宇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建军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炭素厂安全员邢建刚给 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炭素厂组装二车间安全员乔晓军给予免去安全职务,调离本 岗位。 二、经济处罚 (一)考核炭素厂主要负责人刘伟15000元;分管领导张国财5000元、王玉明 5000元;其他领导赵云飞3000元;组装二车间主任郭俊3000元,组装二车间副 主任杜晓宇2000元,组装二车间主任李建军2000元,炭素厂安全员邢建刚3000 元。 (二)考核炭素厂30000元。责成炭素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考核, 并将其考核结果报公司。 (三)对生产安全部处罚2000元。 (四)对装备能源部处罚3000元。 三、其他处罚 (一)生产安全部会同公司纪委对炭素厂领导班子进行警示约谈。 (二)鉴于胡国勇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一、事故发生经过描述
2014年7月22日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破碎班上白班(7:30~15: 30)后,班长胡国勇带领班组员工任振义、刘彦民、齐新科准备按计划调整小 颚破间隙时,发现小颚破堵料,四人开始掏料,掏料即将结束时胡国勇离开掏 料现场。 9时08分,刘彦民接到胡国勇用手机打来的电话,但听不到声音,遂将电 话挂断,继续清理堵料,清完堵料返回操作室休息。工段长殷佈杰到操作室, 告知刘彦民斗提有异响,让其检查斗提,刘彦民走到1027#皮带机机头时,发 现皮带主动辊轮转动但皮带不动,就返回操作室,途中遇见殷佈杰并告知情况, 回到操作室休息。随后,任振义回到操作室,询问刘彦民胡国勇去向,刘彦民 不清楚,同时告知1027#皮带故障情况,任振义听后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和刘 彦民到1027#皮带机现场查看,在皮带机机尾处,发现胡国勇右胳膊被挤压在 辊子和皮带之间。任振义和刘彦民立即跑到车间,向副主任李建军汇报,三人 一起跑到事故现场,李建军让刘彦民到操作室取裁纸刀,将皮带在被动辊轮上 部裁断。随后车间、分厂领导相继赶到现场进行救援,用皮卡车将胡国勇送往 医院,途中遇到120急救车,经医生现场确认,胡国勇已无生命迹象。
(1)沿皮带走向必须设 置紧急停车拉线开关; 说明:实施该措施时发 现,由于空间狭小,故在南 侧安装,未在北侧安装。 (2)辊筒等转动部位必须 设置安全防护罩,要通过隐患 排查治理切实提高皮带运输系 统本质安全水平。 说明:由于空间狭小,故未 设防护罩,但安装了防护栏
(3)要进一步完善皮带运 输岗位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应急处 置能力。
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5
三、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a)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中铝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皮带运输等辅助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 铝安委字〔2011〕4号)明确要求:“要确保皮带运输 机沿皮带走向紧急停车拉线开关对滚筒等转动部位的控 制有效,安全防护罩完整”,包头铝业虽下发了文件对 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但包头铝业炭素厂未有效落 实。 (b)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包头 铝业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破碎班检修工刘彦民 发现1027#皮带主动辊轮转动但皮带不动异常时,没有 按照包头铝业《炭素厂(皮带、板式、链式、立式)输 送机作业指导书》第4条:“输送机发生故障时,必须 立即停止运转,消除故障”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包头 铝业炭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工段长殷佈杰在接到 “1027#皮带主动辊轮转动但皮带不动”报告后,也没 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c)安全管理薄弱。包头铝业炭素厂设备故障处 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设备启停管理不规范。包头铝业 碳素厂组装二车间生产一工段破碎班组岗位记录不规范, 没有关键设备启停、运行、检修、故障等情况记录。
汇报单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12
六、事故防范措施(五)
安全大检查
1、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包铝 公司发〔2014〕83号)文件安排,8月份公司开展了为期 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单位完成了自检自查工作 的基础上,公司从7月下旬至8月底,抽调各单位安全管理 人员,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综合 检查,共查出隐患问题97项,下发隐患整改单8份。 2、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了由主要负 责人召集,公司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别 对 两公司 16个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中共发现 安全隐患和问题416项,其中,基础管理66项,生产 现场及定置管理93项,设备设施189项,其它68项。
关于包头铝业“7.22”安全事故的检查
中国铝业公司党组: 2014年7月22日上午9:08分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组装二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 害事故,致使当班的该车间残极破碎班班长胡国勇工亡。 此次工亡事故的发生,给工亡职工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无法挽回的伤害,给包头 铝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带来了损失,给中国铝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企业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我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对 由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尽到而造成此 次事故的发生,内心深感愧疚、心情十分沉重。在此,我向中铝公司党组作深刻检查,并 诚恳接受党组的批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