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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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

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封诸侯,建藩卫。”也叫做“分土封侯”制。这种制度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创建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周王以其政治权力封之为诸侯。在中央,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央机构的首领,又是诸侯的共主。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为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冠、司空。冢宰就是宰相,统率百官,辅佐天子;司徒管理土地和户籍,其它官职都各有职掌。现实中,辅佐周王的最高官职是卿士,其下有卿大夫。实行的是世袭制的世卿世禄制。

地方行政制度则是分土封侯制。周天子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许多诸侯,各建邦国。诸侯主要有三种类型:一为周王的同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诸侯对天子保持臣属的关系,要承担各种义务,如: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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