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概述(ppt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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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对以商品为 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 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并在征求各谈判 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 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 分别如下: 1、商业性服务。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 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 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 消费的服务。分别是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研究与开发服务 、不动产 服务 、设备租赁服务 和其他服务 。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定义
乌拉圭回合谈判在1994年4月签订了GAST,该协定第一 条第二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形式提供的服务: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 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 ;(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 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 如卫星影视视听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国际金融中的电子 清算与支付服务、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 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或接受 者。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 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 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出国留学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 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章国际服务贸易
节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节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节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服务贸易的概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服务贸易的分类 服务贸易的特征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虽然服务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已经有数 千年的发展史,但是“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这一概念的提出相对于古老的货物贸易而 言,则是一件并不遥远的事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在进行各国国际收支统计时一直把服务贸易 列入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一栏中,这种情 况直到1993年才做出了调整,而中国过去一直把服 务贸易称作劳务贸易。在1986年9月发起的乌拉圭回 合多边贸易谈判之前,服务贸易只是在发达国家的 有限范围内展开,还谈不上作为国际贸易的普遍问 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 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于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 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 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 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 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 如卫星传送与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 一般人们所指的服务贸易都是广义的国际 服务贸易概念。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4.销售服务。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 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 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 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 售服务。 5.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 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 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 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 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2、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 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服 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和其他电 信服务。 3、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 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 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 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 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 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
4.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 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 。(如一 国的工程师、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 事个体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 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不同 点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提供 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 或专业机构。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据文献记载“服务贸易”这个概念, 最早出现在1972年9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OECD)提出的《高级专家对贸易和有 关问题报告》中。1974年美国在其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中首次使用 了“世界服务贸易”的概念。 目前,由于服务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 此外不同的国家和研究人员从各自的立 场出发有不同的视角,因此关于国际服 务贸易,各国统计和各种经济贸易文献 并无统一的、公认的、确切的定义。下 面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一成
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 在提供服务;(指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 体到另一国开业,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 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如外国公司到中国 来开办银行、保险公司、商店,设立会计、 律师事务所、教育机构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 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服务提供者 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 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 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
1、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是联合国处理 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的常设机构。它从 过境这一视角来阐述国际服务贸易。将 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货物的加工、装 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 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 的活动,是一国与他国进行服务交换的 行为。
狭义与广义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8.健康及社会服务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 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 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 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 交流、文艺演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