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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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明发新城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乌江明发新城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村组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乌江明发新城项目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乌江明发新城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安置。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不同地类分别确定,计算方式为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具体为:
1、土地补偿费:
农用地:10955元/亩。

建设用地:7825元/亩。

2、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21910元/亩。

建设用地:8608元/亩。

3、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执行《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同意和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马政秘〔2013〕20号文件),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费的统筹和兑付
1、征地补偿费的统筹按省、市、县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统筹后足额兑付到村民小组。

鉴于各村民小组被征收土地面积不等,在具体实施中按以下标准确定统筹比例:(1)被征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或已被依法征收耕地占全部耕地70%以上的集体不再统筹;(2)已被依法征收耕地占全部耕地50%—70%之间的,集体统筹10%;(3)已被依法征收耕地占全部耕地
30%—50%之间的,集体统筹15%,(4)己被依法征收土地不足30%的,集体统筹20%。

2、集体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

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按规定补偿到村组,由村组制定分配方案。

4、补偿方式:在统筹的基础上,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类型予以一次性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对失地后的农业人口,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纳入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政(2008)74号文件)。

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五、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1、安置对象: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户或在册的户籍人口。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①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前、现役义务兵、服刑劳教人员户口注销前等情况;
②己婚未育和独生子女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户口虽在本村集体组织内,但属于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3、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

4、被拆迁房屋货币化补偿款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

5、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可以享受40㎡(建筑面积)安置面积(对已婚未育或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口安置面积),如安置房户型面积没有与应安置面积相等的,可就近上靠一个安置房户型面积等级,安置价具体为:①对于回迁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或应安置面积的,按安置价结算;被拆迁面积大于回迁安置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的两倍进行计算并补偿到户。

②对于回迁面积大于被拆迁面积和应安置面积,在安置房设计面积最近一个档次内的,超出部分按超面积优惠价结算;③对于回迁面积大于被拆迁面积和应安置面积,且高出安置房设计面积最近面积档次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6、对于在本村组有住房无户籍,在被拆迁面积内原则上安置一套安置房,按安置价执行,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得大于被拆迁面积。

7、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补偿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该房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2倍结算。

8、产权调换安置房由征收人按规划要求统一建造多层或小高层成套住宅房,对被拆迁户实行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搬迁拆除、先选房、先安置。

9、对未经县规划部门批准,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用途予以认定。

10、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单位用房及用于工业办公等非住宅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建筑物的评估价实行货币化补偿。

11、拆迁房屋的补偿面积以合法建筑的实测面积为准。

①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②简易搭盖及檐高2.2米以下的附属用房、牛棚、猪圈、厕所等非住房,仅实行货币化补偿。

③拆迁公告发布后,在征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增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迁时不予补偿。

12、搬家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给予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每户每次500元,按两次支付1000元,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元/㎡标准计算。

过渡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起至拆迁人交付安置房后4个月止。

13、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

14、安置房价格:安置房分为多层和小高层价两种,价格分为安置价、超面积优惠价、市场价三种(具体价格见附表)。

六、奖励措施
在各征地组公告的拆迁期限前搬迁完毕并交房的,按三个时间段分别按拆迁面积给予60元/㎡、80元/㎡、120元/㎡奖励。

七、法律责任
1、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阻挠、破坏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妨碍拆迁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乌江镇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经批准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县征管局会同乌江镇政府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和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成新系数
房屋使用功能系数
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率
住宅房屋朝向调节系数
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零星树木及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附着物补偿标准
五、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算补偿。

安置房价格
回迁安置房屋价格一(多层)
回迁安置房屋价格二(从一层到十一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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