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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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医院消防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工作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工作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5、病区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带电器产品。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7、加强防火检查,工作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海港医院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工作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留宿从业或无关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医院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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