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公告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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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经典范例】

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经典范例】

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水平,防范技术风险,保证日常业务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营业部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须遵从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实用以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系指在公司系统内,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的“五统一”方式,分步实施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对计算机应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营业部内设电脑部,负责本营业部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营业部。

第二章电脑部工作职责第六条负责本营业部计算机系统的性能管理、维护建设,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及时处理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播发的涉及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文件和各类通知;(二)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三)负责本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开市之前做好系统的运行准备工作,开市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处理突发事件,收市后配合清算员完成日结清算等盘后工作;(四)完整、准确地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日志;(五)严格按技术事故处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并上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六)负责交易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和其他重要数据、资料的备份及其管理;(七)根据本营业部的业务发展需求,提交应用系统需求报告、软硬件采购计划,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八)在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安排下,承担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涉及本营业部的有关工作;(九)负责本营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档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备案。

第七条负责编制营业部计算机设备的统计报表及协助财务部拟定本营业部计算机设备报损、报废计划,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标准(试行)》的通告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平安管理,减少和防范市场技术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安康开展,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亲自抓《标准》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已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须根据本《标准》作相应修订。

三、本《标准》从之日起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要根据《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99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更新与调试营业部信息系统软、硬件工作,到达《标准》要求。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工作进度。

四、本《标准》将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年检范围,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五、年内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安排培训和技术交流。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标准(试行)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节目标
第二节原那么
第三节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一节组织结构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三节平安管理
第四节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章
[1] [2] [3] [4] [5] [6] [7]。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营业部的管理,提高营业部的运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范围内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维护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

第四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部门第五条证券营业部设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

第六条总经理对证券营业部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证券交易、财务管理和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八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事、行政、法律事务和内部控制等职能。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和控制证券营业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公司规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总经理对营业部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负责,并向公司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负责开展各类证券交易业务,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开拓市场。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三条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行政和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并对证券营业部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并对证券营业部的运作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岗位职责教育,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加强团队建设。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分工明确,形成合力。

第十九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作为《xx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目的在于规范化、标准化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过程。

第二条营业部信息系统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范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范与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章基础环境第五条营业部选址时,应遵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的机房选址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营业部新建、搬迁和改造,机房承包和网络系统集成商选择时,系统集成商必须具有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第七条机房新建、搬迁和改造时,机房承包和网络系统集成商选择时,最少邀请三家(含三家)以上集成商参与招投标,对集成商进行比较,选择方案设计合理、信用好、价格优的集成商。

第八条机房建设方案应报送信息技术部进行审批,材料中应至少包括两家(含两家)集成商的建设方案、报价、集成商资质说明、集成商的优势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机房建设验收前,应报告技术部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工程资料等,由技术部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评估,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条机房建设除了遵照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要求外,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环境要求1.营业部机房的墙面、地面和房顶须做防尘处理,密封安装孔和桥架孔等,机房的外墙体具备一定的强度,如实墙、加固的轻钢龙骨墙体等,并一直延伸到屋顶。

2.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部机房,地面铺设地砖,可不做吊顶和防静电地板。

3.机房门禁:机房设备间要安装防火防盗门,同时安装简单门禁系统:包括电子吸锁、单门控制器、出门按钮、刷卡器,使用UPS供电,准备2-4张进出卡,门禁管理软件安装在普通电脑上。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范本【最新范本模板】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范本【最新范本模板】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文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公司营业部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文档管理体系,规范信息技术文档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文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营业部内的技术资料得到全面的记录和妥善的保管,并能够被迅速准确的查阅和使用,确保能够依靠存留的技术文档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转.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营业部信息技术文档主要指营业部内与通讯及计算机系统有关的书籍、技术资料、图表、程序与数据。

具体包括:软件系统技术文档、网络系统技术文档、服务器技术文档、弱电系统技术文档、电源系统技术文档、应急计划技术文档以及信息技术设备随机资料、技术图书、技术合同、培训教材与资料、系统配置参数、设备和基建工程的技术数据及相关技术文档等.第四条技术文档可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等多种介质为载体记录和存放。

第二章信息技术文档的内容第五条软件系统技术文档软件系统技术文档应包括营业部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各类资料。

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点:(一)营业部软件系统组成说明;(二)营业部各类软件配置、安装、使用操作说明书,软件开发者对系统安全功能的测试报告和安全承诺书;(三)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加密算法、源代码等开发资料;(四)国家认可测评认证证书;(五)软件升级、维护和系统参数的调整测试记录;(六)软件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

第六条网络技术文档网络技术文档应包括网络系统的整体概况描述、各类网络设备的功能描述、设置描述和连接描述.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营业部网络系统总体结构说明,网络结构的拓扑图,VLAN设置的说明,网络安全设计方案;(二)主干交换机的技术说明。

包括主干交换机的品牌型号、主干交换机的地址(IP地址和MAC地址)、交换机的安放位置、主干交换机上配置的各模块的技术说明、主干交换机(包括配置的模块)各端口的连接说明(包括与备份交换机的连接、与服务器的连接、与二级交换机的连接、与工作站的连接等);(三)二级交换机(或集线器)的技术说明.包括所有二级交换机(或集线器)的品牌型号、地址(IP地址和MAC地址)、安放位置、各端口的连接说明(包括与主干交换机的连接、与工作站的连接);(四)网络配置的操作说明.包括交换机(主干交换机和二级交换机)冗余设置的操作说明、VLAN设置的操作说明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手机短信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手机短信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手机短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ⅩⅩ”手机短信咨询产品(以下简称“短信产品”)业务管理,规范短信产品业务操作,提高“金ⅩⅩ”证券品牌账户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部对短信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审核、集中发送,亦可授权营业部自行编发短信。

第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和营业部应指定各两名工作人员为短信管理员,分别负责短信产品的审核和发送。

第四条根据“金ⅩⅩ”证券品牌账户的客户分类,短信产品实行分级发送。

第二章短信管理责任人第五条营业部负责人为该营业部短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短信管理负全责。

营业部短信管理员为营业部短信业务第二责任人。

市场部负责人为市场部短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短信管理负全责。

市场部《ⅩⅩ金理财》钻石版、白金版、金版编辑负责人为市场部短信管理第二责任人。

第六条市场部短信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短信内容的合规性。

(二)发送短信。

(三)负责管理短信柜员代码和密码。

(四)定期统计短信发送费用、有效条数,定期记录短信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定期撰写短信发送分析报告。

(五)就相关事务和计财部、信息技术部、研究所等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

第七条市场部短信管理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指导市场部短信的发送业务。

(二)审核市场部短信产品的合规性。

(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短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营业部短信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责:(一)协助客户办理短信产品服务的申请和变更,设置定制内容。

(二)按规定妥善管理营业部短信柜员代码和密码。

(三)初审短信内容的合规性,并根据营业部负责人的指令发送短信。

(四)具有短信发送权限的营业部,短信管理员应定期统计短信发送情况、撰写短信发送分析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市场部备案营业部发送的短信。

第九条营业部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一)指导本营业部短信编写、发送业务。

(二)审核本营业部短信产品合规性。

(三)保证本营业部短信发送业务有效运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工作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防范信息系统风险,加强信息技术工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保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营业部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其它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为营业部信息技术工作的基本制度,并作为信息技术部进行信息系统现场检查和营业部自查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信息技术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信息技术部是公司信息技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第五条根据证券营业部是否提供现场交易服务和是否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可以分为:A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采用该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简称为A型营业部。

部署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站点的证券营业部,或作为其他证券营业部网络通信汇聚节点且所连接的证券营业部中提供现场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视同为A型营业部。

B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未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但依托公司总部或其他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采用该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简称为B型营业部。

C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未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且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采用该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简称为C型营业部。

第六条A型营业部设IT部,负责营业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B、C 型营业部有上联营业部的,其信息技术工作纳入上联营业部管理。

第七条为保障信息系统运行与技术服务管理质量,A型营业部应配置一名专职IT 经理和一名IT备份岗;B型营业部应配置一名兼职IT,兼职IT应以营业部IT工作为主,在确保交易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兼职其它岗位工作;C型营业部应指定一名IT工作联系人,协助处理本营业部IT相关工作。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告行为,确保信息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对外发布的信息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投资者关系活动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公告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信息公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准确性:信息公告内容应准确无误,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3. 完整性:信息公告内容应全面完整,包含所有必要信息,不得遗漏重要事项。

4. 及时性:信息公告应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和公众。

5. 公平性:信息公告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公告的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公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重大事项公告:公司发生的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激励等。

2.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包括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

3. 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及时披露,如重大诉讼、重大资产变动、高管变动等。

4. 投资者关系活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报告等。

5.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信息公告的流程第五条信息公告流程如下:1. 信息收集:各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信息审核: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3.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审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内部规定。

4. 信息发布:经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发布。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1.1.1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作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1.1.2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国内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推动信息系统建设与技术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提高证券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1.1.3指导证券经营机构下属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的管理,防止数据遗失、损坏、篡改、泄漏,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

第二节原则1.2.1安全性原则。

营业部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各环节和硬件、软件、网络通讯、数据、管理制度各方面,都必须贯彻安全性原则。

应当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信息技术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1 应当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技术风险的防范意识。

1.2.2实用性原则。

营业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管理,注重采用先进成熟技术。

在确保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力求避免因不切实际地提高系统安全级别而造成投资浪费 1 避免因引用任何未经消化吸收的境外安全保密技术和设备而对信息技术管理造成消极影响。

1.2.3可操作性原则。

信息技术管理规范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营业部根据本规范细化与完善其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时,也应当力求简单明确,便于对照检查,便于操作。

第三节制定与实施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业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3.2本规范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和监督实施。

1.3.3本规范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1.3.4本规范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一节组织结构2.1.1各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信息技术工作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应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称电脑中心),营业部相应设立计算机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称电脑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管理办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管理有序、经营高效、运行安全的证券交易营业部运行机制,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办法,各营业部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营业部在公司授权和规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

营业部对所属服务部、技术服务站实行全面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营业部实现统一领导和授权管理,营销管理部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公司综合、财务、电脑、人力资源、稽核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分别对营业部进行指导和管理。

营业部对所属服务部、技术服务站实行全面管理。

第二章营业部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撤消第五条营业部的设立营业部的设立根据《##营业部筹建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营业部的变更1已经批准设立并颁发《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营业部,不得擅自迁址、更名。

凡需迁址、更名的,须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准后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营业部的转让与撤消须报公司,审批后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营业部根据所在地区的市场状况要求在某地设立证券服务部等交易网点的,营业部应向公司营销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并参照营业部筹建程序审批,获准后由营业部负责筹建与管理。

服务部的转让与撤消由其所属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营业部(含所属服务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承包经营。

第三章授权经营第十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属营业部授予经营管理业务的权限,其授权的范围由有关的授权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营业部的经纪业务要遵守公司下发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接受公司营销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对其交易、清算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授权营业部开展以下业务:2(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B股、基金、国债回购等交易品种的代理买卖业务;(二)公司承销的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证券品种的分销业务;(三)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四)国债、企业债券的兑付;(五)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券商公司管理规定(3篇)

券商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券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券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券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证券服务。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券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券商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六条券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券商公司申请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者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员;(五)有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券商公司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者分支机构备案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公告。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规范第九条券商公司可以经营以下证券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四)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五)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

第十条券商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客户需求,合理配置业务人员,确保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券商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券信息;(二)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三)为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引导客户理性投资;(四)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等违规服务;(五)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二条券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独立的投资建议;(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四)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公告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公告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公告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提升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水平,规范营业部公告栏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订营业部公告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

一、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悬挂营业部的《经营证券业务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和投资者园地。

公告栏和投资者园地作为公司形象的窗口和投资者教育的阵地,营业部应该精心布置设计,专人维护,做到外观整齐、内容规范、更新及时。

三、公告栏主要用于公布营业部的公示信息、相关证券信息,及营业部通知公告。

内容必须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信息:1、营业部及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当地证监局的投诉监督电话、营业部服务标准、员工守则、道德纲要其它相关信息。

2、向客户收取的各项证券交易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营业部席位号,营业部B股保证金银行账户号。

4、营业部客户服务人员的照片、姓名、岗位。

5、证券信息提示、咨询材料。

6、营业部相关通知公告。

四、投资者园地作为营业部向客户进行风险教育、普及证券知识、宣传介绍公司情况的主要窗口,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简介、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公司注册地址、业务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摘要以及获取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销售产品的核准文件、客户投诉电话等内容。

2、证券市场法律、反洗钱知识和其他法规知识介绍或问答。

同时须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供投资者随时查询。

3、证券投资风险提示。

必须公示一切投资都有风险,一切投资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风险自担原则,同时要公示营业部及员工禁止行为。

4、业务咨询。

至少应当包括各类证券业务及证券投资产品的基础知识、风险收益特点、交易流程等。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模板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模板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模板1. 目的为确保公司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公告管理,提高信息公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合作方、客户等之间的信息公告活动。

3. 管理职责(1)公司最高管理层负责制定信息公告管理策略,并对信息公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公司信息部门负责信息公告的统一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公告的准确、及时和规范。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告的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全体员工有义务遵守信息公告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信息公告的编写和发布。

4. 信息公告分类(1)内部公告:面向公司内部员工的信息公告,包括公司政策、制度变更、业务调整等。

(2)外部公告:面向合作方、客户等外部对象的信息公告,包括产品发布、活动通知、售后服务等。

5. 信息公告发布流程(1)编写:信息公告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编写,内容应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2)审核:信息公告提交至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3)发布:信息公告由信息部门统一发布,可通过公司内部网站、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

(4)存档:信息部门应对发布的信息公告进行存档,以便查阅和追溯。

6. 信息公告管理要求(1)准确性和时效性:信息公告内容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避免误导员工和外部对象。

(2)规范性:信息公告应遵循统一的格式和排版要求,便于阅读和理解。

(3)安全性:信息公告涉及公司内部信息时,应遵循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4)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开展信息公告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公告编写和发布能力。

7. 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以下为空白页,请勿删除)信息公告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公司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公告管理,提高信息公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交易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交易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投资者、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公开信息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涉及投资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真实性原则: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及时性原则:及时公开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4. 完整性原则:公开的信息应完整,涵盖所有必要内容。

5. 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信息获取的公平性。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五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等。

2. 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3. 经营情况: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

4. 重大事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

5. 临时报告: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法律等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方式第六条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1. 公司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专栏,发布各类信息公开文件。

2. 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并公告相关信息。

3.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4. 其他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公开方式。

第五章信息公开的责任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及时的柜台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切实保护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并结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各参与主体均应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本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各主体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本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柜台市场业务信息披露职责由零售业务总部负责落实。

第二章信息披露方式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产品性质及私募业务相关规定分类披露,包括公开披露和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六条可公开披露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资金门槛较低的投资品种;向特定对象披露的产品主要针对我司自主创设的金融衍生品等投资门槛较高、交易结构较复杂的,面向机构和高净值客户的私募类产品。

第三章信息披露渠道第七条信息披露应按照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相关要求及本规则要求在以下载体披露:(一)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定载体;(二)公司柜台交易系统;(三)公司官方网站柜台交易业务信息披露专栏;(四)公司营业部现场投资者教育专栏。

第八条针对于公开披露的产品,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市场交易系统、公司网站、营业部网点、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

针对于向特定对象披露的产品,已投资该产品的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市场交易系统、营业部网点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相关信息。

第九条原则上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如有特殊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披露的,需报公司零售业务总部批准,且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述指定披露载体的披露时间。

第四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十条柜台市场业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柜公告、定期公告、临时公告、交易信息、终止上柜公告以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一)柜台市场产品发行、成立和生效公告1、如果法律、法规规定需在发行前必须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产品,需出具的产品计划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2、产品合同范本、说明书;3、产品推广设立情况、验资报告;4、柜台市场产品成立公告;5、其他规定的应发布的信息。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根据《证券法》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信息公示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以及借助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公众信息平台,将证券公司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产品、人员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以及有利于投资者查询、监督的其他信息,向投资者公开提示的活动。

二、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信息;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的证券公司,应当由行使被处置证券公司法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公示,填报被处置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服务部等的相关信息;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证券营业部的信息公示,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正在进行重组或重整的证券公司以及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准备工作,公示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通过协会提供的网络平台(中国电信用户填报网址:,中国网通用户填报网址:),进行在线填报,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证券公司首次填报的信息,需经各证监局核对后,统一由协会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通过协会网站在线填报、更新,由协会做必要审核后公示。

涉及新产品、分支机构、营业范围等重大信息变化的,须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公示。

五、证券公司应当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

在公司网站公示的信息内容,不得少于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范围。

证券公司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等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中应当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交易席位号码,以及投诉、服务电话、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

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模版

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模版

**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管理,提高前台业务人员的执业规范性,依据有关《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包括与公司签署劳动协议的财富经理、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经纪人。

第三条零售业务总部为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的主管部门,负责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的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以及公司办公室依据有关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技术支持和网上发布管理,协助总部做好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为辖区内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管理责任部门。

各营业部负责前台业务人员信息的收集、操作、录入、查验等工作,录入与查验、审批环节至少有两个岗位分别承担。

第五条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原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公司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渠道主要包括:前台业务人员在展业时主动出示执业证书、前台业务人员所服务的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门户网站、公司移动终端、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等。

其他渠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各地监管备案系统等。

第七条前台业务人员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前台业务人员姓名、照片、证券执业证书以及有关专业执业资格/资质、执业区域、所服务营业部、代理期间、授权范围、禁止行为、内外部申诉路径及流程。

第八条前台业务人员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主动出示执业证书,告知客户其授权范围等信息。

营业部在客户临柜、回访等环节向客户询证前台业务人员是否出示执业证书。

第九条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依照公司统一要求公示前台业务人员信息。

营业部公示信息由营业部营销推广人员管理岗负责,及时更新和发布,营业部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核查所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十条营业部须在营业时间内保证客户可以通过现场和营业部客服电话查询前台人员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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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公告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提升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水平,规范营业部公告栏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订营业部公告信息规范及管理办法。

一、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悬挂营业部的《经营证券业务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和投资者园地。

公告栏和投资者园地作为公司形象的窗口和投资者教育的阵地,营业部应该精心布置设计,专人维护,做到外观整齐、内容规范、更新及时。

三、公告栏主要用于公布营业部的公示信息、相关证券信息,及营业部通知公告。

内容必须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信息:
1、营业部及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当地证监局的投诉监督电话、营业部服务标准、员工守则、道德纲要其它相关信息。

2、向客户收取的各项证券交易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营业部席位号,营业部B股保证金银行账户号。

4、营业部客户服务人员的照片、姓名、岗位。

5、证券信息提示、咨询材料。

6、营业部相关通知公告。

四、投资者园地作为营业部向客户进行风险教育、普及证券知识、宣传介绍公司情况的主要窗口,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简介、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公司注册地址、业务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摘要以及获取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销售产品的核准文件、客户投诉电话等内容。

2、证券市场法律、反洗钱知识和其他法规知识介绍或问答。

同时须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供投资者随时查询。

3、证券投资风险提示。

必须公示一切投资都有风险,一切投资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风险自担原则,同时要公示营业部及员工禁止行为。

4、业务咨询。

至少应当包括各类证券业务及证券投资产品的基础知识、风险收益特点、交易流程等。

五、公告栏、投资者园地公布的有关证券咨询的内部信息资料必须是由公司内部审核通过的,严禁刊载虚假信息、内幕信息、市场传言的报刊、证券分析软件、股评传真件等。

不得变相传播谣言,不得在调研报告中传播上市公司未披露的业绩、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方案等内幕信息。

所有公告的咨询资料必须注明免责声明,提示客户投资风险自担。

六、公布的有关证券咨询的外来信息、资料必须是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所提供的、可以公开传播的信息。

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报告,须注明提供报告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的名称。

七、公司将对营业部公告栏、投资者园地建设、公告信息规范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营业部绩效考核中规范管理重要项目。

对于违反本规定,在投资者园地、公告栏建设、布置、维护中工作不力,必备内容缺失,或存在张贴传播虚假信息、内幕信息的营业部,公司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六十四)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xx年12月17日,经纪字[xx]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金融产品业务,进一步加强销售适用性管理工作,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保障公司及各营业部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产品销售适用性(以下简称销售适用性)是指营业部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应了解和评估客户对金融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选择适当的客户参与相应类型的认购与转让金融产品,切实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

开放式基金与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适用性管理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第三条营业部在实施金融产品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客户利益优先原则。

当营业部或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及营业部应将销售适用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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