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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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某某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某某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某某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通知的格式为您撰写文章,以下是《关于印发某某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内容:通知关于印发某某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公司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经慎重研究,现将某某工作方案印发给各位,以便统一行动,并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背景经过多次研究和调研,我们发现目前某某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工作流程不够顺畅、效率较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制定了某某工作方案,并决定立即推行。

二、目标本工作方案旨在优化某某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工作效率:对整个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缩短工作时间,提高生产力。

2. 提升工作质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质量控制,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3. 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合作效率。

4. 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三、具体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1. 领导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本工作方案的推行,领导要亲自指导、关心并督促执行,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2. 流程优化:针对工作流程中的痛点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优化和改进工作流程,减少重复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 信息共享: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及时共享,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4. 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单位的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通过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考核奖励:针对工作方案的推行,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励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工作安排根据公司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徐政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社会福利水平,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尊老金发放对象与标准(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鼓楼、云龙、泉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其他各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

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第二条尊老金经费实行分级负担(一)贾汪、鼓楼、云龙、泉山区80-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3:7比例分担,其它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负担。

(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由省人民政府负担。

市、县(市)区对本级财政所承担的尊老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尊老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一)申请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徐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关于印发XX文件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XX文件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XX文件的通知模板【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同事:
根据公司/部门的工作需要,为了统一管理、规范操作,研究决定印发《XX文件》。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目的和背景
(在这部分中,对该文件的目的和背景进行简要说明,以便读者了解该文件的重要性和背景信息)
二、文件内容要点
(在这部分中,详细列出该文件的内容要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多个小点进行叙述)
三、执行要求和时间安排
(在这部分中,明确说明执行该文件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四、配套文件及附件
(在这部分中,如有需要,列出相关的配套文件和附件,并说明其使用方法或相关事项)
五、遵守与反馈
(在这部分中,强调该文件的执行是全体员工的责任,鼓励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
六、结束语
(在这部分中,可以适当地加入鼓励和感谢的话语,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特此通知!
XX公司/部门
日期:年月日【注意: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公司决定印发实施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员工工作效能,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新的市场环境和内外因素的变化,我们需要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以达到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

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使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减少盲目性和工作冲突。

2. 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果。

3. 加强内部合作和沟通,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和协作水平。

三、制定和实施方法为了实施方案的顺利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方法:1. 成立专门的实施方案制定团队,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2.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一个步骤和工作内容,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方案内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明确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目标,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的指导原则和工作准则。

2. 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对公司的各个岗位和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化,通过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内部合作和资源整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推动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4. 培训和提升: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

五、实施计划及时间为了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将于近期印发到各位同事手中,并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六、建议和反馈为了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方案,我们欢迎各位同事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6号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6号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6号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金昌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2019年12月12日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更好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巡察成果运用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察成果是指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巡察了解发现并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等研究确定的有关问题和线索、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巡察成果运用是指将巡察成果进行分类、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移交给相关机关或者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开展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等工作。

第四条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巡察机构(包括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巡察成果运用要坚持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分类处置,强化督查督办,狠抓任务落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第二章巡察成果形成第六条巡察组对巡察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召开组务会议研究讨论后,形成巡察报告。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酒政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6日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减轻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

强化市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

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

教育、宣传、检察、网信、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11.21•【文号】高检发办字〔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19〕107号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已经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1月2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办理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举报或者建议和意见,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件件回复,准确分流;(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四)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

第四条办理群众来信的检察人员与来信人或者来信反映事项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五条办理群众来信,应当严格办理程序。

办理属于控告、举报性质的群众来信,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掌握社情民意,预判信访风险,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参与社会治理。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由检察长和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的领导。

有关内设机构应当明确信访工作联络员,与本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

第二章管辖与分工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受理、办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群众来信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咸政办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9〕4号)精神,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强县域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与湖北科技学院共同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改革实验区),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教育现代化新要求,紧扣国家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新趋势,把教师教育摆在关系农村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建设目标(一)贯彻新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师德教育要求,培养基础教育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为农村基础教育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关于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各位同事: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为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编制了下半年度的工作计划。

现将计划内容向大家通知如下:一、市场拓展工作针对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市场拓展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1. 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明确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群体;2. 组织并参加行业展览和交流活动,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 充分发挥销售团队和拓展团队的作用,积极寻找新的合作机会和渠道;4. 推动产品研发和创新,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二、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我们将继续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2. 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3. 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靠;4. 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研,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和反馈,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

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优秀的员工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我们将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培养,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1. 完善招聘机制,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才;2. 落实员工培训计划,提供专业的培训机会和平台,培养员工的技术和管理能力;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4. 加强员工关系管理,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凝聚力。

四、市场营销工作市场营销是推动销售增长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加强市场营销工作,提升销售业绩。

具体措施如下:1. 制定营销策略和计划,明确目标市场和推广渠道;2. 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竞争情况,调整销售策略;4. 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产品支持。

请各位同事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工作计划,每位员工都要积极配合,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川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带病运行”问题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聚焦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以及“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

在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全覆盖、无盲区核查完善三类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及时更新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或管理信息库。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范文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范文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范文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范文一、引言在现代组织管理中,方案的印发通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能有效地传达组织的决策、指导具体行动并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从专业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并以六个标题对其进行阐述。

二、标题1:通知的目的和重要性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通知的目的和重要性。

通知作为组织内部沟通的重要方式,能够及时传达决策、任务和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我们将探讨通知的主要目的、相关原则以及如何确保通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标题2:通知的结构和要素这一部分将介绍通知的结构和要素。

通知一般由标题、正文、签发单位和日期等要素组成,每个要素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和规范。

我们将对每个要素逐一进行介绍,并提供相应的范例和注意事项,以帮助写作人员准确地起草和撰写通知。

四、标题3:通知的语言和格式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讨论通知的语言和格式。

通知的语言要求简明扼要、表达准确,避免使用难懂的专业术语或缩写词,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同时,通知的格式也需要符合规范和标准,包括字体、字号、段落结构等方面,以确保通知的整体形象和专业性。

五、标题4:通知的发布渠道和方式这一部分将介绍通知的发布渠道和方式。

在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内部通讯工具、企业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

我们将探讨不同发布渠道的优缺点,并提供相应的建议,以帮助组织选择最适合的发布方式。

六、标题5:通知的回执和跟踪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讨论通知的回执和跟踪。

为了确保通知的及时传达和执行情况的了解,组织可以要求通知的接收者提供回执。

同时,可以通过跟踪和催促等方式,确保通知得到有效地执行。

我们将介绍回执的相关要求和跟踪的具体方法,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七、标题6:通知的效果评估和改进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探讨通知的效果评估和改进。

通知的效果评估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收集接收者的反馈和统计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评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9•【文号】国办发〔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10.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

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土地开了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清况,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2005年4月21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一、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及附件组成。

二、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厦思政办〔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0号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全力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18号)和《厦门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厦府办〔2022〕72号)有关要求,现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18号)和《厦门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厦府办〔2022〕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曾繁振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陈雅琪区政府办副主任许华娟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成员:吴纪铭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晓勇区教育工委委员、党组成员郑旋强思明公安分局副局长董雯琴区民政局三级调研员邱武波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副局长王定苍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宋建嘉区建设局副局长杜蕾区文旅局副局长邓辉强区卫健局副局长黄晓军区应急局副局长李左超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吕莹团区委书记林敏霞区妇联三级调研员郑艳鼓浪屿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徐彩兴鹭江街道二级调研员王少燕中华街道副主任周宏伟厦港街道三级调研员幸岚燕开元街道副主任胡长庚筼筜街道三级调研员曹振宙梧村街道二级调研员周光武嘉莲街道四级调研员骆小兰莲前街道副主任朱根宝滨海街道三级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王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尔滨市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一)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残疾人员;(五)失地农民;(六)军队退役人员;(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体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执行文件规定,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状况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居民。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

本办法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的人员可以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给予相应的就业援助。

在就业援助方面,本办法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财税〔2020〕5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12月17日附件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

第四条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中央有关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党组(党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已经中央政法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关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报至中央政法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政法部门应当建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部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一)) 诚勉谈话;((二)) 责令作出检查;((三)) 通报批评;(( 四)) 党纪、政纪处分;(( 五)) 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既可以单独实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受到第(一)、(二)、(三)项责任追究的个人\在当年的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优秀、连续两次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得被评为称职、受到(四)项责任追究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提拨、晋职、晋级。

单位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属于其所在单位主动追究的、该单位在本年度的政法综合工作考评中应适当加;属于被有关部门责令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应当减分;其中:受到第(四)、(五)项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先进。

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诚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级、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依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的;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诚勉谈话、责任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日德惠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城市道路运输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针对我市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活动,干扰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情况,市政府决定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无牌无照经营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原则,公安、执法、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充分运用宣传教育、行政处罚等手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电动三(四)轮机动车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一)规范无牌无照的电动三(四)轮车无序行驶行为。

(二)查处在城区道路闯红灯、逆向行驶、乱闯禁行线、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取缔无牌无照的电动三(四)轮车在城乡道路上非法营运行为。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白松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丁日伟市委常委、副市长国英波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成员:刘桐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卢文忠市民政局局长甘荔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振波市财政局局长郭玉彬市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德军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张玉东市信访局局长郭柏臣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袁凤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田胜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晓波市公安局党组成员、交管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之间定期交流会商,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3月16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关于印发什么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什么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什么通知的通知哎呀,咱们来唠唠关于印发通知的事儿哈。

你知道吗,印发通知可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呢。

1. 为什么要印发通知有时候啊,是因为有特别重要的事儿要告诉大家。

比如说学校里要举办一个超级有趣的活动,那得印发个通知让同学们都知道呀。

又或者是公司里有新的规定出台,不印发通知的话,大家都不知道,那可就乱套了。

就像之前我们学校要组织一场大型的户外实践活动,要是没有通知,同学们都不知道啥时候去、去哪儿、要带啥东西呢。

2. 通知的内容该怎么写首先得把事情说清楚。

如果是活动通知,就得写上活动的主题。

就像上次那个户外实践活动,主题是“探索自然,拥抱绿色”,一听就很吸引人。

然后呢,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必须明确。

时间精确到年月日,甚至是上午下午几点开始几点结束。

地点也要详细,不能只说个大概的地方。

再就是参与的人员范围。

是全校同学都能参加呢,还是只有特定年级或者社团的人可以。

比如说只有环保社团的同学能参加那个户外实践活动,那就得在通知里写明白。

还有啊,活动的流程也很重要。

从开始的集合签到,到中间的各项活动环节,再到最后的解散,都要一步一步写清楚。

像我们那个户外实践活动,流程就是先在学校操场集合签到,然后坐大巴去郊外的自然保护区,在那里先听保护区工作人员的讲解,然后分组进行自然观察和记录,最后大家一起分享成果,再坐大巴回学校。

另外呢,一些注意事项也不能少。

比如参加活动要穿适合运动的衣服鞋子啦,要带好水壶啦,要是有什么特殊的要求也得写出来。

像那个户外实践活动,因为是在自然保护区,就要求大家不能乱丢垃圾,不能破坏植物之类的。

3. 怎么印发通知呢如果是在学校或者公司内部,现在很多都是通过内部的网络平台来印发通知。

比如说学校的校园网或者公司的办公系统。

这样方便大家查看,也能及时更新信息。

像我们学校,每次有重要通知都会在校园网上发布,同学们只要登录自己的账号就能看到。

但是也有传统的印发纸质通知的方式。

那就要考虑通知的份数啦,要确保每个需要知道这个通知的地方都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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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A Suzhou Institution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穗就〔2006〕2号)各区、县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本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持本市有效《失业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其中,重点援助对象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3、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

4、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二)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政策性安置后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按失业人员的条件享受相关补贴。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无业农村劳动力。

(四)本市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五)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纳入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单位。

(六)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及开展职业技能考评认定的单位。

二、享受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仅限于本市户籍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同时必须经市或区、街(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组织、推荐或审核确认(超出失业登记所在街(镇)行政区域范围就业的,必须由登记失业的所在街(镇)和就业所在地街(镇)的就业服务机构同时审核确认)。

区、街(镇)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必须建立工作台账,接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

发现不符条件的,由所在区负责及时纠正并从当月起立即停止享受各项补贴。

严重违规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取消该区或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当月享受的就业服务补贴。

享受社区就业补贴的岗位为20种: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街道便民服务员、门卫保安、机团单位后勤服务、“三车”保管、房屋修缮、电器维修、缝补服务、书报摊点、治安巡防、环卫工、保洁保绿、废品回收、街道居委就业、养老服务、社区管理社工、出租屋管理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社区协管员。

其中从事养老服务和电器维修的,必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本市大龄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从事本市出租车司机岗位的,按照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项目和标准享受相关补贴。

四、享受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协议的,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协议当月起,停止享受各项补贴。

五、补贴对象条件重合的,只补贴最高一项,不重复给予补贴。

六、对本市失业人员和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实行定额培训、鉴定补贴。

各类培训、鉴定机构接受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应先对报名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在申领补贴前,由培训、鉴定机构先垫付相应培训、鉴定费)。

界定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是否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以其报班时身份和条件为准。

七、本市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各级公益性培训机构不得拒绝,如发生有效投诉,且情节严重的,取消被投诉机构享受政府补贴资格。

八、专项资金补贴必须按期申领,因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被退回的,社区就业的社保补贴可延迟至下月20日前补办,其他项目的补贴可延迟至下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补办。

超过该期限的,不再予以办理。

九、职业介绍和社区就业服务补贴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的不足。

十、各单位在申领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补贴款必须专款专用。

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将补贴款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十一、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不含城镇在职人员)、职业介绍、劳动力市场专场招聘会的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工作奖励项目,适用范围包括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

十二、各区、县级市在执行本通知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扩大补贴项目和提高补贴标准。

十三、本通知从2006年5 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但符合穗就…2005‟5号文规定、且仍在原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协议期限内的,按本规定的相关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享受补贴。

十四、本通知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一、社会保险补贴(一)社区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1)“4050”失业人员。

(2)特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4)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上述人员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1)给予“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5‟46号)规定,按其应缴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补贴1、补贴对象:(1)大龄失业人员。

(2)大龄农转居人员。

(3)特困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随军家属。

(6)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1)招用大龄失业和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给予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给予工伤保险补贴。

(三)自主创业补贴1、补贴对象:(1)失业人员。

(2)随军家属。

(3)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以上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1)给予失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给予随军家属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上述人员2人以上合伙创业的,对法定代表人按自主创业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他合伙人按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一)补贴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组织下列本市户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1、失业人员。

2、随军家属。

3、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4、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1、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享受1次(不含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SIYB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相应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2、随军家属可享受1次职业技能和1次创业培训的全免费培训及鉴定补贴。

3、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参加高级工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次培训费补贴。

4、失业人员和城镇户籍在职人员若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培训和鉴定补贴。

5、培训和鉴定费补贴标准为:初级技工培训400元;中级技工培训600元;高级技工培训800元(其中:本市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参加高级工培训只补贴300元);技师培训900元;高级技师培训1050元;创业培训600元。

鉴定费按市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相应收费标准的60%补贴。

6、随军家属的全免费培训和鉴定费补贴标准为:初级技工培训650元;中级技工培训1000元;高级技工培训1300元;技师培训1500元;高级技师培训1750元;创业培训600元。

鉴定费按市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相应收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7、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未能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机构应给予1次免费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核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制的《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

其培训和鉴定费补贴,按参加培训等级相应补贴额25%的标准给予。

但享受此项补贴后,再次参加高级(含高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社区就业服务补贴(一)补贴对象:市、区、街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单位)。

(二)补贴标准:对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安置本市“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职业介绍补贴(一)补贴对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标准:每成功免费介绍1名本市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就业(介绍从事社区就业的除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且在岗工作满半年以上、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

1、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100元;介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补贴15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80元。

2、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会介绍本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100元。

五、岗位补贴(一)补贴对象:1、“4050”失业人员。

2、特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被企业(单位)招用或从事社区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期限,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

六、注销《失业证》补贴(一)补贴对象:市、区、街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凡回收并在网上注销本市失业人员《失业证》的,每个补贴10元。

七、劳动力市场专场招聘会补贴(一)补贴对象:本市劳动力市场和分市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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