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工作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量检定工作,提高计量检定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定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所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五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提高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计量检定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记录,确保对每一次计量检定工作都有详细的记录和追溯。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检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召开例会的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奖励优秀人员和单位。
第十三条建立规范的人员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的检定方案制定制度,确保每一次检定工作都有详细的方案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对于检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必须及时沟通并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检定结果出现争议的情况,应当进行复核和追溯,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规范的检定记录和报告制度,保留每次检定的记录和数据,确保可追溯和复核。
第十九条建立规范的检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建立规范的外部合作与交流机制,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量检定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检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计量工作的部门、科室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计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量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计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医院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计量培训和考核;4. 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5. 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兼职计量员,负责本科室的计量器具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购置:1. 采购人员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计量器具;2. 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和计量检定证书;3. 计量器具的购置费用应纳入医院年度预算。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验收:1. 验收人员应检查计量器具的包装、标识、合格证明等;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1. 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2. 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3. 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维护:1.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2. 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报废:1. 计量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2.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或封存。
第四章计量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计量监督检查内容:1. 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情况;2. 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情况;3. 计量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 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计量管理制度(全部)

计量管理制度(全部)一、计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计量管理运行机构为了完善机构、理顺关系,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计量管理机构。
该机构人员由计量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企业内计量活动,负责日常计量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2.计量设备管理企业应当对计量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验。
对计量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保证计量设备维护保养、校准合格时限。
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可靠,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3.计量人员管理企业应当对计量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降低计量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误差。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建立适用于企业要求的岗位技能考核制度,确保计量人员的技能水平。
4.计量活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活动管理制度。
明确计量活动的管理责任人,落实日常计量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计量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进行。
5.计量文件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文件管理、计量操作文件管理、计量记录文件管理等。
并严格实施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更新、归档。
6.计量成本核算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计量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计量成本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计量成本分类核算程序,规范计量成本数据填报。
7.计量监督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机构、人员,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对可能存在的计量不准确、造假、篡改等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8.计量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加强计量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对计量分类和质量控制的认识。
增强全体员工意识,认真履行计量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计量管理制度建设的原则1.制度规范计量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明确规范计量活动行为。
2.实际操作性计量管理制度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行、有效。
医院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计量器具的采购、使用、维护、检定、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1. 医院成立计量器具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计量器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计量器具的采购1. 医院采购计量器具时,应选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和规定的产品。
2. 采购前,需对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家、产品性能、计量检定报告等进行审查。
3. 采购的计量器具应具备相应的计量检定证书和合格证明。
五、计量器具的使用1. 医院使用计量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3. 医疗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确保其准确可靠。
六、计量器具的维护1. 医院应建立计量器具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
2. 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清洁、保养,防止污染和损坏。
3.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便于追溯。
七、计量器具的检定1. 医院应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可靠。
2. 检定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3. 检定结果应满足国家计量标准和规定。
八、计量器具的报废1. 医院应建立计量器具报废制度,对无法修复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报废。
2.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九、监督管理1. 医院应定期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接受上级部门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3. 医院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档案,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十、奖惩1. 对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计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计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计量秩序,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各级计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检验机构等单位的工作。
第三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格、有效的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维护计量秩序,保障社会计量准确。
第四条各级计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确保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各级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监督检查机构,并根据职能权限,确定各机构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各级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展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检查,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计量监督检查档案,对检查情况、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检查过程的合规性和监督效果的可追溯性。
第八条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监督检查流程与要求第九条计量监督检查应当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包括立案、调查、检测、鉴定、结案等环节。
第十条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对象的性质和情况,确定检查方式和频次,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科学。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监督对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第四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三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监督对象进行整改。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总结词:强化监管
详细描述:建议政府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检查和处罚 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计量工作,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鼓励企业加 强自律,提高对计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06
计量监督案例分析
企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
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未 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导致产 品质量不达标,消费者投诉增多 ,企业形象受损。
03
处罚措施
该企业被责令停止使用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并接受罚款和整改要求。
企业使用已损坏计量器具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
某企业未及时维修已损坏的计量器具,仍然继续使用,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误差和不准确的数据,影响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 率。
案例分析
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对损坏的计量器具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换,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企 业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可能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处罚措施
该企业被责令停止未按照规定进 行计量检测的行为,并接受罚款 和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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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分类管理方案
针对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 ,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包括检定周期、保养方法 、使用规范等。
建立分类管理档案
为每类计量器具建立相应 的管理档案,记录器具的 基本信息、使用状况、维 修保养记录等。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与实施
制定检定计划
01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计划
,包括检定周期、检定方法、检定项目等。
合理安排时间
02
根据检定计划,合理安排检定时间,确保器具在规定时间内完
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计量工作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公司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3. 严格监督: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4. 不断改进:持续改进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计量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量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计量设备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报废等工作。
3. 监督检查各部门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4. 对违反计量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措施。
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负责本部门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定期对本部门计量工作进行自查,并及时上报计量监督管理部门。
4. 配合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计量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2. 选用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
3. 优先选用国产计量设备。
4. 采购的计量设备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第八条计量设备验收应严格把关,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量设备报废应经计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严禁伪造、篡改计量数据。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法人和公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使用计量单位以及采集、形成、出具、标称、公布计量数据等活动。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市质量技监局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主管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稽查大队),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计量器具稳定可靠,保证计量数据准确一致。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量值溯源体系,健全高效的量值传递体制,推广使用先进的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单位的使用第七条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二)编播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三)制作、发布广告和网页;(四)制定标准、规程等技术文件;(五)出版发行出版物;(六)印制票据、票证、帐册;(七)出具计量、检测数据;(八)生产、销售商品,标注商品标识,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九)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计量活动。
第九条进出口商品,出版古籍和文学书籍及其他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最新规范

计量管理制度最新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工作,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依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计量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计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计量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准确、可追溯、调查对比和统一度量原则。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障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计量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计量管理经验,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合适的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标准化文件,规范计量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查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精度,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数据收集、存储和分析的效率,保障计量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
第三章计量管理活动第十一条计量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计量基本原则,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活动应当明确测试目的和测试方法,保证测试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计量管理活动应当加强对测试环境的控制,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计量管理活动应当加强对测试人员的管理,确保测试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计量管理活动应当加强对测试工具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测试工具和仪器的稳定性和精度,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管理机构和计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活动,不得违法违规。
2. 公平公正原则。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应当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秩序的公正性。
3. 客观真实原则。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客观真实原则,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便民利民原则。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应当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便利,为促进商品交易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服务。
二、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计量单位制度。
建立和完善计量单位体系,规定各种商品的计量单位,统一商品计量标准,确保计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精度等技术要求,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核准和监督管理。
3. 计量认证认可制度。
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计量认证认可制度,对计量器具和计量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合法有效。
4. 计量检定监督制度。
建立完善的计量检定体系,对商品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核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计量监督抽查制度。
建立健全的计量监督抽查制度,对计量器具和计量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6. 计量技术培训制度。
建立专业的计量技术培训制度,对计量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
7. 计量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完善的计量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计量标准、计量法规、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等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度。
8. 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对计量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提高计量服务的诚信度和可信度。
三、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1. 设立专门机构。
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计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定、协调和实施。
2. 建立行业组织。
根据行业特点成立商品计量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和落实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计量活动和计量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计量工作必须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计量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五条计量设备由企业计量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计量设备必须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定和检验。
第七条计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检验。
第八条计量设备的标识必须清晰、完好,不得损毁或篡改。
第九条计量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校验结果由计量部门记录并保存。
第十条计量设备必须放置在安全固定的地方,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改使用单位。
第三章计量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计量工作必须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计量工作必须由专职、熟练的计量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计量工作必须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包括计量结果的记录和计量设备的使用记录等。
第十四条计量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并报告计量部门。
第十五条计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给计量部门,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计量结果管理第十六条计量结果必须符合计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计量结果必须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由计量部门签署确认。
第十八条计量结果必须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十九条计量结果的执行必须按照标准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第二十一条计量部门有权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计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计量部门有权要求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计量错误,有责任的单位要赔偿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计量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3篇)

计量管理制度一、全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所涉及的计量活动,均应遵守《计量法》和相关计量管理规定。
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设备科负责实施全院的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设专职计量员一名,各科室设兼职计量员一名,进行三级计量管理。
专职计量员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人员考核合格证;兼职计量员由医院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统一任用,建立计量管理网络。
三、全院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技术档案,保管好有关检定证书,做到账、卡、物相符。
建立各科室计量器具分科帐,便于加强管理。
四、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做好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周期检定、维修、报废工作;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在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部分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业务。
六、计量管理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
设备科每年对全院的计量工作检查一次,专职计量员应当掌握医院重要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的分布和随时监控它们的使用状态,并将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及时提供异常情况分析报告。
科长应当重点监控计量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制定计量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
七、定期组织学习、宣传《计量法》,积极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2)是指组织在进行产品或服务的计量活动中,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计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计量管理的责任和职责,设立计量管理部门或组织,确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
2. 计量设备管理:对计量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选购、校准、检验和维护等,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院计量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计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件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部门采用国际单位制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改制、更新、各项图表、文件都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条。
计量中心是对纺织系统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服务机构,并协助公司计量管理部门作好本系统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做好中心计量工作,对保证本系统的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加强经济核算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促进计量工作开展,中心部门针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则、制度、确保有关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准确,并及时服务于生产,是计量工作的中心任务。
2、努力学习计量法和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检定、测试技术水平,对职工进行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教育。
3、建立和管理好计量标准器,保证量值的准确性,设置计量监测点,绘制各类网络图,合理配备各种计量器具,开展周期检定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4、做好计量器具的统计、管理,建立台帐和各部门的能源分类台帐,编制量值传递系统、出厂产品检验,以及发放、购置、报废等工作。
5、保管好计量标器具的技术说明书及计量器具,历次检定合格证,做好检定原始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二、计量工作制度1、计量室是标准器具、精密仪器、设备集中的地方,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检定人员必须在过渡间更换好隔离衣、拖鞋、方可进入室内。
3、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环境安静,打闹、擅离工作岗位。
4、室内仪器要保持整齐,做到定点、定位、台面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5、检定员对所使用的仪器,应按说明书使用,按规程操作,按制度保养,本室使用的标准及精密计量器具,不准外借。
6、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中心领导采取措施。
热控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热控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意义计量工作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为给公司的安全经济和能源消耗、经营管理等提供可靠的量值数据,量值必须准确,应把公司的计量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做到有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为做好计量器具、定期检验、日常维护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计量管理坚持依法、强制、准确、唯一等原则,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计量工作的技术监督、计量器具检定的管理。
四、引用制度《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五、具体内容(一)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计量管理委员会”,由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副总工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部门的主任(副主任)组成。
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热控班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保养、维护、校验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取证。
(二)岗位职能1、计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领导。
(2)负责全公司计量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对计量管理制度进行审定和修正。
(3)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2、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全公司计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令、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2)组织制定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负责计量工作的对外联系及上报工作。
(4)组织各部门计量专责负责人,制定本部有关计量的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监督,确保计量示值合格,检定报告齐全。
(5)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全公司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和本公司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认证及建标的初评、申报工作。
(6)审核本公司组建所需计量标准装置,督促解决厂内开展量值传递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7)主持计量器具的购置、增拆、降级、封存、报废待核批工作.(8)负责做好全公司计量技术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9)负责做好全公司计量器具台帐及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
计量管理制度条例

计量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量活动的管理,规范计量行为,保障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工作效率,依据《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计量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对计量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规章制度,是保障计量准确和可靠,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和应用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计量单位的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计量标准的建立和维护、计量监督的实施、计量机构的资格认定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计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计量标准、地方计量标准和校准的规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性检定和计量服务的专业认证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计量单位的确定第五条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际公认的计量单位制度,对于国家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的计量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
第六条结合我国国情和科研技术的实际需求,国家有权确定特定的计量单位,对于这些计量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中统一规定,作为国家计量单位使用。
第七条地方级行政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对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下需要的计量单位进行规定和管理,但其规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第八条计量单位的确定应当参照国际标准,对于我国特定行业的需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计量单位进行具体规定。
第九条计量单位的符合性认定,应当在国家有权机构认定,对于地方认定的计量单位,其有效期应当受限,并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国家有权机构进行注册更新。
第十条在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领域,应当普及利用规范的计量单位,对于计量单位的非法使用或滥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检定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通过具体的检测和检验对计量器具进行确认其符合计量要求的一项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据国家有权机构的标准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权机构标准和程序,进行校准工作。
第十四条检定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对于检定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对于检定结果应当都有相应的记录和证书,对于检定结果的有效性应当进行确认。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计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用于规范计量工作的进行,并保障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旨在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生产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计量丑闻发生,维护国家计量制度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从而提升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权威形象,增加国际竞争力。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量单位的规范化计量单位的规范化是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重点之一。
计量单位的规范化旨在保障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指导下,规范化计量单位的使用,能够有效地防止计量上的误判、误识和错误,从而提高计量精度和可靠性,降低计量风险和误判率。
二、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是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一大主题。
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涉及计量过程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计量器具的选择、验证、校准、检定和维护等。
通过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可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计量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使用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使用也是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一项基本内容。
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使用,主要涉及到标准的选定、标准的制定和标准的应用等环节。
通过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使用,可以有效地保障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质量认证和产品检验质量认证和产品检验也是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重点之一。
通过质量认证和产品检验,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因计量工作不标准而造成的贸易争端和投诉等问题。
同时,还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知名度,提升国家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总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计量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计量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计量丑闻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同时,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因此,在计量工作中,要认真遵守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计量监督奖惩管理制度

计量监督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行为,提升计量工作水平,根据《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部门计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是指依法负责对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计量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监督范围监督部门对涉及国家强制计量项目、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计量器具的应用、检定、校准等计量活动实施监督。
四、监督措施1.日常监督:监督部门对计量活动实施日常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使用等过程的抽查检查。
2.专项检查: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特定领域、特定计量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以提升监督效果。
3.投诉举报: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的计量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
五、奖惩管理1.奖励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计量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对在计量监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建立计量监督考核制度,对考核合格的计量行业单位给予奖励。
2.惩罚措施(1)对发现违法违规计量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对故意提供虚假计量数据或影响计量活动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对拒绝或干扰计量监督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六、监督报告监督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计量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
七、制度执行1.各级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计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计量行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遵守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监督部门所有。
以上为计量监督奖惩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计量管理制度(必备12篇)

计量管理制度(必备12篇)计量管理制度第1篇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我院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其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在我院原有的计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2、用水计量工作是全面医院管理和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好用水计量工作,对节约水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医院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总务科对全院用水计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4、总务科负责全医院一到三级用水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配合。
5、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添置、入库检验、领用、检定、修理、报废、封存、使用、维护和保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
6、总务科应按计划对全院用水计量器具进行定期全面检查或不定期抽检,检查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7、计量器具须定期到校验部门或厂家进行现场测试,以保证计量器具的精确度。
8、维修班每月必须认证做好用水计量器具的记录工作,记录流量数据报送总务科,由总务科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做好用水台帐的编制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第2篇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管理职责3.1机构及人员设置。
3.1.1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1.2设备部是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3设备部动力组负责公司计量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3.1.4各厂、单位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3.2职责3.2.1计量监督管理。
3.2.1.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维护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
3.2.1.2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厂、单位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情况。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文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流通、使用的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包括商品计量基准、计量检定和计量器具管理三个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商品计量包括计量器具、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标志。
第五条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可靠,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国家有关机构负责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第二章商品计量基准第七条商品计量基准是商品计量的依据,用于衡量和比较商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商品计量基准包括国家计量标准、法定计量单位和商品计量规程。
第九条国家计量标准是商品计量基准的基础,用于制定法定计量单位和商品计量规程。
第十条法定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商品计量的单位,用于衡量和比较商品计量结果。
第十一条商品计量规程是对商品计量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和约束计量活动。
第十二条计量实验室应使用国家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第三章计量检定第十三条计量检定是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验和检定,确保其测量准确可靠的活动。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应具备计量准确、稳定、可靠的特点,符合法定计量单位和商品计量规程的要求。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应按照特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其保持测量准确可靠的能力。
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检定资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应进行记录,并标注合格标志,方便后续的商品计量活动。
第四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十八条计量器具管理是对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十九条计量器具的购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保证器具的质量和使用需求。
第二十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计量器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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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3 第三章计量标准装置----------------------------------------------------------- 3 第四章测量设备的购置--------------------------------------------------------- 4 第五章测量设备的验收--------------------------------------------------------- 4 第六章测量设备的领用----------------------------------------------------------- 5 第七章测量设备的分类----------------------------------------------------------- 5 第八章测量设备的召回----------------------------------------------------------- 6 第九章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 6 第十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控制-------------------------------------------------- 7 第十一章测量设备的状态标识------------------------------------------------------- 8 第十二章测量设备的调拨----------------------------------------------------------- 9 第十三章测量设备的降级、限用、封存、停用、延期、禁用、报废---------------------- 9 第十四章不合格测量设备的管理--------------------------------------------------- 10 第十五章测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11 第十六章计量检测档案管理-------------------------------------------------------- 12 第十七章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证书的填写------------------------------------------- 13 第十八掌计量检测设备的环境控制------------------------------------------------- 14 第十九章计量保证与计量监督 ------------------------------------------------------ 15 第二十章计量安全保密规定-------------------------------------------------------- 16 第二十一章计量事故及处理---------------------------------------------------------- 17 第二十二章计量印章的管理-------------------------------------------------------- 17 第二十三章附则-------------------------------------------------------------------- 18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计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及执行方式。
适用于公司计量监督管理的执行过程。
第二条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本制度采用《国防计量通用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
二、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需的测量器具、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的总称。
包括测试、检验和校准(检定)中使用的测量设备。
三、测量器具:是指单独地和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具体地说,是指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在我国又称为计量器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计量检测中心是公司测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本制度负责解释。
第三章计量标准装置第五条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复查一、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由计量检测中心根据需要提出,并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建标技术报告,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二、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和复查须按《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要求进行。
三、计量标准装置必须向上级计量部门申请,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计量标准装置的更换、撤销(暂停)与恢复计量标准装置的更换、暂停与恢复及撤销须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审核后,按规定上报计量考核机构批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的管理、使用、维护一、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建立计量标准装置管理总台帐,各专业计量仪表室建立各室标准装置台帐。
二、计量标准器的检定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按送检计划进行,送检率为100%,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传递。
三、计量标准装置的技术档案保存在技术管理室,保存期10年。
证书复印件保存在各专业室。
四、计量标准装置须由专人使用、维护和保管,使用条件和存放环境满足检定规程所规定的要求。
五、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建立计量标准装置履历本。
六、计量标准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防计量检定员证》方能上岗,且每项计量标准装置须有两人以上持证。
七、计量标准装置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需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外借。
第四章测量设备的购置第八条测量设备的购置原则一、申请购置的测量设备应考虑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率等指标满足测量要求,被测装备与其检测设备、检测设备与其校准设备的测试不确定度比一般不得低于4:1,无法计算测试不确定度比时,应给出检测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
二、测量设备应能实现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要求。
三、测量设备应用CM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修理许可证英文缩写),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对购置进口的测量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LYQG —0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属于非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送计量检测执行主任会签后,由采购部门按要求进行购置。
第五章测量设备的验收第十一条对于外购的测量设备由购置人员送计量中心各专业室,计量检定人员按现行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或校准。
合格的开出入库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由购置人员负责退货。
公司无能力检定或校准的,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送国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制造的专用工装,由使用单位领出后送专业室鉴定,鉴定结果的处理按公司作业文件LYZY071《专用工艺装备的质量控制》执行。
第十三条按公司技措计划购置的积累检测设备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组织开箱验收,合格后办理仪器设备移交单,技术管理室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第十四条按技改计划购进的计量检测设备,由生产支持部组织计量检测中心、科技信息部和使用单位一起开箱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凭设备移交单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第十五条未经入库验收和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
第六章测量设备的领用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凭申购(请制)计划或“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可用检定证书注明“不合格报废”字样替代报废通知单),到采购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验收合格的测量器具投入使用前,由使用单位领出连同入库验收合格证一起送各专业室办理台帐登记等手续,纳入相应的周期检定(校准)管理。
第七章测量设备的分类第十八条对于公司使用测量设备实施A、B、C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A类测量设备一、计量标准器及计量标准装置;二、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条B类测量设备用于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一条C类测量设备一、用于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在流程生产线和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二、计量器具性能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的、量值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
三、国家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二条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一、各专业室和使用单位分别建立分类管理的计量器具且周期检定明细台帐(或卡片)。
专用工装周期检定管理卡片可不注明类别。
其周期按检测中心编制的Q/17DHJ4— 0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规定》执行。
二、A类测量设备在周期检定时,要按检定规定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当不合适时应进行调修后仍不合格,将不再列入A类测量设备(器具)。
三、B类测量设备在周期检定(校准)时,要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当不合格时应进行调修,调修后仍不合格,将不再列入B类测量设备(器具)。
四、C类测量设备允许在投入使用前一次性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第八章测量设备的召回第二十三条通用量具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中心年初编制的《量具检定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节点送工装检定室进行检定,工装检定室负责督促。
第二十四条专用工装由各使用单位依据所建立的工装卡片在工装有效期到期前15日内将工装送工装检定室进行检定,工装检定室负责的督促。
第二十五条量块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中心年初编制的《量块周期检定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节点送长度计量室进行检定,长度计量室负责督促。
第二十六条热、力、电学仪器仪表及送外检定的测量器具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于每月初编制《计量器具月度送检计划》下发至各相关单位,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送检,各专业室负责督促。
第二十七条各使用单位无法送检需现场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经专业室确认后由计量检测中心安排现场检定。
第二十八条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应在测量器具到期3个工作日发出催检通知对未送检的测量器具进行催检,保证测量器具的受控。
第九章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第二十九条检定周期(计量确认间隔)的制订原则一、制订检定周期的依据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行为技术标准等法规,以及测量器具的稳定度、用途、使用环境、使用频繁程度,周期检定合格率等未确定检定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