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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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采集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处室:

我院去年刚通过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其中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本轮评估中至关重要的材料,它起到了引导学校提升基于数据的管理决策水平的作用,且教育部有意向对高职院校建立以定期公布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主要形式的常态化监控机制,以此作为政府监控、社会监督和校内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作为一名高职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我们都应该参与和了解《湖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网络平台》。

根据教职成司[2013]168号《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湘教通[2013]402号《关于报送2013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软件

使用“湖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采集数据。浏览器版本:IE系列浏览器、360浏览器、腾讯浏览器。软件访问地址:http://218.76.27.47/hveda/。

二、采集安排

(一)数据采集员培训学习安排

1、各部门要安排一名数据采集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的技术指导和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2、学院信息中心安排一个老师负责数据采集的网络技术指导。

3、评估办在9月20号下午3点在楼一楼会议室组织各部门数据采集员培训学习,并布置工作。其中基础数据必须在9月24日前完成采集上报工作。

4、各部门负责人要在9月26日之前组织本部门员工培训学习,9月26日至10月9日为各部门数据采集时间。

(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安排

1、评估办负责数据指标解读和相关要求的解释工作,负责部门编号、教职员工编号等基础性工作,以及数据调整、汇总、报送公文等工作。

2、《个人信息表》数据采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组员工填写,交本部门数据采集员审核、汇总、上报。

3、《班级信息表》数据采集工作由学工处组织各系部辅导员填写,交学工处数据采集员审核、汇总、上报。

4、《毕业生信息表》数据采集工作由各系部学工书记组织辅导员填写,交本部门数据采集员审核、汇总、上报。

5、《应届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与联系人》数据采集工作由就业处填写,交本部门数据采集员审核、汇总、上报。

6、《课程信息表》数据采集工作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交本部门

数据采集员审核、汇总、上报。

7、《部门专业课程信息表》数据采集工作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交本部门数据采集员审核、汇总、上报。

(三)基础数据维护工作安排

1、《角色功能维护》由评估办负责。

2、《部门信息维护》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其中采集开始时间9月26日,结束时间10月9日,审核结束时间10月15日。

3、《员工信息维护》以《个人信息表》为依据,由评估办负责。

4、《专业及专业方向维护》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其中专业设置日期和首次招生日期可参照2012年数据采集Excel版(各部门数据采集员都有)。

5、《各专业课程维护》以《部门专业课程信息表》为依据,由评估办负责。

6、《各专业班级维护》以《班级信息表》为依据由评估办负责。

三、采集要求

1、原则上所有采集的数据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的数据,但各部门本学期新入职员工都纳入采集对象,其中各系部本学期新聘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外兼课教师要当做去年所任教专业课程的老师进行采集。

2、基本数据格式要求,表格中所有日期都按下例格式表示:如果某人出生日期是1976年8月22日,数据表示为19760822.某专业是

2006年5月设置,数据表示为200605.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各部门在采集数据过程中,要在学院制定好的部门编号、教职员工编号、专业方向编号、课程编号等基础上,根据各自权限进入“网络平台”,填写和浏览相应的表格;对部门成员上报的数据,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再汇总上报,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及时。

5、涉及到基础数据(班级信息表、毕业生信息表、部门专业课程信息表、个人信息表、课程信息表、应届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与联系人等)采集的部门,必须在9月24日前完成采集上报工作。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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