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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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

一、服务地域范围

根据定远县公安局统一安排,拟招3家鉴定单位作为备选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入围单位需服从招标人安排。

二、服务内容

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类、法医类鉴定的检验鉴定委托,并在规定(约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须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痕迹提取、固定,分析了解事故形态,确保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意见书公正、客观、科学、准确。投标人若省外机构,需在中标后签约前,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

1、管理体系

(1)应设有满足开展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体现决策、管理和执行之间的关系,对内部各部门及责任人的权力和职责有明确规定,能确保管理及经营活动依序有效运转。

(2)机构内部设置的部门、岗位及其人员的能力和数量应能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效运转。

(3)机构内设置的各业务节点应有岗位和人员的支撑,聘用人员应有与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整,至少包括员工守则、岗位职责、岗位人员聘用条件和员工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

2、质量控制

(1)有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至少有下列文件,对检验、鉴定结论的程序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①委托鉴定受理规范或办法;

②检材流转程序规范;

③司法鉴定人指派规定;

④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

⑤重新鉴定程序规定;

⑥司法鉴定文书审核规定;

⑦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

⑧疑难、复杂案件专家评议程序;

⑨司法鉴定结论采信率调查和统计规范;

⑩司法鉴定结论争议处理办法。

(2)编制有可追溯检验、鉴定流转过程各节点状况的记录表,且付诸实施。

(二)司法鉴定服务要求

1、在委托受理的营业场所内分设有许可鉴定类别的服务窗口及业务受理洽谈窗口,各窗口的工作实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室内装有恒温设备,布置有客户休息区。

2、营业场所内醒目的墙面上公示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公正性声明、检验鉴定程序流转示意图、委托申请提示、检验鉴定项目名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应与许可鉴定项目相吻合)、执证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等信息。

3、有许可司法鉴定类别分置的办公场所,办公和通讯设备齐全。

4、建有存放检验、鉴定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室环境条件应能满足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方便调阅。

5、建有存放检材的保管设施,其条件应能满足检材不发生变质、变形、腐蚀、丢失,有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作。

6、配备有用于勘验的交通工具,其数量及装备应能满足我市行政辖区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且可全天候开展工作,接受委托后赶赴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配备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用于勘验和提取物证,以及进行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仪器和装备,至少有下列器具:

1)数码照相机;

2)高清摄像机;

3)※路面附着系数测定仪;

4)※测距仪;

5)※钢卷尺;

6)※坡度仪;

7)※钢直尺;

8)※游标卡尺;

9)※塞尺;

10)※角度尺;

11)交通事故勘验箱;

12)多波段光源;

13)便携式放大镜;

14)体视显微镜;

15)指纹熏显箱;

16)强光手电筒;

17)※汽车制动检验台;

18)※汽车轴(轮)重仪;

19)※汽车侧滑检验台;

20)※汽车前照灯检测仪;

21)※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22)※摩托车车速表检验台;

23)※摩托车制动检验台;

24)※摩托车轮重仪;

25)※摩托车前照灯检测仪。

注:

●凡带※号的器具应进行量值溯源并持有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检定合格证;

●第17~25项器具可外协,其规格为3t级和10t级,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外协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8、进行损伤检查的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具有恒温条件,至少置有用于检查的下列设施和装备。

(1)医检专用床;

(2)X光图像观察灯箱;

(3)医学图像存储仪;

(4)彩色打印机;

(5)人体测重测高仪;

(6)应备的医用检查器具;

(7)数码照相机及电脑;

(8)钢卷尺;

(9)人体检查勘验箱。

9、有与交通事故认定痕迹勘验、物证提取、车速计算、参与事故人交通行为方式以及碰撞形态鉴定、微量物证检验鉴定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资料。有与交通事故认定法医学检验、鉴定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资料。

10、可以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致伤或致死成因分析并结合客体形态(痕迹)映证的检验、

鉴定(进行致伤物或致伤方式推断)并出具结论报告;有对参与交通事故人的交通行为方式

进行检验、鉴定的能力并出具结论意见。

11、如案件特殊需要,酒精测试项可另行委托;

12、一年内发生以下情形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司法鉴定服务合同。

1)无故不服从招标人安排的任务;

2)因鉴定错误致委托单位撤销案件、被司法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检验鉴定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

3)因当事人质疑,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改变原鉴定结果的(二次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

四、服务年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收费标准

1、本项目鉴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每次事故案件中价格最高的鉴定项目为基准价,

每增加一个鉴定项目另加200元鉴定服务费。

注:基准价详见附件《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2、收费计算示例

2.1例如:某事故案件需要车速鉴定1500元、车辆属性鉴定800元、交通事故成因鉴

定1000元、伤残程度评定700元、伤病关系鉴定1000元这5类。

计算鉴定服务收费金额如下:1500+200×4=2300元

附件: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一、法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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