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律师与法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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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律师与法官沟通
感悟律师与法官沟通
刘建民
大凡做律师的,都希望能够与法官沟通,与法官作朋友,进而使法官接受并采纳自己的观点,全面充分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想法无疑是正确的。

与法官沟通的渠道很多,不一而足。

但沟通的成效取决于对法官职业的准确定位和对法官个体的善意分析。

因为这是走近法官的前提,也是决定行为合法性和律师声誉的关键因素。

应当肯定,法官职业是一个崇高又神圣的职业。

法官职位报考的火爆场面可以佐证,表明了社会的积极评价。

十几年的法官经历使我更多地关注那些昔日的战友,关注那个优秀的群体。

尽管民众有不实的言辞,社会有不满的呼声,但我依然对法官有深深的眷恋和无限的崇敬。

师出同门,为何褒贬不一。

良莠不齐,岂能以偏概全。

法官是博学的,高等教育使他们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博古通今;业务分工使他们精于专业,驾轻就熟;家事、国事、天下事使他们明世理,知礼仪,高瞻远瞩。

法官是务实的,他们不拘泥于法理和法条,而是用情与理诠释法律,接受社会评判。

法官是善意的,他们用一颗公平仁爱的心,纠偏改错,定纷止争。

法官是清贫的,繁重的工作占据了他们生命中的所有时间,日思夜想,积劳成疾,劳动与报酬严重失衡,也为众人所知。

有理想的律师应当为法官的不公正待遇和不公正评价鸣不平,不应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不应为自己的个案不尽人意而责难法官,更不应看到极少数法官的违纪违法而否定法官群体。

因为法官职业和律师职业一样,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方向。

资深法官不会仅仅就案办案,把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作为唯一目的,而是兼顾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并且能够使两者有机统一。

他们会把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同等看待,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巧妙地选择之间共同点,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判断和均衡。

法院现有的内部管理体制使他们往往在吃透案子,把握定性的基础上,把效率放在首位,快办案,办好案是他们的工作目标和职业理想。

年轻法官之所以在办案效率上无法与资深法官相比,是因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缺乏经验,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缺乏自信。

不管是资深法官还是年轻法官,他们因为担负着某一领域、某一专业的审判,没有也不可能有过多的精力去对某些非共性的问题作深入的研究。

职业信念使他们宽容,他们希望有理论深度的、系统全面的观点来丰富或者修正他们的判断,实现他们的工作目标。

职业信念又使他们执着,只要他们认为是正确的,就敢于坚持正义,敢于抵制各种压力。

虽然,法官与律师提出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广度、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追求的效果是不同的,但他们对法治的思考、对理论的理解、对证据的收集、对规则的运用却是一致的。

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只看到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应当理智清醒地看到法官是真正的法学理论家和司法践行者。

如果说律师是法律专家的话,那么,法官才是法律的大家。

认识是行为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前提。

只有理解法官,认识法官,才能有所作为。

理论沟通,专业探讨是律师走近法官,求得共识的最佳途径之一。

(作者介绍:法学硕士,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制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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