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并严格要求其执行。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本单位内各类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一旦触碰“红线”,将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安全管理“红线”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梳理,确保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安全红线,即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劳动安全保障等。
2.设备安全红线,即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状态,防止其出现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
3.信息安全红线,即保护单位内部的各类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篡改、丢失等。
4.环境安全红线,即保障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减少危险因素对人员的潜在伤害。
5.生产安全红线,即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必须以科学合理、具体明确为原则,具体划定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第八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
第九条对于安全管理“红线”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制度和规定。
第十条对于发现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后梳理,并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红线”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红线”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严格落实。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其对各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合作伙伴、访客等其他人员。
三、安全红线的定义和原则1. 安全红线指的是开展日常工作和生活时必须严守的安全边界,一旦超越安全红线将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或情况。
2. 安全红线的原则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轻视、冒犯和突破安全红线。
四、安全红线的划定1. 公共空间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物品堆放区域等。
2. 生产作业空间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区域、机械设备操作区域、化学品储存区域等。
3. 办公区域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房、机房、配电室等。
五、安全红线的管理要求1. 公共空间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或放置障碍物。
(2)应急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阻挡或锁闭。
(3)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2. 生产作业空间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禁止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严禁擅自改装、拆卸、修理机械设备。
(3)严禁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私自进入高压区域。
3. 办公区域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插乱拔电源插头。
(2)严禁未经授权擅自进入电脑房、机房、配电室等区域。
(3)办公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和正常工作状态。
六、安全红线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
(5)辞退或解雇。
2. 如果违反安全红线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任何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红线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严禁违规操作设备,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2.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上岗;3.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拆除安全防护装置;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 严禁在危险区域、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6.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7.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穿易燃易爆物;8. 严禁擅自打开安全阀、泄压阀等安全装置;9. 严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域;10. 严禁违反公司消防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红线制度的制定、宣传、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红线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停工学习、降职降级等处罚;3. 严重违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4. 极端违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红线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特殊工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点防范,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科学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科学合理设置安全红线,明确安全红线内外的区域范围,提前做好预测和预案,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突破。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定第五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综合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划定安全红线的依据和标准。
第六条安全红线划定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设备和工艺参数的要求;(二)材料和产品的要求;(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要求;(四)安全措施和紧急应急预案的要求;(五)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经过企业相关部门的技术评审和审核,并报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第八条安全红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红线的规定和划定;(二)安全红线的监测和预警;(三)安全红线的审核和评估;(四)安全红线的调整和升级;(五)安全红线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红线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安全红线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一)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二)产品质量的监测;(三)工作环境的监测;(四)人员行为的监测。
第十一条安全红线的预警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审核和评估应定期开展,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领导层,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的调整和升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技术评审和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红线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企业领导层应切实履行安全红线的最高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红线的划定、执行和改进。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文档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文档一、概述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访客和供应商。
三、安全红线定义1.安全红线是指危及员工生命安全、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边界和底线。
2.安全红线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对员工造成身体伤害甚至死亡的行为-对公司设施、设备和财产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对公司信息资产和商业机密进行盗窃、泄露或滥用四、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制定安全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分配足够的资源用于安全管理-对整个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评估2.部门经理:-指定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监督并确保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及时处置安全红线事件,同时进行事后分析3.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和演练-负责协调和处理部门内的安全红线事件-上报部门的安全红线事件和管理情况4.员工:-遵守公司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安全红线处理流程1.安全红线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员工发现安全红线事件应立即报告给上级或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上级或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处理流程2.安全红线事件的处理:-确认安全红线事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层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3.安全红线事件的事后分析:-对安全红线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调查-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六、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和教育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宣传栏或内部通讯等媒体发布安全红线管理的相关信息。
七、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情况。
2.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3.定期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修订。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施工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任何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规,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监理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人员安全红线:(1)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严禁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上岗;(4)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 设备安全红线:(1)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2)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4)严禁擅自改变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 工程安全红线:(1)严禁违规进行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严禁违规进行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3)严禁违规进行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4)严禁违规进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
第三章红线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检查机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红线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撤销职务;4. 解除劳动合同;5.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在安全红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制定了此《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突破。
二、制度内容1. 安全责任体系企业安全责任划分为总管理、部门管理和个人管理三个层次。
(1)总管理层: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目标和策略,保证安全发展。
(2)部门管理层: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3)个人管理层: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每个员工要了解和执行本部门的安全制度和规定,配合举报违法行为。
2. 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确保员工的安全。
3. 安全红线划定(1)员工人身安全红线:- 禁止从事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过期设备进行作业;- 禁止超负荷工作或长时间工作而不休息。
(2)生产安全红线:-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 禁止擅自改动生产设备的工作参数;- 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3)环境安全红线:- 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 禁止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有害物质的操作;- 禁止在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
4. 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与实际需求相符合的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4)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统计机制,对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及时进行改进。
5. 安全检查和监督(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建立每日安全巡查的制度,并对巡查结果进行纪录;(3)安全纪律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4)员工安全行为的奖励机制,对有突出安全表现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6. 安全培训和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规定;(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3)对岗位特殊性较高的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企业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底线。
第四条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红线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红线内容第五条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冒险作业;2.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3. 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未进行闭环管理;5. 未经审批进行特种作业;6. 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7.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8. 无票作业、无证操作设备;9.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10. 超层越界开采、开采防隔水煤柱;11. 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12. 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13. 重大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14. 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意甩掉过流、接零、漏电等保护装置;15. 强行带电检修;16. 违反规程、措施、规定冒险作业;17. 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18. 未按规定行进安全通道,扒、蹬、跳脚手架和提升设施;19. 不使用或使用不起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20. 四口”、五临边”未进行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起不到防护作用的;21. 安全设施、机电设备损坏的或造成安全装置失灵;22. 危险作业面无安全监护人员或安全监护人员擅自脱岗;23. 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责任与处罚第二十四条企业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红线事故负总责,对本单位安全红线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管理的红线,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单位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4. 危害单位工作、业务和生产安全的行为;5.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行为;6. 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或带离单位重要机密文件、资料的行为;7. 盗窃、侵占、故意损毁单位财产的行为;8. 制造、传播谣言、煽动他人造成社会恐慌的行为;9. 滥用职权、受贿行为;10.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11.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
第五条本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并履行相关纪律,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红线。
第六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九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守法自律。
第十条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单位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不能逾越,任何人不得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疲劳作业;3.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4.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5. 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
第五条严禁违规用电: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2.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3. 严禁使用损坏的电线、电缆;4.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第六条严禁违规动火:1. 严禁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3. 严禁使用明火作业;4. 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
第七条严禁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1.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危险化学品;2. 严禁储存、使用未登记、未经检验的危险化学品;3.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与食品、生活用品混放;4. 严禁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转移、丢弃。
第八条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1. 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2. 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饮酒;3. 严禁在危险区域逗留、玩耍。
第三章红线执行第九条各部门、班组应将本制度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红线监督与举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社会公众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五条对举报属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直接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和生产稳定的底线。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严禁无证上岗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作业;3. 严禁擅自更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5. 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第五条严禁违规作业:1. 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2. 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3. 严禁违规动火作业;4. 严禁违规高空作业;5. 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
第六条严禁违规管理:1. 严禁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不完善;2. 严禁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过期;3. 严禁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不规范;4. 严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5. 严禁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红线管理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责;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全红线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通过培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使员工熟知安全红线内容;3.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曝光,警示他人。
第九条安全红线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专项检查,确保红线制度落实到位;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3.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安全红线考核与奖惩:1. 将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2. 对严格遵守安全红线、杜绝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3. 对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安全红线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安全红线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2篇“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3篇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4篇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5篇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6篇m矿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安全红线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禁止触碰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和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2.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冒险作业;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4.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特种作业;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6.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违规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7. 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定,违规进行高空作业;8. 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导致设备故障;9. 违反应急预案,不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10. 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行为。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红线内容、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触碰安全红线的严重后果。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红线进行梳理、更新,确保安全红线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红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红线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 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作业。
4.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特种作业。
5. 严禁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备布局。
6. 严禁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违规动火、动焊。
8.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时整改。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公司施工过程中,任何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均属红线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施工现场红线:1. 禁止无证操作:禁止未取得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 禁止违章指挥:禁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严禁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 禁止违规动火:禁止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违规用电:禁止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 禁止违规高空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高空作业,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6. 禁止违规起重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起重作业,严禁违规操作起重设备。
7. 禁止违规爆破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爆破作业,严禁违规操作爆破设备。
第五条人员管理红线:1. 禁止酒后上岗:禁止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2. 禁止疲劳作业:禁止疲劳作业,严禁带病上岗。
3. 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4. 禁止未经培训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红线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违反红线行为的人员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记过:对违反红线行为的人员给予记过,并要求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留职察看:对违反红线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员给予留职察看,并要求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红线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5. 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红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一、引言安全管理是任何组织或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我们制定了本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并且所有人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该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置于首位,做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以杜绝事故发生,避免潜在的危险。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和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和稳定。
4. 安全监督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5. 连续改进原则: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
三、安全责任制度1. 公司领导层应组织并制定公司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2.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岗位特点和任务需求,划定职责和责任,并明确告知相关人员。
3. 员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并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
四、生产设备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要确保所有生产设备都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罩、安全按钮、报警系统等。
2. 设备维护: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设备操作: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生产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安全防范措施1. 灭火设备:公司应配置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排查风险: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潜在事故隐患。
3. 紧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六、职业健康管理1. 健康检查:新员工入职时进行体检,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 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要求员工在必要时佩戴,保护个人安全。
公司安全红线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行为界定第四条以下行为列为安全红线行为:1.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设施,或者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2.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违规作业;3. 伪造、篡改、隐瞒安全事故报告;4. 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定;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吸烟等;6.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线;7.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者禁止区域;8.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9. 其他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行为处理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对初次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 记过:对重复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相应工资;3. 留职察看:对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留职察看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调岗;4. 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且屡教不改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红线行为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安全红线行为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红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底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行业标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4.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七条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有序。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 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3.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 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 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红线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营。
第四条: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避或者干扰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定第五条: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工艺、设备、产品和操作,以及其他安全需求。
第六条:安全红线的划定须参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定和明确,划定过程需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确保人身、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二)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后果;(三)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四)遵循科学、合理和先进的技术标准。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要求第八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红线的划定标准和要求,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安全红线所在区域的出入口应进行严格管控,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系统,确保非相关人员无法进入。
第十条:安全红线内的设备、工艺和产品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严禁出现损坏、老化和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红线范围内的员工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内的各类危险源应经过专业的审核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其能够达到合理和安全的状态。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内应设立专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红线内发生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文安全管理是一个组织或单位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很多组织或单位都会制定一套“红线”制度。
下面是一份“红线”制度模板,供参考: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安全行为,防控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或单位)内的所有人员。
三、红线内容1. 人员生命安全红线:1.1 禁止在工作区域发生任何形式的搏斗、斗殴行为;1.2 禁止携带、使用违禁物品和器械,如刀具、枪支等;1.3 禁止在有关规章制度禁止的区域内进入和停留;1.4 禁止自觉违反工作时安全操作规程;1.5 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1.6 禁止滥用酒精、毒品等物品;1.7 禁止损毁、移动、更改安全设施设备;1.8 禁止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1.9 禁止其他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 财产安全红线:2.1 禁止偷盗、抢夺他人财物;2.2 禁止故意损毁他人财物;2.3 禁止擅自使用他人财物;2.4 禁止盗窃本组织(或单位)财产;2.5 禁止滥用、浪费组织(或单位)财产;2.6 禁止其他威胁财产安全的行为。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2. 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人员安全技能;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5. 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6.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7. 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8. 对于故意违反红线的人员,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9.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行为。
五、制度执行1.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2. 监督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 发现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 对于严重违反红线的行为,可以报案处理。
六、制度评估与修订1. 组织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修订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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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正
式版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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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
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
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
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
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
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
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
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
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
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
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
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
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
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