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2011-2012)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与交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依法成立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一)加强对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二)组织举办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三)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与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四)开展行业调研和数据分析,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水平;(五)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与活动;4.按规定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会,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组织和会务工作。
第七条协会的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协会设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承担协会的专业研究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必须合法、合规,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福建省人力资源师协会章程
福建省人力资源师协会章程博思达机构海西教育培训第一品牌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英文全称为,缩写为第二条本会是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以及为人力资源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福建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人力资源管理届相关机构,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执业水平与服务质量;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能是:调查、收集和整理本行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资料,参与有关本行业发展、改革以及本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代表会员共同利益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依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协助*对单位和个人会员进行行业管理与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来加强国内外及港澳台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采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向会员推广科学的相关理念,面向社会和会员创办、发行协会刊物和网站,同时借助于社会上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为社会和会员提供各类信息及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举办人力资源研讨会和会员交流会,组织人员培训和考试,积极推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后续教育,培养新型营销精英,促进会员管理水平及整体人员素质的提高;面向社会组织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活动,树立正确的个人、家庭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促进社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意识的提高;协助*有关部门,审查新建人力资源管理师事务所的资质,清理整顿非法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人员;总部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咨询电话:- 传真:-博思达机构海西教育培训第一品牌积极创造条件,以本协会名义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促进国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协调会员与各方关系,积极承办*机构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事项,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理事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组成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个人会员为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对人力资源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经申请批准者为本会个人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提供个人资料;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查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总部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咨询电话:- 传真:-博思达机构海西教育培训第一品牌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遵守本会章程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总部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咨询电话:- 传真:-博思达机构海西教育培训第一品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选举产生监事会;出席理事会;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总部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咨询电话:- 传真:- 博思达机构海西教育培训第一品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 *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终止程序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总部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咨询电话:- 传真:- 博思达机构海西教育培训第一品牌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年 3月 22日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03-01博思达教育集团张序光 -/QQ:/:总部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咨询电话:- 传真:-。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事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协作与交流,促进政府、企业及其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传递,不断提高我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经理队伍在我区发挥的积极作用,努力集聚整合全区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具体方案如下:第一条协会名称: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协会是由成都市温江区精诚职介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士为主体的,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组织。
第三条基本原则:协会以“自愿加入,真诚分享、交流信息,共同进步”作为组织存在的前提与基本原则,任何一个会员和参与者必须认同和遵守。
第四条协会宗旨: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研讨,合作的平台;积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推进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服务和培育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第六条本协会的地址为:。
第二章成立目的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成立目的及活动范围:1、为会员提供一个聚会、研讨、联谊的交流平台;组建行业内部以及跨行业、跨地区人力资源从业者信息共享的渠道;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与企业家、各专业经理(销售、财务、技术等)、以及人力资源专家学者之间交流的渠道共同解决现在企业面临的三难问题(招工难、用工难、管工难);2、关注当地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和政策落实情况,当地与外界人力资源最新信息,经过举办系列企业沙龙、主题研讨(邀请人力资源专家一起探讨最新管理话题)、案例分析和针对企业的实用性培训等活动,推动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与周边一流的管理实践接轨,协助会员实现个人专业能力上的成长及管理绩效上的明显进步,帮助会员企业建立最具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体系。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2011-201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2011——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英文名: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ZHBIT,英文缩写“HRM”。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是由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积极推动大学生认识和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学生在不断的探索与前进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中,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传播,引导当代大学生关注人力资源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为有志于投身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同学与各行业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增进相互了解、加强交流的平台,致力于培养和拓展大学生关注社会、学以致用的意识和能力并开发校园人力资源,力争把所有热爱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同学和业界人士联合起来,为中国人力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的监督管理和活动指导,挂靠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指导老师为商学院陈剑锋老师,协会活动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章活动内容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内容(一)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这一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行业的文化走进校园,本协会将充分利用展板、海报、海载京声的相关版面等多种宣传渠道,积极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行业资讯,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文化宣传工作。
(二)为增进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和了解,本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外出参观访问、专业竞赛、人力资源管理模拟等活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进行专门的讲座、座谈和现场指导,引导广大同学系统理性地认识人力资源管理,帮助当代大学生培养正确就业观念和市场竞争意识,为解决当下普遍存在的就业盲目性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为引导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关注社会、学以致用,本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职场礼仪培训、面试技巧培训和简历制作大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协会会员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术水平、丰富研究经验、增强实战能力、开拓社会视野。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GDHR)第二条本会是由企业、政府和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人力资源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已经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本会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企业提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管理方略、管理工具为己任,努力搭建人力资源管理者与政府、高校、中介、以及各大名企之间交流、沟通、提升的平台,致力于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为政府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搭建一个企业、政府、中介、高校协同沟通、交流、提升的平台。
举办人力资源主题英语沙龙、广东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日、编辑出版发行协会会刊、运营网站等;(二)引进推广先进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管理方略和管理工具。
以国际化管理水平为标准,充分运用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在中国企业实施的方法,为企业提供国际级且适合中国企业的顾问服务;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项目、雇主品牌等的评选、人力资源管理论文的收集、评选、人力资源管理调研的资助等。
(三)为会员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优势互补的快车道。
联合广国内外有关社团和专业顾问组织,为会员建立资源平台和资源通路。
(四)提供人力资源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法规咨询、项目顾问设计、人力资源交流、事务代理和派遣等一系列服务。
⒈设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制度与运作机制方案, 搭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企业一体化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⒉提供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援助方案: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学习型培训方案:⒋企业人力竞争力提升综合方案设计:(五)指导协调各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和协调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专业机构的相关业务,促进各种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建立,为政府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提供服务。
2号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协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全体人员。
协会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正式聘用的人员必须与协会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三条协会办秘书处是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员工的招聘、聘用和解聘、劳动合同、工资核定、劳保福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绩效考核、员工培训、奖惩审核等方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聘用及管理第四条协会员工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招聘程序及管理(一)招收全职工作人员。
1.缺员或需增设岗位时,由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会长、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招聘。
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经审查基本合格后,由秘书处及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共同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
2.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
如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秘书长。
试用期满,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报秘书长审批。
3.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招收兼职人员。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同意,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年,期满可以续签;工作报酬为定额报酬,在签订聘用协议时商定。
第六条离职(一)自动离职。
员工连续无故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停发当月工资。
(二)主动离职。
员工提前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
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
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协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人力资源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人力资源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所在学校名称]的指导下,由在校师生自愿组成,以学习、交流、实践人力资源相关知识为主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共同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为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事业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所在学校名称]团委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稳定,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报告;(二)修改本社团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的工作计划;(三)决定本社团的重大活动;(四)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社团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一)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横幅、公众号等;(二)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社团活动;(三)培训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相关培训、讲座等活动;(四)外联部:负责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系,争取合作机会;(五)秘书部: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一)在校师生;(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自愿加入本社团。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一)在校师生;(二)对本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三)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享有本社团的荣誉和奖励;(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三)维护社团形象,不得损害社团利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中国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是中国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HRAC)第二条本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中国人力资源协会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建立协会网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活动;(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国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才。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团体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中国合法单位、机构、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年满十八周岁获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工作研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协会网站“中国人才总网”上注册。
重庆科技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总则一、协会名称: 重庆科技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二、本协会是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教研究指导下的学生社团,是一个由热爱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同学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盈利性的社团,具有独立的社团资格.三、本协会致力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的传播,积极倡导“真诚〃沟通,协作〃创新”的团队精神,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策划,组织,协调”等基本技能,为充实学生课余生活,加强学生技能训练,为协会成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四、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将通过全体成员的团结合作,努力打造专业特色品牌.积极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细则第一章会员权利与义务一、凡是重庆科技学院的自愿参加并拥护遵守本协会的同学都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二、会员拥有以下权利: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2.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3.对协会活动有知情权;4.有享受协会提供“专业讲座”就业指导培训等的活动的权利;5.有优先获取相关资料的权利;6.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三、会员的义务:1.有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的义务;2.有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3.有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4.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5.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四、会员申请加入程序:1:由本人提交申请;2:由会员中心负责人讨论面试通过,并提交到秘书部;3:通过者会员中心发给会员证及相关资料.五、会员的退会程序:1.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2.由秘书部负责人讨论研究决定;3.理由充分者准予退会,并应把会员证交回秘书部.六、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强制退会:1.严重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者;2.严重损害协会声誉权益者;3.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4.拒不交纳会费者.第二章本会的工作范围一、通过因特网、本团体住所及各种其他途径,向会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行业最新的知识和信息,为会员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快车道.本团体的博客:/u/1850385292QQ群为:47622131二、举办、协办、承办、参与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相关管理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组织各种联谊活动,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和谐融洽的交流环境.三、进行对外交往,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在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组织之间、会员与社会之间建立通畅、高效的沟通渠道.四、认真办理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指定或委派的各项工作.第三章组织一、组织原则:本协会本着“民主集中,责任到部”的原则,凡重大决定应在干事大会通过.二、干事和负责人任期: 干事和负责人的任期均为一年.在每学年上半学期进行换届.三、最高权利代表大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有: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会长及各主要部门负责人;3.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议终止事宜.四、协会设有名誉会长、顾问团、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会员中心科技部及等机构。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等,以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协会宗旨:团结和凝聚人力资源管理者,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培训、咨询等服务,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五条协会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1. 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2. 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研讨会、论坛等活动;3. 为会员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4. 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的调研和统计分析;6. 代表会员单位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与协调;7. 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2.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1.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和活动;6. 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3.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 决定协会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8. 管理协会的财产;9.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协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协会管理人力资源的总纲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人力资源是指协会拥有的人才、智力资源,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本、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员工队伍等。
第四条协会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根据本制度制定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并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协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协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人才队伍建设第五条协会必须通过人才队伍建设,向创新型和高效能的协会人才队伍迈进。
第六条协会应当实行人才梯队建设,严格选用人才标准,并将其纳入协会的发展规划中。
同时,协会应该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培养和选拔人才。
第七条协会应该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制度,选拔人才,提升人才使用效率。
第八条协会应当根据发展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高校、网络等途径引进人才,探索新的人才来源。
第三章岗位设立及招聘第九条协会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设立岗位,设立岗位应当依据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分类。
第十条协会设立岗位,应当依据技术、工种、经验等划分标准,制定岗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描述。
第十一条协会在招聘岗位时,应当公平公正招聘,实行择优录用,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协会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开展招聘,积极搜集、吸引、留用优秀人才。
第四章用工合同与薪酬管理第十三条协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福利,并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协会对员工的薪酬进行绩效考核,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福利和保险、津贴等。
第五章绩效考核及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
人力资源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人力资源社团的组织与活动,明确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人力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社团全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人力资源从业者,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推动人力资源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主管单位名称]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第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本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条件:(一)个人会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自愿加入本社团的个人;(二)单位会员: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愿加入本社团的单位。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二)获得本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人力资源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及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联盟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着“平等、互助、共建、共享、共蠃”的原则,以www.**.com为网络平台,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各种专业研究、经验交流、管理创新等活动,以促进会员本身素质的提升,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与繁荣。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人事局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团体的住所:***楼***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的研究及经验交流活动,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课题,组织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沙龙活动、人力资源专业竞赛活动、请人力资源行业内知名人士作专题讲座、组织专题座谈交流会等活动;(二)通过www.**.com网站提供人力资源业内的最新资讯,将先进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和理念进行普及和推广,提高人力资源的实际管理能力;(三)对有需要针对于某企业现状解决人力资源问题的会员单位,可由协会组成专家顾问团深入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企业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四)热心于人力资源公益事业和集体活动;(五)规模以上企业;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四)热心于人力资源公益事业和集体活动;(五)在人力资源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六)在企业里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以上职务;(七)人力资源专家学者;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人资协会规章制度
人资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自律和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法成立人力资源协会。
第二条人力资源协会是一个自愿组织,由各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三条人力资源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各会员单位和个人,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行业和人才市场的繁荣。
第四条人力资源协会行使以下职责和权利:(一)制定行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和操作规程;(二)举办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三)开展行业调研,发布行业信息,推动行业发展;(四)维护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严肃会员准则,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人力资源协会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必须为正规注册的人力资源管理单位或拥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个人会员必须为热爱人力资源管理事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个人。
第八条会员申请入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会员对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具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协会应给予重视和回复。
第十条会员有权根据协会章程自愿退出协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协会,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实行民主决策和专业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秘书处由协会设立,负责具体的行政和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规定。
第十四条专业委员会由行业领域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和开展相关活动,为协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人力资源协会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违法和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人力资源社团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人力资源社团的组织和行为,明确社团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活动方式和财务管理等事项。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人力资源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性质:由热爱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自愿组成,以学术交流、技能提升、实践锻炼为主,旨在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成长。
第四条本社团宗旨:倡导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会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我国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五条本社团宗旨:1. 培养会员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2. 提高会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3. 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4. 为我国人力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六条本社团任务:1.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相关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人力资源管理技能培训和实践活动;3. 搭建会员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4. 推广人力资源管理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会员综合素质;5. 参与人力资源相关竞赛,展示社团风采。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修改本章程;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 决定社团的重要事项;5. 管理社团资产,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1. 凡热爱人力资源管理,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2.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社团活动、使用社团资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3. 普通会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协会章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协会,成立于2003年10月6日,是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六大协会之一, 是工商系领导下的最具有专业性的学生社团 ,是一个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02级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在校大学生自愿共同发起的,经院团委、院学生处、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正式大学生团体。
本协会属于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让每个会员在人力市场上更具竞争优势,真诚用心的打造同学们的人力资源知识,为同学们提供尽可能多的社会实践机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院团委、院学生处、院社团联合会以及全院师生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活动形式第五条:定期组织会员到外参观。
第六条:定期邀请企业人仕到本院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讲座。
第七条:定期开展到校外的联谊的活动。
第八条:定期为会员们找兼职工作。
第九条:举办协会的专业活动以及会员活动。
第十条:本协会的活动应咨询指导老师的意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主要是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履行入会手续;(三)对人力资源管理有需求的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协会内联部审核通过;(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由本协会内联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团体活动;(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五)参加协会的活动,获奖者有接受表彰的权利;(六)对协会有突出贡献者,有接受表彰的权利;(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接受、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每次活动需出示会员证方可参加,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活动的建议;(五)活动期间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六)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利益,影响协会形象的事;(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章程
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是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Human Resources缩写为PMAPHR)第二条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专业委员会接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专业委员会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编辑出版会刊,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国内经验交流活动;(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区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才。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团体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合法单位、机构、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年满十八周岁获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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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2011——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英文名: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ZHBIT,英文缩写“HRM”。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是由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积极推动大学生认识和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学生在不断的探索与前进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中,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传播,引导当代大学生关注人力资源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为有志于投身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同学与各行业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增进相互了解、加强交流的平台,致力于培养和拓展大学生关注社会、学以致用的意识和能力并开发校园人力资源,力争把所有热爱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同学和业界人士联合起来,为中国人力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的监督管理和活动指导,挂靠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指导老师为商学院陈剑锋老师,协会活动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章活动内容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内容(一)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这一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行业的文化走进校园,本协会将充分利用展板、海报、海载京声的相关版面等多种宣传渠道,积极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行业资讯,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文化宣传工作。
(二)为增进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和了解,本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外出参观访问、专业竞赛、人力资源管理模拟等活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进行专门的讲座、座谈和现场指导,引导广大同学系统理性地认识人力资源管理,帮助当代大学生培养正确就业观念和市场竞争意识,为解决当下普遍存在的就业盲目性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为引导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关注社会、学以致用,本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职场礼仪培训、面试技巧培训和简历制作大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协会会员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术水平、丰富研究经验、增强实战能力、开拓社会视野。
(四)为了协会的会员把握协会的脉搏,使协会、校内外同学和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捷,协会的工作更加务实、高效、透明,本协会将积极建设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新浪微博,预告协会的近期活动,介绍人力资源行业相关知识,发布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行业热点新闻,发表协会会员的心得感悟。
(五)为共同繁荣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协会将认真学习学校团委的指示精神,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弘扬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的校园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均为个人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会的活动;(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优先获得本会印发的各种资料;(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第十条会员退会(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利益的前提下,可自由退会;(二)协会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交退会报告,并在解决完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及其他会员之间的相关问题后退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决定通过,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一)违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二)严重违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一)违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二)不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暂停,会员应有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停;会员退会或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应有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组成,第一届理事长由会长担任。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通过协会章程;(二)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徽;(三)民主协商、选举或罢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会成员;(四)听取、审议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听取审议协会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报告;(五)讨论通过重要提案决议;(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审定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的任命;(八)向全体骨干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九)决定设立职能部门和项目组;(十)审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任命;(十一)审定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半年计划;(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三)审议、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1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长1人,部长5人。
会长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1年。
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定,任期1年。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审定,任期1年。
各部正部长由责任副会长提名,理事会审定,任期1年。
各部副部长由部门会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管理学理论基础,对人力资源管理有相对浓厚的兴趣;(二)身体健康,课余时间充裕,能坚持为协会正常工作;(三)未被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取消相关资格。
第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连任。
会员代表自会员中选举产生,每五位会员产生一名代表,每年换选。
第十九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负责人由会长担任。
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二十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拥有普通选票,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协会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工作计划;(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三)提名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交理事会决定;(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下设策划部、外联部、法务部、宣传部、人事行政部等5个职能部门。
其职责如下:(一)策划部1)负责为协会大小比赛、讲座撰写策划方案及参赛指南;2)负责撰写协会出游、联谊等活动的书面策划方案;3)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外联部1)负责与学校领导、新闻媒体及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2)负责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和交流,为协会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3)负责协会日常活动所用场地以及宣传所需的海报、横幅等的申请;4)负责借用协会活动的物品,例如帐篷,椅子等等。
(三)法务部1)负责拟写、审核协会的相关章程、协会与学校校团委的相关文书;2)负责协会与校外单位企业之间活动的合法性,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3)负责协会针对劳动法的法律咨询,普及协会成员劳动关系知识。
(四)宣传部1)负责为协会及其活动提供整体的策划包装工作和校内外的交流报道;2)负责活动的新闻报道、摄影摄像、平面宣传的设计、微博帐号的建设及维护网络信息的传播及舆论监督等。
(五)人事行政部1)负责对每次协会活动做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2)负责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副会长;3)负责及时给协会成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4)负责协会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和收集、存档工作及物资管理;5)下设财务组,负责协会所有资金管理,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经费来源:(一)开展项目正常赢利所得;(二)校内外赞助。
第二十四条财务支出(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财务组报销;(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并公布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收支帐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会财务人员来自本会行政人事部财务组,财务人员调离岗位或退出协会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财产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会长对协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协会。
会长同时担任协会官方微博总编辑,对微博帐号的安全、法律责任负全责。
第三十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协会各部工作,召集每月例会。
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第三十一条理事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协会工作,主持每月例会。
在会长及副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副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例会按需召开,由部长召集,所有会员不应无故缺席,因故缺席者,应向部长说明原因,并由人事行政部登记在案。
第三十三条协会各部部长不可无故缺席各项会议,若因故无法出席,应指定部门内的一名会员代表(由人事行政部登记在案),并在会后向部长传达会议情况。
部长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也不指定部门内会员代表者,部长职位自动解除,由会长任命一位会员接任。
第三十四条会长每届任期一年。
会长任期结束或辞职前一个月内,应组织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任会长。
继任会长人选可由在任会长提名,经到会会员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