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资料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奖励年薪;4、法定福利和保险;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重要的管理阶层,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职责。
他们需要协调上级命令和下级履行情况之间的关系,以达成组织的目标。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有助于使组织健康运行。
本文将介绍如何制定适合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他们的绩效和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多个方面,这里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方面。
1. 岗位职责的明确任何组织中的中层管理人员都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职责要求。
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以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把这些职责写入相关的管理文件。
这样,中层管理人员就明确了自己需要承担的职责,也可以根据职责要求评估自己的表现和绩效。
2. 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和绩效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可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以便中层管理人员了解自己被如何评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目标和战略制定,或者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实践制定。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可衡量性、可观察性和客观性等特点。
3. 奖惩制度的建立激励和惩罚是组织管理中常用的手段,可以用来影响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和结果。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助于激励中层管理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可以震慑那些不尽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奖惩制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标准来制定,也可以根据管理层的决策来定制。
一般来说,奖励应该与表现和绩效匹配,而处罚应该相对严厉,以起到警醒作用。
4. 培训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发展自己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以适应组织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有助于帮助中层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培训和发展计划可以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需要开展,包括支持学术的培训或实践的发展机会等。
三、实施和评估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之后,需要进行实施和评估。
实施可以通过发布制定文件、组织培训、制定工作计划等方式进行。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改革发展和履行核心使命的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忠诚敬业、激情进取、堪当重任的高素质中层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集团成员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副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及其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各中层单位的行政正职、副职;(三)各中层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四)列入中层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人、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长师分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畅通各类人才发展通道的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五)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公信力强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七)选拔任用与培养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八)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等职责,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建设高科技国际化兵器事业,打造有抱负负责任受尊重兵器团队”而拼搏奋斗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志存高远、强军报国的使命意识,激情进取、勇于改革的竞争意识,一丝不苟、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超越自我、敢于登攀的创新意识,常怀远虑、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遵守规则、廉洁从业的诚信意识和较强的市场意识、执行意识、团队意识、管理意识(三)熟悉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业务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统筹兼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应对危机能力等。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中层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三)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四)培训发展、提升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执行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二)组织协调本部门工作,确保部门目标的实现;(三)指导、监督、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四)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中层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公司规定,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三)在本部门范围内,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四)参与公司决策和重大事项讨论。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中层人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一)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公司及部门目标、创新成果、团队协作等方面;(二)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方面;(三)工作能力:包括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四)廉洁自律:包括遵守公司纪律、廉洁从业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将对中层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和培训。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将为中层人员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一)内部培训:包括管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二)外部培训:根据个人需求,推荐参加外部培训;(三)轮岗交流:鼓励中层人员在不同岗位间轮岗,丰富工作经验。
第五章职务晋升与调整第九条中层人员晋升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二)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公司将对中层人员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工作;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对所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
五、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1. 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中层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中层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力。
六、中层人员配备与调整1. 中层人员配备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职数;2. 中层人员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调整。
七、中层人员考核与评价1. 中层人员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3.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八、中层人员培训与培养1. 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素质培训等;2. 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能力;3.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为上一级领导岗位储备人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层领导员工应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团队整体绩效。
第八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公司整体工作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1. 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三条出差制度1.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3. 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出差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考核制度1. 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月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创新等方面。
中层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考勤与休假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病假等,需提前向直属上级领导请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合理使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勤奋敬业,勇于担当。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团队协作,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部门工作。
第四章工作报告与汇报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公司资金,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审核部门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六章沟通与协调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主动与各部门、各岗位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时了解公司政策、动态。
第七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信息安全,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第八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公司中层工作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进行调整和考核。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部门工作顺利进行;(二)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四)加强与上级、下级及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公司整体发展;(五)关心员工,关心团队建设,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权限:(一)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进度进行决策;(二)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考核、奖惩;(三)对本部门预算、费用进行审批;(四)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决策;(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部门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工作计划与目标:(一)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应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工作执行与监督:(一)中层管理人员应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对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沟通与协作:(一)中层管理人员应加强与上级、下级及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二)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外部交流活动,扩大人脉资源,提高公司知名度。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2. 制定并实施部门工作计划,协调内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3. 组织和指导下属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团队整体素质;4. 加强与上级、平级及下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畅通;5.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6.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权限:1.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 对部门内部事务作出决策;3. 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5. 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6. 提出部门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进度和效果;2. 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3. 综合素质: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4.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鼓励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1. 业务技能培训;2. 管理能力培训;3. 沟通协调能力培训;4. 职业道德培训。
第九条公司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
第五章纪律与奖惩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损害公司利益;4. 贪污、挪用公款;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最新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资料

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集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的原则。
(五)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六)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及党委工作部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司章程,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接受市国资委党委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
(二)集团公司本部部门正副职领导人员。
(三)集团公司管理的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作为班子成员管理的工会主席;全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事业部和全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按国有股权比例推荐的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向二级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
(四)按照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五条根据《党章》、《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合理确定二级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职数。
集团公司管理的二级企业党委(直属党总支)委员职数一般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2人。
中层管理干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管理,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干部,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管理干部实行选拔任用、培训培养、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管理措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发展潜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如下:1. 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
2.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拔的人员名单。
3. 考核测评:通过笔试、面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评价。
4. 任免决定:根据考核测评结果,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任免。
第七条中层管理干部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培训培养第八条公司重视中层管理干部的培训培养,将其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
第九条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培养内容包括:1. 政治理论培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
2. 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 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干部的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
4. 道德品质培训:强化干部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公司每年为中层管理干部提供至少40学时的培训机会,并鼓励干部参加外部培训。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公司对中层管理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1. 政治素质: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和政治纪律。
2. 业务能力:考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业绩。
3. 领导能力:考察干部的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
4. 道德品质:考察干部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完整版)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完整版)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工作,构建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科学有序的配置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推进公司中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中层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管理的人员,包括:2.1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和公司聘任的中层中层人员;2.2xxx分子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中层人员;2.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其他需纳入领导中层管理范畴的人员;2.4按照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公司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为补充上一级中层人员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3、内容为加强中层人员的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中层人员的配备、职务、职级、待遇等政策性规定,均由公司中层管理部门统一提出,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4、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4.1公司从不断改善中层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经验入手优化经营管理队伍结构。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及分子公司中层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应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和发展方向相适应,使领导中层管理团队成员各尽其能,充分发挥整合能力。
4.2公司管理的中层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
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4.2.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大局观念,能正确履行领导职责;4.2.3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4.2.4具有担任下一级管理职务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的业绩;4.2.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应按照公司培训体系要求完成相应管理类培训课程并考评合格;4.2.6一般还应具有跨部门、跨地区、跨专业工作的经历,能够胜任复合型的管理工作。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队伍建设,提高中层领导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领导及其员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以公司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3. 严谨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 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领导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决策,确保公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 负责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工作效率;3. 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4. 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管理水平;5. 组织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员工业务能力。
第五条中层领导权限:1. 依据公司规定,对部门内部事务进行决策;2. 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晋升、降职等人事管理;3. 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等财务事项进行审批;4. 组织和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5. 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和部门发展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中层领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3.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5.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第七条中层领导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2. 积极履行职责,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3. 严谨细致,注重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4. 主动承担责任,勇于担当,敢于创新;5.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中层领导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中层领导考核制度,对中层领导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中层领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职、调离或解聘。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欢迎共阅(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和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大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七条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破格任用。
第四章选拔与任用欢迎共阅第八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组织选任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人选产生。
1、提名人选。
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
(四)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五)在公司网站或所属企业适当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通过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欢迎共阅第十条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面向公司所属企业或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心理等方面测试。
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根据测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
欢迎共阅(八)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九)在公司网站或所属企业适当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十)公示通过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二条任用中层管理人员,采取委任制和聘任制。
第十三条对新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欢迎共阅第十九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通过年度考核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进行;主要考核评价中层管理人员一年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条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
中层领 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中层领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中层领导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三、中层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领导人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一)选拔任用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方式1、内部选拔。
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从公司内部选拔优秀员工担任中层领导人员。
2、外部招聘。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层领导人员。
(三)选拔任用程序1、制定选拔任用方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制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2、民主推荐。
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推荐中层领导人员候选人。
3、组织考察。
对民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4、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报告,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中层领导人员的任免事项。
5、任前公示。
对拟任命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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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
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
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任职的素质要求和条件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决策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资产权益;3.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实绩;4.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以权谋私、不侵占公司财产、不泄漏公司机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资格条件:1.应当具有下一层次相应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优良的业绩记录;2.中层管理人员正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中层管理人员副职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重要、特殊岗位引进人才,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有一定级别荣誉称号者可破格任用。
第四章任职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程序:1.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2.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总支提名或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书面上报公司党总支,由公司党总支讨论审定后予以批复任命。
公司党总支也可以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人选;3.公司派往各驻外办事处的经理、副经理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4.公司团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公司党总支审定,并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后,按《团章》规定选举产生;5.为加大对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的培养、使用、选拔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使中层管理后备人员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经理助理。
6.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用,要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并严格执行程序。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前要征求党总支意见并实施任前公示制。
第五章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是选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方式。
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主要适用于选聘任用公司的各部门正、副职经理。
第十三条竞争上岗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
公开招聘一般面向市场进行,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向招聘。
第十四条实施岗位竞(招)聘,应成立相应竞(招)聘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招)聘。
第六章任届任期和任职试用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届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并实行契约化管理。
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规定实施。
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交流调动或退休的,不受任期的限制。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应进行考核并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不再被聘(任)用的,其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第十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及引进人才等,如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任职试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
试用期满后须进行考核。
对合格者,给予正式聘任,其任期从任职试用之日起计算;对不合格者,则免去其试任职务。
第七章薪酬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根据公司《全面薪酬分配办法》实行年薪制或岗薪制。
第八章教育培训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文化、学术、境外培训等高费用的教育培训,须根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定》,经公司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参加并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报销相关费用。
如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与参加者签订服务期限协议。
凡经公司同意后参加学历、学位培训的费用,须在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后方可报支。
第二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证书等有关凭证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成绩,列入考察(考核)范围。
第九章考察第二十二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须按照所任岗位职务要求进行考察。
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选拔对象的德、能、勤、绩、廉。
第二十三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程序。
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如多数人对被讨论对象持不同意见,应暂缓作出决定。
讨论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成员到会,必须记录单列。
第二十四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有相应职能部门两人以上参加;2.可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民主推荐、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3.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或不足之处等),全面、准确记录考察结果,并按规定归入本人档案;4.综合分析、归纳考察情况,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考察报告。
第十章考核第二十五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考核内容主要是工作实绩,以量化指标为主,兼顾道德品质和思想素养。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其对公司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和业绩责任书目标完成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十一章交流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管理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实施规范的岗位交流。
第二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交流原则:1.优化结构原则。
使中层管理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2.有序适度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数量适当,有序实施;3.积极有效原则。
积极引导,注重实效,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4.服从大局原则。
严格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第三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交流范围:1.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交流;2.公司与各驻外办事处之间纵向交流;3.各驻外办事处之间横向交流;4.行政工作岗位与党务工作岗位之间换岗交流。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管理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岗位交流。
对于岗位的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应服从,如有异议,可向任免机构提出个人看法,但一经组织决定,应当服从。
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动的、在通知本人后的10日内不到任的,可免去其原岗位职务。
第三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调动中聘用的相关程序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调动依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党总支、总经理室批准同意后,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第十二章回避第三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宜应实行回避制度。
其中,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在讨论中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或其他有关事宜时,与会人员涉及本人及其亲属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有上述关系的人员应回避的工作关系:1.不得建立垂直领导关系;2.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办事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主管人员的职务;3.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或办事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三章特殊原因的岗位变动第三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特殊原因的岗位变动,是指其年龄或自身健康或机构调整及中层管理岗位职数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担任原任职务,给予重新安排适当的岗位,其薪酬待遇标准另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由于健康原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或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应免去其任职职务。
第三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因机构调整及岗位职数发生变化不再担任任职职务的,应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重新竞争上岗或安排适当岗位,其待遇标准根据“薪随岗变”原则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十四章退休第三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退休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
办理退休手续,无须其本人提出申请。
在到达退休法定年龄前的一个月,由公司综合部安排有关领导与中层管理人员本人谈话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第十五章诫勉谈话第四十条为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增强中层管理人员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实行诫勉谈话制度。
遇有下列情况,须及时与中层管理人员谈话:1.工作变动、职务升降、到龄离岗或退休;2.取得荣誉、受到奖励或批评、处分;3.贯彻上级要求发生偏差;4.工作或生活遇到较大困难与挫折;5.考核评价以后;6.工作所需派往本市以外地点工作前;7.发现或反映中层管理人员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廉洁敬业、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8.本人需要反映有关情况,主动提出约谈;9.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具体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究方法;要从关心和爱护角度出发,与谈话对象坦诚相待,使他们主动地向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同时要给予谈话对象充分表达个人意见或就某个问题作出解释的机会,从而达到弄清事实真相、防微杜渐和团结、教育、帮助的目的。
第十六章辞职、解聘第四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辞职是指其辞去任职职务,包括任期未满辞职、引咎辞职、规劝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四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未满辞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