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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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15 部门:信息部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备案制度材料列表
拟审定(撤消)的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情况说明影印件(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所在位置图、平面图;法定负责人和保卫负责人;设备及贮存贵重、有害等物品清单)
单位保卫部门负责要害保卫工作的职责影印件
技防设施情况影印件
要害审定(撤消)申请影印件(申请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申请理由,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备案制度相关政策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京公经保字[1999]110号)
《北京市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47号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备案制度申办条件
要害是指对国家安危、国计民生起决定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门或部位。
一、二级要害上报市局内保局审批;三级要害分局批准,报市局内保局备案。
(一)要害的范围是:
1、中央党政首脑机关或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提供服务的部门;
2、北京市领导机关;
3、国防尖端武器研究、设计、制造、试验单位的关键部门、部位;
4、重要科研领域的研究、设计部门、部位;
5、关系全市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交通枢纽等部门;
6、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关键部门、部位;
7、国家金库、印钞造币厂等重要金融部门、部位;
8、国家大、中型物资储备部门、部位;
9、国家级、市级博物馆以及藏品较多的部门、部位;
10、国家级、市级档案馆以及涉及大型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机密的部门、部位;
11、研究、生产、使用、保管枪支、弹药及危险物品的部门、部位;
12、对重要产品的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装配、检验等关键部位;
13、其他应当列为要害的部门、部位。
(二)要害分为三级:
一级要害,对国家安危和全市安全起决定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门或部位;
二级要害,对一个地区、一个系统的安全起决定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门或部位;
三级要害,对一个单位的安全起决定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门或部位。
(三)安全保卫要求:
1、单位主要领导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要害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要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要害保卫组织机构和人员,为要害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单位保卫部门负责要害保卫工作的具体落实,其职责是:
(1)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要害部门、要害部位进行划定;
(2)对在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进行政审;
(3)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要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4)督促落实要害部门、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减少危害;
(6)建立、健全要害安全保卫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四)具体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要害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报分管保卫工作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技防部门审核,并纳入工程的总体设计;
2、单位录用要害工作人员应当先审查后录用,不宜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3、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安装、使用技术防范设施,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1月16日发布的第47号令《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执行。
4、建立治保组织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并上墙张挂。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备案制度申办程序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公经文〔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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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5【访问次数:1858】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保障重点单位内部人员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按照以下范围确定:
(一)秘密部位:单位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馆)、文件库、资料室、计算机软件库、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公交、长途客运、通讯枢纽、电力输送的调度中心、载波、微波、总机房、变电站、开闭所、数据传输站、发电厂(加压站、中控室、储油、燃油区、蓄电池室);城市源水的泵站、大型水厂、加压站;邮政、通信机(库)房、调度(配)中心和主要传输站(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传输台的主控机房、演播大厅、直播室、传输接口、报社编排室;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金融单位的数据处理中心;
工厂的总装车间、配方岗位,产品检测岗位等。
(三)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涉及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位。
(四)重要供给部位:粮食、食用油供应、储备库和主要转接站;油库、加油站;燃汽的汽源站、加汽站、存储罐站;提供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位。
(五)重要设备部位:在生产、科研中起决定作用的贵重、稀有、关键的仪器设备。
(六)财物集中部位: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售票处、收费窗口、收银台;重要原材料库和成品、半成品库、物资仓库;金融营业场所、金库、业务库;文博单位的展厅、展室、藏馆、库房;教学或培训的电教室;在用地下空间、地下车库。
(七)人员集中部位:医院门诊大厅,单位内部礼堂、体育馆、教学楼、集体宿舍、食堂等。
(八)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六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填表登记,列入本单位保卫工作档案,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应当落实人员防范、物理防范、技术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人员防范具体要求:
1、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应确定安全防范责任人,按照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实行重点值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单位内部保卫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巡逻值守人员负责定时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进行巡逻值守,并作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
3、单位应根据占地面积和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必要的巡逻力量,每班次最低不得少于2人。
4、巡逻值守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无刑事犯罪记录;
(3)应当接受有关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熟练操作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装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