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省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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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1.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资质,持证上 查看记录
岗。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 检查证件
任制。
2.每年在正式烘干生产前对烘干机及附属设备进行
全面检修,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发准予
生产通知书。在烘干作业时粮食不得在烘前仓内长时 查看记录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1.落实“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对本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 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 相应职责。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企业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 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毒、易 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 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检查 方法
查看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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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检查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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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报告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查看安全 生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任
书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查看会 议、检查 记录
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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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全省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四、 基础 管理
检查内容
1.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安 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 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上报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档案
查看培训 记录
查看证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查看整改
方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在粮食收购期间,企业应通过板报、广播、宣传栏、 宣传单等形式向卖粮人员宣传粮食收购程序及卖粮 现场检查 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2.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现场检查 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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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十条第一款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查看资料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现场检查 佩戴、使用。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间停留。烘前仓内必须设立安全网或安全桥。确需进 现场检查
十三条第一款
4.应引导进入库区的卖粮车辆及人员按顺序排队, 查看记录
确保有序收购,对违反粮库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要 现场检查
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5.车辆出入库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严禁不符合安 现场检查
全规定的车辆及闲散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机动 查看记录
车及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储粮区和资材库区内。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五、 教育 培训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八、粮 食收 购现 场管
理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 加人员等情况。 2.对季节性临时雇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 和培训的从业人员或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不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企业应停产整改,制 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 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3.治理安全隐患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当危及人员 安全时,应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级企业”以上标准)。
现场检查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查看资质 人。 8.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查看协议 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9.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对其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 查看协议 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1.《安全生产法》第 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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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
《安全生产法》第三
现场检查
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