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震级与抗震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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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震级与抗震设防烈度
中国建筑的抗震设防,是以抗震设防烈度作为标准的,简言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北京地区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震级是指地震的大小。通常用字母M表示,以地震仪测定的每次地震活动释放的能量多少来确定。我国使用的震级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里氏分级表,共分9个等级——弱震:震级小于3级,如果震源不是很浅,不易觉察;
中震(有感地震):震级大于等于3级,但小于等于4.5级,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中强震:震级大于4.5级但小于6级,可造成破坏,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离等多种因素有关;
强震:震级大于等于6级;
巨大地震:震级大于等于8级。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地震为8.9级。
而烈度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实际破坏程度。震级、震源深度、震中距、地质结构、建筑物等,都可以影响地震的烈度。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却会在不同地方表现出不同的烈度。
中国把地震的烈度划分为12度——
小于3度:人无感觉,只有仪器才能记录到;
4到5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摇晃;
6度: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7到8度:房屋受到破坏,烟囱损坏,地面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9到10度: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
10到12度:可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中国建设部于1999年1月1日批准了全国统一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并于2002年1月1日实施。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要求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50年一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便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475年一遇)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1641-2475年一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标准,房屋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重大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等)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如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等的贮存地方)。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即生命线工程的建筑(如消防、急救、供水、供电等重要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丙类建筑: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旅馆、厂房等)。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丁类建筑:抗震次要建筑(如一般仓库、人员较少的辅助性建筑),遇地震破坏时不易造成
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