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崩解时限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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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崩解时限测定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片剂、胶囊剂、滴丸剂。凡规定检查溶出度、释放度、融变时限或分散均匀性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责任人:检验员。
责任人职责:
1各责任人按本文件规定正确执行。
2 其他人职责详见《文件管理规程》中“责任人职责”项。
内容:
1仪器与用具
1.1崩解试验仪
1.2 烧杯1000ml
1.3 温度计 50℃分度值1℃
2检查方法
2.1片剂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并调节吊篮位置使其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1℃的水(或规定的溶液),调节水位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水面下15mm处,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片,分别置上述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片,加挡板,立即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药材原粉片各片均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浸膏(半浸膏)片、糖衣片各片均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如有一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如供试品黏附挡板,应另取6片,不加挡板按上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薄膜衣片,按上述装置和方法检查,可改在盐酸溶液(9→1000)中进行检查,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2.2 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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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胶囊或软胶囊,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上述装置和方法加挡板进行检查。硬胶囊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软胶囊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软胶囊可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如有一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六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肠溶胶囊,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上述装置与方法不加挡板进行检查。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2小时,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挡板一块,再按上述方法,改在人工肠液中进行检查,各粒均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
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如有部分颗粒状物不能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无硬心者,可作符合规定论。
2.3 滴丸剂
按上述装置,但不锈钢丝网的筛孔内径为0.42mm;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上述方法不加挡板进行检查,应在30分钟内全部溶散,包衣滴丸应在1小时内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完全溶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可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
3.注意事项
在测试过程中,烧杯内的水温(或介质温度)应保持37±1℃,每测试一次后,应清洗吊篮的玻璃管内壁及筛网、档板等,并重新更换水或规定的溶液。
4 记录
记录应包括仪器型号、制剂类型及测试条件,崩解或溶散时间及现象。初试不符合规定者,应记录不符合规定的片(粒)数及现象,复试结果等。
5 结果与判定
5.1 供试品6片(粒),每片(粒)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崩解,判为符合规定。初试结果到规定时限后如有1片(粒)不能完全崩解,另取6片(粒)复试,各片(粒)在规定时限内均能全部崩解,仍判符合规定。
5.2 初试结果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或在复试结果中有1片(粒)或1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附注:
人工胃液:取稀盐酸16.4ml,加水约800ml与胃蛋白酶10g,摇匀后,加水稀释成1000ml,即得。
人工肠液:(供肠溶胶囊剂检查用)即磷酸盐缓冲液(含胰酶)(PH6.8)。临用前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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